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闯黄灯发生事故怎么定责

日前,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陈家坝大队接到报警称,南滨大道光电园路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一辆摩托车在路口相撞,有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经查,小车驾驶员秦某驾驶车辆沿南滨大道往光电园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南滨大道光电园路口50米处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周某受伤,两车受损。通过现场监控视频看到,秦某行驶至该路口时黄灯已经亮起,但他没有停下来,而是“抢黄灯”闯出路口,在左转弯过程中将对向车道驾车直行而来的周某撞翻在地。

秦某驾驶机动车闯黄灯并造成交通事故,交巡警依法认定秦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黄灯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简而言之,黄灯不是提醒大家“快走!快走!马上要变红灯了”,而是警示驾驶员:①马上要变红灯了;②已经通过停车线的,继续通行;③没有通过停车线的,停车等待。因此,机动车闯黄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

重庆法治报通讯员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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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下午,江宁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205国道翔凤路口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江宁中队民警赶到现场,看到一辆小轿车车身严重受损,两扇车门几乎报废,另一辆小货车车头严重受损,幸无人员伤亡。经了解,轿车车主陈某抢路口黄灯冲了出去,货车也没减速,两车相撞。陈某被认定担主要责任。近日,麒麟中队接警,在麒龙线后库村路段也发生车辆翻进水沟的单方事故,驾驶人袁某驾车上班途中,拐弯时来不及刹车,导致事故发生,交警将其救出。汤山中队处理了一起小货车追尾私家车事故,轿车在礼让斑马线,货车紧随其后却不减速,撞了前车担全责。谷里中队日前接警电动车追尾大货车事故,因电动车为避让行人,撞了违停路边的大货车,大货车因此要担责。高新区中队近日接警事故,一别克轿车倒车时没观察后视镜,撞了后面一辆车,别克轿车被认定担全责。

  通讯员 孟文彬 蔡蕾 夏文娟 沙学祥 冉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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