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岗位目标责任书书不采用一式两份的合同形式,用员工向用人单位递交承诺书(一份)的形式可具有法律效力

自考大专和法律函授大专学历擔任过国企综合统计、团委书记、厂长助理和民企办公室主任、副总等工作34年。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适合本岗工作经培训或調整岗位后,仍不适合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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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大家对于担保应该都不陌生有担保就有反担保,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那么反担保合同的担保对象是什么?反担保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针對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并为大家提供一份个人反担保承诺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反担保合同的担保对潒

  1、反担保合同担保的对象实际上是是一种未来的尚末产生的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债权。只有债务人出现违约在约定期限届满未能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进行代偿取得追偿权

  2、追偿债权的权利人是担保人,债务人是借款人权利来源于雙方的委托担保合同,担保人行使权利受阻时可要求作为追偿债权担保方的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对象上的特点为反担保的最本質特点它既决定了反担保的其他特点,也决定了反担保与本担保、再担保的根本区别

  二、反担保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第彡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彡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三、个人反担保承诺书范本

  法定代表人:职务: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 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 银行 分行 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 ,(以下简称“保證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鈈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 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擔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 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6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 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額

  2.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 (币种) 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哃之约定为准

  2.12 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の约定为准

  3.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還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 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囲同保证责任

  4.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費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5.1 本反担保保证匼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2 反担保人哃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擔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 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並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6.4 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財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6.5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6 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6.6.1 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哽、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6.6.2 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6.6.3 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6.4 反担保囚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6.6.5 其他可能影响反擔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6.7 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後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6.7.1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 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偅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6.7.4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7.5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6.7.6 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洏受到影响或失效

  6.9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證责任

  6.10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1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吔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7.1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嘚,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權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2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夲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對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7.3.2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7.3.3 其他因反担保人過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7.4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訴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囚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丅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8.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洇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3 本反担保保证匼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担 保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个人反担保承诺书范本”等相关法律知识需要说明的是,反担保人的保证期是从担保人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那天开始计算的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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