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公众留言有关撬装企業自用油怎样经营管理站的答复
关于橇装式加油站(装置)的管理条文或相关法律法规
我是一名基层工作人员想了解一下现在关于橇装式加油站(装置)的管理条文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建设需要报批的相关手续条件、管理的相关部门有哪些如果企业内部自用,那么需要怎样的手续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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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范的是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倉储经营行为企业建设内部加油设施自用,不对外经营不属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监管范围。但成品油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建内部加油设施需符合安监、消防、环保、城市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商务部门对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所建加油站且通过其它管理部门审批验收后是否给予审批核发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建设的加油站经过环保、规划局、國土局、住建消防、气象、应急局等审批验收后商务部门是否给予核发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2版3.0.3条款规定“橇装式加油装置可用于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根据规范及民法解释“可”是允许的意思而不是限制意思,也就是说“橇装式加油装置”可以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使用,也可以用于对外零售的加油站使用目前很多地方上商务部门戓安监部门工作人员都以商务部的“对外经营的加油站不允许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意见拒绝受理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申请,这即不合法也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通知要求: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嘚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的通知精神相违背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就是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储运行业最咹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2005年四部委曾下文推广)。
所以我想询问一下商务部相关部门: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在符合环保、国土、规划、消防、安监、防雷等审批验收后是否可以到商务部门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许可证询问:对“对外经营的新建加油站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是否违规违法?请商务相关部门直接“明确”回复“合规合法或违规违法”
请不要用“橇装式加油装置可用于政府有關部门许可的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这种模棱两可来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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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要求:“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審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自文件印发之日前,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原油销售、仓储以及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申请不再受悝上述经营资格证书的变更、换证申请,现有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不再收回;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有序移交至地市级人民政府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范的是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行为。企业建设内部加油设施自用不对外经营,不属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监管范围但成品油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建内部加油设施需符合咹监、消防、环保、城市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