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增城区所有江河水域、
通江湖泊将禁渔四个月!
全区所有江河水域、通江湖泊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如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及时举报
在禁渔期内,区渔政大队将严格执法同时加强与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广州渔政支队等部门的联合巡航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禁渔期违法犯罪行为
使用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将依照以下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漁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的;
2.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说明: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撈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具尺寸的渔具如大口笼、滩边罟、迷魂阵等;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采用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素材来源: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