贷款出额度后,一直不使用的话,会产生利息吗?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循环借款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借款种类为,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上述期间和借款额度内,借款人申请用款,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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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不产生利息的贷款,最高可拿500万,后本后息,5分钟出额度,当天到账, 超级企业税贷,全国营业执照满一年以上,只要有纳税记录的全部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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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1年是充满挑战的一年。本年度,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持续,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社会整体消费能力下降,各行各业的运营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冲击。在内外部环境综合影响下,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打造金融科技生态圈、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链”的战略发展规划,持续加强规范运作,努力提升管理水平,不断优化服务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作为金融科技企业,公司立足于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提供服务,主营业务包含支付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互联网小贷业务、商业保理及供应链业务。报告期内,受整体经济下行、疫情持续、公司资金紧张、财务费用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适时调整业务布局,大幅收缩了保理、供应链相关业务,集中资源开展第三方支付、融资租赁及互联网小贷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取得营业收入172,812.08万元,同比减少18.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8.33万元,同比增加87.84%。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调整业务布局,整合自身资源,大幅收缩保理和供应链相关业务,整体收入规模有所下降。在业务调整过程中,为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集中精力聚焦发展第三方支付、融资租赁业务,加大业务创新力度,不断优化服务能力,整体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经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利宝对外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其生产行为是对支付系统的开发维护,主要为开发、运营并维护支付系统以及清算平台系统、交易资金的清算、用户的审核、银联卡受理终端主密钥的生成和管理、研发增值服务、拓展终端用户、提升用户体验、增强用户粘性、为用户提供电话、微信及网络平台客服等。

公司支付业务拥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具有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备案许可,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服务。合利宝拥有独立研发的支付结算系统,兼具金融属性和科技属性,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公司充分利用合利宝经营范围覆盖面广的优势,在保持原有支付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线上、线下及创新业务等其他第三方支付上下游相关业务,重点打造金融科技产业生态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业务持续发展向好,营业收入及利润同比较大提升,取得营业收入168,174.22万元,同比增长39.47%,实现净利润14,476.75万元,同比增长61.56%。

公司围绕互联网生态场景下生态体系,深化与优秀科技企业合作,搭建信息平台,通过大数据风控、区块链等金融科技能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致力于将金融与民生有机结合,在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经营原则指导下,在强化风控措施的前提下,促进个人消费升级、帮扶民生设施改善,推动中小微实体企业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持续推进“互联网+”,围绕互联网场景化生态体系,在3C数码产品、家具家电、办公设备等领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充分获得了行业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报告期内,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稳步发展,取得营业收入3,157.45万元,同比增长49.20%,实现净利润815.12万元,同比增长4.62%。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处于有序调整和不断优化的过程中,对自身面临的问题和风险,公司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并致力于在经营优化发展中寻找破解思路,排除发展隐患,逐步解决遇到的问题,持续提升公司经营能力。

公司将持续优化资源配置,集中主要资源,支持优势业务做大做强,增强平台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努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对存续效益不佳的项目果断减少投入,缩减业务规模,适时退出或转型。公司将按照“打造金融科技生态圈,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链”的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搭建科技金融创新领域业务,形成第三方支付相关业务的上下游产业链,不断增强和创新服务模式。同时,公司将持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努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重点提升企业效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公司2019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3,89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90.72万元;2019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0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12万元;2020年上半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2,065.3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65.36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公司对前期存在的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1、2020年6月11日,温志华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共青城投资签署《补充协议》,温志华同意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向共青城投资进行业绩补偿1,134.2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收到业绩承诺方温志华业绩补偿款1,134.28万元,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及蔚洁科技2019年度业绩实现情况,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温志华承诺的业绩补偿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参股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2017年7月21日,共青城投资与蔚洁科技的股东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和《投资协议》,共青城投资通过股权受让及增资方式合计持有蔚洁科技13.0612%的股权。因蔚洁科技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触发了《投资协议》约定的股权回售情形,其实际控制人和创始股东应在收到要求其回购股权的通知后九十日内无条件地按照协议约定回购股权。截至目前,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和创始股东仍未按约定向共青城投资履行回购义务,共青城投资已就此事项提请了仲裁并实施了相关财产保全措施。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子公司提请仲裁申请被仲裁机关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3、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106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2年2月18日、3月2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先后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认定,公司存在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及《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4、报告期内,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存在对金融机构借款逾期的情况,相关金融机构已对公司采取了司法措施,公司部分资产被债权人申请保全和执行。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争取尽快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续贷、部分偿还等方式。公司也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减少相应支出、向控股股东借款、处置相关资产等方式筹措偿债资金,尽快妥善处理借款逾期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关于向海科金集团借款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等相关公告。

5、公司2016年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军红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向张军红支付剩余交易款9,641.3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等相关公告。

6、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民盛金科(香港)有限公司、民盛支付(香港)有限公司、天津亿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注销,对子公司深圳前海民盛天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减资。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52.06%,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天津”)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大额债务逾期违约主要是与润泽泰丰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简称“润泽公司”)之间的1.5亿人民币借款纠纷,目前该纠纷仍在诉讼过程中,控股股东正在与润泽公司就上述还款事宜的解决进行积极磋商。除上述与润泽公司的诉讼外,控股股东目前涉及的诉讼/仲裁主要系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担保所致。控股股东对外未发行债券,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正积极核实、应对相关诉讼,并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商,争取尽快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续贷、部分偿还等方式。截至目前,上述事项暂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变动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告知函》。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霍东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14,200,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39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5,280,9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3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8,919,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4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28,919,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28,919,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4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4,096,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5%;反对10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同意28,815,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7%;反对10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4,095,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6%;反对1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同意28,814,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2%;反对10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14,096,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1%;反对1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同意28,815,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1%;反对10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4,096,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1%;反对1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同意28,815,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1%;反对10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14,095,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6%;反对1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同意28,814,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2%;反对10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相关机构申请2022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14,097,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0%;反对1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同意28,816,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5%;反对1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7、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14,096,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5%;反对10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同意28,815,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7%;反对10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8、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8,821,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8%;反对9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5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同意28,821,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8%;反对9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5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14,096,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1%;反对1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同意28,815,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1%;反对10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5月5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公司”、“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核查工作,回复具体如下:

1、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7.28亿元,同比下降18.11%,除收缩保理和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外,第三方支付业务、小额贷款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均实现了增长,其中,第三方支付业务实现收入16.65亿元,同比增长39.98%,小额贷款业务收入2497.62万元,同比增长21.18%,融资租赁业务收入3129.41万元,同比增长48.95%;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6,685.77万元,同比增长85.4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6亿元,同比增长246.24%,请你公司:

(1)请你公司结合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相关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产品价格、收入和成本构成、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幅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并量化说明在本年度营业收入下降且亏损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幅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我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7.28亿元,同比下降18.11%,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6,685.77万元,同比增长85.45%。两者变动幅度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一)2021年信用减值损失216.51万元,较上年2.73亿元,减少2.71亿元,降幅99.21%。上年信用减值损失较大原因为2020年会计差错更正,对原保理业务款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二)2021年资产减值损失70.75万元,较上年1.04亿元,减少1.03亿元,降幅99.32%。上年资产减值损失较大原因为2020年因疫情等原因,合利宝业绩未达预期,对其合并产生的商誉减值1.04亿。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大幅增长的原因

我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17.28亿元,同比下降18.11%,扣非后归母净利润-6,685.7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6亿元,同比增长246.24%。营业收入下降且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为:

(一)公司大额债务逾期,由此计提当期财务费用1.43亿元,较上年0.86亿元,增长0.58亿元。当期支付的借款本息,记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不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未支付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计提入财务费用,减少当期利润,但不产生现金流量,不减少当期现金流量净额。

(二)固定资产折旧0.89亿元,较上年0.23亿元,增长0.66亿元,减少当期利润,但不产生现金流量,不减少当期现金流量净额。

(三)2021年公司压缩了供应链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减少8.69亿元,但以前年度应收未收款项,在本年度实现资金回流0.22亿元。

(四)第三方支付业务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0.87亿元,小贷业务收回贷款本金0.27亿元。

(五)2021年度,我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21.74亿,较上年减少7.31亿,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减少4.67亿;经营活动现金流出19.08亿,较上年减少9.21亿,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减少6.24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主要因为成本支出相对下降及延长支付周期。

三、相关业务收入增长原因分析

我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7.28亿元,同比下降18.11%。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司压缩了供应链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减少8.69亿元。  但是,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业务,均实现了稳定增长。其中:

第三方支付业务收入16.65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96.37%,同比增长39.98%;

小额贷款业务收入2497.62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1.45%,同比增长21.18%;

融资租赁业务收入3129.41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1.81%,同比增长48.95%。

结合同行业情况,对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业务分析如下:

(一)第三方支付业务收入增长分析

近年,我国在网络购物、社交红包、线下扫码支付等不同时期不同推动力的作用下,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经历高速发展,凭借其便捷、高效、安全的支付体验,使得中国的支付市场成为国际领先的支付市场之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0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和《2021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报告,2020和2021年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的金额分别为294.56万亿元和355.46万亿元,分别同比增长了17.88%和20.67%。

由于新冠疫情对国内整体消费环境和上市公司子公司合利宝所服务的中小微商户的影响,公司2020年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业绩增长未达预期。2021年新冠疫情缓解后,市场需求集中释放,加上合利宝银行卡收单业务区域的增加和渠道开拓带来的业务增长,公司2021年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增长幅度较大,实现收入16.65亿元,同比增长39.98%。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第三方支付收入在2021年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具体如下:

(二)小额贷款业务收入增长分析

主营业务收入-自有资金放贷业务,2021年利息收入604.7万元,同比减少21.56万元,降幅3.44%;

其他业务收入-服务收入1892.92万元,同比增加458.12万元,增幅31.93%。

我公司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已收缩主营放贷业务,收入70%以上来源于非主营的服务收入,因而小额贷款业务与同行业其他公司不具可比性。

(三)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增长分析

我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目前有两种模式:直接融资租赁(指融资租赁公司按照承租人的需求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的业务)和售后回租(指出售人与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模式)。

直接租赁取得收入1297.07万元,同比增加855.85万元,同比增幅193.97%。2021年占租赁收入比重41.45%,2020年占租赁收入比重21%,占比增加20.45%;

直接租赁业务为收入的主要增长点,其融资标的物主要为办公用电脑等,直接融资业务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展业,2021年增长较快,故2021年较2020年收入增长较多。

(2)根据年报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你公司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3亿元,请说明第四季度收入、扣非后净利润与其他季度未见明显增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明显高于其他季度的合理性。

2021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及年度报告中,主要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2021年度报告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因年报期间工作量大,涉及数据较多,工作人员疏忽,误将上年度数据填写在本年数据栏内,造成本年度分季度数据错误。2021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应更正为:

根据更正后的2021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我公司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98亿元。

各季度营业收入无明显波动,第四季度扣非后净利润较其他季度明显减少,主要原因为逾期债务计提大额财务费用。

第四季度,在营业收入无明显增长,并且扣非后净利润大幅减少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明显高于其他季度的原因为:计提财务费用不产生现金流,以及加大回款力度。

(3)年报显示,你公司营业成本中第三方支付及融资租赁业务发生的第三方服务费成本分别为7.31亿元及750.13万元,同比增长131.83%、239.01%。请你公司说明第三方服务费的具体构成、支付对象、采购内容、金额及定价依据,报告期内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对应业务收入变动是否相匹配。

一、第三方服务费的具体构成、支付对象、采购内容、金额及定价依据

营业成本中第三方支付及融资租赁业务发生的第三方服务费成本分别为7.31亿元及750.13万元,同比增长131.83%、239.01%。

第三方支付业务营业成本中的第三方服务费7.31亿元,为支付代理商的交易分润。支付对象: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代理商,分布在全国30个地区;采购内容:代理商推广代理第三方支付业务服务;定价依据:按代理商所推广商户的交易金额乘以商户交易费率与代理费率的差额所得作为代理商的分润金额。

融资租赁业务营业成本中的第三方服务费750.13万,其中:

1、直接融资租赁业务中向第三方合作公司支付平台服务费 494.5万元,此服务成本按照回款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比例随合同成立时市场情况而定;

2、向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支付清分服务费、融资费用等81.07万元;

3、向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科技公司支付服务费174.56万元,为我司使用蚂蚁链存证、大数据风控等服务而产生的服务成本。

服务供应商与我公司无关联关系,定价依据市场情况而定。

二、第三方服务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与收入变动的匹配性

2021年第三方服务费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为:线下银行卡收单业务收入增加导致的分润增加,以及直接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增长导致的第三方合作公司支付平台服务费增长。

线下银行卡收单业务分润金额按代理商所推广商户的交易金额乘以商户交易费率与代理费率的差额计算所得。公司第三方支付收入同比增长了39.98%,主要系线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营业收入增长所致,2021年线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177.44%。合利宝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为净额法,营业成本全部为支付给代理商的交易分润,即第三方服务费。银行卡收单业务收入的增加导致分润增长,因此2021年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第三方服务费增长了131.83%。第三方支付业务2021年的毛利率为17.64%,同比去年增长了1.39%,无显著变化,营业成本的增加与对应收入的变动相匹配。

直接融资租赁业务第三方合作公司平台服务费按回款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所得。2021年直接租赁取得收入1297.07万元,同比增加855.85万元,同比增幅193.97%。2021年租赁业务第三方服务费同比增幅239.01%,主要是因为开展直接租赁业务新增的平台服务费494.5万元。由于此业务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展业,收入增幅低于成本增幅,但总体上是匹配的。

(4)结合报告期产生营业收入的各类业务开展情况,逐项列示说明各类业务是否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你公司认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请说明对公司各类收入确认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就所执行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公司收入确认是否合规等发表意见。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2021年营业收入17.28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7.02亿元,其他业务收入0.26亿元。

第三方支付、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以及机具销售等业务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共计17.02亿元,与本公司的经营战略范围相匹配,各类业务的持续经营时间较长,不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点,为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资金来源,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的来源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或者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

与小额贷款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与第三方支付业务相关的增值服务、系统服务为其他业务收入,共计0.26亿元,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因其特殊具有偶发性、临时性特征,属于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入,符合《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中关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定义,因此公司将其归类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的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2、2020年7月6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相关诉讼的公告》显示,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了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大业信托·盛鑫17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金额壹拾伍亿元整;资管计划的实际投向为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你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担保函》显示你公司为上述资管计划的投资本金壹拾伍亿元整、年化8.5%的投资收益等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现大业信托·盛鑫17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到期,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诉讼,要求你公司、你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就上述贷款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你公司表示不知悉上述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事项,诉讼资料中提及的债务人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并非你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与你公司没有任何股权或其他控制关系及交易往来。你公司和时任法人代表于2020年7月6日向公司所在地浙江省诸暨市公安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我部前期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中已就相关诉讼事项发出问询,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诉讼及你公司向公安报案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相关担保事项是否构成违规对外担保,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已在《关于公司涉及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等相关公告中对公司涉及的上述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事项进行了披露。本案件于2020年9月23日进行第一次开庭,主要是进行了庭前会议程序,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案件第二次开庭时间通知。

本案诉讼进程具体如下:2020年9月23日,本案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64法庭举行第一次开庭,进行庭前会议程序,庭前会议环节主要是各方进行证据交换;2020年9月25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本案将于2021年1月11日进行第二次庭审;2021年1月6日,公司再次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电话及短信通知,因本案原告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另一主体为共同被告,本案拟移送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定于2021年1月11日的第二次庭审取消,再次开庭时间等待相关法院另行通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关于案件再次开庭的时间通知。

2020年7月6日,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闫伟先生向公司注册地浙江省诸暨市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立案调查,尽快查清事情原委。截至目前,公司注册地公安机关没有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公司委派律师调取的涉案资料复印件,《担保函》未填写签署日期,仅盖有公司原公章“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法定代表人闫伟的个人印章,公司原公章已于2018年8月在进行公司更名后,在浙江诸暨市公安局备案更换并销毁,上述公章真伪仍有待确定,上述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情况尚需有权机关调查。

另根据公司、公司现任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出具的确认函,公司、公司现任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对《担保函》所涉连带担保事项不知情,公司没有本案所提及的担保函等任何协议原件,没有接触、签署过该连带责任担保相关文件,公司无依据相关证券法规履行审议程序的行为。因此,公司不构成“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对上述涉诉担保事项的核查,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北京安博(合肥)律师事务所曾就本涉诉担保事项为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不存在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上述未决诉讼是否存在赔偿风险,报告期内,你公司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对上述诉讼事项充分计提了预计负债,如是,请说明会计处理情况以及具体的会计准则依据;如否,请说明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规性。

经核查,公司认为对于上述涉诉担保事项,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报告期内,公司未对上述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根据公司委派律师调取的涉案资料复印件,《担保函》未填写签署日期,仅盖有公司原公章“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法定代表人闫伟的个人印章,公司原公章已于2018年8月在进行公司更名后,在浙江诸暨市公安局备案更换并销毁,上述公章真伪仍有待确定。且本案件尚处在审理前期阶段,公司、公司现任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对《担保函》所涉连带担保事项不知情,没有接触、签署过该连带责任担保相关文件,公司无依据相关证券法规履行审议程序的行为。因此,公司不构成“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称“新司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经公司自查,就涉诉《担保函》及担保事项,公司从未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也没有公开披露对应担保事项。公司认为,依据新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上述连带保证责任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

预计负债是因或有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

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是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里的“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截至报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结合前述对案件的判断,我公司认为截至报告日,尚未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诉讼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该事项是否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和重要性影响、是否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客观、谨慎。

3、2021年5月28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情况》显示,2016年9月29日你公司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以14亿元的价格购买张军红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合利”)90%股权。2019年因你公司未能按期支付交易款项15,641.33万元,张军红就该事项向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2020年6月,你公司与张军红签署协议同意以和解的方式处理该仲裁案件,约定在2021年10月前分批支付相关款项。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显示,你公司尚未向张军红支付2021年3月20日前、2021年6月20日前及2021年10月20日前合计应付的交易款9,641.33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截至回函日是否仍未向交易对方支付收购款,剩余款项的支付时间安排,并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说明是否具备足够支付能力,你公司是否存在无法按期支付款项的风险,如是,请及时提示风险,并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经核查,截止回函日,公司尚未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的交易款项9,641.33万元。目前,公司正加强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争取理解支持,努力制定切合实际的还款方案,妥善解决剩余交易款支付事项。

目前公司财务资金紧张,尚未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的交易款,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情况,公司存在无法按期向交易对方支付款项的风险。公司在每月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中均对剩余款项支付的进展情况进行了风险提示。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加强沟通,争取其对公司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协商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还款方案,公司也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减少相应支出、向控股股东借款、处置相关资产等方式努力筹措偿债资金,争取妥善处理剩余交易款支付事项。

4、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8.80亿元,其中因客户备付金、保证金、风险准备金及冻结资金等受限资金为18.62亿元;短期借款1.86亿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7.04亿元。年报显示,你公司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1.86亿元,已逾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总额6.35亿元,此外,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利息支出1.48亿元,同比增长61.47%,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货币资金受限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限金额、受限原因、是否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等,资金受限是否影响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如是,请补充说明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六款所述情形。

报告期末,我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8.80亿元,其中因客户备付金、保证金、风险准备金及冻结资金等受限资金为18.62亿元。受限资金情况如下:

(一)客户备付金18.54亿元

客户备付金是公司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集中存管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开设的备付金集中存管户中和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监管法规设立和使用。

(二)业务保证金383万元

业务保证金为公司与银行合作通道业务时,按照约定存放在合作银行开设的公司账户中的业务保证金。

(三)风险准备金129万元

风险准备金是第三方支付业务按照人民银行规定计提的支付业务风险准备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监管法规设立和使用。

(四)冻结资金210万元

冻结资金210万元,其中:1.7万元为母公司银行债务逾期涉诉账户冻结资金;208万主要为子公司合利宝协助公安机关对客户可疑交易资金进行协查而暂时冻结账户后,账户收到了银行结算利息所致。

二、货币资金受限对公司的影响

受限资金中的客户备付金、保证金、风险准备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和使用,是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随交易量滚动变化。客户备付金为代收代付资金,不形成我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项列示。此三项资金受限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不涉及冻结情况。

受限资金中的冻结资金210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的0.11%、合并报表范围内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60%。冻结金额占比较小,且冻结资金存放的账户为存款一般户,公司有其他可用银行账户开展业务,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三、资金受限信息披露情况

受限资金中的客户备付金、保证金、风险准备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和使用,是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不涉及信息披露情况。因债务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名下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资金余额1.7万元,公司在收到法院相关冻结保全资料时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受限资金中的冻结资金208万元,主要为子公司合利宝协助公安机关对客户可疑交易资金进行协查而暂时冻结账户后,账户收到了银行结算利息所致,该事项与公司自身经营无关,不涉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综上所述,公司货币资金受限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

四、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款所述情形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六款所述情形为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后,认为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款所述情形,即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冻结的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银行账户冻结资金2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范围内货币资金余额的0.11%、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范围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60%,冻结资金较少,不影响公司日常支出,不会对公司资金流造成影响;

(二)公司有可用银行账户替代被冻结银行账户,公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通过其他一般账户开展,冻结的银行账户不影响公司日常结算,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有可用银行账户替代被冻结银行账户,且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范围内货币资金和净资产比例较低,因此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款所述情形。

(2)逐项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已逾期未偿还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背景、借款时间、借款金额与利率、逾期时间、应付利息及罚金、是否存在因贷款逾期被查封冻结的资产等,并结合《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7.7.6条说明前述债务逾期事项是否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已逾期未偿还债务的具体情况

截至回函日,公司已逾期未偿还债务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目前,公司已逾期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8.68亿元,应付利息、罚息、违约金1.17亿元。其中,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1.83亿元,已逾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6.85亿元。

二、公司在各金融机构的借款逾期情况

(一)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逾期情况

公司因运营资金需求,于2019年10月获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款3.5亿元,借款期限一年。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向兴业银行质押了其持有的916.833万股公司股票作为担保、公司子公司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金融”)、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宝”)、董事长霍东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于未及时办理完成续贷事宜,且受宏观经济环境和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发生了兴业银行3.5亿元短期借款本金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形。为维护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积极与兴业银行协商续贷事宜。期间,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5日、2020年11月12日共计向兴业银行归还借款8,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在兴业银行逾期借款本金余额12,315.23万元。

(二)公司在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借款逾期情况

公司因运营资金需求,于2019年10月向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泉银行”)借款8,99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仁东信息、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霍东对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本笔借款到期前公司向阳泉银行申请续贷,因阳泉银行涉及与其他四家山西省内的城市商业银行合并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的贷款合同未能签署完成,到期日当天公司归还了90万元本金,剩余8,900万元本金未归还。担保人仁东信息履行保证担保责任,于2021年2月25日代为偿还贷款本金1,400万元。

2021年3月5日,公司收到阳泉银行《债权转让告知函》,阳泉银行已将对公司的债权转让至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2021年3月25日,公司归还债权人本金1,024.65万。

截至目前,公司在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借款逾期本金余额6,025.33万元。

(三)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借款逾期情况

公司因运营资金需求,于2017年2月1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75,000万元,借款期限5年,实际放款时间为2017年3月8日,到期日为2022年1月18日。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方式为:放款后第12月还本0.5亿元,第18个月还本0.7亿元,第24个月还本0.8亿元,第30个月、第36个月、第42个月、第48个月、第54个月分别还本1亿元,第60个月还本0.5亿元。担保方式为: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郝江波及其配偶田文军、张永东及其配偶黎碧提供保证;合利金融持有的合利宝95%股权、公司持有的合利金融90%股权质押;③郝江波持有的天津柚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截至2020年3月8日,贷款本金实际余额4.15亿元,由于疫情的影响对公司资金流转造成压力,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调整贷款还本计划,并签署补充协议,将剩余贷款本金归还计划调整为:2020年9月8日还本0.4亿元、2020年12月30日还本0.4亿元、2021年3月8日还本1.85亿元、2021年9月8日还本1亿元、2022年1月18日还本0.5亿元,并新增了霍东、仁东信息保证担保。按上述双方约定,公司已如期归还2020年9月8日到期的4,000万元本金。截至目前,2020年12月30日到期的4,000万本金、2021年3月8日到期的1.85 亿元本金及2021年9月8日到期的1亿元本金、2022年1月18日到期的5,000万本金未能如期归还。

截至目前,公司在中信银行借款逾期本金余额额3.75亿元。

(四)公司在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逾期情况

因运营资金需求,2017年11月8日,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委托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保理”)发放2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两年,到期日为2019年11月8日,三方签署了《委托贷款协议》。本次借款以合利金融持有的合利保理100%股权作为质押,公司、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以及霍东提供了保证担保。

借款到期前,公司及时与华融公司沟通借款合同续展相关事宜,并按其要求归还了借款本金2,000万元,剩余18,000万元展期。各方于2019年12月9日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协议》,约定其中2,000万元于2020年3月31日到期,16,000万元于2020年11月7日到期。2020年11月7日贷款整体到期后,各方签署新的补充协议,归还了500万元本金,剩余17,500万元本金继续展期,其中1,500万元展期至2021年3月31日,16,000万元展期至2021年10月31日。

由于公司没有按照双方签署的贷款展期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尚未办妥长治银行113,850,000股股权(或因重组而对应置换的山西银行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在华融公司的所有债务全部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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