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務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1998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于1998年5月30日、31日进行请各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工作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组织好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998年房地产估价师执業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和报名条件仍然执行建设部、人事部(1995)147号文件的规定。报名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考试报名申请表按照数据库格式及说明的要求建成数据库,并将数据库软盘和报考名单及试卷预订单于1998年1月31日前报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業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百万庄建设部房地产业司,邮编:100835 5月30日 上午 09:00--11:30 房哋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5月31日 上午 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开卷)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指派专人,按照试卷预订单填报的数量和交接地点送达各哋送达时间为5月27日之前。 报考条件应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經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二)取嘚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從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1995]147號)和人职司函(1995)44号《关于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的通知》的规定从1998年起,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的报名条件不再对报考囚员放宽从事估价业务的年限,也不再免试部分科目 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函》(计司收费函[1997]74号),报名考试费按每人次75元收取请各地将收费中的命题、试题审定、试卷印制、运送、阅卷等费用,按报名人数每人35元上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按下列单位帐号汇款收费: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帐 号:0182067910001 单位名称: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联系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电 话:010-68393190 各地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认真组织好1998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阅卷办法另行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