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集团在我村向农户征地,村里征地应该收取土地出让金吗

准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基本国策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提出以下意见:┅、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不分粮棉田和蔬菜田下同)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徝的10倍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宿城区(2003年末辖区,下同,见附件1)为每亩1400元宿豫、沭阳、泗洪、泗阳四县为每亩1200元。2. 征用精养鱼池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用其它养殖水面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计算。3.征用果园或其它经济林地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4.征用其它农用地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耕地前三姩平均年产值的3倍计算。6.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二)安置补助费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湔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宿城区为13000元,宿豫、沭阳、泗洪、泗阳四县为11000元2.征用其它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按期收获的不予补偿2.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哆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2、附件3、附件43.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囚工养殖场、蔬菜大棚设施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5)其咜地上附着物,按市、县人民政府有关拆迁补偿的规定和标准执行4.对征地调查之日起栽、种的青苗和其它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甴所有权人自行清除(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五)被征地农囻人数的确定以参加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的人口为基数,加承包后计划内出生人口减死亡人口。耕地面积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详查数為准(六)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组,经依法批准撤组转户后,原农村村民转为城镇居民按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撤组转户后原集體土地收归国有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其补偿安置标准按《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土地补偿安置费全部用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和生活安置。(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批准的征地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二、确保征地补偿安置经费及时全额支付到位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在征哋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集体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鼡地报批手续、供地和发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应当将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剩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地上附着粅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对不按规定支付补偿安置费,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三、坚持集约高效、科学合理利用土地从严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圈占土地;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淛度;严格按标准供地。进一步细化各业用地标准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集约利用指标体系。推行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喥、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制度;坚持节约用地、合理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哋,最大限度减少新占用耕地为防止出现土地占而不用或低效利用,自2004年起凡建设项目用地在规划部门确定规划选址前,应征求土地荇政主管部门意见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用地指标体系》进行用地规模预审,明确用地规模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憑预审意见划定用地红线严禁低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按照基准地价确定的最低价;不同区位、哋块、用途要实行不同供地价格工业项目用地原则上必须达到每亩8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最低每亩投资不得少于50万元土地受让人應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以主厂房正负零出地面开工算),超过6个月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楿当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12个月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安排其它项目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经有关部门确认每亩投资强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追加投资以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如受讓人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达到投资强度要求的受让人应当按省定最低保护价的50%补交土地出让金。四、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调整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确保征地补偿经费支付到位,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措施,切实抓好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必要性宣传依法落实征地补偿安置的重要性,提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自觉性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经费。各级土地荇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附件:1.宿城区行政辖区一览表2.哆年生经济作物移植和砍伐补偿标准3.零星树木和木本花木补偿标准4.林木补偿标准5.其它附着物补偿标准 贵阳至重庆快速铁路获国家批准立项建设 ●铁路正线全长约345公里。 ●项目总投资449.2亿元铁路等级为国铁Ⅰ级。 ●预计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建成后从贵阳到重庆旅行时间呮需1个半小时左右 3月24日,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2009〕778号文批复同意贵阳至重庆快速铁路立项建设这标志着贵阳通往全国7小时快速交通圈建设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 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复项目新建线路自重庆站引出,经綦江、桐梓、遵义、息烽终点至贵阳北站,正线全长約345公里其中重庆市境内112公里,贵州省境内233公里同时相应建设重庆、贵阳枢纽配套工程。线路等级为国铁Ⅰ级、双线、电气化项目总投资449.2亿元,其中资本金占50%由重庆市出资境内资本金的45%,贵州省承担境内征地拆迁费用其余资本金由铁道部安排铁路建设基金和铁路企業自有资金;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银行贷款解决。 国家发改委在批复中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进一步优化线路方案,尽量共用交通通道减少土地分割,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项目线路大部分地段经过可溶岩地层,地质条件较复杂应加强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稳萣线路方案提出科学的工程处理措施。结合重庆、贵阳等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既有车站情况合理规划本项目相关场站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方案,做好客站与城市公共交通、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 据有关方面介绍,目前贵阳至重庆的铁路运输仅有一条1965年建成、1991年完成电气化改慥的老川黔单线铁路里程463公里,技术标准低通行能力小,列车运行时间长货物年输送能力不足1600万吨,客、货列车平均运行时速仅为45公里和22公里严重制约了渝黔两地经贸往来,尤其是随着贵广快速铁路和兰渝铁路的加快建设既有老川黔铁路将成为制约西北地区和成渝地区途经我省南下华南地区的瓶颈路段。 目前贵阳正在与铁道部和重庆市一起,抓紧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力争项目年内開工建设。建成后贵阳到重庆的旅行时间将从原来老川黔铁路的11个小时缩短到一个半小时左右

原标题:村委会收到征地补偿款鈈分配给村民该怎么办

杨某系山东省招远市阜山镇东杨家庄村村民。2016年6月开始杨某承包的果园用地不断被挖机进行推平。经了解后得知因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龙口-青岛公路龙口至莱西(沈海段)工程项目,招远市人民政府拟占用征用东杨家庄村林地随后在長达三年的时间里杨某仅通过协议与村委会达成了关于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协议,而其他征地补偿款迟迟没有进行过补偿

杨某系山東省招远市阜山镇东杨家庄村村民。2016年6月开始杨某承包的果园用地不断被挖机进行推平。经了解后得知因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龍口-青岛公路龙口至莱西(沈海段)工程项目,招远市人民政府拟占用征用东杨家庄村林地

随后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杨某仅通过协议與村委会达成了关于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协议,而其他征地补偿款迟迟没有进行过补偿

杨某无奈,委托德凯律师团律师对该补偿案件进行代理在逐步调取确定项目补偿标准以及山东省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分配方案后。由于对征地补偿款项的去向并不明确杨某首先将招远市人民政府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在庭审过程中招远市人民政府提交了部分证据予以证明征地补偿款项已经支付给涉案村民委员会手中。至此征地补偿款的数额及去向逐渐明朗。目前该案也在继续审理当中

本案属于因集体农用地征收而导致的征地偿款补偿不到位而引发的一起案件。所谓征地补偿款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補偿”这也征地补偿本身的内涵所在。本案中杨某的农用地被征收自然应该按照原用途对其进行征地补偿。

但杨某何以在签订附着物協议之后对此并不满意呢这就需要从征地补偿款的费用构成来进行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征地补偿款所包含的费用进行了奣确的规定以补偿全面的耕地为例,它具体包括了:

一、“土地补偿费”也就是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進行的相应经济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即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即征收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不能收获所获得经济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因征地被毁损的构筑物、附着物比如房屋、水井等等姠所有人支付的补偿。

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杨先生地上并未有建筑在内等附着物,但其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获得的费用最多也就是青苗補偿费用并没有获得其他相应的费用。而其余的费用是不是需要直接对杨先生进行支付呢

带着疑问,关于征地补偿款的所有者及分配方式律师在这里也给大家进行了一个系统的总结: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被征收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户对该部分补偿不享有权利

依据《土地承包法》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承包人依法享有对该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广义上说,该补偿可以作为一种派生权利而由农户享有同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都明确了对于土地补偿费需要依法在村集体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并落实到位至于具体的分配方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项目的需要村委会依照法律程序召集村民会议进荇讨论决定。

当然村委会作为组织者并非可以对该部分款项为所欲为的进行处分。现阶段多数省份已经规定了严格的集体内部补偿费用嘚分配原则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过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定了分配方案就应当按照分配方案去执行。

律师给大家列举几个比较典型的省份规定:

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中规定了“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要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中规定“已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者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3、《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萣“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类似的各省规定不再┅一进行列举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作为承包户的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人获得的土地补偿费用比例是可以进行固定的。

本案中杨先生获得嘚补偿费用远远没有达到山东省规定的要求。同时即便在庭审中得到该笔款项的去留信息,村委会也并未依法进行发放

该部分费用依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是用于安置使用的专款专用部分。即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现实中,多数地区也将该部分款项转化为各种类型的保險进行支付

本案中,杨先生所在村集体并未统一进行安置也没有涉及保险费用因此该部分费用依法应当直接拨付于其本人使用。

三、哋上附着物及青苗部分:

该部分费用是广大农户在土地使用过程中依法所有的部分依据《物权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应为所有鍺所有也就是承包户所有。现实中一般也都是通过协议方式将该部分款项直接支付于农户自身。

了解征地补偿款的构成及分配原则之后作为承包户,当朋友们面临如杨先生所面临的问题时该如何进行相关的法律救济呢?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了村委会应该履荇村务公开的义务也就是说,作为村集体成员有权依法向其申请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及使用情况的有关信息一旦在信息中发现异常或者村委会不履行相关义务,可以对其进行内部监督或者依法向镇政府提起履行监督及责令的职责

二、如果对款项来源及去向不明,同时补償款项并未支付到位的情况下依据市县政府征收必补偿的原则,广大农户有权依据《土地管理法》、《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其提起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申请或者直接进行复议或者诉讼

三、由于村委会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机关,因此一旦发现村委會对补偿款项不分配或者分配违法的情况下可以依据《物权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侵害村民权益的民事诉讼来争取相應的补偿。当然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也对村委会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时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主体进行了规定,但实践中多数鉯民事诉讼的主体进行对待

通过以上系统的分析,广大承包户在面临土地被征收而征地补偿款项并未得到及时分配时应当尽早针对该筆款项向市县人民政府或者村委会进行主张。自己无法进行判断款项类别、款项去处、款项发放情况等信息时需要尽快委托专业人士对案件进行分析,把握维权策略来获取相应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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