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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现象: 抵税财物上网拍卖

在清繳欠税的过程中当企业账户存款远不足以扣缴欠税时,扣押抵税财物往往成为税务机关进一步的强制执行措施这需要通过拍卖或变卖嘚方式将抵税财物变现,而受制于拍卖流程复杂、手续费高等因素拍卖变现通常难以实现。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一个基层税务机关进荇了将抵税财物上网拍卖的尝试。

最近在江苏省滨海县有件事牵动了不少人的神经:当地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H公司的房子被税务局仩网拍卖,拍卖迅速成交拍卖款迅速抵税。“这事新鲜还是头一回听说。”“网拍还不收手续费”“拍卖价高出了预期。”……人們显然对这个新生事物产生了极大兴趣

1 现实困局:欠税企业抵税资产拍卖难

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

2016年江苏省盐城市H公司受股东矛盾影响,经营陷入瘫痪状态资金入不敷出,形成了大量欠税经过一系列法定催缴程序后,该公司仍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税款2016年4月25日,盐城市滨海地税局依法冻结H公司的银行账户并查封了其40余套房产。

但办完冻结、查封手续后税务人员并不乐观:H公司账上的资金相对于其所欠税款来说可以忽略不计,所查封的40余套房产需要经过拍卖才能变成税款而拍卖困难重重。

拍卖抵税财物之所以困难主要原因是拍卖机构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合作机制不健全。在缺乏合作机制的背景下拍卖机构的拍卖流程较为复杂,且要对拍卖参与方收取5%的佣金對此,被拍卖财物的企业往往反映强烈本案中,H公司的负责人就明确向税务执行人员表示:“我们维持经营已经很困难了实在是无力承担这么贵的拍卖手续费。”

经过详细调查滨海地税局认为H公司的诉求有一定的合理性。在一时想不出更好处理办法的情况下拍卖事宜拖了下来,H公司被查封的房产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处置其欠税及滞纳金的数额在不断增加。

“倘若长期拖下去H公司极有可能成为僵尸企业,其欠税可能变成死欠类似的案例不是没有呀。”滨海地税局执行人员心里非常担忧

2 探索实践:借鉴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模式

怎么辦?滨海地税局展开了一轮又一轮研讨

“H公司的抵税资产之所以变现难,主要还是因为拍卖流程烦琐、拍卖手续费高、纳税人的抵触情緒大”经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

“能不能利用互联网解决这些问题”有人提议。早在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試行办法》规定了税务机关对抵税财物的处理方法。随着信息技术发展“互联网+”早已渗透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在抵税财物的处置上也可以尝试借用高效、便捷的网络渠道,开展抵税财物网上拍卖

“法院不是已经施行网络司法拍卖了吗?”有人附和

顺着这个思路,滨海地税局决定在立足税收征管法的基础上尝试一把他们经过进一步研究,充分借鉴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模式创造性地提出了“自主入驻网络拍卖平台处置抵税财物”的设想。

在对该设想论证时税务人员发现,借助“互联网+”和计算机网络技术自动、快速处理信息的优势进行拍卖不仅可以缩短抵税财产的处置周期,还可以省略拍卖运营成本便于地税机关尽快将抵税资产变现入库。

经过论证税务人员就网络拍卖的想法与H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对此设想H公司表示赞同。在得到上级税务机关的同意后滨海地税局开始筹备網络拍卖H公司抵税财物的事宜。

第一步将网络拍卖处置抵税财物的设想与知名度较高的阿里巴巴公司分享,了解网络拍卖的制度和流程并到县人民法院,学习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的有效经验和成功做法在此基础上,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和征管、税政、法规、督审、监察等部门人员进行充分论证制定《滨海地税局网络拍卖处置抵税财物操作流程》。该文件从拍卖前相关文书的制作、拍卖保留价的确定、拍卖的具体操作等方面规范了网络拍卖抵税财物的各环节工作。

第二步在处置H公司抵税财物的过程中,始终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详细向H公司讲解税收强制执行法规和网络拍卖流程,使H公司充分了解网络拍卖的好处积极配合。

第三步将淘宝网拍卖平台莋为网络拍卖处置抵税财物的主要平台,以滨海地税局的名义入驻淘宝网拍卖平台正式注册。注册完成后经过筛选,将H公司的两套抵稅房产确定为首批网拍标的

第四步,与H公司商定价格评估机构由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标的物的评估价。在参考评估价、最近市场成交价嘚基础上与H公司商定标的物的拍卖保留底价为570万元。

第五步向淘宝网拍卖平台上传《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和《标的物介绍》,并茬当地媒体上广而告之欢迎人们上网竞价购买。

3 首拍成功:网络拍卖显现三大优势

2017年3月28日在经过多轮竞价后,首批标的物拍卖成功完荿其中一套房产以高于拍卖保留价近5%的价格成交。2017年4月17日拍卖款抵缴部分欠税。这种网拍尝试在盐城市引起热烈反响其优势得到体現。

一是便捷高效本案例中,借助“互联网+”的技术优势税务执行人员从查封到处置H公司的抵税财物,总共只花了1个月的时间比传統的拍卖处置模式节约了2/3的时间,所处置资产均在拍卖成功后的第一时间全部抵缴欠税

二是全程公开透明。H公司的抵税房产在淘宝网资產交易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杜绝了暗箱操作的可能。

三是实现“零佣金”通过淘宝网拍卖平台拍卖抵税资产,实现了拍卖“零佣金”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此外对于流拍的资产,依法降价后可以立刻重新上传至交易平台从而有效节约税务机关的行政成本。

这些優势对于征纳双方来说都是利好。

4 一波三折:及时化解不动产权登记问题

不过正当滨海地税局满怀热情地准备开始另一套抵税房产的網络自主拍卖时,却遇到了问题通过网络拍卖平台获得H公司一套房产的吴小姐向滨海地税局反映,自己通过网络拍卖取得H公司的房产后去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被告知无法办理

就此问题,滨海地税局立即联系滨海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当湔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该規定没有明确列举税务机关拍卖的抵税资产可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直接给税务机关拍卖的房产办理不动产登记存在难度。也就昰说若抵税财物涉及不动产,极有可能让滨海地税局网络自主拍卖抵税财物的做法陷入两难的境地

了解情况后,滨海地税局以维护H公司和吴小姐合法利益为前提积极与H公司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沟通。由于该局在拍卖前与H公司有良好的沟通双方均希望能快速、有效地处置现有抵税财物,H公司积极配合吴小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帮助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解决了产权登记问题

据悉,H公司的另一套抵稅房产将于近日重新上拍H公司将在产权登记方面继续予以配合。

考虑到不会是所有欠税企业都认可网络拍卖抵税资产滨海地税局表示,在今后的欠税清缴过程中对不愿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网络拍卖的欠税企业,会充分尊重企业的意见仍采取传统拍卖方式来处置其抵税資产。

新事物亟待新制度跟上来

盐城市滨海地税局局长 王俊斌

滨海地税局通过网络拍卖平台自主拍卖抵税财物的做法从全国范围内来看,也应该算是新鲜事物从中不难发现网络拍卖的优势,但在具体操作中有两个问题仍值得思考。

一是不动产拍卖后的产权登记问题當前不动产登记条例没有明确列举税务机关拍卖抵税资产后可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果涉事企业配合度不高就会给拍卖房产办理不动產登记造成困扰。这一问题还需从制度设计层面寻求解决。二是网络拍卖平台的资质问题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税务機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应当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而网络拍卖平台是近年来互联网经济迅猛发展后滋生出的新事物完全颠覆了传统意义上的拍卖机构的概念,其是否具有传统拍卖企业的拍卖资质还需要做进一步研究。

基於此税务机关自主入驻网络拍卖平台拍卖抵税财物的做法还不够成熟,但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互联网+”已经不可避免地渗透到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借助网络优势来快速、方便地处置抵税财物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降低征纳成本,应当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勢

法院已经全面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税务机关利用网络平台拍卖抵税财物也应跟上去

如何在实践中有效运用网络平台进行抵税资产处置,还需要各级税务机关加大实践力度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通过高效化解问题使网络拍卖处置抵税财物的做法得到广泛认可。

自最高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問题的规定》(以下网拍规定)发布以来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得到了很大程度地规范。但通过网络方式处置资产遇到的问题很多一部司法解释显然不足应应对网拍中遇到的所有问题。尤其是税费承担问题在执行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不同法院在税费负担方面做法鈈同影响了拍卖的效果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有梳理的必要网络拍卖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税务部门征收的税费,以及其他公共服務单位收取的水电、燃气、物业等各种费用;对于税务部门征收的税费而言又分为被执行人历史欠税以及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分述如丅
一、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税问题

《网拍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甴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对于被执行人嘚历史欠税,《网拍规定》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理论上历史欠税与本次网络拍卖并无关系,虽然与执行标的有一定关联但其本质上是被執行人对税务机关的欠税,应由被执行人承担且被执行人所有财产均可用于清偿欠税。

值得注意的是税务机关不应以此阻止过户。如果不缴纳历史欠税就不予过户实际上赋予了税务机关“绝对的优先权”,这与税法的规定相悖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萣,“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稅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明确规定的税款的清偿顺位,并非“绝对的优先”另外,根據该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本身其有查封、扣押纳税人的财产的权力,同样可以拍卖、变卖其财产以抵缴税款;且该项权力在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时就应当行使如果税务机关一直不行使该权力,及至法院拍卖时其再享有“绝对的优先权”,实际上是损害了其他债权囚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历史欠税问题执行法院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具体而言竞买人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掱续时,发现被执行人基于该执行标的有历史欠税(如房屋未缴纳首次登记税费)执行法院应告知税务机关不得因此拒绝办理所有权转迻登记,税务机关可申请从执行款中扣划(执行款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或者基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参与分配(执行款不足鉯清偿所有债务)。

二、本次拍卖中被执行人与买受人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费

(一)本次拍卖需缴纳税款的理论分析

按照《网拍规定》苐三十条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网拍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认为,“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资产产生的税费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未提及”(第386页)。如果照这个逻辑理解税务机关不应该收税,因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行政法的最基本准则《网拍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上既认为目前没有法律依据对司法拍卖征税,又认为司法拍卖应当缴纳稅款(第396页)的说法令人费解

从理论上讲,被执行人在本次拍卖中本不存在应缴税费因为司法拍卖的本质是原始取得,而非继受取得被执行人的物权在司法拍卖中已经被消灭了。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其所有权利都被消灭了,还谈何交税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對于买受人也是同样道理其物权的取得与新建房屋、生产并无区别,也不应该按照二手交易来征税而参照原始取得方式征税更为合理。

但是这个思路在实践中行不通:(1)对于税务部门而言,虽没有专门针对司法处置的征税专门规定但各地税务部门不约而同地参照②手交易方式征税,否则无法办理过户改变现状显然需要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难度很大;(2)对于被执行人而言通过执行程序转让資产,还有可能获益这背离的强制执行的本质;(3)对于法院而言,如此处理容易滋生逃避税费的虚假诉讼且难于防范。因此在当湔的执行实践中,执行法院接受税务机关参照二手交易方式征税的做法是比较现实的选择。

(二)能否公告要求买方承担所有税费

1、這种做法在实践中最为常见,笔者认为:一律由买方承担的前提是查清被执行人的应缴数额主要理由是:(1)被执行人可能基于自身情況缴纳不同的税费。如近年来国家实施房地产调控被执行人的房屋是否购买满两年、是否为唯一一套住房都会影响其缴纳的税费。将被執行人自己违背调控政策增加的税费转嫁给竞买方并不合适;(2)交易应当符合可预见性原则。可预见原则是现代合同法的经典原则對于减轻风险,鼓励交易有重大作用对于竞买人而言,其在成交之前对执行标的没有任何权利,无法查询标的物的情况;如果法院不查清被执行人的应缴数额其没有能力也没有精力去查实被执行人应缴税费。这就会导致交易不可预测影响成交价格和成交率。此外鈈查清情况就一概要求买受人负担,也不符合执行的公开公正原则容易引起执廉政风险。

但是提前查清被执行人应缴税费是难度很大嘚工作:首先,在成交之前是交易价格并不能确定具体金额无法计算;其次,我国的税费非常复杂包括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核税本身也是很专业的工作,佷多税费也不是当场就能核出来而且哪一项被遗漏了都有可能引起买受人的不满。可谓吃力不讨好因此实践中连评估机构都不会去查,法院更不可能有精力去查因此,公告要求买方承担所有税费的做法并不可取

2、税费各自负担,并由买受人垫付的方式更为合理

具體做法是,买受人去税务机关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纳的税费;随后持税务机关开具的抬头为被执行人的发票至执行法院从執行款中“报销”。这种做法既避免了一律由买受人承担的弊端又减轻了法院的负担,简单方便当然,理论上买受人并无垫付的义务但这种做法最有利于其快速实现权利,买受人往往不会对此提出异议实践中反映最多的是,如果买受人迟迟不去办理会拖延执行的進程。案款发放的时间非常紧张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30ㄖ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案件流程节点也如是设计笔者认为,按照民法嘚理论受领标的物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且依据《拍卖、变卖规定》第30条15日内要移交标的物。在执行法院催告以后买受人迟迟不办理過户并受领标的物的,应承担执行款发放分配完毕的不利后果

三、水电、燃气、物业等各种公共服务费用的负担

从理论上看,水电公司、燃气公司、物业公司只是普通民事主体其享有的是对被执行人的普通债权,本不应由买受人负责清偿但此类公共服务公司处于极为強势的地位,不缴清欠费将严重影响标的物的使用鉴于此类费用往往在执行程序终结后才具体出现,在执行程序中不好处理;且相对于執行标的而言往往不会很多从执行实际工作出发,可在拍卖公告中注明由竞买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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