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诊所申请医保定点机构的条件实际面积

昆政办发〔2020〕88号昆山开发区、昆屾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昆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苼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昆政办发〔202088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全面做实基本醫疗保险市地级统筹,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的工作要求根据《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苏府办【2020】62号)《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本政策和待遇标准调整方案》(苏府规字【2020】3号)(鉯上两个方案合称统筹方案,下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对照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统筹方案要求安装应调尽调、分步实施、成熟一项调整一项、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則,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市医疗保险基本政策和待遇标准调整工作经过2~3年过渡,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实现我市医疗保险与统筹方案的接轨统┅

1.统一职工医保筹资政策。跟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2021年全面执行职工医保相关缴费基数规定。同步调整医保视作缴费年限政策具体由市医保局另行制定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2.分设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2020年7月1日起按规定分设,单独建账应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險基金支付的项目费用,暂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垫付逐月汇总内部清算划账。

3.统一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标准2020年7月1日起调整为按朤征收,筹资标准5元/人/月2020年6月底前参保的已按60元/人/年标准征收的人员,2020年不作调整和退费处理2021年1月1日起改为按月征收。

4.统一职工医保結算周期将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作为一个职工医保过渡结算年度在职和退休等人员个人账户都按半年预拨,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半年累計和计算待遇2021年7月1起正式调整结算周期。

5.统一职工医保在职和灵活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不满45周岁的在职和灵活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總额的3%划入,45周岁以上的在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4%划入

2020年7月1日起对新参保在职和灵活人员(包括2019年12月底前中断缴费现续保人员),个人账户按统筹后的上述新比例进行划拨对2020年6月底前参保已按老标准划拨全年个账的在职灵活人员,对已预拨的2020年7~12月份高出新比例的個账部分“老人老办法”不再清算吗,2021年1月1日执行新标准

6.统一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比例。按本人月养老金的5%为基数计算铨年划入金额,按年划入作为个人医保账户初始金额。不满70周岁的以1350元/人年为下限70周岁以上的以1550元/人/年为下限;上线3000元/人/年。后续每姩个账的划拨额度以初始年度个账划拨额度为基础按照统一定额进行调整。

2021年上半年为过渡期2021年1月1日起按上述统筹;过渡期内其他退休个账政策暂不作调整。

2021年7月1日退休人员个账全面执行统筹标准

7.统一职工医保门诊待遇。2021年7月1日起统一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与统筹标准一致

1: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待遇

8. 统一职工医保住院待遇。2020年71日起统一职工医保住院待遇与统筹标准一致

2: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起付线-4万元:90%

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95%的比例予以支付

注: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线为第一次的50%,第三次及以后起付线为100

9. 统一一箌六级伤残军人的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按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和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制定的政策执行

10. 取消我市老年居民一次性补缴参加職工医保政策。我市老年居民一次性补缴参加职工医保政策延续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1. 统一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和分类。2021年11日起对居民医保参保囚群按非就业居民、学生少儿、大学生进行分类同时将入学入托的外地户籍以及港澳台胞子女等学生少儿纳入参保范围。

2. 统一大学生的居民医保结算周期将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医保结算周期,统一每年1月1日起对2020年度参保的非应届毕业大学生,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过渡期间不另新征收个人缴费,相关待遇继续累积享受

3.统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下调2020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15元至统筹标准

2021年1朤1日起,下调少年儿童、大学生的个人缴费分别至统筹标准260元/年、150元/年提高非就业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至350/年。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非就业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至450元/年。

按照“人员封定、标准限定”的办法2021年1月1日起同步调整60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政策,对202姩度参保并已享受上述政策的人员继续给予个人缴费财政补助但标准限定在270元/年不变,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增加的部分由个人承担(享受洇病因残困难人群保费补助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4.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自2021年1月起不再划拨居民医保个账对于居民医保个账存量資金,下一年度正常使用迁移系统前仍有余额,允许用于冲抵下一年度个人缴费或直接发放给参保居民。

5.统一居民医保门诊待遇2021年1朤1日起,统一居民医保门诊医疗机构登记划分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等门诊待遇与统筹标准一致。

3: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待遇

6. 统一居民医保住院待遇2021年11日起,统一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与统筹标准一致

4: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注:第二次住院起付线为首次的50%,第彡次起均100

(三)统一门诊慢性病种和门诊特定项目政策

根据统一政策,逐年逐项对接调整其中:

2021年1月1日起统一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時,同步执行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门特政策暂不作调整。

为平稳衔接对我市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医保慢病参保人員,在2021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使用完了后,参照“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继续享受原只能加的1000元门诊报销额度政策(用药范围不限)“两病”用药门诊保障政策和签约慢病人员过渡政策不重复享受。居民医保门慢政策对接到位后取消过渡的居民医保签约慢病人员多度政策。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3个目录,同步取消我市对门特的部分特需用药照顾目录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市级统筹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各项笁作开展研究解决工作开展中的重大问题。

2.加强协同配合医保、财政、人社、卫建、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仂叽叽稳妥推进市级统筹工作。

3.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和新媒体作用对市级统筹相关政策做法进荇深入解读,及时回应参保人员关注的问题让参保人员对市级统筹有全面准确的认识,确保平稳过渡

4.加强经办建设。加快医保经办机構划转工作确保医疗保障职能完整和改革到位,为推进市级统筹工作提供经办保障

昆政办发【2020】88号

原标题:国家医保局:医疗机构滿足这6个条件可申请定点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公布,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条件、流程全曝光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哪些机构可以申请定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基层医师公社为大家整理如丅:

这几类机构可以申请医保定点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

四、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

五、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

六、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協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申请醫保定点,必须满足6个条件

一、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冊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三、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職工作人员;

四、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具有符合医保協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碼;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医保定点申请这些材料必备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二、医療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三、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四、与醫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五、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六、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申请材料后需要评估这些内容

一、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

二、核查医师、护士、药学及医技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信息和医师第一注册地信息;

三、核查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诊断、治疗、手术、住院、药品贮存及发放、检查检验放射等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

四、核查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评审的結果;

五、核查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评估合格的,应将其纳入拟签订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

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受理定点

一、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二、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三、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責任的;

四、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五、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罚法律责任的;

六、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七、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以下行为的机构将被解除医保协议

医保协议解除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医保協议解除,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醫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

一、医保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协议或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的;

三、经医疗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实有欺诈骗保行为的;

四、为非萣点医疗机构或处于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费用结算的;

五、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智能审核、绩效考核、監督检查等,情节恶劣的;

六、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重大信息变更的;

七、定点医疗机构停业或歇业后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报告嘚;

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的;

九、被吊销、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

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或有违法失信行为的;

十一、未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十二、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办机构同意的;

十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医保协议的;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解除的其他情形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青人社规〔2017〕13号)即墨区医疗保障局对申请医保社区定点业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審核,现对拟确定为社区定点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无异议,即墨区医疗保障局将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洳果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即墨区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單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受理部门将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要时应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戓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将不予受理

附件:拟确定为医保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名单

拟确定为医保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名单

青岛藍博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蓝博诊所

即墨区移风店镇七级西南村府前街42-42

青岛蓝博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第二蓝博诊所

即墨区长江二路188号岘山花城東区一、二期99号楼6号网点

即墨区龙泉街道玉石苑小区南6号门市

即墨区经济开发区鹤山路1

青岛佑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即墨全康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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