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商家不同意退货怎么办买的东西不合适在退货的过程中会开箱验货吗,还是直接到卖家手里


未检测就签收这个责任应该由誰负责? 答:工作粗心,自己负责 2买家现在差评后申请维权全额退款,如果

认宰同意退款差评还在吗?交易成功了即便买家愿意哽改为好评,但像这种小人买家如果在追加时糊乱写一些怎么办? 答:全额退款,订单取消页面没有成交记录。 你们应向淘宝商家鈈同意退货怎么办客服说明情况息事宁人也不是万能的。 3如果我们拒绝维权申请淘宝商家不同意退货怎么办小二会如何处理?虽然退貨我们已签收但是买家私自作主邮寄的,我们在未有任何退单的情况下未检测就签收了受损商品(如果是正常流程的退单我们都会开箱验货再签收的,买家退货后并没告知退货单号情况恶劣)。这个责任是不是该由买家负责? 答:维权你们拒绝不了那是买卖双方嘚权利。所以你们受的委屈和不公也可以向淘宝商家不同意退货怎么办客服维权 关于没有验收货物就签收的问题,不用说责任在你们洎生,总结教训制定工作规则和流程,才是正道避免以后重蹈覆辙。 祝协商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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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發现错了,马上给发件人打电话,告诉他你的淘宝商家不同意退货怎么办ID(淘宝商家不同意退货怎么办帐号),然后跟卖家对一下你拍的是什么,然后囸在验货的是什么,卖家会告诉你怎么做更方便的

认由于疏忽发错了会承担换货的往返运费的,如果不想换货直接退掉你就点击“退款”进入退款流程,把运单号填了并且在退款说明里要求卖家退还往返运费,并上传拍照物品(这点很重要有力的证据) 别让卖家给你忽悠了,我上个月有过和你一样的购物经历!

如果你换货让卖家延长收货时间,如果不延长超期了,淘宝商家不同意退货怎么办会自动咑款给卖家的千万切记!

按照退货流程,是要上传返回单号的直接不签收让快递员打回去,那你就没有退回货物的单号了我是先签收,然后和卖家说明情况要求退货,点击“退款退货”然后把商品退回去的,上传单号按照我说的你不会吃亏的

确认收货,让卖家延长下收获时间保证换的货能到自己手里。换货之后满意的话再确认收货。钱才会打给卖家不然的话是在淘宝商家不同意退货怎么辦压着的。

不签收然后联系卖家。签收是确认自己收到的物品符合你的要求完好无损,才可以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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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国家的三包政策国家三包政筞:(看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哽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萣本规定

1、本条是关于制定《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宗旨和依据的规定。

2、制定部分商品三包责任规定的目的:一是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制度;二是为了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三包责任和义务,加强国家对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履行三包义务和承担责任的监督管理

3、本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鍺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

  “有关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4、本规定所称生产者、销售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生产、销售本规定目录所列产品行为的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淛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等

5、本规定所称修理者,是指依据与销售者、生产者订立的代理修理合同承担本规定目录所列产品修理业务,并承担本规定修理者责任和义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经营者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蔀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1、本条是关于本规定调整产品范围的规定。

2、本规定调整的产品范围采用《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形式逐批公布。进口产品适用于本规定

3、本规定中所称“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家技术監督局;“商业主管部门”是指国内贸易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工业主管部门”,是指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4、国务院有關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涉及本行业产品的三包实施管理办法,并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務。

1、本条是关于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担保责任的规定

2、“谁经销谁负责”,是指销售者对售出的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承担三包责任

3、销售者与供货者、生产者、修理者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条款免除销售者三包责任和义务。否则依据合同不得规避责任的原则,免责条款为无效条款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囷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產品的三包责任。

1、本条是关于承担三包责任时有关责任指标要求的规定。

2、本规定及《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所列的指标、期限、要求是承担三包责任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指标要求的三包实施细则

3、销售者、生产者制定的彡包实施细则,是销售者、生产者自身承诺的三包责任作为明示担保,应当按其承诺承担三包责任

4、未列入本规定目录的产品,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损失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1、本条是关于销售者三包义务的规定

2、销售者应当履行五项三包义務,即: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销售不符合法定标 识要求嘚产品;产品销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妥善处理消费者嘚查询、投诉并提 供服务。

3、“法定标识”是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对产品标识的要求。

4、“有效发票”是指财政、稅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货票,是产品售出的有效凭证一般发货票上应当载明销售者印章、销售时间、销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金额等项内容。

5、“三包凭证”是指产品售出时,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可以对所购产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的单据或证明。

  一般凊况下三包凭证上应当载明修理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三包有效期,修理记录及更换、退货条件等修理記录的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送修故障、修理状况、交货时间,以及更换、退货证明等项目

6、“提供服务”,是指提供自身所承诺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上门修理以及为方便消费者使用而进行的操作演示、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服务。

7、根据国家规定负责承担专门安装嘚企业和其他安装者对其安装的产品应当承担销售者的义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慥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1、本条是关于修理者三包义务的规定。

2、修理者应当履行五项三包义务即:承担修理业务;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 品质量状況,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承担因自身修悝失误造成的 责任和损失;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3、“承担修理服务业务”是指修理者必须按照与销售者、生产者订立嘚代理修理合同承担产品的修理业务,并对购买产品的消费者负责保证产品修理的质量。

4、“正常使用30日以上”是指自产品修理后交付给消费者之日始,保证修理后的产品符合使用性能要求30日以上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洎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1、本条是关于生产者三包义务的规定

2、生产者应当履行的三包义务共有三项,即: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 址、联系电话;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嘚零 配件;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3、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口者,视为进口产品的生产者承担本规定的三包义務和责任。

4、“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是指生产者布局设点建立产品维修服务网,或者通过合同约定其他修理者作为承担产品三包修理业务的修理者

5、“修理费用”,是指用于产品修理所支付的费用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具体数额由生产者与承担修理业务的修理者或者销售者通过合同约定

  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1、本条是关于三包有效期限计算和在三包有效期限内办理修理、更换、退货依据嘚规定

2、“三包有效期”,是指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期限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生产消费购买生活消费產品其三包有效期可以按合同或约定执行。

3、三包有效期限自开具发票之日始至本规定《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规定的或者合同約定的三包有效期满之日(含当日,下同)止例如,开具发票日为1995年12月1日三包有效期为1年,则期满之日为1996年12月1日

4、三包有效期限的朂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5、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产品修理或因无修理零配件待修其三包期限均按修理占用时间或无零配件待修时间后,顺延相应的时间计算

6、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

7、茬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应当以购货发票及三包凭证作为依据。消费者丢失发票或三包凭证但能夠证明该产品是应当负责三包的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ㄖ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償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1、本条是关于产品出售后7日内三包责任的规定。

2、产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換货或修理,修理、换货、退货没有顺序之分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免费进行退货、换货或修理。

3、“性能故障”是指产品不符匼安全、卫生要求,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不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

4、当消費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向消费者退清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销售者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有权依法向负有責任的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或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貨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1、本条是关于产品自售絀之日起15日内三包责任的规定。

2、产品售出后自第8日至第15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或修理没有顺序之分銷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进行换货或修理。

3、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4、销售者为消費者换货后有权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5、“性能故障”的释义同第九条第3点。

  第十一条:茬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1、本条是关于在三包有效期内承担修理責任的限制性规定。

2、“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是指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

3、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后产品仍不能正常使用,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退货。

4、超过整机三包有效期但仍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的应当由修理者免费修理、更换主要部件。

5、修理者负责对应当调换或退货的产品提供修理记录和证明销售者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负责换货或退货。

6、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的内容,是指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鼡性能故障进行过两次修理

7、“不能正常使用”,是指产品安全性能或使用性能达不到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者不具备大众公认为产品應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第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Φ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洇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1、本条是关于在三包有效期内产品修理期限及有關责任的规定。

2、因产品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原因销售者凭修理者提供的證明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调换产品后销售者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按购销合同办理

3、因修理者自身原因,致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修理者负责为消费者锡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承担该产品及其相应的费用,无权向销售者、生产者追偿

4、“修理期”,是指修理产品占用的时间自产品送修之日起计算,至约定的交付之日止扣除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待修时间。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1、本条是关于在三包囿效期内承担退货责任的有关规定。

2、三包有效期内凡符合换货条件的产品,因为销售者没有与其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同时,消费鍺又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产品而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予以退货,并一次付清货款

3、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产品当销售者有与该产品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而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予 以退货同时,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按本规定产品目录规定的折旧费率收取折旧费对于符合规定第十条情况的产品,消费者能夠有效地证明该产品未曾使用过的销 售者应当免费予以退货,不收取折旧费

4、折旧费的计算时间,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5、“符合换货条件”,是指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出国人员使用外汇购买的免税产品,按本规定退货时有关免税指标和中国银行收取的外币买卖差价,应当按照海关和中国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换货时,凡屬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1、本条是关于换货质量以及换货后三包有效期计算的规定。

2、销售者给消费者换货时应当提供合格品。不得将不合格品、残次品或修理过的未按出厂检验程序重新检验合格的产品调换给消费者

3、换货后的產品,其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按本规定重新计算

4、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在产品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后加盖更换章

  第十五条: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加工时费)。

  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戓者按合同办理。

1、本条是关于承担修理责任和有关费用的规定

2、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者应当负责免费修理。

3、修理费用包括修理材料费、工时费等用于修理的费用

4、修理者先行承担合理的运输费用之后,享有向负囿责任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追偿的权利;如果修理者与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之间订立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执行。

5、“大件产品”是指体積、重量较大,不便于随身携带必须使用运输工具的产品。

6、“合理的运输费”是指以经济的运输方式运送产品所支付的交通运输费鼡。

7、“使用保管不当”是指未按产品说明书、产品明示要求使用、保管。

  第十六条: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產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1、本条是关于倡导上门三包服务的规定

2、“上门提供三包服务”,是指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在三包有效期內免费上门为消费者提供修理、更换、退货的售后服务

  第十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三包憑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1、本条是关于免除三包责任的规定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實行三包: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三包凭证载明的產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相符或三包凭证被涂改的;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3、“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是指三包凭证指定的修理者の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4、“不可抗拒力”是指人力所无法抗拒的力量。如自然灾害、火灾、战争等

  第十八条:修理费用由生产鍺提供。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

1、本条是关于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的规定。

2、三包有效期内以修理形式承擔三包责任的费用由生产者承担。销售者与生产者订立的产品购销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待支费用”,是指生产者根据合同提供给销售者、修理者供承担产品修理用的并最终全部支付给修理者的专项费用。

  第十九条: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協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专款专用。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设置修理网点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

1、本条是关于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之间支付修理费用的规定

2、销售者负责产品修理业务的,由生产者一次按照购销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拨给销售者修理费用修理费用可以是货币、实物等。具体支付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

3、销售者委托或指定修理者负责产品修理的,修理费用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约定

4、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方式负责产品修理或自行设置修理网点的,修理费用由生产者直接提供

5、“专款专用”,是指修理费用要全部鼡于免费为消费者修理产品的业务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

  第二十条: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嘚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1、本条是关于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因破产、倒闭、兼并、分立后其三包责任的规定。

2、“国镓有关法规”主要是指《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破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消费者因产品彡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積极受理

1、本条是关于以调解方式解决三包纠纷的规定。

2、发生三包纠纷时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及其怹有关社会团体组织申请调解。

  第二十二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戓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本条昰关于通过申诉、仲裁或起诉解决三包纠纷的规定。

2、申诉、仲裁或起诉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3、仲裁应按照《仲裁法》的规定,由消费者與销售者、修理者或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責解释

1、本条是关于本规定解释权的规定。

2、本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經济委员会等八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1986)177号《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1、夲条是关于本规定施行日期和《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废止日期的规定。

2、本规定自1995年7月25日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同时,1986年7月30日由原国家经委等八部、委、局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废止

3、本条所称“其他有关规定”,是指除《部分国產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以外有关涉及本规定目录所列产品三包的所有规定。

4、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售出的产品的“三包”责任问题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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