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的合同公告一、合同...
宁波杭州湾新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的合同签署时间:2...
宁波杭州湾新区前湾新城规划实施评估招标项目的合同公告一、合同...
宁波杭州湾新区前湾新城规划实施评估招标项目的合同签署时间:2...
宁波杭州湾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2022年1月至2月政府采...
宁波杭州湾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2022年1月至2月政府采...
宁波杭州湾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2022年1月至5月政府采...
宁波杭州湾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2022年1月至5月政府采...
宁波杭州湾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用地勘测...
宁波杭州湾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用地勘测...
宁波杭州湾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土地出让及收储地价评估项目...
宁波杭州湾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用地勘测...
宁波杭州湾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土地出让及收储地价评估项目...
宁波杭州湾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土地出让及收储地价评估项目...
宁波杭州湾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土地出让及收储地价评估项目...
宁波杭州湾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用地勘测...
宁波杭州湾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土地出让及收储地价评估项目...
宁波杭州湾新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督检测服务外包采购...
宁波杭州湾新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督检测服务外包采购...
宁波杭州湾新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督检测服务外包采购...
为助力宁波杭州湾新区打造“一城四区”,储备一批高素质干部,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波杭州湾新区简介
宁波杭州湾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位于宁波市北部、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处在沪杭甬2小时交通圈的几何中心,是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八八战略”的重要功能区,也是全省15个产业集聚区之一。全区规划陆域面积35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50平方公里,拥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出口加工区、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沪甬合作示范区、国家湿地公园等多张名片。新区自2010年成立以来累计落户各类项目321个,总投资超2500亿元,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30%左右。在浙江省15个产业集聚区综合考评中,新区实现六年四夺冠,财政总收入去年突破100亿元大关。“十三五”期间,新区将以建设宁波杭州湾国际滨海名城为目标,大力推进先进制造集聚区、科技创新试验区、健康休闲生态区、产城人融合示范区建设,全面加快新型工业化、全域都市化、经济生态化,多角度对接上海和长三角,全面推进重大项目落地、新兴产业培育、科技创新布局、湿地生态打造、公共服务配置,努力将新区打造成为浙江对外开放的“新门户”、宁波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宁波科技创新的“新地标”、宁波接轨上海的“桥头堡”,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开发区,并争取成为杭州湾湾区经济的引领者和主平台、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特色名城。
二、选调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浙江省范围内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其中报考财务或国资管理岗位并满足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详见附件1。
四、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团结合作意识强,敢于担当,群众公认;
2、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至2017年10月11日,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经历、工作能力等;
4、具有胜任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岗位及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4、具有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单位所在地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
7、其他不宜参加的情形。
六、选调方法及程序
公开选调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述材料制作成一份PDF或WORD文件,并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于10月25日前发至邮箱nbhzwxqxd2017@)公布。
根据选调岗位指标,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等,则增加面试题,赢分高者优先。报考人员须携带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详见附件3),无法提供的,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参照2017年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官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1、选调人员按事业身份调入,落编单位为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人员待遇。
2、选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面试或选调资格;
3、聘用人员须在新区服务期限满5周年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4、选调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面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选调单位无关;
5、本次选调工作由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电话:8、、。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提醒考生:备考时间有限,而且考试竞争非常激烈,建议考生从现在就开始复习,使用是每年百万考生的共同选择(免费课+海量题库刷题+免费答疑),做好复习规划,脚踏实地的走好每一步,相信大家一定能在2018年考试中收获令人满意的成绩,实现、申论双高分,实现公职梦想!
原标题:22中铁04 : 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期债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本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本公司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 (五)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发生如下情形:(1)发行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可能致发行人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2)发行人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具体偿债保障措施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债券的发行经发行人于 2021年 11月 29日和 2021年 12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年度第二十一次、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1年12月 8日和 2021年 12月 16日获得股东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批复(中国铁建财资函[号、中国铁建财资函[号),同意发行人申报发行不超过 80亿元(含 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80亿元(含 80亿元)的公司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号)。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债券名称: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2年 3月 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1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80亿元(含 80亿元)。 注册规模及分期情况: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 80亿元(含 80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第四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5亿元(含 15亿元)。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期债券为 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两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年 5月 18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5月18日,若投资者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2年 5月 18日至 2027年 5月 18日,若投资者在第 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2年 5月 18日至 2025年 5月 1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该登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7年 5月 18日,若投资者在第 3年末行
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债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三)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二)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中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 2007年 4月 20日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号为京工商注册企许字(2007)0041346号,初始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分别由中国铁道建筑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