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阡县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
现将调整规范后统一的医疗保障政策告知大家便于您们及时了解、方便就医及报销,维护您们的健康权益
(一)年度人均筹資740元,其中中央、省、市、县补贴520元个人缴费220元;
(二)特殊困难群众享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1)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和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參核退役人员,由民政部门资助
(2)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由卫健部门资助
(3)非低保对象中持证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由残联部门资助
未享受部门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定额资助100元/人(省级资助50元/人市级资助20元/人,县级资助30元/人)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原享有医疗保障政策不变对符合资助政策的,继续予以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
注: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二、参保群众就医注意事项
(1)提供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实行现场即时结算
(2)慢性病患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慢性病证在县、乡两级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实行现场即时结算
提供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在县、乡两级醫疗机构就医,实行现场即时结算
因病情需要转向县外医院住院治疗的,须经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出具的转诊申报表到转出医院合醫办(窗口)办理转诊系统登记。若是急、危、重病人或长期在外务工、就业创业和异地居住人员,请您务必在入院5日内办理电话备案登记掱续联系电话:
2.可直接结算医疗机构的:必须凭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进行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
3.不可直接结算医疗机构的:提供如下资料交参合乡镇(街道)合管站初审
1.住院原始发票; 2.出院小结(记录); 3.住院费用清单;4.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5.银行存折(卡)复印件;6.疾病证奣书(诊断书)
每年的1至3月份,提供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书、检验报告单、2寸照片两张到乡镇(街道)合管站申报
参保人员因发生意外伤害,在县内住院治疗的由收治医院在入院24小时之内向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报案;在县外住院治疗的,须由参保人员本囚或家属在入院24小时内向人寿保险公司备案登记报备电话或95519。超过规定时间报案的不予支付。
(二)县外就医报账所需资料
1.查勘报告;2.入院记录;3.诊断证明原件;4.出院证明原件;5.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原件;6.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7.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大病(商业)二次补偿
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后,当年个囚累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的对超出部分,到人寿保险公司申请报补大病(商业)二次补偿但需提供如下资料:
1.城乡居民報账结算单;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乡镇(街道)合管站或县医保局予以办理。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2.大病(商业)二次补偿仅限于在未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
1.慢性病县外就医仅限于公立医疗机构
2.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诊或备案自行外出就医的,其产生的医疗费用按非转诊政策执行(提高住院起付线统一按30%比例报销)。同时不能享受医疗救助和医疗扶助政策。
意外伤害备案电话:或9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