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需要抵押物就是现实情况吗?

贝壳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在新一线城市中,仅31.8%的购房者无贷款,另外68.2%的受访者购房时会选择贷款。尤其是四大一线城市“北上广深”,购房时需要使用贷款的购房者比例更是高达85.4%。这其实不难理解,房价行情网数据显示,6月末四大一线城市的平均房价已经高达6.25万/平,这意味着即使是购买一套90平米的房子,房价总额也达到了568.75万元,即使是三成首付款也高达170.6万,不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购买,试问又有几人能够承担得起呢?


贷款买房相信大家都已经不陌生了,它是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优点是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尤其是在房价高企的今天,通过这种方式使得数以万计的人得以实现买房梦。不可忽略的是,它的缺点也很明显,购房人会背负巨额沉重债务负担,且不易快速变现。

既然是贷款买房,那就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银行贷款还不上会怎么样?通常情况下,一旦购房者未及时还款,银行是可以用抵押房拍卖来冲抵房贷的。这种情况,现实中其实并不少见。尤其是过去这两年,调控楼市让有些城市房价下跌了不少,很多购房者发现银行贷款比现在房子市值总价还高,所以就弃房断供了。还有一种情况是,经济不景气,导致有些人收入急剧下降,无力偿还房贷,银行只得收回房子进行拍卖。


以上是基于房子作为抵押物还完好存在的情况。那么如果房子不存在了呢,比如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房子遭遇不可抗力倒塌损毁,这个时候购房者剩余的没还清的贷款,还需要继续还吗?银行又将会怎么处理呢?

事实上,这种情况就发生在当下。大家都知道,7月17日以来,河南出现历史罕见的极端强暴雨天气,多地出现暴雨或特大暴雨,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等地遭遇特大暴雨。受暴雨影响,河南多地出现内涝、洪水,街边车辆被卷走,据有关部门估算,河南总受灾人数或超过380万,灾情牵动全国人民的视线。我们注意到,根据楚天都市报报道,7月20日河南巩义洪水致一栋7层高的楼房倒塌。所幸的是,人员提前转移未造成伤亡。此外,荥阳也出现了三层楼房坍塌的事故。


房子被洪水冲垮,于商业银行而言可能是抵押物的损毁,最大的变化就是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但是作为个人,不仅意味着赖以生存的家园消失了,还意味着家庭最大的财富没有了。

基于此有人觉得,因洪水、地震、台风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房屋被冲垮,购房人贷款购买的房子的生育房贷不应该继续还贷。理由是银行发放贷款也是投资行为,因为有利可图,现在房子倒塌了,银行应该自认倒霉,投资有风险的说法也适用于银行;也有人把这理解为是银行的责任,因为房子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了银行,这就好比是房子暂为银行保管,洪水冲垮房子时,属于银行代管房子期间,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理应由银行负责。


事实真的如此吗?洪水冲垮了贷款买的房子,房贷还需要还吗?我们接触的一位银行经理说出了“答案”:肯定是要还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但通常情况下,银行也会给予还款宽限。对于银行的处理方式大家都需了解,因为我们永远都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到来。

首先,明确告知大家,即使房子被洪水冲垮了,房贷依然是要还的。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借款人与银行是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换言之,作为抵押物的房屋因自然灾害而倒塌损毁,借款人仍然有义务按月还清剩下未还的贷款。

按照《民法典》规定,因洪水、地震等损毁的房屋无法再作为担保的抵押品。但是借款人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关系仍然要继续履行,只不过变成了没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关系了。需要指出的是,房子属于不动产,所以其借贷合同跟其它动产,比如手机、汽车等的借款合同不同,因此无法相提并论。


其次,一般情况下,考虑到还款人的实际情况,商业银行的处理方式还是比较人性化的,银行也会酌情进行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款”,作为缓冲过渡期。这段时间房贷人可以暂停还款,并且房贷延期之后,不属于个人的信用问题,不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如果“延期”之后,借款人仍然拒不还款,则会和一般贷款逾期一样会被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会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强制执行”包括银行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借贷人偿还贷款,比如通过拍卖借贷人其它物品来偿还贷款等。


此外,还存在一种情况,遇到的是特大自然灾害,借贷人无能力偿还的债务可能被核销。换言之就是,国家会站出来兜底。毕竟对于绝大多数受灾群众而言,自己也是受害者,辛辛苦苦攒钱付首付购买的房产没了,自己的家没了,同时家庭大多数的财富也凭空消失了。很多人还可能丧失劳动能力,根本无力偿还贷款。

换句话说,遭遇大规模群体性的自然灾害时,实际处理起来要灵活很多,银行也会根据国家的救灾政策对灾区房屋的贷款还款进行调整。

这是有先例可循的。2008年汶川地震后,国家就提出,灾区无法偿还的贷款,在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此外,银监会还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再者,根据实际情况,还有三种可能:1、房屋损毁,贷款人失踪。这种情况银行将终止合同关系,尚未偿还的贷款,将会核销处理;2、房屋尚在,贷款人不幸去世,有继承人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房屋将被列为遗产。由继承人承担借款合同关系,继续归还贷款。可查看借款人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以用借款人的其他财产偿还;3、房屋尚在,贷款人去世,若没有继承人,银行可按法律规定,回收抵押物(房屋),未归还贷款按照坏账进行处理。

此外,银行经理提醒,家庭财产保险中,有一种灾害损失险,就可以用于这类灾害情况。有贷款的房子还可以购买“房贷险”,房贷险中的财产损失责任涵盖了因火灾、爆炸、暴风、暴雨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损失,保险公司将会赔付。具体赔付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总结,房屋损毁,在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房屋损毁的损失。至于银行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其实也很好理解,主要是保证公平性——银行的钱是储户的钱,也有部分是从央行那里借贷来的,同样有利息要偿还。如果大家都不还银行贷款,银行也是可能破产的。

不过从现有的案例来看,通常情况下,遇到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时个人的家庭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国家通常都会给予受灾群众一定的补偿,使受灾群众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园。正是因为国家这种充满人性的处理方式,才让人觉得,生在这样一个国家,我们由衷感到幸运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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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人们会选择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办理抵押手续,签订抵押合同,那么你知道房子抵押合同是在自己手上还是在银行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房子抵押合同是在自己手上还是在银行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8.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其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不得转让、出租、出售。

  第五条 甲方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八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九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二、房屋抵押合同丢了怎么办

  购房合同丢失后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二)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三)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要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

  银行抵押合同丢了建议到工行开具证明或者要求提供贷款合同补办手续,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至少银行有留底,复印证明与原件一致等等。具体向银行咨询,毕竟各银行要求不一致。

  三、什么是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是指合同得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而以该抵押物作为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书面协议。抵押合同是抵押担保产生的前提,也是将来处理当事人间纠纷的主要根据。具体说,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抵押合同是一种担保合同的形式,是用于设立抵押权,保障主合同债权实现的一项协议。第二,抵押合同的主体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第三,它是要式合同,不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且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规定,还必须进行抵押物登记。第四,设立抵押合同对于抵押人而言,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收益抵押物,不影响抵押物效用的继续发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房子抵押合同是在自己手上还是在银行的相关内容,房屋贷款合同最少是一式两份,银行留存一份,自己手里拿着一份。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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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段时间,随着武汉复工复产,各个银行的利率都一直降到冰点,各种相关报道层出不穷,其中“房屋抵押经营贷”越来越成为当前关注的热点。

房屋抵押经营贷能被热议,主要是大家认为这种贷款产品将息,但其实并不这么简单。

下面我们介绍一下房屋抵押经营贷的相关知识:

抵押经营贷按照抵押的顺序可以分为,一抵(第一次抵押)和二抵(第二次抵押),按揭房再次抵押就属于是二抵。

按照房屋的价值来定的,通常来说拥有70年产权的房子能做到7成,商业或办公楼可以做到5成。金额上限可以达到2000万以上,不过也有银行的单个产品,普通住宅最高有做到8成以上,在这里就不细说。

抵押经营贷的贷款利率:

一般是在年化4%-7%,特别在目前特殊情况下,有些相关产品的利率已经降到了年化3.25%的水平。(房贷基准利率年化4.9%)

抵押经营贷的贷款期限:

有些产品最长可以做到30年,其贷款期限完全赶上房贷的时间了,大部分产品还是以5-10年授信为主。

抵押经营贷的还款方式:

非常多,等额本息、先息后本(包括按计划归本或者中途不归本)、随借随还、计划性还款等等,可以说抵押经营贷的还款方式基本是全面的。

抵押经营贷的办理周期:

一般是7-30天,大部分银行在15个工作日左右就能实现放款,最快也可以做到3天放款,主要看具体产品。

房龄通常要求在25年以内,也有银行产品会放宽要求到30年,但是这种产品极少;

除了房龄以外,还要求面积,最低面积基本是30平米以上,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和房龄一样,相关产品有具体要求;

对抵押房屋最关键的要求,是要可上市交易的房产,越容易交易的房产越容易接受抵押,普通住宅是最受欢迎的,可贷额度也较高。

借款人年龄范围要在18-70岁,小于22岁或者大于60岁以上的借款人一般会被要求父母或子女共签;

还需要有良好的征信状况,这里主要是指查询次数、负债情况、逾期等不良记录,往期文章也有所提及,一般来说抵押贷款对查询次数要求会比较放松,比如近2个月达到8次左右都可以获批,但对存在逾期的情况就要求比较严,如果存在连续逾期超过90天的情况,正常都不会批款;

还需要有足够的收入,能够覆盖每月还款额度银行才能批款;

最后是对部分高危行业或者公检法军等职业不会放款,而且公检法军这种岗位本身就要求不能从商,所以更不能以经营性贷款的名义进行贷款。

抵押经营贷必须要有公司或个体的营业执照,这也是抵押经营贷和别的抵押贷款最不同的地方,抵押经营贷本身就是一种专项贷款,贷款的目的是用于企业经营;

但因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很多样,所以在具体要求上的差异也很多;

比如部分产品要求公司经营满1年以上,提供流水、提供上下游合同、提供实际经营地照片等等;当然有的产品要求比较简单的,比如新办营业执照+上下游合同+流水等等。

申请抵押经营贷款-->提交房屋产权证、个人资料、公司资料进行评估-->签抵押合同-->银行审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放款。

了解完抵押经营贷的基本情况,我们会发现办理抵押经营贷,其实也不是特别容易,这其中需要进行很多准备工作。

很多办理过银行贷款抵押贷款的人都知道,想要拿到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是需要向银行提供一个公司的营业执照,并且对营业执照的要求很多都是注册满一年以上。

那么这里就有个问题,既然已经拿房子作抵押了,为什么还要营业执照呢?而且还需要实际经营!

银行是出于两方面的考量:

一方面是响应国家“住房不炒”的政策。无疑,目前房地产市场是现在较为稳健的投资方式,但这却让国内经济背上了巨大的风险泡沫,一旦泡沫破裂,整个经济会受深远影响,甚至像过去的日本一样,很长时间都恢复不过来。

另一方面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国家更希望贷款人能够将这笔贷款,用于实体经济建设,也就是公司的经营中,因为只有良性的经营,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才能稳定经济。

金融政策随时变动,变幻莫测,如果您想了解如何申请以及更多信息,欢迎葛庆一号,及时了解最新市场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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