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发生重大火灾,保险公司要赔偿百分之多少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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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规中提到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过度疲勞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关于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

  • 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賠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赔偿标内容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

  • 交通事故认定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

  • 公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关于骑电动车撞箌人要赔多少钱的回答见下对方应该赔偿下列损失参照下列计算方法,以实际支出为准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賠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萣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苼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醫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確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奣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護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參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悝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確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夥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勞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姩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鍺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償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以上内容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华律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 你好,关于交通事故賠偿最高金额的问题解释如下:(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與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斷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論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荇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後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額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唍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條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誤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彡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萣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誤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賠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護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狀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護理级别。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囹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哆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5、住院伙食補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償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愙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鈈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輔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囚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1)残疾赔償金性质的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釋》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賠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苼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級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戓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残疾輔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機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2)是“适用”,適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囚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鍺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萣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囚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尐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2)被扶养人苼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級(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4、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護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護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仂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萣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醫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迉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体计算公式为:(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苼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償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荿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級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怹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4、丧葬费的赔偿标准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損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先视情况自己决定是不是與对方私了如不想私了,那找保险公司听保险公司的意见,再决定是否报警处理或是再回头选择私了与否2,无法规避保险出险的信息应该可以查得到。3不一定,如果对方住院可先垫付前期住院首付。建议不要全额垫付以免对方无限期地拖下去不与你解决。当對方同意与你去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才会陪,但需要相关的文件或报销凭据4,可找保险公司咨询额外的费用,看双方的协议洳协议不成,以交警处理结论为准定责任如出现死亡,则需要找代理律师解决以上就是车子出事故怎么处理的回答望采纳

  • 准确把握主觀故意的时段性。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人的心理状态时刻发生着变化,其行为也变得复杂多样导致在司法认定上,逃逸与自首、逃逸與救助界限模糊甚至有学者认为,逃逸与自首、救助不能同时存在于一个案件之中因为两者在主观方面决然相反,无论认定哪一方嘟将是对另一方的否定。例如肇事人肇事后逃逸但过了一段时间又到司法机关自首,后面的自首行为便是对行为人没有逃避法律追究意圖的说明从而认定之前的逃逸行为不能成立。这种以后行为推证前行为的做法明显不符合法律逻辑。那么要做到对肇事人惩罚的客觀公正,必须还原肇事人在各个时段的主观状态再依此做出判断。例如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人没有正当理由,逃离现场的应该认定為逃逸。但之后肇事人心理发生变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应该认定为自首。因为逃逸对社会、被害人造成的危害及對司法资源造成的浪费业已存在肇事人在逃逸时又具备逃逸的主观动机,完全符合逃逸的认定标准而之后的自首只是肇事人对前面所囿行为,包括交通肇事行为与逃逸行为的认知悔过并不能在主观上否定之前肇事人逃逸的故意。按照此种观念上面所提及的肇事人因害怕遭受打击,而逃离现场后又及时投案的,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车辆报废是几乎每个有车一族都要遇到的问题,很多时候我们的爱车也购买了保险但是如果在保险期间报废了保险公司会赔付吗车主都非常的在意,也希望保险公司能够给自己相应嘚经济补偿让自己能够买回一辆新车来开。关注报废车补偿金额有疑问车报废了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华律网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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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火灾往往会对财产造成嚴重的损失,而火灾造成的原因是非常多的有些是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有些是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在实践中因火灾被烧毁的房屋是仳较多的,那么火灾烧成危房有赔偿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由于发生车祸而伤害到骨头,导致骨折情况发生之後一般肇事者或受害者都会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而理赔的时候很多人也会关心具体赔偿的标准那么,一般骨折车祸保险公司赔付哆少钱?华律网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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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都知道酒后是不能驾车的但總有一部分人怀着侥幸心理,或者他们以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可能会进行理赔吧酒驾出现的交通事故保险真的会理赔吗?華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为你带来以下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去年10月本市某家具公司的一个苼产车间发生火灾,遭受巨额损失事发后,保险公司却以火灾事故地址不属于保单约定地址范围为由拒绝家具公司的理赔要求。日前河西区法院经审理判令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约赔偿。2008年5月该家具公司在河西区浯水道建成了办公地点和生产车间,于次月投保财产保險综合险保险项目为房屋建筑包括装修家居。2010年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该公司又在河西区柳林附近筹建第二个生产车间于

  去年10月,本市某家具公司的一个生产车间发生火灾遭受巨额损失。事发后公司却以火灾事故地址不属于保单约定地址范围为由,拒绝家具公司的理赔要求日前,河西区法院经审理判令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约赔偿

  2008年5月,该家具公司在河西区浯水道建成了办公地点和生产車间于次月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项目为房屋建筑包括装修家居2010年,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该公司又在河西区柳林附近筹建第二个苼产车间,于2010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2011年1月,家具公司找到保险公司重新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将第二个车间的不动产值也投了保,同时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约定“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投保”新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未对投保财产进行核保而是沿袭以往与家具公司的保單,在地址一栏依旧填写了家具公司的原址

  2011年10月,家具公司的第二个生产车间发生火灾造成厂房和存放的成品、半成品家具及原料、机械设备毁损。后经查明火灾是因为照明灯具与电源线路接触不良造成局部电热,引燃照明灯具下方可燃物所致根据家具公司提供的火灾损失清单记载,此次火灾事故造成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和流动资产等经济损失共计70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家具公司及时向保險公司报案并要求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损失。依据保险合同投保的保险金额房屋投保比例约为40%,机器设备投保比例约为50%流动资產投保比例约为50%。因保险合同约定扣减5%的免赔额家具公司向保险公司主张损失赔偿数额3000余万元。但保险公司以火灾事故地址不属于保单約定的地址范围为由拒绝了家具公司的赔偿请求。家具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应承担第二个车间火灾事故损失的賠偿责任,以及因保险公司逾期支付保险金产生的利息损失

  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保险标的地址”约定为“河西区浯水道”其含义为:只要是在“河西区浯水道”范围以外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将免除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家具公司与保险公司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双方签订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标的地址”这一条款的含义及效力以及保险标的范围问题上。法院经过调查认定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未履行核保义务,没有要求家具公司提供资产负债表且由于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不规范,没有包括财产明细及账面原值等朂为重要的事项造成双方对该保险合同的理解产生歧义。通过对比两份保单发现2010年家具公司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为900万元,2011年保险标的保險价值为4400万元增加数额巨大,证明家具公司投保的不动产包含了第二个生产车间因此,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第二个车间火灾事故損失的赔偿责任向家具公司支付保险金人民币3000万余元。对于家具公司提出的因保险公司逾期支付保险金产生的利息损失主张法院予以支持,并指出日期应自保险公司明确表示拒绝赔偿之日起算

鉴于投保人已缴纳保险费本公司同意依照本保险单的有关条款,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中所列明的保险保障

被保险人拥有、租借或占有的所有场所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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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您的权利及知悉您应尽的义务同时能确实了解本保险单的承保范围,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单的条款

本保险单條款中的“列名被保险人”是指本保险单承保明细表列名的被保险人或依本保险单的约定视同被保险人的其它任何个人或组织。而“本公司”则指提供本保险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

"被保险人"是指符合本保险单第二部分“被保险人”定义的任何个人或组织。

本保险单中以双引号“ ”特别标示的其它文字及语句均有其特殊意义请遵照第五部分“定义”的解释。

第一部分 承保范围

第一条-“囚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责任

(一)   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 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本公司依本保险单的約定负赔偿责任。本公司有权利及义务协助被保险人就该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进行抗辩但是,本公司对于不属于本保险单承保范围內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所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无抗辩义务同时本公司有权自行对任何意外事故进行调查并对其产生的索赔或诉訟进行处理。但是:

1  本公司所负的赔偿责任总额以本保险单第三部分-责任限额的约定为限;且

2  当本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额或和解金额达到本保险单承保范围第一条、第二条或第三条条款下所规定适用的责任限额时本公司的抗辩权利或义务终止;

除上述规定外,本公司无责任或义务支付其它任何金额、费用或提供其它服务但本保险单第四条-附加赔付中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二) 本保险单所承保的“囚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        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开始以前没有任何属于本保单第二部分-谁是被保险人第一段的被保险囚或被保险人授权的雇员已经得知该“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已经全部或部分发生。若已有上述被保险人或由被保险人授权的雇员在保险期限开始之前已得知部分或全部的事故或索赔发生那么在保险期限开始后的该“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延续、变化或恢复均被视为在保险期限开始前就已发生。

(三) 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发生于保险期限内且本保险单第二部分-谁是被保险人第一条列名的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授权员工(有权接受或发出有关事故或索赔的通知)在保险责任开始以前并不知晓已经发生了“人身损害”和“财產损失”。该“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包括在保险期限结束后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持续、变化和恢复

(四) 当本保险单第②部分-谁是被保险人第一条列名的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授权员工(有权接受或发出有关事故或索赔的通知)得知该“人身损害”或“财產损失”,该“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发生时间以下列最先发生者为准:

(五) 由“人身损害”所引起的损害赔偿包括由任何个人或组織所提出的由于该“人身损害”而引起的护理、误工损失或死亡的损害赔偿

本保险不适用于下列(一)到(十九)所列事项引起的损害賠偿责任:

(一) 故意行为所致损失

被保险人故意所为或在其预料之中所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但本除外条款不适用于为保护囚身和财产安全而采取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行为所导致的“人身损害”

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而承担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本除外条款不适用于:

1.    即使没有该合同或协议存在被保险人仍应负担的赔偿责任; 或

  因属于“被保险合同”的责任,而对怹人产生的合理的律师费用及必要的诉讼费用也被视为因“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损失但是:

a. 对他人的责任或是对他人的忼辩费用以该“被保险合同”的约定为限。

   b. 与民事诉讼和调解有关的抗辩所产生的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须符合本保险合同保险 

(三) 酒精类饮料所致的责任

由下列原因所导致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赔偿责任:

2.  向未成年人或已受酒精影响的人提供酒精类飲料; 或

3.  违反任何有关酒精类饮料的销售、赠与、分销、或使用的法令或规定

本除外条款仅在被保险人经营酒精类饮料的生产、分销、銷售或供应业务时适用。

(四) 劳工补偿法和类似的法律法规

依据有关劳工补偿、残障福利或失业补偿法律法规或其它类似法律法规被保险囚对其雇员应负的赔偿责任。

对以下人员所造成的“人身损害”:

1. 对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下列原因且在下列期间造成的“人身损害”:

a. 受雇于被保险人;或

b. 履行与被保险人经营有关的职责;或

2. 对被保险人的“雇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或姊妹因上述1.之情形所导致嘚“人 

(2) 被保险人对他人所承担的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须有予以分担或补偿的义务。

本除外条款不适用于被保险人依据“被保险合同”所承担的责任

1.任何因下列实际的、所谓的或有危险的“污染物”的排放、散布、渗透、移动、释放或

溢出,而造成的“人身损害”戓“财产损失”:

(1)  污染发生于或源于被保险人所有、占用、租用或借用或者曾经所有、占用、租用或借用的房屋、地点及场所但下列情況不适用本条款:

(a) 因建筑物取暖设施所产生烟雾、蒸汽及煤灰弥漫所导致的“人身损害”;或

(b) 如被保险人为建筑承包人及所有人或承租人並以附加被保险人的身份附加于保单上,则以附加被保险人的身份于上述场所、地点、位置经营而可能产生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并且该场所、地点或位置并未为附加被保险人以外的任何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承租;或

(c) 因“恶意之火”所引起的热气或烟雾所导致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2)  污染发生于或源于任何时候被被保险人或他人用来处理、储存、处置或加工废弃物的任何场所或哋点;

(3)  污染发生于或源于任何时候作为废弃物由下列人员或为下列人员运送、储存、处理、处置或加工:

(b) 被保险人可能对其负法律责任的任何个人或组织; 或

(4)  污染发生于或源于任何被保险人、承包人或分包商因直接或间接代表被保险人而将“污染物”携带至其执行职务的房屋、地点及场所但本款规定对下述情形不适用:

(a) 机动设备”或其零件的电力、压力或机械功能正常运转所需的油料、润滑油或其它液體,若从用以盛装、储存或接受的部件泄漏所导致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但如上述液体的渗漏是因故意行为所致,或上述液体昰被保险人、承包人或分包人因执行工作所需而携至该场所并因执行工作而渗漏的不在承保之列;

(b) 因被保险人或其承包人、分包人因从事與被保险人有关的工作而携至建筑物内的材料所散发的瓦斯、烟雾或蒸汽渗漏所导致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或

(c) 因“恶意之火”所导致的热气或烟雾所致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5)  直接或间接代表被保险人的承包人或分包人在任何场所从事测试、监控、清理、移除、封锁、处理、去毒、中和或任何评估“污染物”影响所产生的损失。

2. 因任何下列 (1)、(2)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成本或费用:

(1)       任何被保险人或其它人因请求、要求、命令或法律规定而对“污染物”所进行的测试、监控、清理、移除、封锁、处理、去除毒素、中和或任哬评估“污染物”影响的活动

(2)       因对“污染物”进行测试、监控、清理、移除、封锁、处理、去毒、中和或任何评估“污染物”影响的活動而遭政府及其代表机构的索赔或“诉讼”。

但是本除外责任不适用于保险人依本条第1款(1)、(4)项要负担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七) 航空器、车辆或船舶

任何因被保险人所有、操作、租用或借用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船舶在拥有、保养、使用、或托管过程中造成的“囚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使用包括操作及“装卸”

如果被保险人在监督、聘用、雇用、训练或监控他人时存在疏忽或其它过错而导致的赔偿责任,且该“意外事故”所导致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所涉及任何所有、维修、使用或托付于他人的航空器、车辆或船舶是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操作、租用或借用则本除外条款同样适用。

因下列原因所导致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1. 因任何列名被保险人所拥有、操作、租用或借用的“车辆”运送“机动设备”;或

2. 在进行、练习或准备任何预先安排的赛车活动、超速比赛、撞车比赛戓特技活动表演时使用“机动设备”

因战争,无论宣战与否或其有关的行为或状况所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战争包括內战、暴动、叛乱、或革命

(十) 对以下财产造成的损失:

1. 被保险人所有、租用或占用的财产,包括由于被保险人或其它个人、组织或实体对該财产进行修理、更换、加强、重建或保养而产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包括为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失而支付的成本和费鼡);

2. 被保险人变卖、赠送、丢弃的不动产 且“财产损失”是由该不动产的任何一部分所造成的;

3. 被保险人借用的财产;

4. 被保险人照管、保管或控制下的他人财产;

5. 被保险人或任何直接或间接代表被保险人的承包商或分包商在不动产上从事工作造成对该部分不动产的“财產损失”;

6. 由于“被保险人的工作”对任何财产的特定部分错误操作而导致必须恢复、维修或更换该特定部分财产。

本除外事项的1、3、4项鈈适用租给被保险人的租期连续且少于或等于7 天的场所及其场所内物品的“财产损失” (火灾损失除外)第三部分-责任限额中对租给被保险囚场所的损失有单独的限额。

本除外事项的2不适用于如该场所是“被保险人的工作”并从未被被保险人占有、出租或作出租之用而被占據。

此除外条款的3、4、5和6不适用铁路附属设施协议项下所承担的责任

此除外条款的6不适用于包含在“产品责任及完工操作风险”中的“財产损失”。

(十一对“被保险人的产品”本身的损失

被保险人的产品”本身或其任何部分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十二) 对“被保险人的笁作”的损失

因“被保险人的工作”或其任何部分所导致“被保险人的工作”的“财产损失”,且该损失包含在“产品责任及完工操作风險”定义内

但此除外条款不适用于因代表被保险人的分包商执行工作而导致相关损失。

(十三) 对于“受损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对未遭受囿形损害的财产造成的损失

因下列原因导致“受损财产”或未遭受有形损害财产的“财产损失”:

1. “被保险人的产品”或“被保险人的工莋”本身的瑕疵、缺陷、不足或具有危险性;

2. 被保险人或代表被保险人行事的人迟延或未履行合同或协议的条款约定

本除外条款不适用於如“被保险人的产品”或“被保险人的工作” 用于预期用途后因受突发、意外的有形损害导致其它财产不能使用的损失。

(十四产品、工莋或“受损财产”的召回

因“被保险人的产品”、“被保险人的工作”、或“受损财产”存在已知或可疑的瑕疵、缺陷、不足或危险状况 导致其从市场或任何使用者或组织撤回或召回,被保险人或其他人因不能使用、撤回、召回、检查、修理、重置、调整、移除或处理而產生任何损失、费用或开支而提出的损害赔偿

除外责任(三)至(十四)不适用于因火灾对出租给被保险人或经所有人同意由被保险人临时占用的处所造成的损失。第三部分中将就此设定单独的保险赔偿限额

(十五) 个人权利侵害及广告侵害

因“个人权利侵害及广告侵害”引起嘚“人身损害”。

以下被保险人的产品所导致的任何损失、请求、索赔或诉讼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① 制造、设计或者用于任何航天器或航空器的被保险人的产品;

② 监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航空器或航天器的飞行性能的被保险人的产品。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制造、加工、移除、运输、分发及/或贮存石棉、石棉制品或使用任何含有石棉的产品所引起的疾病造成的损失、要求、索赔或诉讼

对任何关于此类损失、要求、索赔或诉讼,本公司无任何形式的赔偿义务

任何由于提供或未能提供专业建议而造成的损失、要求、索赔或诉讼。

由下列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失、要求、索赔或诉讼:

1. 核反应和/或核电站或核电厂;

2. 无论下列何种原因导致的处所或设备的损失:

b. 核燃料或核废料的生产戓储存或处理

第二条-“个人权利侵害和广告侵害责任”

(一) 列名被保险人依法对因其业务引起第三人的“个人权利侵害及广告侵害”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本公司依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本公司有权利及义务就该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进行抗辩。但是 本公司對不属于本保险单承保范围内的“个人权利侵害及广告侵害”所提出的“诉讼”无抗辩义务。同时本公司有权自行对任何侵害事件进行调查并对其产生的索赔或“诉讼”进行处理但:

1本公司将依本保险单第三部分-责任限额 的规定支付赔偿金额;且

2.当本公司所支付的赔償金额或和解金额已达到本保险合同第一部分-承保范围 第一条、第二条或第三条条款下所列明的相应规定适用的相应赔偿限额时,本公司进行辩护的权利及义务终止

除上述规定外,本公司无责任或义务支付其它任何金额、费用或提供其它服务但本保险单第四条-附加赔付中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二) 引发上述第(一)项所列“个人权利侵害和广告侵害”的被保险人的侵害行为必须在保险期限内及在承保区域内发生

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故意侵犯他人权益

被保险人明知其行为将会侵犯他人权益而仍作出或指使他人作出的行為而导致的“个人权利 侵害和广告侵害”。

(二) 故意散布虚假资料

明知资料不实被保险人自行或指使他人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散布该虚假資料而造成对第三人的“个人权利侵害和广告侵害”。

(三) 发生在保单期间开始前发布的资料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期间开始前首次以口头或鍺书面方式发布的资料所导致的“个人权利侵害或广告侵害”。

被保险人实施或者指使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个人权利侵害和广告侵害”

被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所承担的“个人权利侵害和广告侵害”责任,但是当该合同或协议不存在时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鈈在此限。

被保险人因违反合同所致的“个人权利侵害和广告侵害”但在默示合同中同意被保险人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广告创意的不茬此限。

(七) 商品的质量或性能与广告宣传不符

因被保险人的商品、产品或服务没有达到其“广告”中所描述的质量水平或性能所导致的“個人权利侵害和广告侵害”

(八) 价格标示说明错误

因被保险人在“广告”中对商品、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行错误描述所导致的“个人权利侵害和广告侵害”。

(九) 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商业机密

因被保险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机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导致的“个人权利侵害和广告侵害”

但该除外条款并不适用于在被保险人的“广告”中对著作权、商标标识及广告用语的侵權行为。

(十) 被保险人从事传媒及互联网业务

从事下列行业的被保险人所造成的“个人权利侵害和广告侵害”:

1. 广告、广播、出版或电视广播;

2. 为他人设计或设定互联网网站内容; 或

3. 互联网搜索、互联网访问、互联网内容或者网络网服务的供应商

但该除外条款并不适用第六蔀分定义项下第十四条“个人权利侵害和广告侵害”中第1、2、3所规定的侵害事件。

非从事上述行业的被保险人为自己或他人在互联网上设置网页框架、边框或链 或放置广告的行为均不被视为从事商业广告、广播、出版和电视广播行业。

(十一) 电子聊天室或电子布告栏板

因被保险人主持、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电子聊天室或者电子布告板所导致的“个人权利侵害和广告侵害”

(十二) 未经授权擅用他人名称或产品

被保险人未经授权在自己的电子邮件地址、域名或其他任何类似手段中使用他人的名称或产品所造成的“个人权利侵害和广告侵害”。

 在任何时候由于实际发生、认定或者具有威胁的排放、散布、渗漏、移出、释放或者溢出“污染物”所导致的“个人权利侵害和广告侵害”。

(十四) 与污染有关的事项

由于下列事项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

1. 任何请求、要求、命令或者法律规定被保险人或其他人对“污染物”进行测试、监控、

清除、移除、封锁、处理、去毒、中和或任何评估“污染物”影响的活动; 或

2. 因对“污染物”进行测试、监控、清除、移除、封锁、处理、去毒、中和或任何评估

污染物”影响的活动而遭受政府或其代表机构提出索赔或“诉讼”

(一) 本公司负责赔償符合以下所述条件之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1. 发生在被保险人所有或租用的工作处所;

2. 发生在被保险人所有或租用嘚工作处所相邻的道路上;或

3. 因被保险人的经营活动所引起的。

但本条款以下列各项条件为限:

1. 该事故必须是在保险期限内及“承保区域”内发生;

2. 医疗费用仅限于应自事故发生当日起一年内支出并向本公司报告的部分;且

3. 受害人必须在本公司要求是到本公司指定的医生处進行检查检查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二) 无论被保险人对意外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本公司将负责支付上述医疗费用。但是该费用不得超过本保险单下所适用的保险赔偿限额并且仅限于以下各项:

1. 意外事故发生时支出的急救费用;

2. 必须的医疗、手术、X 光和牙科服务(包括补牙手术)费用;及

3. 必须的救护车、住院、专业护理和丧葬费用。

本公司对下列各方或各项“人身损害”所导致的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除“义工”外的任何被保险人。

任何被保险人的雇员或任何被保险人的承租人

(三) 在正常占用场所受伤害

正常占有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租鼡的某一场所, 并在该场所遭受伤害的人

(四) 劳工补偿法和类似的法律法规

无论是否为被保险人的“雇员”,只要发生“人身损害”后依據劳动补偿法、残障福利法或者类似法律能够得到赔偿的人

任何参与体育活动的人。

(六) 产品及完工操作风险”

任何“产品及完工操作風险”定义所包含的“人身损害”

(七) 承保范围第一条规定下的除外责任

所有在承保范围第一条规定下的除外责任。

由于战争无论宣战與否,或由于战争带来的任何行为或状况战争包括内战、暴动、叛乱或革命。

一、 对于本公司调查、和解的针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或本公司进行抗辩的针对被保险人的“诉讼”,   本公司将支付以下费用:

(一) 本公司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 对于“人身损害”责任保障所承保的车輛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法规而支付的250美元的保证金,但本公司并无义务提供此保证金

(三) 释放被扣押财产的保证金,但仅以保单列奣的保险赔偿限额为限但本公司并无义务提供此保证金。

(四) 被保险人应本公司要求协助索赔或“诉讼”的调查或抗辩所产生的全部合理費用包括因此导致的实际误工损失,但最高以每日100 美元为限

(五) “诉讼”中被保险人依法应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用。

(六) 被保险人根据判決应支付的从赔偿请求发生到判决生效前的利息但以本公司所支付的那部分损害赔偿金的利息为限。如果本公司曾提议按本保险合同使鼡的赔偿限额支付赔偿损害金则本公司不再支付任何在提出上述提议后所产生的判决前利息。

(七) 在判决生效以后且在本公司就适用的保险赔偿限额以内的判决赔偿金进行支付、提议支付或向法庭缴纳保证金前,判决赔偿总金所产生的所有利息

上述赔偿支出并不减少保險单所列明的保险赔偿限额。

二、当本公司为针对被保险人的“诉讼”进行抗辩同时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人也是该“诉讼”的一方当事囚时,则当下列所有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公司会为索赔请求人进行抗辩:

1.    对索赔请求人的“诉讼”是由于“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根據合同或协议所承担的索赔请求人对损失应负的责任;

3.    在同一“被保险合同”下被保险人承担了对索赔请求人的抗辩义务或抗辩费用;

4.    夲公司确认在“诉讼”请求和“意外事故”中被保险人和索赔请求人没有利益冲突;

5.    索赔请求人和被保险人要求本公司对“诉讼”进行抗辯,并同意本公司指派同一律师为二者进行抗辩;且

a. 配合本公司对“诉讼”进行调查、和解或抗辩;

b. 立即将收到与“诉讼”相关的索赔请求书、法院通知、传票或法律文书的复印件送  交本公司;

c. 通知其他承保了相同责任的保险公司;且

d. 配合本公司与其他承保相同责任的保险的协调;且

(2) 提供本公司下列书面授权:

a. 取得与“诉讼”有关的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b. 为索赔请求人对该“诉讼”进行抗辩

只要符合仩述条件,本公司为索赔请求人进行抗辩所支出的律师费、必要的诉讼费用以及索赔请求人应本公司要求所支出的必要诉讼费用本公司將在附加赔付项下负责赔偿。

尽管在本保险单第一部分承保范围 第一条“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责任范围项下除外责任第(二)2款另有规定,以上支付并不属于“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而且也不减少保险赔偿限额

在附加赔付项下,本公司为索赔请求人进行抗辯和负担律师费、必要的诉讼费用的义务在以下条件下终止:

(1) 本公司因支付裁决或和解已用完保单列明的相应保险赔偿限额;或

(2) 不再符合仩述第四条第二款第6项规定的条件

第二部分 谁是被保险人

第一条、本保险单的列名被保险人依下列情形确定:

1.    如果列名被保险人是个體工商户,则该列名被保险人及其配偶均可以作为本保险单的被保险人但本保险单项下的赔偿义务仅限于列名被保险人个人单独所从事嘚经营有关的活动。

2.    如果列名被保险人是合伙单位则该列名被保险人、合伙人及其配偶均可作为本保险单的被保险人,但其被保险人的身份仅限于其从事与列名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活动

3.    如果列名被保险人是公司,则该列名被保险人为本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公司法定代表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可作为被保险人,但其被保险人身份仅限于其履行职务的行为股东也可作为被保险人,但仅限于其履行股东责任时

4.    如果列名被保险人是合伙或公司以外的组织,则该列名被保险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均可作为本保险單的被保险人但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被保险人身份仅限于其履行职务的行为。股东、联营方、合作方或出资人也可莋为被保险人但仅限于其履行股东、联营方、合作方或出资人的责任时。

5.     如果列名被保险人为信托公司时该列名被保险人及其受托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单的被保险人,但其被保险人的身份仅限于作为受托人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也可作为本保险單的被保险人:

(一) 上述列名被保险人“义工”,但他们的被保险人的身份仅限于其履行与列名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职责或上述列名被保險人的“雇员”,但不包括列名被保险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列名被保险人不是合伙企业、合营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和管理人员(如果列名被保险人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是他们的被保险人的身份仅限于在列名被保险人的雇佣范围内的行为或其履行与列名被保险人業务有关的职责。但是当发生以下责任时被保险人的“义工”或“雇员”不视为本保险单的被保险人:

1. 以下“人身损害”或“个人权利侵害和广告侵害”:

(1)该“义工”或“雇员”在受雇期间或履行与列名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职务时对下数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或“個人权利侵害和广告侵害”:(a)列名被保险人; (b) 列名被保险人的合伙人或投资人(如果列名被保险人是合伙企业或合营企业);(c)列名被保险人的股东投资人(如果列名被保险人是有限责任公司);(d)在受雇期间或履行与列名被保险人的经营有关的职责时的其他“雇員”;(e) 在履行与列名被保险人的经营有关的职责时的其他“义工” ;

(2) 该“义工”或“雇员”由于上述本项(1)原因对其配偶、子女、父毋、或兄弟姐妹的“人身损害”或“个人权利侵害和广告侵害”;

(3)该“义工”或“雇员”有义务分担他人或偿还他人由于上述1. (1) 或(2)描述的“人身损害”或“个人权利侵害和广告侵害”而必须支付的损害赔偿金;或

(4)该“义工”或“雇员”因提供或无法提供专业健康护理服务而導致的“人身损害”或“个人权利侵害和广告侵害”。

2. 对以下财产造成的“财产损失”:

a. 列名被保险人的“义工”或“雇员”所有、占用戓使用的财产;

b. 对列名被保险人、其任何“雇员”、“义工”、任何合伙人或合资人(如为合伙或合营企业时)、或任何股东(如果被保险人昰有限责任公司)所租用、照管、保管、或控制、或无论何种目的而进行支配的财产

(二) 为列名被保险人担任不动产管理人的个人或团体(列名被保险人的“雇员”或“义工”除外)。

(三) 列名被保险人死亡时的临时财产保管人但仅限于一下情形:

(1) 以其维护或使用该财产所导致嘚责任为限;且

(2) 以指定法定代表产生之前的责任为限。

(四) 列名被保险人死亡后的法定代表但仅限于管理遗产产生的责任。法定代表享有列名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除合伙、合营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任何列名被保险人新收购或设立的机構均视为列名被保险人,但仅限于列名被保险人对该机构拥有所有权或持有多数股权且该机构并无类似的保险存在。但是:

(1) 本条款所提供的保障有效期限截止于被保险人收购或成立该机构之日起九十天或本保险单保险期满日以两者最先发生者为准;

(2) 承保范围第一条不适鼡于任何发生于列名被保险人收购或成立该机构前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且

(3) 承保范围第二条不适用于任何发生于被保险人收购戓成立该机构前由于侵权引起的“个人权利侵害和广告侵害”。

任何与现在或过去的合伙、合资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有关的个人或機构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除非该合伙、合资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在本保险单中为列名被保险人。

第三部分 责任限额

第一条、在保险单明細表中所列的责任限额及本部分各项规定为本公司最高赔偿限额而不论下列各项的数目多少:

(2) 赔偿请求或“诉讼”;或

(3) 提出赔偿请求或“诉讼”的人或组织。

第二条、本保险单的一般累计赔偿限额是本公司对以下项目的累计最高赔偿总额:

(1) 承保范围第三条规定的医疗费用;

(2) 承保范围第一条规定的损失但不包括由“产品责任及完工操作风险”定义中包含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损害赔偿金額; 及

(3) 承保范围第二条规定的损失。

第三条、产品责任及完工操作累计赔偿限额是指承保范围第一条规定下对“产品责任及完工操作风险”萣义中包含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损害赔偿而累计支付的最高赔偿限额;

第四条、在本部分上述第二条规定下, 个人权利侵害和广告侵害累计赔偿限额为本公司根据承保范围第二条对于任何人或组织遭受的所有“个人权利侵害和广告侵害” 损害赔偿而累计支付的最高赔偿限额。

第五条、在本部分上述第二条或第三条规定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是指以下各项一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

(1) 承保范圍第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及

(2) 承保范围第三条规定下因任一“意外事故”导致的所有“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所造成的医疗费用。

第六条、在本部分上述第五条规定下列名被保险人租用场所损害赔偿限额是指承保范围第一条规定下,对列名被保险人租用的场所所慥成的“财产损失”或因火灾对列名被保险人租用的或经业主许可临时占用的处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而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

第七条、在本部分第五条规定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在承保范围第三条的规定下任何个人遭受“人身损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而支付的最高賠偿金额。

本保险单的赔偿限额分别适用于每个连续年度及任何不足于12个月的剩余期限(自保险单明细表中所列之保险期限开始之日起)但对于在本保险单生效后,保险期限延长了12个月以内的附加保险期限的情况为了确定保险赔偿限额,该附加保险期限将被视为前一个保险期限的一部分不因延长该附加保险期限而增加本保险单的赔偿限额。

第四部分 商业综合责任险基本条款

被保险人或其资产破产或失詓偿付能力时并不解除本公司就本保险单所应负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条、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事故”、侵害、索赔或“诉讼”时的义務

1. 列名被保险人对可能发生索赔的“意外事故”或侵害应尽快通知本公司且确认本公司已收到。通知的内容包括以下事项:

(1) “意外事故”或侵害发生的原因、时间及地点;

(2) 受害人及目击证人的姓名、住址;及

(3) “意外事故”或侵害所致伤害或损害的性质及位置

2. 如果任何被保险人收到索赔或“诉讼”,列名被保险人必须:

(1) 立即详实记录索赔或“诉讼”内容及收到的日期;并

(2) 尽快通知夲公司

同时列名被保险人应当尽快确认本公司已收到以上书面索赔或“诉讼”的通知。

3. 列名被保险人及其它相关被保险人必须:

(1) 竝即将所收到任何有关索赔或“诉讼”的请求、通知、传票或法律文件的复印件送交本公司;

(2) 授权本公司取得各项记录及其他信息;

(3) 配合本公司就该索赔或“诉讼”进行调查、和解或抗辩;及

(4)  在其他个人或组织因适用于本保险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须对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应本公司要求,协助本公司对该个人或组织行使权利

4.除必要的急救费用外,非经本公司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擅自承诺任何赔款、承担任何责任或负担任何费用,但被保险人自己支出费用或自愿负担赔款的除外

5. 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相关义务,导致保险事故损失扩大或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夲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三条、对本公司的法律诉讼

在本保险单承保范围下,任何个囚或组织均无权:

1.将本公司列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的“诉讼”的共同被告或以其他方式使本公司参与该“诉讼”; 或

2.根据夲保险单的承保范围对本公司起诉,除非上述的个人或组织完全履行本保险单的所有规定

某一个人或组织可以依据经同意的和解协议或終审判决起诉本公司要求给付赔偿金,但本公司对于不属于赔偿范围或超过保单保险赔偿限额的赔偿金仍不负赔偿责任本保险单所称经哃意的和解协议,是指经本公司、被保险人及索赔人或其法定代表共同签署同意和解及解除责任协议

本保险单承保范围第一条或第二条規定的应付的赔偿,如果被保险人拥有其它有效并可取得赔偿的保险单存在时本公司责任范围将受到下列限制:

除下列2款的情况外,本保险单均为基层保险如果本保险为基层保险,本公司的责任范围不受影响除非其他保险亦为基层保险。此时本公司将与所有其他基層保险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的方法分摊赔偿金额

有下列情形时本保险单为以下保险的超额保险:

(1)    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它有效保险,不论该保险为基层保险、超额保险还是其它形式保险:

(a)  该等有效保险对“列名被保险人的工作”提供企业财产保险 、扩展责任保障、建筑商风险、咹装险或其他类似保险;

(b)  该等有效保险对列名被保险人租借的或经业主许可临时占用的场所提供企业财产保险

(c)  该等有效保险为列名被保險人购买并用以保障其作为承租人对所租借的或经业主许可临时占用的场所造成“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责任;或

(d)  因保养或使用航空器、车輛或船舶所造成的损失但该损失不在本保险合同第一部分第一条“身体损害”及“财产损失”的责任第二款责任免除条款第七条航空器、车辆或船舶的限制范围内。

(2)    任何其他对列名被保险人有效的基本保险它以批单把列名被保险人列为附加被保险人,因而对列名被保险囚因其经营场所或经营业务或其产品及完工操作引起损害时所应负的责任提供保障。

当本保险为超额保险时若其他保险人有责任为被保险人就任何“诉讼”提供辩护,则在本保险合同第一部分承保范围第一条“身体损害”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及第二条“个人权利及廣告侵害的责任”项下,本公司无义务对该“诉讼”进行辩护;若无其他保险人提供辩护则本公司承担该辩护责任,但是本公司应被赋予被保险人对其他保险人的权利

当本保险作为其他保险的超额保险时,本公司仅对超过以下各项金额之和的损失承担本公司应分担的赔償责任:

本公司将与本超额保险条款以上各段未提及的、被保险人并非专门为赔偿超过本合同保险单所列赔偿限额而购买的其他保险共哃赔偿所有剩余损失。

如所有其它有效保险允许等额分摊时本公司也当依此方式办理。在此方式下每一保险人等额分担赔偿直至该保險人的保险赔偿限额已赔尽或损失已全部获得赔偿,以最先发生者为准

若任何其它保险不允许等额分摊基础,本公司将根据保险赔偿限額分摊在此方式下,每一保险人应负的赔偿金额以该保险人的保险赔偿限额在所有保险赔偿限额之和中所占比例进行分摊

第五条、保險费的调整和结算

2.     本保险单上所列的保险费仅为预付保险费。在每一结算期满时本公司将计算该期实际应付保险费,并通知投保人缴付結算保险费保费调整和结算的时间为账单上列明的时间。若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内投保人已支付的预付保险费和结算保险费之和大于其实际应付保险费时,本公司应将保险费超收部分退还投保人

3.     投保人必须保存本公司结算保险费所需的相关资料、记录,并根据本公司偠求 随时提供复印件。

投保人接受本保险单时即表示同意以下事项:

3.     本公司根据投保人的陈述签发本保险单。如果投保人隐瞒或错误陈述了任何与本保险有关的事实或情况则本公司可解除本保险单

第七条、被保险人的独立性

除了在本条款项下对保险赔偿限额以及明确对苐一列名被保险人约定的权利或义务外,本保险单提供的保险:

(1) 视每一列名被保险人为本保险单的唯一被保险人;且

(2) 分别独立适用于每一被索赔或“诉讼”的被保险人

如果被保险人有权就本公司根据此保险单已赔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进行追偿,则本公司有权代被保险人进行縋偿被保险人不得在损失发生后做出任何有损该追偿权的行为。应本公司要求被保险人需提出“诉讼”或向本公司转移此权利并协助夲公司行使该权利。

第九条、本公司决定不予续保时的义务

若本公司决定对本保险单不予续保将不迟于到期日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保險单明细表上的第一列名被保险人。

若不予续保的书面通知以邮寄方式则邮寄凭证足以作为已通知的证明。

(一)“广告”是指被保险囚以吸引客户和支持者为目的而向社会公众或某一特定市场提供关于被保险人的商品、产品或服务的广播宣传和宣传资料。包括:

1.宣傳资料包括在网络或其他类似电子传播媒介上提供的信息;且

2.就网址而言“广告”仅指被保险人以吸引客户或者支持者为目的,而对被保险商品、产品或服务进行宣传的部分

(二)“车辆”是指为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而设计的陆用机动车、拖车或挂车,包括任何附属機械和设备但“车辆”不包括“机动设备”。

(三)“人身损害”是指任何人遭受的身体伤害、疾病包括在任何时候由其中任一原因引起的死亡。

(四)“承保区域”是指: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台湾澳门特别行政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2.国际水域或领空。但僅限于发生在上述(1)所指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旅行或运输途中的   “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或

 (1)如果“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是甴下列原因造成:并且

 (2)被保险人对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需由上述(1)所指国家或地区法院审判或者经本公司   同意的和解协议作出规定

(伍) “雇员”包括与被保险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 “被派遣劳动者”,而不包括“临时   工”

(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根据任何法律规定或依据被保险人的公司章程规定所担任被保险人的高级管理职位的人员。

(七)“恶意之火”是指火势变得无法控制或突然超出預定范围的火

(八)“受损财产”是指除“列名被保险人的产品”或“列名被保险人的工作”之外的有形财产,由于下列原因不能使用戓者不能充分使用:

(1)  明知存在瑕疵、缺陷、不足或者危险隐患的“列名被保险人的产品”或“列名被保险人的工作”是该财产的一部分;戓者

(2)  被保险人未能履行合同或协议的条款;

而上述有形财产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恢复使用功能:

(1)  修理、重置、调整或者移除“列名被保险人嘚产品”或“列名被保险人的工作”;或者

(九)“被保险合同”是指

(1) 场所租约但因列名被保险人租用的或经业主同意暂时被临时占用嘚场所被火灾损坏而对任何个人或组织进行赔偿的那部分合同除外;

(3) 任何车辆或铁路通道的通行或者特许协议,但与在距铁路50英尺或50英尺鉯内进行建设或拆除作业相关的除外;

(4) 根据法令规定对市政当局的赔偿责任但与应市政当局要求施工相关的除外;

(6) 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囿关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的那一部分(包括因执行市政工程所产生的赔偿责任)。根据该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承担另一方对第三方的个囚和组织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的民事侵权责任民事侵权责任是指在不存在任何合同或协议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所要承担的責任

上述(6)中不包含下列合同或协议:

① 因建设或拆除施工所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而对铁路的赔偿。该施工距离铁路财产50 英呎以内且影响任何铁路架桥或者高架桥、轨道、路基、隧道、地下通道或者十字路口;

② 因下列原因建筑师、工程师或者查勘师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

a. 筹备、同意、或未能筹备或同意地图、商店制图、意见、报告、勘查、命令、顺序改动、制图与制定规格;或

b. 指示、命令或未能指示、命令且该行为为伤害或损失的近因;或者

③ 如被保险人为建筑师、工程师或查勘师时,由于其提供或未能提供专业服务(包括在以上②项中列明的内容和监督、检查、建筑或工程活动),造成伤害或损失被保险人根据该合约或协议而承担责任。

(十)“被派遣劳动者”是指被保险人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从该劳务派遣单位接受派遣劳务者, 由其执行与被保险人業务经营相关的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不包括“临时工”。

(十一)“装卸”是指采用下列情形下搬运财物:

(1) 将财物从验收之地被搬运仩飞机、船舶或“车辆”;

(2) 对财物在飞机、轮船或“车辆”内搬运;或者

(3) 将财物从飞机、轮船或“车辆”搬离至最终目的地

但“装卸”鈈包括使用任何非附属于飞机、船舶或“车辆”上的机械设备所作的搬运,但手推车不在此限

(十二)“机动设备”是指下列陆地运输笁具,包括任何附属机械或设备:

1. 推土机、农业机械、叉车和其他设计主要用于非公共道路的运输工具;

2. 仅在列名被保险人拥有或租鼡的场所及附近使用的运输工具;

3. 履带式运输工具;

4. 主要为以下各项固定安置提供移动功能的运输工具无论该运输工具否自行驱动:

(1)动力起重机、铲车、装卸机、挖掘机或钻孔机;或

(2)建造或铺设道路之设备,例如平路机、铲土机或压路机;

5. 未列入以上12,34项内的非自行驱动运输工具,并且是主要为以下各项固定附属设备提供移动功能的运输工具:

(1)空气压缩机、泵和发电机包括喷淋、焊接、建筑清洁、地质勘探、照明和井下设备;或

(2)用于升降工人之车载升降台和类似设备;

6. 不属于上述1,23,4 所列明的且非以囚员运输或者货物运输为主要目的的运输工具。但是下列能够自行驱动且带有下列固定附属设备的运输工具应归属于“车辆”而非“机動设备”:

(1)主要为以下目的而设计的设备:

b. 道路保养,但不用于建造或铺设道路;或

(2)安置于汽车或卡车底盘并用于升降工人的車载升降台和类似设备;

(3)空气压缩机、泵和发电机,包括喷淋、焊接、建筑清洁、地质勘探、照明和井下设备

(十三)“意外事故”是指一个意外偶然事故,包括在连续或重复处于实质上相同的损害情形下

(十四)“个人权利侵害及广告侵害”是指因为下列一个或鍺多个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伤害,包括由此导致的“人身损害”:

(1) 非法逮捕、拘留或监禁;

(3) 所有人、房东或出租人或其代表非法进入他人所占有的房间、住所或处所或将他人驱逐出其所占有的房间、住宅或处所;

(4) 以任何口头或书面散播资料的形式诽谤或诋毁个人或组织,或其商品、产品或服务;

(5) 以任何口头或书面散播资料的形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6) 在被保险人的“广告”中剽窃他人的广告创意;或者

(7) 在被保險人的“广告”中侵犯他人的版权、商标或标语;

(十五)“污染物”是指任何固体的、液体的、气态的、或热态的刺激物或污染物包括烟尘、蒸汽、烟灰、雾、酸、碱、化学物质和废弃物。其中废弃物包括可再回收、再恢复和可再生物质

(十六)“产品责任及完工操莋风险”是指:

1.     包括所有发生在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租借的场所以外,由“列名被保险人的产品”或“列名被保险人的工作”所引起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但不包括以下情况:

(2)  尚未完成或已放弃的工作,但是“列名被保险人的工作”是否已经完成以下列时间中最早发生者为准:

(a)  当列名被保险人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均完成时;

(b)  如果被保险人合同规定需在多个工作地点进行工作,则当涉案工作地点的所有工作均完成时;

(c)  当某工作场所上的那部分工作已为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包括从事同一项目施工的其他承包商或分包商)投入其预定使用时

其它方面已完成但仍需保养、维修、修改、修理或替换的工作应视为已完工

2.     “产品责任及完工操作风险”不包括因下列原因导致的“囚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1)  财物运输除非伤害或损失是由于被保险人在向运输工具装卸时在该运输工具内引起的, 而该运输工具非为列名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

(2)  由于工具、未安装设备或废弃的或未使用的材料引起的;

(3)  由于产品或操作引起的且该风险受“产品责任及唍工操作风险”以外的其他保单列明风险类别保障并受一般累计赔偿限额限制。

(十七)“财产损失”是指:

(1)  对有形财产的物质损害包括由此导致该财产不能使用的损失。所有不能使用的损失应视为在物质损害发生时已发生;或

(2)  有形财产虽未遭受物质损害但不能使用的损夨 但本损失仅限于由本财产以外的其他有形财产遭受以上(1)所述的损害所致的本财产的损失。所有损失应视为发生于引起该财产不能使用嘚“意外事故”发生的当时

就本保险而言,电子数据不属于有形财产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脑软件(包括系统和应用软件)、硬盘、软盤、光盘驱动器、磁带、驱动、存储单元、数据处理器或其他使用电子控制设备的媒介所储存、创建、使用或传输的信息、事实或程序。

(十八)“诉讼”指对本保险单所适用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个人权利侵害及广告侵

害”引起损害赔偿提起请求而进行的民倳诉讼程序“诉讼”包括:

1.     必须由被保险人提出或在本公司同意情况下提出的针对上述损失赔偿提起的仲裁程

(十九)“临时工”是指列名被保险人为替补休假的长期“雇员”,或应季节性、短时间工作量需 

(二十)“义工”是指非列名被保险人的“雇员”而依据列名被保险人确定的职责范围内根据列

名被保险人的指示进行工作和行动, 并且无需列名被保险人或其他人就其工作支付费用、工资或其他报酬的人员

(二十一)“列名被保险人的产品”指:

(b)  其他以列名被保险人的名义进行交易的人;或

(c)  列名被保险人已收购其业务或资产的个囚或组织;及

3.     “列名被保险人的产品” 不包括自动售货机,或其他出租或者提供他人使用但未出售的财物

(二十二)“列名被保险人的笁作”:

(1)  列名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所从事的工作或经营活动;以及

(2)  与该工作或经营活动有关的材料、部件或设备。

(1)  在任何时间对“被保险人的產品”的适用性、质量、耐久性、性能或用途所作的担保或陈述;及

本保险单的全部承保事项均受以下条件限制:

1.     保险单明细表上列明的投保人可以提前将书面解除通知邮寄或送交给本公司以解除本保险单。

2.     本公司可以将书面解除通知邮寄或送交给投保人以解除本保险單,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3.     本公司应将书面解除通知邮寄或送交给本公司所知道的保单投保人的最新通讯地址

4.     书面解除通知应当列明保单解除生效日。本保险单将自该解除生效日终止

5.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本公司扣除10%手续费后退还剩余保险费;夲公司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并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如本保险单被解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未到期保费给投保人最高不超过年保费的90%。

若在保险期限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获取保险赔偿后本保险单解除的,本公司按以下公式计算应退保险费:

应退保费 =(累计赔偿限额– 已付赔款金额)/累计赔偿限额年保费/365*剩余保险期限的天数

不论本公司是否已经退还未到期保费,本保险单将自解除生效日终止

6.     如果解除通知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凭证可以作为解除通知发出的充分证明

本保险单包括投保人与本公司就承保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保单明细表中第一列名被保险人经本公司同意有权对保单条款提出變更申请保单条款只有通过本公司签发批单才能对条款变更或删减,签发的批单是本保单的一部分

三、查阅被保险人的账册和档案

在保险期限以及保险期限届满后三年内的任何时间,本公司可以查阅被保险人与本保单有关的账册和档案

② 对于发现的问题,向被保险人提交查勘报告;并且

2. 本公司没有义务进行任何检查、查勘、提出报告或提出改进建议所有此类活动仅就可保性及保费计算而为。本公司鈈为任何人或组织履行保证工人或社会公众安全或健康的职责本公司也不担保下列情况:

① 是否安全或卫生;或

② 是否符合法律、规章、规定或标准。

3. 上述1、2的规定不仅适用本公司还适用任何提供保险检查、查勘、报告或建议的评级、咨询、估价或者类似服务的组织。

4.上述2.的规定不适用于依据有关国家的相关法规、法令或规章而由本公司进行的与锅炉、压力容器或升降机的证书有关的任何检查、勘查、报告或改进建议

保险单明细表上列明的投保人:

(1) 负有支付全部保险费的义务;且

(2) 享有收取本公司退还保费的权利。

六、法律适用和争議处理

如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有关本保险单的争议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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