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板合理合法从自己公司拿走利润综合税负40%!
王总名下有一家公司,经营情况非常好每年利润在1000万元,王总想从公司拿走利润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万え*20%=150万元
王总要合理合法从自己公司拿走自己应得的利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150万元合计400万元。
年底企业计提了應分配股东王总的红利750万元但是由于资金问题暂时不分配,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万元
贷:应付利润——王總 750万元
只要计提到了股东个人名下,就应按税收法规规定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150万元
若是企业暂时不想分红,建议财务不要进行计提利潤分红的账务处理
(国税函[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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