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和保险公司垫付的医疗费票据一起时怎么证明自己垫付的那一部分呢?

  实践中对于如何处理侵权人垫付的医疗费一直存在着较大争议。总体来看,法院在处理此费用时呈两极分化的态势,概括起来,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种。

  观点一认为,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在民事审判中应一并重要,不能重实体轻程序。现代民事诉讼法一条重要的原则是不告不理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没有受害人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受害人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二是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受害人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受害人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对于侵权人垫付的医疗费不属于受害人的起诉范围,法院不能进行审判。

  观点二认为,即使是侵权人在本案中提出了反诉,法院也不能一并处理。侵权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垫付费用往往是保险合同纠纷,而受害人与侵权人之间往往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或健康权纠纷,两者属于不同的案由,非属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法院不能一并处理。且侵权人在本诉中往往是被告,其反诉只能针对本诉中的受害人提起,而不能对本诉中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提起反诉。

  观点三认为,为了减省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无论侵权人在本诉中是否要求一并处理,法院均可以一并处理,在相关费用中予以减扣或者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给侵权人。

  观点四认为,侵权人垫付的医疗费无需以提起反诉为前提,但侵权人需要在诉讼中要求一并处理,且承担了相应的举证责任,查明了具体的垫付数额,即可在诉讼中一并处理。

  笔者同意第四个观点。一并处理侵权人垫付的医疗费其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一、可以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查明案件事实。当前情况下,法院若不能一并处理侵权人垫付的医疗费,侵权人有两种途径解决其垫付的医疗费。一种是自行理赔,其所面临的困境是保险公司苛刻的理赔条件及漫长的理赔期限。保险公司往往以各种理由拒赔或少赔,使侵权人垫付的费用不能完全理赔。第二种是诉讼程序。侵权人以保险合同纠纷的案由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其弊端是很明显的,不仅增加侵权人的诉讼费负担,还会浪费侵权人大量的时间精力,也给法院增加了额外的诉讼,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在审理过程中,受害人、侵权人、驾驶人、用人单位、车主、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到庭,可以很简单的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因此,只有在诉讼中一并处理侵权人垫付的医疗费才是最合理的。

  二、垫付的医疗费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因同一事故而起,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在赔偿款不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情况下,该垫付款事实上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是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一部分,对垫付款返还的处理实质上是将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进行内部划分,将垫付款返还与损害赔偿请求在同一审理过程中一并解决具有合理性。如果固守垫付款返还与损害赔偿请求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同案处理,在本案审理中只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就会造成肇事方仍需就返还垫付款另案起诉,要求受害人返还的情况。

  三、自受害人立案之日起,其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即通过法院公权力的介入,一个新的诉即展开了。通过上述对于不告不理原则的释义,可以发现,该原则实质上限制受害人的,法院的审理结果不能超出受害人的请求。实践中对于侵权人垫付的医疗费处理也是在处理好受害人诉讼请求的基础上进行的,并没有损害受害人的诉讼利益。交通事故发生后,从法律上讲,未规定侵权人垫付医疗费的义务,不积极垫付医疗费救助受害者的情况亦比比皆是。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侵权人垫付医疗费是替受害人分担负担,此项费用应由受害人一并起诉的。但受害者在事故发生后,往往与侵权人产生不愉快,并且有额外的诉讼费用,致使其不愿在诉讼中对侵权人垫付的医疗费一并起诉。

  四、可以引导社会正能量,传递善良风俗。交通事故发生的数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鼓励侵权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垫付相关的医疗费,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也是侵权人的义务。法院的裁判文书一个重要的功能是引领社会善良风俗、传播社会正能量、宣传尊纪守法好行为。可是法律对于侵权垫付的医疗费是否一并处理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如果不能一并处理侵权人垫付的医疗费,不仅会使侵权人理赔面临繁琐的理赔程序,也会使侵权人在理赔时遭受了额外的损失,进而打击了侵权人在以后的交通事故中垫付医疗费的积极性,并且这种作法会扩散开来,极其不利于受害者得到有效的救治。这种社会效果是极其可怕的,无疑助长了不良风气,此种现象绝对不是审判所追求的社会效果。

  虽说侵权人垫付医疗费一并处理有诸多优势之处,但也面临一些程序上和实体上的障碍,在实践中在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侵权人垫付医疗费的一并处理须以侵权人请求一并处理为必要条件。不告不理原则虽说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仅是学术概念,但该原则在民事审判中一直发挥其作用。笔者并不是要求侵权人在本诉中提出反诉或另诉,而是要求侵权在应诉中要明确提出来,要求法院对其垫付的费用一并处理,此要求也应作变通理解,如要求保险公司一并处理,亦可视为请求法院处理。此乃是法院可以一并处理的最低限度的要求。

  二是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对侵权人做好释明工作。要主动询问侵权人垫付医疗费的情况,指导侵权人做好出示垫付的医疗票据或其他证据,并在庭审中予以充分质证,以确定准确的垫付数额。一般来说,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事故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将由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垫付款存在的情况下,部分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未将已获得的赔偿进行扣除,而是以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能获得的全部保险金额为标的提起诉讼,由此造成垫付款与应判决保险赔偿额的冲突。此时释明的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是对于垫付费用的返还应直接在判项中支付给侵权人。这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垫付的费用未超出其责任范围的,此时,可以将其垫付的费用,判令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侵权人。另一种是垫付的费用超出其责任范围的,实践中对此有两个做法:1.在受害人应得的赔偿数额中,将侵权人超垫付的部分直接扣减出来,由侵权人去理赔;2.扣减出来的费用,直接判令保险公司支付给侵权人。前一个做法在实践中取得的效果较差,直接造成人侵权人无法理赔出来,而后一个做法,虽有程序上的瑕疵,但能够真正解决问题。笔者在实践中往往采用第二种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保险公司免赔的举证要严格。保险公司不愿意在诉讼中一并处理侵权人垫付的医疗费,其主要目的是通过侵权人自行理赔,保险公司减少理赔额。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均有非医保用药的免赔条款,若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投保人未购买不计免陪条款,则保险公司免赔的力度会更大。笔者认为,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均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合同,理应确认其效力。基本法律的规定,保险公司若要主张免赔,需完善三个方面的举证责任:一是具体的免赔条款,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非医保用药往往是保险公司的免赔项;二是需举证履行对了免赔条款的告知义务和说明义务;三是需要根据受害人的用药清单,比对医保用药名录,指出哪些属于非医保用药。只有完成了上述三个举证责任,保险公司免赔或少赔医疗费的主张才能得到支持。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一般为:事故发生→伤员的救治(可以要求司机或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伤残鉴定→协商赔偿→(协商不成)起诉到人民法院→执行。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

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要做的。事实胜于雄辨,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车主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不应该出现两个极端: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
(2)哪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我们拿太平洋保险公司举例,太平洋公司规定:被保险车辆出险3次后,保险公司将从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则在条款规定的免赔基础上增加5%免赔率,在一年内该项免赔最高增加15%。由此看来,那一小点损失去理赔就不值了。因此建议车主在有很小的损失时就没有必要东奔西跑地浪费精力了。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其实交通事故拖着对于交通事故双方都没有好处,对保险公司最有好处了。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不愿意处理的,可以要起诉到法院。
1.先找交警,让他们出交警事故事及相关证明(你说要到法院告),他会帮你弄及的。
2.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你要提供对方就医的证明,你给对方及交警的收据。再就是交警提供的资料。
3.如果他收到传票不上法院,那是他输,你可以要求在规定时间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他的身份证号控制他的银行帐号,可以全部冻结。

交通事故后私了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吗

发生交通事故私了后可以找保险公司赔。不过是要通过报警后才私的,或保险公司确认事故的。
车祸私了后保险公司能否赔偿情况如下:
1.如果事前未报警或未向保险公司报案,属于事故后直接自行私了的,因无法证明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故保险公司拒赔。
2.如果是通过报警后才私的,或保险公司确认事故的,则在取得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后,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是,赔偿的金额不能以双方自行协商的金额来确定,而应该由保险公司根据具体证据核定金额为准。
3.另外,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在由交警认定责任并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再由双方来协商赔偿,以免在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没有证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双方各50%,赔偿怎么赔?
【答】 在交通事故中,双方各负50%的责任(同等责任)的,怎么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1)如果事故双方均系机动车的,则首先应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对方的损失(死亡伤残项目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超过部分再由事故双方50%的比例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果有第三者责任险的,则可以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之内,按50%的比例赔偿对方的损失。
(2)如果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如果交警认定各负50%的责任的,则在赔偿时,可以减轻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10%-20%的责任,即应由机动车方按60%-70%的比例赔偿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的损失。(3)如果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行人的,则应按50%的比例分别赔偿对方的损失。

一般交通事故理赔多久到账?
【答】 根据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答】 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第一种,可以自己先垫付。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第二种,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   城镇可以报销多少钱,  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市城镇居民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就医类别、医院级别和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标准: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9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两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医疗保险是什么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关于医疗保险报下的范围和比例是有具体的规定的:
    1、门、急诊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 “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后的。

  •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应由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下列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卡的原件;   2、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   医疗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一、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二、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同上。  三、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5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  四、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工作站报销。  五、做了特殊规定病种(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认定的,住院时同上用医保卡结算。门诊治疗拿药时,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自己结算的票据本年度内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六、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需要做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置入的,自选一家有能力的医院(不一定是自己的定点医院)。不用住院,直接门诊手术,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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