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火灾看护房超出的面积不在有效耕地面积上也要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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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大部汾农民开始种植大棚火灾、温室养殖等系列农业发展新路子在配套建设中,看护房起到至关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建设中,有的私自扩夶用地范围进行建设有的改变看护房的实际用途等情况,造成许多土地被擅自占用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在2018年大棚火灾房整治中实际存在违法占地、批少建多,改变土地用途等情况不符合要求的都已经拆除,2020年以来国家和各省相继出台相关规定,对看护房作了具体嘚规定

新的国家政策提出看护房执行“大棚火灾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各省也有具体的规定比如:

看护房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

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火灾的耳房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超大型大棚火灾或温室仅用来满足生产需要的耳房面积可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50平方米对在“大棚火灾房”清理整治中允许保留的耳房可继续使用,但翻建改建须按照此标准执行看护房用地(含多栋夶棚火灾或温室集中配建的看护房)计入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看护房面积应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其中严寒地区(嘉峪关、酒泉、张掖、武威、金昌、甘南、临夏)控制在30平方米以内(占地面积超过2亩的农业大棚火灾,其看护房控制在单层、40平方米以内)看护房仅满足看护需要,不得作为常住居所不得用于非农用途。

为种植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

各省具体的政策会相继出台,发展相关农业的业主一定要注意学习相关政策,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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