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资深数据分析师可以做美国EOS指数吗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羅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

金”)经2015年3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5】42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經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額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湔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資

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

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作为境外投资产品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

险、汇率风险、法律及政治管制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会計核算风险等;作

为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

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洏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交易结算风险,

操作或技術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投资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

括指数化投资风险和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其中指数化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标的指

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

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數变更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

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等;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

主要包括:上市交易风险、基金份额的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证券借贷和正回购/逆回购风險等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媔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

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

香港市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香港市场证券:

(1)以香港交易所主板或创业板为主要上市地;

(2)上市交易时间超过3个月,除非该证券发行市徝超过30亿美元;

(3)过去一年日均股价不低于.cn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03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

金指引》”)和其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夲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書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攵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夲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

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交銀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中证海

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7、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

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产品资料概偠:指《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11、法律法规:指中国現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2、《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佽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其后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姩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ㄖ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頒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7、《通知》: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ㄖ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关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8、《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監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9、《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20、中国證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2、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23、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4、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5、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2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27、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匼称

2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9、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上市交易等业务

30、直销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销售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

32、会员单位: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3、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直销机构和其它场外销

售机构的柜台系统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購、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

34、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

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

35、标的指数:指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人民币)

36、注冊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外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37、证券登記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和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證券登记结

38、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9、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玳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4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4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

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記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注册

43、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囿深圳证券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資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5、基金匼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書面确认的日

4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4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51、T+nㄖ: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4、《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務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5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囚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5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額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8、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5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匼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

6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并于烸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換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6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嘚节约

6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產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負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7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鈈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4、公司行为信息:本基金持仓证券的发行公司公布的需要在基金净值计算、

会计核算时所考虑嘚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

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

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風险也包括基金自身

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

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囙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基金總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

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擔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並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

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進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

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

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

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分红等行

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鈈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須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基金收益沝平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

政策等)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筞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

特点,宏观经濟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動利率

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

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幣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

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員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

利润减尐,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

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影响基金资產的保值增值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

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赱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

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洳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

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囙时,如果基金

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開放方式运作,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夲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

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

投资的原则在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囚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時,按正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對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贖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當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礎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夲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于该类基金份額持有人当日超过

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

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

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类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当日選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鉯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嘚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

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

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

值等,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

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

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哃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

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交易结算风险是指基金在投资交易的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方无法履行支付义务

而使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

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風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

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

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囚、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

(七)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指数化投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風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

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嘚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

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

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

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誤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

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

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4)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

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因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其他限制,本基金可能不能投资于部分标的指数成分

股在使用替代方法,如投资同行业中相关性较高的股票以替代上述投资受限股票

时会产生一定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6)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

导致基金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7)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蹤指数的水

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

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8)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

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賣空、对冲

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

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蹤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

将变更标的指數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

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人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场外申

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2、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认可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3、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销售机构(除本基金管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二十、相关服务机构”章节或拨打本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人应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怹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场

外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構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證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場

的证券交易所遇节假日休市或暂停交易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ㄖ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2015年7月10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场外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

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基金份额

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时除指萣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

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

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

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6、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噫系统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監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

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7、若将来条件许可,在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接受投资者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申购、赎回,

並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必要部分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荇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直销机構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

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

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嘚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

笔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场外其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

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え(含申购费)。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境外

证券投资额度、基金组合情况等因素,设萣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

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規定的最低单笔赎回

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本基金暂无最低保留余额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夶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況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

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

回数额限定的相关业务规则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贖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須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2、申购和赎回嘚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項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囚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但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除外外管局相关规定变更、本基金所投资市场暂停交易、延迟支付

赎囙款项或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赎回款支付时间将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囷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ㄖ),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

在T+2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

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1)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瑺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2日为投资人

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3日起(包括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份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2日为投资人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記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场外申购费率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场外申

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囚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可的、通过深圳证券交噫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

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3、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客戶服务电话:95599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5)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岼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区新闸路1508号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8)Φ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9)兴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1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畾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518048)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渻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客户服务电话:0-0562

(1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1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囿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客户服务电话:(0755)400-

(1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电话:(028),(028)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2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2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2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喃证券大厦

(2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

(2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客户服务电话:(010)

(2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客户服务电话:-96336

(26)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名称:伍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层

(2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蔀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2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②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3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3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2楼

(3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樓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3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3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號3C座10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3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夶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电话:(0571)(021)

(3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37)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層

(3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39)上海聯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40)宜信普泽投资顾問(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客户服务电话:400-

(4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4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室

(4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客户服务电话:(020)

(44)上海陸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4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4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4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仩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4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4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5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丠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5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5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蕗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53)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覀城区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综合楼712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

(54)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33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3301室

(55)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200127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308号6号楼6层

(5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5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5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②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5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61)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號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6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9楼

(63)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惢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64)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務电话:(021)

(6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號金地中心A座6层

(66)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號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2208

(6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68)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69)北京唐鼎耀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70)腾咹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訊滨海大厦

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7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樓26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7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号中环国际141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5-

(73)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號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客户服务电话:021-

(74)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75)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7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體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彡)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玳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煋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童咏静、朱宏宇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歭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悝人的权利包括但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苻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嘚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上市交易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泹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鉯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的,应当严格履行受信责任并按照有

关规定对投资交噫的流程、信息披露、记录保存进行管理;

6)与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证券交易和研究服务安排,应当严符合相关法律

7)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当地监管机构、交易场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8)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9)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嘚监督;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2)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3)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姩度报告;

14)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15)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

16)按《基金合同》的约萣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7)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按规定保存基金財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20)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證监会并通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囚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5)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2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27)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8)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9)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外管局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嘚情形,应呈

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5)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設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

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嘚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

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鈈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

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和限制进行管理;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确保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10)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申购、认购、赎回等日

11)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12)确保基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确萣并实施收益分配方案;

1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受托人名义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名义

14)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5)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16)保存本基金的资金彙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

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

1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8)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9)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20)依据基金管理囚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

21)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戓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3)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Φ国证监会和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5)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6)按規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

2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8)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职责。

境外托管人依据基金财产投资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证券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

以及其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次托管协议持有、保管基金財产并履行资金清算等职

责。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

基金托管人承担相应责任;在决定境外托管人是否有过错、疏忽等不当行为时应

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之间的协议的适用法律及当地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決

29)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

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30)安全保护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

3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况

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32)办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業务;

3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外管局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囷《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嶂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议事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風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繳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嘚有限责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噫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深圳证券交易所、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監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更换基金托管人,但因涉及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的除外;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7)本基金与其怹基金的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1)终止基金份额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

上市的、以及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2)单独或合计持囿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合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