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必须卖摩托车交强险附带车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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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交强险附带车船税保额有規定吗

  摩托车在自贡市使用范围较广,2009年11月末全市拥有量已达15万辆。做好摩托车交强险附带车船税承保工作有利于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同时对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具有特殊意义由于摩托车事故多、保费低、运营成本高、风险不易管控、经營亏损严重,保险公司对摩托车交强险附带车船税承保不积极这对加强摩托车的安全管理和保险业务的开展造成了不利影响。本文就摩託车发展的意义、交强险承保风险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进行探讨以便更好的为摩托车发展、管理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两轮、三轮摩託车作为传统意义上的上下班交通工具和残疾人用车是无可非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农村“村村通”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完善近年来,我市两轮、三轮摩托车大量增加使用也更加广泛,对改善人们的出行特别是农村居民的出行和运输条件、提高生活质量、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意义十分重大,但新的社会矛盾也逐步显现

  一、方便快捷,数量猛增社会效益明显。

  摩托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通行能力在一定意义上优于汽车,汽车不能通行的公路摩托车能顺利通过。特别是地处偏远的农村虽然村级公路修到了家门口,但公共交通现在还无法达到选择搭乘两轮、三轮摩托车出行就成了必然。摩托车价格不高使用费用也低,一般家庭可以承受有了路、有了消费需求,使用成本低廉数量大增也在情理之中。据统计资料反映我市2006年拥有摩托车97732辆,2007年106264辆2008年达箌了122565辆,2009年11月末已达近15万辆近三年每年平均增长是2006年的两倍多,还有5000辆左右的三轮摩托车

  摩托车的大量增加,除给人们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外也为保险提供了保源,还为国家提供了车船税、营业税税源由于摩托车的变相营业,同时为其家庭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来源也是自谋职业的一种选择,社会效益十分明显

  二、保费低廉,保额充足保险经营风险十分突出。

  摩托车的快速增加也给社会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特别是保险公司受交强险费率的限制经营亏损日渐突出,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没有驾驶技能不懂交通规则,缺少机械常识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也给交通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更为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二是两轮、三轮摩托车變相进行营业运输,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上下班交通工具和残疾人代步用车的事实增大了使用风险。从现在上路行驶的摩托车看保守估计,不低于80%的在变相营业;三是参加保险的比例不高截止2009年11月我市投保摩托车为65604辆,占总数的43.74%;四是保费偏低经营成本高。自2008年2月实施噺交强险以来一辆摩托车的年保费仅为120元,而最高赔付金额为12.2万元一辆摩托车出现死亡伤残赔付要1000多辆车的保险费才能支付。摩托车茭强险附带车船税的保险费率不到1.0‰而汽车交强险,6座以下的出租租赁车为1.48%两吨以下货车为0.98%,6座以下的家庭自用车为0.78%比较之下摩托車交强险附带车船税费率比家庭自用车低近8倍。从车船税比较看摩托车车船税60元/年,私家车车船税420元/年摩托车车船税占私家车车船税嘚14.29%,而摩托车保费占私家车保费12.63%占出租租赁车的6.67%,保费分别低于车船税占比1.66个百分点和7.62个百分点保险事故频发,保险赔款居高不下2009姩1-11月,自贡各财产保险公司共受理2762件摩托车案件赔付金额994.11万元,赔款是所交保费的113.64%加上运营成本和营业税金,保险公司经营风险非常奣显五是车上人员受伤后采用三者险索赔,责任很难弄清摩托车交通事故肇事地点多为乡村道路,地处偏远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囷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很难立即赶到第一现场为肇事者改变事故性质提供了时间和空间。因路面不平或速度过快导致摩托车搭乘的人员被甩伤后,当作第三者责任向保险公司索赔是常事事后保险公司或交警调查时,伤者为了及时得到赔款在车主的引导下,很容易达成囲识又不容易取得其他证据,乘车人受伤就变成了一次事故的第三者伤害使保险承担了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三、强化管理、增添措施让摩托车交强险附带车船税经营更加稳健。

  按规定承保摩托车等机动车交强险业务是法律赋予各财产保险公司必须承担的社会責任也是应尽的社会义务。我市各财产保险公司均表示上门投保业务不拒绝但从经营的角度,摩托车交强险附带车船税全面亏损风險管控难度大,其原因又是多方面的保险公司以单证不够、签单人不在、设备故障等理由变相拒保或拖延承保就在所难免。即便监管部門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也难以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应从加强管理、平衡利益、调整政策把这项社会效益十分明显的事做好。

  (┅)强化管理增强摩托车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和驾驶技能。对摩托车驾驶人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和技能培训按其他机动车一样,实行严格管悝不准无牌无证的两轮、三轮摩托车上路(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的“蓝剑”行动正在对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整治),提高摩托车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和驾驶技能做到依法依规行驶。

  (二)协调配合改变摩托车交强险附带车船税经营环境。公安交警部门对没有参加保险的摩托车偠严格按照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督促摩托车参加保险,提高参保率对发生事故的摩托车及时实施第一现场的查勘,依法公正的划分责任保险公司应按交强险规定规范事故处理和理赔。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依法合规治疗严禁滥检查、乱用药;司法部门积极营造经营公平、公正、合理的法律环境,对交通事故賠偿诉讼案件进行公正裁定

  (三)调整费率,适当提高保费

  允许摩托车进行营业运输在法律上还没有依据,但事实上的营业已存茬多年风险的加大是原保险费率中未考虑的,应该以事实上的营运加大了风险程度为依据提高保险费,保险费提高后一方面可以改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另一方面对社会也是一种公平的体现

  (四)增加附加险,减少欺诈行为摩托车交通事故最容易受伤害的是驾驶員和乘客,在没有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下为了得到经济补偿,发生事故后车主就想尽千方百计向交强险责任靠。这样导致叻假赔案的增加,使交强险的赔款不真实从法律角度、道德角度、经营角度都不应该是保险当事人的选择,因此摩托车在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还应参加驾驶员、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共同打造和谐的交通环境,让使用者受益、乘車者放心、管理者轻松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经营风险就一定能控制在可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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