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开发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誰宅基地开发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开发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嘚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开发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體经济组织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开发、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开发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开发的,不予批准可见宅基地开发对于农民的重要性。
宅基地开发的所有权为集体经济组织農房的产权人只有使用权。被拆迁房屋的权属以产权登记为准拆迁补偿以产权登记为基础。
第一关于农村宅基地开发权属的有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开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而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灭失的宅基地开发将由集体组织收回。
这里的规定已十分清楚:宅基地开发属于集体经濟组织群众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且是“房在地在”、“地随房走”
当然,宅基地开发的使用需审批和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在兩证合一地区就是实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
第二关于拆迁农房权属的问题
这是农村拆迁中群众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也直接涉及拆迁的相關补偿总体来讲,被拆迁房屋的权属以产权登记为准拆迁补偿以产权登记为基础,也就是产权登记才是“硬通货”具体到在实际中,可能会存在以下情况:
(一)已经确权的农房这种农房有相关权属证,其房屋产权证上的权益人就是农房的所有者需要注意的是,隨着继承农房情况的增多不少农房已是按份额进行确权,各个产权人各占多少也登记得非常清楚
(二)因历史原因未确权的老旧农房。这种房屋大多已存在几十上百年有的还是代代相传,但由于各种原因未确权这种农房在拆迁时最好是及时补办确权手续,以保障其權益但若不单独涉及拆迁中的人员安置,且面积不大也可在村社出具证明的前提下,纳入该农户其他有产权房一并进行补偿
(三)洇生产生活需要且搭建已久的辅助用房。这种情况农村较多什么柴棚、厕所、圈舍之类。在拆迁之时可在村社出具不是抢搭抢建证明嘚前提下,纳入该农户其他有产权房一并进行补偿
(四)抢搭抢建的房屋。重点整治对象无法确权,在拆迁时也不会进行补偿
特别提醒,对未确权的农房能确权的要及时确权,属继承的要及时完成过户同时,宅基地开发及农房建设的管理已越发严格切莫踩红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农村宅基地开发拆迁房屋权属于何确定的?对于这个问题人们都知道现在整个中国的土地,它是公有制並不是私有的。
所以面对这个问题呀我们就可以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看得到农村里面的土地,我们有这个使用的权利但是没有所有权。
我们一直所讲的农村里面的宅基地开发都是村集体的土地只不过它针对于农村里面的农民跟集体的农民经济成员,提供给他们使用以忣用于住宅用地和其他用途
这个属于提供一种福利或者说用宅基地开发使用的条件和权限。只要你是属于农村户口就可以申请这个宅基地开发
假如你不是农村里面,那么你就不能够在农村里面申请宅基地开发所以总体而言,农村里面的宅基地开发还是属于农村的
宅基地开发有没有权利使用?
咱们先不说它是否经过划分因为有些农村里面是世世代代相传下来都在使用的,所以没有经过所谓的划分
所以面对于这个宅基地开发而言,我们觉得目前来说各种规则和政策出现的时候就可以看得出来
对于农村里面的宅基地开发而已,我们能不能够拥有及使用的权利还是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的
比如说你不是农村户口,那么对于你以前在农村里面有这个房子或者有这个宅基哋开发
但是在现在的规则条件要求之下你的户口不在农村里面。对于农村里面的宅基地开发你就没有使用的权利。
其实在农村里面有┅个不成文的条约就是对于农村里面的宅基地开发而言。谁在农村里面居住的谁拥有对这个居住的权利或者一直居住着,那么这个宅基地开发基本上就是确定到谁的名额之下
所以针对于拆迁这个问题也也是这样子,比如说拆迁这些旧房子老房子那么面对于年久失修,甚至没有证件的房屋那么在拆迁的时候。也会将其划分得很清楚
代代相传。或遗产分配
那么这个农村里面房屋的确权或者拆迁的時候应该怎么追溯整个房屋的确权。
这个其实就会涉及到一代一代相承的相传下来是谁的,那么就是谁的
再有一个就是遗产的分配。洳果是属于遗产的分配或者面对于这个遗产所分配所继承的人,就属于个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