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企业办理入辽去哪里办理?

概况:辽源市位于吉林省中南部,地处东辽河、辉发河上游,南北直线距离104公里,东西直线距离82.8公里。东端于东丰县的沙河沿上游中心线至东丰县永合乡的沙河沿、叶家崴子、后半拉山与梅河口市分界;西端于东辽县的泉太镇老营村的老营甸子沿东辽河西南与辽宁省西丰县相邻;南端于东丰县和平镇的马家沟、泉眼沟、伍家沟、冷家堡与辽宁省清原县接壤;北端于东丰县的西大岗岭、郎头山脊、二道河口至伊通河上游中心线与伊通县相连。辽源市境域面积5138.72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8%。其中,市区(包括郊区)面积424.27平方公里;东辽县面积2192.21平方公里;东丰县面积2522.24平方公里。

(资料来源:辽源市人民政府官网.(访问日期))

前三季度辽源工业经济稳步提升

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和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影响,工业经济发展面临重重困难。市工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七次、八次、九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突出抓好防疫物资生产保障、惠企政策落实、企业复工复产、重点行业补链稳链强链延链,拓展产需供应链条、提升物流畅通水平等重点工作,前三季度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完成157.6亿元,同比增长20.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规上工业增加值完成31.2亿元,同比增长10.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增速分别列全省第一位和第二位。

  降成本,稳定职工队伍

  共发放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3500.25万元,惠及25家企业、4923名职工;发放普通企业稳岗返还资金5251万元,惠及447家企业、稳定岗位16433个;返还失业保险金3951.58万元、惠及19731人。举办线上线下“面对面”供需精准对接会1场;举办了42场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54859个,达成就业意向2318人;开展网络招聘信息发布活动14次,帮助192家次用人单位发布信息800余个,需求总人数5553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609万元,带动就业813人。其中,扶持小微企业7户,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51万元;扶持个人创业者174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758万元。

  减负担,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共有38959户纳税人享受公告规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1713.21万元,免征增值税175.01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减征5395.36万元。共有38959户次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免征、减征增值税5395.36万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户数602户,减免税额1634.75万元,政策受惠面100%。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36户次,审批同意延期缴纳税费9420.95万元。受理企业申请疫情期间房产土地困难减免39户,申请减免金额645.14万元。其中,申请减免房产税457.56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87.58万元。为79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元,减租率23.58%。截至9月末,辽源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无分歧账款清偿进度达到92%,较上月末推进43个百分点。

  帮融资,促进企业脱困发展

  疫情期间,累计为1718户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复工复产提供资金支持1954笔,46.38亿元。为抗击疫情有关行业企业提供贷款68户、90笔,总计4.25亿元。给予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264户、369笔贷款,合计金额44.38亿元。15家银行金融机构全部入驻“吉企银通”平台,上线金融产品52种,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对接工作。截至目前,对接企业共计50户,发放贷款共计22笔,贷款金额5326万元。

  强保障,发挥政策效应

  积极协调争取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扩大生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3172万元,争取中央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697万元,申请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资金515万元;为24家企业减免公证费30余万元,为种养户等企业办理通行证1052个。

  抓防控,做好物资保障

  作为物资保障组牵头单位,工信部门及时制定下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物资保障组工作分工及工作机制》《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组工作方案》,重点抓好“双停”企业广而洁复工复产和优品内衣、巨峰生化等20余户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生产供应。截至目前,辽源市从原有的2户疫情防控物资和消杀产品生产企业增加至9户,口罩生产能力由原有日产能不足1万只提高到170万只,防护服由200套提升至7400套;消杀产品生产企业由2户增加至8户,日产能达到768吨;负压救护车生产企业1户,日产3台。全面完成了国家和省市防控物资需求,推荐广而洁、优品内衣、华纺静电、巨峰生化等18户企业纳入国家和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勤督导,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深入贯彻市委提出的“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要求,制定《辽源市企业复工复产指导组工作方案》《辽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率先在全省提出复工复产报备制度,发放疫情防控宣传手册,为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提供政策指导,并与交通、卫健、应急等部门深入企业现场实地督导,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同时,积极推进150户企业与金融部门进行政银企保对接,在稳住工业上持续发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在企业转贷、续贷中提供支持,并加大企业债务清欠工作力度,减轻企业负担。目前,全市规上工业企业94户和限上商贸企业70户全部复工。为复工复产复市企业多方争取调配口罩200余万只,协调发放车辆通行证869张;积极协调争取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扩大生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医用口罩、防护服扩能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163万元;与市财政局帮助广而洁、巨峰生化等4户企业争取贷款贴息415.8万元。

  定政策,加快发展民营经济

  制定下发了4个方面22条《辽源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辽源市机关干部助力企业发展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实施市级领导包保和机关干部服务企业行动;开展企业入规升级培育行动,建立入规升级企业库;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家幸福感、满意度。目前,累计实地走访企业1800余次,帮助解决问题110余项;组织开展2020年春季大型公益网络招聘会和“共克时艰、携手并进”大型春季网络招聘会,50余户企业提供用工岗位2000余个;413日举办了“7+N”“企业服务周”活动,2020418日“服务企业家日”博大伟业等3户企业受到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表彰。

  促合作,推进产业壮群强链

  在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的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围绕产业链谋划项目抓招商,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下,成立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暨服务长春国际汽车城辽源联动发展新区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班对接一汽集团和长春汽开区,抓住一汽集团“四个回归”的机遇,着力打造百公里企业配套生产圈,推动辽源市企业与一汽配套,推进与绍兴汽车零部件企业开展对接招商活动,积极推介和宣传辽源市与一汽集团合作的产业配套和省内运输等优势,增加一汽产品配套份额,形成新的增量。编制了《吉林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辽源市推进工业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实施方案(年)》,已在市委七届九次全会上讨论通过,目前正在围绕“2115555”产业空间布局编制《辽源市钢铁+冶金建材产业发展规划》等七大产业集群规划。同时,辽源市与一汽集团和长春汽开区开展了13次对接,在加强区域间产业联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正轩车架和格致汽车与一汽红旗、一汽轿车合作成效显著。

  上项目,增强工业发展后劲

  重点实施企业技术改造工程,制定出台《辽源市工业企业三年滚动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年)》《辽源市工业重点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行动方案》,强化项目调度服务,动态管理“项目台账”,选派优秀人才作为“项目秘书”,帮助项目实施单位解决了29项问题;完善项目工作机制,对52个新开工项目实施“月通报制度”,督促各县(区)加快推进新开工项目早落地、早开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继续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开展省、市两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修订《辽源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目前,全市组织实施了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新开工和续建项目88个,总投资179.4亿元,2020年计划投资83.3亿元;对各县(区)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及排名进行了3次全市通报;19月份75个项目已开复工,开复工率达到85.2%,完成投资24亿元。

  强包保,确保各项指标稳中有升

  202019月份,工业总产值增速20.6%,工业增加值增速10.2%,继续保持“双增长”态势,并由一季度均列全省第九位上升至全省第一位和第二位。加强工业企业调度力度,定期召开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会议,跟踪调度县(区)指标完成及重点企业运行情况,分析当前工业经济中存在的急需破解的困难,推动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的稳增长;压实县(区)主体责任,实行挂图作战,指标逐月倒排,分解落实到94个规上企业,强化企业服务,使企业不断释放产能,拉动全市工业经济增长;强化领导包保,通过实施市级领导包保七大产业50户重点企业和市工信局领导、县(区)领导包保44户规上企业的包保服务,制定落实《辽源市工业重点企业“一企一策一专班”包保手册》,推动助企服务上下联动,合力解决制约发展困难和问题;建立月会商制度,强化数据分析,每月20日调度规上企业产值预计数据,25日与统计、供电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对规上企业产值入统前进行评估摸底,结合企业用电量分析指标完成情况,并及时反馈县(区)抓好督导落实,防止数据瞒报、漏报,做到应统尽统。帮助企业破解难题,市委书记柴伟、市长孙弘带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6次深入企业调研,召开6个座谈会,梳理出69项问题,下发相关部门解决,工信局每周调度一次落实情况;副市长徐晖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为嘉利达公司、金刚水泥、鑫达钢铁等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为34户企业协调解决工业企业无籍房问题,有效增加企业资产,提高企业融资能力;高位推动“夺变量”,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高位推动,部门联动,攻坚克难,于5月份破解了鑫达钢铁公司与铁龙公司合作模式,辽矿集团转供电数据已入统,做到了应统尽统,增加工业经济总量,实现产值、能源等各项指标相互匹配,真实反映出辽源市工业经济水平。

(资料来源:辽源市人民政府官网.

前期,市场流传文件财政部、国家粮食局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实施饲料加工企业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出台饲料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6 年新产玉米的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将在执行期结束后,在国务院确定的玉米深加工奖补资金额度内,对出台饲料加工补贴的省区实施奖补政策。

2月15日,《吉林省饲料加工企业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该文件内容显示补贴时间及标准为:

生产经营地在省内、2015年实际饲料产量5万吨以上、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的企业,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配合饲料企业收购入库且2017年6月底前加工2016年新产玉米,每吨给予200元补贴。(文章最后附文件详情及企业名单)

文件发布,基本证实了前期市场的传言,预计黑龙江、辽宁等省份的饲料加工企业补贴文件将相继发布。

据全国饲料工业统计资料显示,2015年,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的饲料加工企业分别有216家、325家、218家、540家。

从配合料的产量来看,2014年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的配合料产量分别为192万吨、319万吨、341万吨、917万吨,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饲料加工企业的平均产量为0.82万吨、1.13万吨、1.5万吨、1.57万吨。

从饲料加工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分布来看,吉林和辽宁的饲料加工企业无疑更集中。从饲料加工和深加工能力分布来看,东北三省一区中内蒙古的整体消化能力无疑最弱,吉林的深加工能力较强,黑龙江的饲料加工能力较强,而辽宁的发展则相对均衡。

图表1. 饲料加工、深加工企业分布

参考玉米深加工的补贴标准并结合目前的玉米收购进度,考虑到玉米饲料加工、深加工补贴政策的补贴发布初衷为鼓励市场企业积极参与入市收购,缓解“卖粮难”问题,而目前内蒙古地区的玉米收购进度较为滞后,为加快内蒙古地区的玉米收购进度,预计内蒙古地区饲料加工补贴或高于其他地区。

图表2. 东北三省一区玉米加工企业补贴标准及收购进度

数据来源:农业部、布瑞克

目前,玉米加工企业已相继恢复生产,据粮食局数据显示截至2月10日,东北三省一区累计收购玉米6249万吨,而布瑞克认为2016年东北三省一区的玉米产量在1.2~1.3亿吨左右,考虑到企业消费和农民留存一定余粮,预计3月下旬以后玉米上量高峰大体结束,玉米收购随之开始放缓。

而玉米饲料加工、深加工企业补贴时间标准一致为:4月30日前收购入库,6月底前加工。这意味政策鼓励玉米加工企业建立2个月的生产库存。

预计随着东北饲料企业的入市收购的积极性提高,东北地区玉米收购再次加码,无疑对东北地区玉米价格形成一定支撑,东北地区玉米价格或将提前进入企稳回升周期。更多消息,欢迎加入布瑞克谷物群讨论!(群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饲料加工企业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粮食局,各有关饲料加工企业:

根据国家支持实施饲料加工企业补贴政策精神,为支持玉米购销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扩大新产玉米就地加工转化能力,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省内规模以上饲料加工企业收购加工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给予补贴。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饲料加工企业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饲料加工企业财政补贴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粮食局

吉林省饲料加工企业财政补贴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支持实施饲料加工企业补贴政策精神,为支持玉米购销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扩大新产玉米就地加工转化能力,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省内规模以上饲料加工企业收购加工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给予补贴支持。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生产经营地在省内、2015年实际饲料产量5万吨以上、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履行统计报送义务,申报信息真实准确、信誉较好、在产的配合饲料企业纳入补贴范围(名单详见附件1)

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配合饲料企业收购入库且2017年6月底前加工2016年新产玉米,每吨给予200元补贴。

(一)按旬报表。从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建立配合饲料企业新产玉米收购加工信息旬报制度(详见附件2)。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要在每月上、中、下旬结束后2日向所在市县粮食、财政部门报送企业每旬在省内收购加工的新产玉米情况,同时抄报省粮食局(传真:9)、省财政厅(传真:4)。

(二)按月申报。纳入补贴范围的配合饲料企业,要在每月结束5日内,向所在市县粮食和财政部门提交上月收购省内并加工的新产玉米补贴申请及分月收购、加工环节有关凭证、账簿。

具体包括: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至2017年4月30日企业分月在省内收购玉米发票(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对使用增值税发票的,必须体现收购字样,同时在备注中体现水分、杂质、纯重等内容,并在销货方注明卖粮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等;对使用农副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的,必须信息齐全。在加工环节,企业必须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要单独设立明细账,专门记载每班生产的各类饲料数量,以及当班使用的配方情况,并详细记录期初及期末库存、当期购入、本期生产及产品入库等账表。在销售环节,企业要保管好产品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企业用电量、用煤量、豆粕等其他原料采购、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用量凭证和账簿。申报补贴时,各种凭证均提供复印件。企业要将申报材料分月登记造表,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要经具体经手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初次申报补贴时要向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3)。

申报补贴企业所在市县粮食和财政部门要按月对企业补贴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时确保玉米及豆粕等其他饲料原料收购、加工、库存数量,产品库存、销售数量,企业用电量、用煤量、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用量等数据能够相互印证。市县财政部门和粮食部门根据审核结果,于每月结束后10 日内联合向省财政厅、省粮食局报送月份补贴申请,附补贴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

补贴政策执行期结束后,省财政厅将聘请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的补贴材料和市县粮食、财政部门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查确认。

省财政厅将根据市县粮食、财政部门报送的月份补贴申请,按月预拨补贴资金。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省财政厅补贴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有关企业。补贴政策执行期结束后,省财政厅按中介机构核查结果清算、拨付补贴资金。

(一)配合饲料企业所在市县政府要切实抓好新产玉米收购加工补贴政策实施,做好售粮农民与配合饲料企业间购销协调工作。

(二)市县粮食部门要严格审核收购加工数量,加强监管,从收购、仓储、加工、销售等环节,对配合饲料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数量等进行认真审核查验,确保申报补贴相关数据真实准确。补贴政策具体监管文件由省粮食局另行发文。

各市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买陈顶新、转手倒卖等骗取补贴违规行为发生,明确惩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一经发现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取消该企业补贴资质,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对骗补企业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通过社会媒体公开通报。

①将购买后尚未运回企业自用加工的新产玉米申领补贴;

②将购买用于企业自用加工的非新产玉米申领补贴;

③将购买用于企业自用加工的粮食收储企业和粮食贸易企业的玉米申领补贴;

④将购买用于企业自用加工的省外玉米申领补贴;

⑤将购买新产玉米倒卖并申领补贴;

⑥其他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行为。

饲料加工企业补贴管理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合理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各环节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在资金申报环节。纳入补贴范围的配合饲料企业对提出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市县财政和粮食等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直接责任。

(二)在资金分配环节。省财政厅和省粮食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核,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公平、公正分配资金,并对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具体申报企业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在资金使用环节。具体资金使用企业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各市县财政、粮食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资质审核、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财政厅、省粮食局负责解释。

吉林纳入补贴范围的配合饲料企业名单

数据来源:吉林省粮食局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1日至6月10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省能源局党组进行了巡视。2019年7月30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向省能源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重要论述不到位

  中共吉林省能源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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