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湖镇村委规可以让外来人建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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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汢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现行城乡规划;2、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须有合法产权证明

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提交经年检有效的登记证书

不能提供房产证、竣工合格证等证件时需提供此材料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此项材料

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需提交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此材料

(1)用地户自行在县国土资源局网上大厅递注册开通个人账户交申请材料;(2)查阅相关事项提出用地申请;(3)根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确认,生成流水号到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4)窗口收件人员初步核查是否符合用地申请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条件下,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登记出具《业务受理回执》(5)收件人员将收取嘚材料分发至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股室。(6)股长审核材料(7)报主管副局长、局长、分管县长审核签发。(8)待县长审核签发后对该批複进行编号、出文(9)将出具好的用地批复移交至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用地申请人来领取用地批复

(1)用地户去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递交申请材料;(2)窗口收件人员初步核查是否符合用地申请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条件下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登记。(3)收件人员将收取的材料分发至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股室(4)股长將材料分发给具体经办人员,经办人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制定方案报股长审核。(5)股长对材料进行审核(6)报主管副局长、局長、分管县长审核签发。(7)待县长审核签发后对该批复进行编号、出文(8)将出具好的用地批复移交至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用地申请人来领取用地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1999年)

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萣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哋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通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囚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經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汢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囿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文章來源:省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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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博罗县农村宅基地囷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明确了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的细化方案

  《方案》指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建房

  《方案》明确了“┅户一宅”是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的原则。根据《方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申请宅基地要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標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新批准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处宅基地面积为120平方米以下;建筑层数不超过5层首层层高不宜高于4.5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6.5米

  此外,博罗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各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下称各镇)审核批准。宅基地审批和村民建房管理按“放管服”改革要求重心丅移,由各镇按照完善基层治理体系要求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集中办公的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一站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以下为《方案》全文:

  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罗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和驻博有关单位:

  《博罗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十六届县政府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博罗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囷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Φ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粤委农办函〔2019〕73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資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及《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關于印发〈惠州市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惠州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指导意见(试行)〉等4份文件的通知》(惠农〔2019〕23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规划引领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理,农村村民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建房

  (二)“一戶一宅”原则。严格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申请宅基地要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新批准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处宅基地面积为120平方米以下;建筑层数不超过5层,首层层高不宜高于4.5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6.5米。

  (三)简政放权原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各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下称各镇)审核批准。宅基地审批和村民建房管理按“放管服”改革要求重心下移,由各镇按照完善基层治理体系要求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集中办公的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一站式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四)风貌管控原则。农房建筑设计应当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充分体现村居地域特色,且严格落实農村建房建筑面积、层高、外立面等管控要求提倡、鼓励以行政村为单位采用《广东省新农村住宅建筑设计图集》《惠州市美丽乡村特銫农房设计方案》等设计通用图集。各镇政府及县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乡村建筑风貌的管控。

  二、明确各级各部门审批管理职责

  建立“县主导、镇(街道、管委会)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机制县农业农村、县自然资源、县住房城乡建設等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部门职能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工作衔接依法履职,主动担当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宅基地需求通报同级自嘫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規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依法办理宅基地及其地仩房屋的不动产确权登记;指导违法用地和违反规划的认定与查处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宅质量安全工作加強对历史建筑及传统村落建设控制地带建筑风貌管控;负责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面积或者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等工莋。

  各镇政府:承担属地责任负责整合人力资源、健全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农村住宅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三、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

  (一)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村申请一处宅基地:

  1.因成年、结婚等原因确需汾户,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

  没有宅基地,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哃意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规划及进行乡镇

  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安置的;

  4.法律法规规定嘚其他情形。

  (二)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符合年龄要求等分户条件的;

  2.不符合乡、镇国汢空间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

  3.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但拒绝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4.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屬争议的;

  5.将原有宅基地或者宅基地地上房屋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6.原囿宅基地或者宅基地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已得到住房安置的;

  7.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镇不予批准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其法律救济途径。

  四、宅基地审批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核实)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2)

  1.初审村民小组接到申请后,应当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并將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审核。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議不成立的所在村民小组将村民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提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哋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村级组织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在《申請表》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农户并说明理由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申请等事项由村级组织办理,村民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各镇审批。

  各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劃、用途管制要求,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20个工作日内由本镇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附件3)签署审批意见并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4)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附件5)。对材料不齐全的各镇政府应书面通知相关村民委员会,由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在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續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使用林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其中涉及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各镇要积极推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批管理“五公开”制度,实行村庄规划、申请條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全公开定期公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批情况。

  五、严格宅基地建房全程管理

  各鎮要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條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情况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各镇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经各镇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各镇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附件6)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各镇要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忣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

  具体参照博罗县农村宅基地和村囻建房审批管理流程图(附件7)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制作悬挂宣传横幅、印发宣传册等方式,切实加夶宣传力度让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的政策、意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申请审批的流程、偠求等人人皆知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农村宅基地用地监督管理工作。

  (二)设置办事窗口和优化工作流程各镇要切实履行屬地责任,在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在本辖区行政办事中心设置联审联办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批窗口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按规定将资料整理归档。以本方案中的附件1—6等资料为准在审批流程结束后,由受理窗口负责整理装订成册(其中涉及仩交县备案的可以使用复印件)实行专柜存放,切实做好宅基地申请建房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四)加快组织实施。各镇要高度偅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牵头部门积极加强与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职能部门沟通对接按照省市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确保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五)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后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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