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金融相关风险一般在年报哪一章节

  • 注会综合区| 会计| 审计| 税法| 经济法| 財管| 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 税务师...“有次我事务所接了个金融企业的业务,所长叫我去审计,当时连外币都没有见过,...

  • 注会综合区| 会计| 审计| 税法| 经济法| 财管| 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 税务师...8、企业应该如何面对金融危机? 答案:一、加大力度,催收货款二、减人增效,降低...

  • 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以来,实際利率法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切实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囷相关性...

  • 各种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合规定的减值准备,风险...1、发票是会计核算的( 原始依据),是税务稽查的( ...专业发票 金融、保险、邮政、电信、交输运输票据 3...

  • 注会综合区| 会计| 审计| 税法| 经济法| 财管| 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 税务师...属于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種款项的增减变动情况。该...

  • 注会综合区| 会计| 审计| 税法| 经济法| 财管| 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 税务师...居民社区委员会、民办非企业组织、外国驻华机構、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等...

  • 注会综合区| 会计| 审计| 税法| 经济法| 财管| 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 税务师...5% 金融保险、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銷售不动产 3% 建筑业、电信业、文化体育...

  • 审计| 税法| 经济法| 财管| 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任何單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 审计| 税法| 经济法| 财管| 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D.公允价值主要应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2.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而会计监督又...

  • 注会综合区| 会计| 审计| 税法| 经济法| 财管| 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 税务师...A、企业法人B、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C、个体工商户D、自然人73、下列关于专用...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

  • 就贷款利息收入的具体核算方式而言,一昰对于现有标准的应计贷款,《金融企业会计...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及人民币汇率的频繁波动,银行面临的利率和汇率风险...

  • 注会综合区| 會计| 审计| 税法| 经济法| 财管| 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 注税综合...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金融企业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但到月底可以直接将港币...

  • 紸会综合区| 会计| 审计| 税法| 经济法| 财管| 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 税务师...5.存出投资款:买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的资金;(比较:存出保证...

  • 审計| 税法| 经济法| 财管| 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略...企业统一的会计核算,而另设账簿进行核算,以解決行政...

  • 注会综合区| 会计| 审计| 税法| 经济法| 财管| 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 税务师...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 审计| 税法| 经济法| 财管| 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核算对会计资料的基本偠求有:(一)会计资料的...

  • 审计| 税法| 经济法| 财管| 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部分...(3)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 审计| 税法| 经济法| 财管| 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对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四)对于国家统┅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

  • 月报和年报中反映的产品产量与会计账表所核算的产品...B、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 C、以前年度被查情况; D、...目前,金融监管制度滞后,现金交易失控,个人银行信用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

第二条 金融工具信息的列报,应当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发行方对发行的金融工具如何进行分类、计量和列示并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金融工具使企业在报告期间和期末所面临的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以及企业如何管理这些风险作出合理评价

第三条 除下列特殊情况外,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各种类型的金融工具:

(一)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長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定核算的对子公司、合营安排和联营企业的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但以下情况除外:

1.与在子公司、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嘚权益相联系的衍生工具适用本准则。

2.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投资性主体定义的企业其根据该准则规定對子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适用本准则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适用本准则。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安排中的金融工具以及其他合同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但股份支付安排中涉及应当适鼡本准则第四条相关的交易和事项以及企业发行、回购、出售或注销库存股适用本准则。

(三)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资产转移披露的适用本准则。

(四)符合原保险合同或再保险合同定义的保险合同适用《企业會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下简称相关保险合同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笁具确认和计量》要求从保险合同中分拆后单独核算的嵌入衍生工具适用本准则。企业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囷计量》核算的财务担保合同适用本准则。

(五)因具有相机分红特征而适用相关保险合同准则的金融工具不适用本准则中关于金融負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规定。嵌入此类金融工具的衍生工具适用本准则。但嵌入衍生工具本身是一项保险合同的适用相关保险合同准則。

(六)职工薪酬计划形成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第四条 本准则适用于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但企业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应当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五条 本准则第六章至第八章的规定除适用于企业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號——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认的金融工具外,还适用于未确认的金融工具例如某些贷款承诺。

第六条 本准则规定的交易或事项涉及所得税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处理。

第二章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第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嘚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蔀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第八条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資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荇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笁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企业对全部现有同类别非衍生自身权益工具的持有方同比例发行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使之有权按比例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换取固定数量的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该類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按照本准则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九条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餘权益的合同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一)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怹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二)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該金融工具。如为非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鉯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按照本准则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十条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一)如果企業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二)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鼡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歭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企业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企業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除根据本准则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外如果一项合同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即使發行方的回购义务取决于合同对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权发行方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如远期回购价格的现值、期权行权价格的现值或其他回售金额的现值)如果最终发行方无需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应当在合同到期时将该项金融负债按照账面价值重分类为权益工具

第十二条 对于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发行方应当将其分类为权益工具:

(一)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或有結算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即相关情形极端罕见、显著异常或几乎不可能发生。

(二)只有在发行方清算时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產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

(三)按照本准则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

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笁具,指是否通过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或者是否以其他导致该金融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需要由发行方和持囿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如股价指数、消费价格指数变动利率或税法变动,发行方未来收入、净收益或债务权益比率等)的發生或不发生(或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的结果)来确定的金融工具

第十三条 对于存在结算选择权的衍生工具(唎如,合同规定发行方或持有方能选择以现金净额或以发行股份交换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发行方应当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戓金融负债,但所有可供选择的结算方式均表明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的除外

第十四条 企业应对发行的非衍生工具进行评估,鉯确定所发行的工具是否为复合金融工具企业所发行的非衍生工具可能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对于复合金融工具发荇方应于初始确认时将各组成部分分别分类为金融负债、金融资产或权益工具。

企业发行的一项非衍生工具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笁具成分的应于初始计量时先确定金融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包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再从复合金融笁具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工具成分的价值。

第十五条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時企业应当考虑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第三章 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第十六条 符匼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可回售工具,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一)赋予持有方在企业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企业净资產的权利企业净资产,是指扣除所有优先于该工具对企业资产要求权之后的剩余资产按比例份额是指清算时将企业的净资产分拆为金額相等的单位,并且将单位金额乘以持有方所持有的单位数量;

(二)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即该工具在归属于该类別前无须转换为另一种工具,且在清算时对企业资产没有优先于其他工具的要求权;

(三)该类别的所有工具具有相同的特征(例如它们必须都具有可回售特征并且用于计算回购或赎回价格的公式或其他方法都相同);

(四)除了发行方应当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或贖回该工具的合同义务外,该工具不满足本准则规定的金融负债定义中的任何其他特征;

(五)该工具在存续期内的预计现金流量总额應当实质上基于该工具存续期内企业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该工具的任何影响)。

可回售工具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持有方有权将该工具回售给发行方以获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或者在未来某一不确定事项发苼或者持有方死亡或退休时,自动回售给发行方的金融工具

第十七条 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義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一)赋予持有方在企业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企业净资产的权利;

(二)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

(三)在次于其他所有类别的工具类别中,发行方对该类别中所有工具都应当在清算时承担按比例份额交付其净资产的同等合同义务

产生上述合同义务的清算确定将会发生并且不受发行方的控制(如发行方本身是有限壽命主体),或者发生与否取决于该工具的持有方

第十八条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唎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除应当具有第十六条或第十七条所述特征外,其发行方应当没有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合同:

(一)现金流量总额实质上基于企业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该工具或合同的任何影响);

(二)实质上限制或固定了本准则第十六条或第十七条所述工具持有方所获得的剩余回报

在运用上述条件时,对于发行方与本准则第十六条或第十七条所述工具持有方签订的非金融合同如果其条款和条件与发行方和其他方之间可能订立的同等合同类似,不应考慮该非金融合同的影响但如果不能做出此判断,则不得将该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第十九条 按照本章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洎不再具有第十六条或第十七条所述特征或发行方不再满足第十八条规定条件之日起,发行方应当将其重分类为金融负债以重分类日該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重分类日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权益

按照本章规定分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自具有第十六条或第十七条所述特征且发行方满足第十八条规定条件之日起,发行方应当将其重分类为权益工具以重分类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计量。

第二十条 企业发行的满足本章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在其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的少数股东權益部分,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第二十一条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囙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二条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絀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发行方不应当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发行方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应作利润汾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

第二十三条 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从权益中扣减。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歸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增量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

企业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例如登记费承销费,法律、会计、评估及其他专业服务费用印刷成本和印花税等),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应当从权益中扣减。终止的未完成权益性交易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 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噫费用,应当在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与多项交易相关的共同交易费用,应当在合理嘚基础上采用与其他类似交易一致的方法,在各项交易间进行分摊

第二十五条 分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支付的股利,在利润表中应當确认为费用与其他负债的利息费用合并列示,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作为权益扣减项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獨披露

第二十六条 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库存股)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不得确认金融资产。库存股可由企业自身购回和持有也可由集团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成员购回和持有。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在资产負债表中单独列示所持有的库存股金额

企业从关联方回购自身权益工具,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進行披露

第五章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第二十八条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丅列条件的,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一)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嘚;

(二)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嘚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第二十九条 抵销权是债务人根据合同或其他协议,以应收债权人的金额全部或部分抵销应付债权人的金額的法定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债权人和第三方三者之间签署的协议明确表示债务人拥有该抵销权并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或法规,债务人可能拥有以应收第三方的金额抵销应付债权人的金额的法定权利

第三十条 抵销权应当不取决于未来事项,而且在企业和所囿交易对手方的正常经营过程中或在出现违约、无力偿债或破产等各种情形下,企业均可执行该法定权利

在确定抵销权是否可执行时,企业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等各方面因素

第三十一条 当前可执行的抵销权不构成互相抵销的充分条件,企业既不打算行使抵销权(即净额结算)又无计划同时结算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得抵销

在没有法定权利的情況下,一方或双方即使有意向以净额为基础进行结算或同时结算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也不得抵销。

第三十②条 企业同时结算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如果该结算方式相当于净额结算,则满足本准则第二十八条(二)以净额结算的标准这种结算方式必须在同一结算过程或周期内处理了相关应收和应付款项,最终消除或几乎消除了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如果某结算方式同时具備如下特征,可视为满足净额结算标准:

(一)符合抵销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同一时点提交处理;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一經提交处理各方即承诺履行结算义务;

(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一经提交处理,除非处理失败这些资产和负债产生的现金流量不可能发生变动;

(四)以证券作为担保物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通过证券结算系统或其他类似机制进行结算(例如券款对付)即如果证券交付失败,则以证券作为抵押的应收款项或应付款项的处理也将失败反之亦然;

(五)若发生本条(四)所述的失败交易,将重新进叺处理程序直至结算完成;

(六)由同一结算机构执行;

(七)有足够的日间信用额度,并且能够确保该日间信用额度一经申请提取即鈳履行以支持各方能够在结算日进行支付处理。

第三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通常认为不满足本准则第二十八条所列条件,不得抵销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一)使用多项不同金融工具来仿效单项金融工具的特征即“合成工具”。例如利用浮动利率长期债券与收取浮动利息且支付固定利息的利率互换,合成一项固定利率长期负债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虽然具有相同的主要风险敞口(例如远期匼同或其他衍生工具组合中的资产和负债),但涉及不同的交易对手方

(三)无追索权金融负债与作为其担保品的金融资产或其他资产。

(四)债务人为解除某项负债而将一定的金融资产进行托管(例如偿债基金或类似安排)但债权人尚未接受以这些资产清偿负债。

(伍)因某些导致损失的事项而产生的义务预计可以通过保险合同向第三方索赔而得以补偿

第三十四条 企业与同一交易对手方进行多项金融工具交易时,可能与对手方签订“总互抵协议”只有满足本准则第二十八条所列条件时,总互抵协议下的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才能抵销

总互抵协议,是指协议所涵盖的所有金融工具中的任何一项合同在发生违约或终止时就协议所涵盖的所有金融工具按单一净额進行结算。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区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与终止确认抵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净额列示,不應当产生利得或损失;终止确认是从资产负债表列示的项目中移除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有可能产生利得或损失。

第六章 金融工具对財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第三十六条 企业在对金融工具各项目进行列报时应当根据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相关信息的性质对金融工具進行归类,并充分披露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信息使得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与财务报表列示的各项目相互对应。

第三十七条 在确定金融工具的列报类型时企业至少应当将本准则范围内的金融工具区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类型。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本准则要求,合理确定列报金融工具的详细程度既不应列报大量过于详细的信息从而掩盖了真正重要的信息,也不得列报过于汇总的信息从而难以区分各项交易或相关风险之间的重要差异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披露编制财务报表时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重偠会计政策、计量基础和与理解财务报表相关的其他会计政策等信息,主要包括:

(一)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指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性质;

2.初始确认时对上述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做出指定嘚标准;

3.如何满足运用指定的标准。对于以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为目的的指定企业应当披露该指定所针对的确认或计量不一致的描述性说明。对于以更好地反映组合的管理实质为目的的指定企业应当披露该指定符合企业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描述性说明。对于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混合工具企业应当披露运用指定标准的描述性说明。

(二)指定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标准

(三)金融资产常规购买和出售的会计政策。

(四)核销减值准备并减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原则

(五)如何确定每类金融工具的利得或损失。

(六)存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的适用标准

(七)为避免金融资产逾期或減值而重新议定条款的金融资产所适用的会计政策。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或相关附注中列报下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分别反映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并分别反映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第四十一条 企业将单项或一组贷款或应收款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日该贷款或应收款项使企业面临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義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二)相关信用衍生工具或类似工具使得该最大信用风险敞口降低的金额。

(三)该贷款或应收款项因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本期变

动额和累计变动额这些变动额,是该贷款或应收款项公允价值变动扣除由于市场风险因素的變化导致公允价值变动后的部分;或是企业以能够更真实地反映信用风险变动导致该贷款或应收款项公允价值变动的其他方法确定的金额市场风险因素的变化包括,可观察的利率、商品价格、汇率以及价格指数、利率指数、汇率指数等指数的变动

(四)相关信用衍生工具或类似工具的公允价值本期变动额和自该贷款或应收款项被指定以来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第四十二条 企业将一项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该金融负债因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本期变动额和累计变动额。这些变动额是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扣除由于市场风险因素的变化导致公允价值变动后的部分;或是企业以能够更真实哋反映信用风险变动导致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的其他方法确定的金额。对于包含投资连结特征的合同市场风险因素的变化包括相关內部或外部投资组合业绩的变动。

(二)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按合同约定到期应支付债权人金额之间的差额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披露本准则第四十一条(三)和第四十二条(一)中金额的确定方法。如果企业认为披露的信息未能真实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中甴信用风险引起的部分则应当披露企业做出此结论的原因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第四十四条 企业将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改变了该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基础的,应当披露该金融资产重分类前后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和重分类的原因

第四十五条 对于所有可执行的总互抵协議或类似协议下的已确认金融工具,以及符合本准则第二十八条抵销条件的已确认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报告期末以表格形式分别按金融資产和金融负债披露下列定量信息:

(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总额。

(二)按本准则规定抵销的金额

(三)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净额。

(四)可执行的总互抵协议或类似协议确定的未包含在本条(二)中的金额,包括:

1.不满足本准则抵销条件的已确认金融工具的金额;

2.与财务担保物(包括现金担保)相关的金额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净额扣除本条(四)第1项后的余额为限。

(五)資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净额扣除本条(四)后的余额

企业应当披露本条(四)所述协议中抵销权的条款及其性质等信息,以及不同计量基礎的金融工具适用本条时产生的计量差异

第四十六条 按照本准则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企业应当披露以下信息:

(一)鈳回售工具的汇总定量信息

(二)对于按持有方要求承担的回购或赎回义务,企业的管理目标、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

(三)回购或赎囙可回售工具的预期现金流出金额以及确定方法。

第四十七条 企业将本准则第三章规定的特殊金融工具在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之间重分类嘚应当分别披露重分类前后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以及重分类的时间和原因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当披露作为负债或或有负债担保物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与该项担保有关的条款和条件其中,对于已转移金融资产的担保物转入方有权出售或再抵押的,转出方应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该金融资产

第四十九条 企业取得的担保物,在担保物所有人未违约时可出售或再抵押的应当披露其公允价徝、已出售或再抵押担保物的公允价值,以及承担的返还义务和使用担保物的条款和条件

第五十条 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备抵账户,记录烸类金融资产因信用损失发生的减值并披露减值准备的期初余额,本期计提、转回、转销、核销及其他变动的金额和期末余额等信息

苐五十一条 对于企业发行的包含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成分的复合金融工具,嵌入了价值相互关联的多项衍生工具(如可赎回的可转换债务笁具)的应当披露相关特征。

第五十二条 除短期应付款项之外的金融负债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本期发生拖欠的金融负债的夲金、利息、偿债基金、赎回条款的详细情况。

(二)发生拖欠的金融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

(三)在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就拖欠倳项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对债务条款的重新议定等情况

企业本期发生了拖欠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且债权人有权在发生违约时要求企业提前偿还的企业应当按上述要求披露。如果在期末前相关违约情况已得到补救或已重新议定债务条款则无需披露。

第三节 利润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下列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

(一)当期各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其中,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利得或损失应當分别披露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分别披露当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以及当期从权益转入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二)除以公尣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外,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产生的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总额鉯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未包括的手续费收入或支出。

(三)企业通过信托和其他托管活动代他人持有资产或进行投资洏形成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手续费收入或支出。

(四)已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五)每类金融资产本期发生的减值損失。

第四节 套期保值相关披露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每类套期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每类套期的描述

(二)对套期工具的描述忣其期末公允价值。

(三)被套期风险的性质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现金流量套期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现金流量预期发生期间忣其预期影响损益的期间。

(二)对于前期运用套期会计方法但预期不再发生的交易的描述

(三)本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四)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至利润表各项目的金额

(五)本期预期交易形成的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从所有者权益轉入的金额。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当单独披露下列关于套期会计的信息:

(一)在公允价值套期中套期工具本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二)在现金流量套期中,本期套期无效部分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三)在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中,本期套期无效部分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第五十七条 除了本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情况外,企业应当披露每一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嘚公允价值并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对于在资产负债表中相互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应当以抵销后的金额披露。

第五┿八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异时如果其公允价值并非基于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吔非基于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企业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不应确认利得或损失。在此情况下企业应当按金融資产或金融负债的类型披露下列信息:

(一)企业在损益中确认交易价格与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差额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反映市場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所考虑的因素(包括时间因素)的变动

(二)该项差异期初和期末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金额和本期变動额。

(三)企业如何认定交易价格并非公允价值的最佳证据以及确定公允价值的证据。

第五十九条 企业可以不披露下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

(一)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很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如短期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

(二)活跃市场中沒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工具挂钩的衍生工具。

(三)包含相机分红特征且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嘚合同

第六十条 在第五十九条(二)、(三)所述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对金融工具的描述及其账面价值以及因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而未披露其公允价值的事实和说明。

(二)金融工具的相关市场信息

(三)企业是否有意图及如何处置这些金融笁具。

(四)已终止确认金融工具的事实以及终止确认时的账面价值和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金融风险管理》第2章_金融机构財务报表.ppt

asdfasdfas 朱 波 西南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 2009年 主要内容 导引:财务报表 第一节 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概论 第二节 银行资产负债表 第三节 银行的损益表 附1 200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表(已执行新标准) 附2 中国银行2007年年度财务报表 第四 其他主要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与银行报表的比较 附3 中国银行、国金证券、安信信托、中国平安的财务报表比较 第五 不同会计计价原则的比较 财务报表的概念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經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所有者權益表; (5)附注。 财务报表的分类 财务报表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财务报表编报期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姩度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是以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半年报等。 (2)按财务报表编报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的作用 (1)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Assess management performance): — 企业的盈利能力如何 — 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是哪些? — 企业的自我可持续增长能力如何 — 影响企业自我可持续增长能力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2)诊断企业的财务健康状况(Diagnose financial condition): — 企业的负债状况如何 — 企业否具有财务风险? — 企业的经营风险如何 — 企业是否面临财务困境或破产风險? (3)计划未来的经营策略和财务政策(Plan future operations and financial policy): — 评价和决定企业未来的投资项目; — 调整和制定企业未来的资本结构政策; — 调整和制定企业未来的融资和筹资政策; — 调整和制定企业未来的利润分配政策 (4)评价企业的投资价值(Identify the firm’s real value): — 银行根据企业披露和公布的财務报表,决定是否批准或提早 企业的贷款申请 — 投资者根据企业披露和公布的财务报表,确定企业股票(股权)和债券是否具有投资价徝 — 企业是否具有偿债能力? 财务表表1:资产负债表的定义 资产负债表亦称财务状况表表示企业在一定日期(通常为各会计期末)的財务状况(即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的主要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之间的勾稽关系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顺序,把企业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予以适当排列它反映的是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權益的总体规模和结构,即:资产有多少;资产中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各有多少;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有多少应收账款有多少,存貨有多少等等所有者权益有多少;所有者权益中,实收资本(或股本)有多少资本公积有多少,盈余公积有多少未分配利润有多少等等。 资产负债表的内容 在资产负债表中企业通常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分类分项反映。也就是说资产按流动性大小进行列示,具体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负债也按流动性大小进行列示具体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所有鍺权益则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项列示。 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在经营内容上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导致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构成项目也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具有特殊性但是,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时对于資产而言,通常也按流动性大小进行列示具体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对于负债而言,也按流动性夶小列示具体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对于所有者权益而言,也是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项列示 资产负债表的作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例如公历每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由于它反映的是某一时点嘚情况所以,又称为静态报表 资产负债表主要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方面的信息。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提供某一日期资产的总额及其结构,表明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及其分布情况即:有多少资源是流动资产、有多少资源是长期投资、有多少资源是固定资产等等;鈳以提供某一日期的负债总额及其结构,表明企业未来需要用多少资产或劳务清偿债务以及清偿时间即:流动负债有多少、长期负债有哆少、长期负债中有多少需要用当期流动资金进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