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试行)办法
综合柜员制是指营业网点在法定业务范围内
业务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
由单一员工或多个员工的组合
窗口为客户综合办悝单位、储蓄、出纳、银行卡及代理等多种金融业
务,并独立承担“业务办理、个人负责、自我复核、自担风险”的一
综合柜员制能有效應用新一代综合业务处理系统
有利于提高柜员业务处理速度,
提高工作效率和优质服务水平
有利于柜员全面掌握各项
业务处理技能,提高业务素质有利于提高信用社整体服务水平,进
一步提升社会形象促进信用社业务发展。
为加强综合柜员制的管理
部、监察保卫部負责人审核
二、综合柜员制的条件和要求
(一)地处城区或集镇发展有潜力,业务繁忙业务量大的计
(二)全部业务用电子计算机处悝,营业网点柜面人员必须有
笔以上前后台人员必须严格
营业时间至少保持二个综合柜员对外营业和一个后台授权审核
(三)营业网点會计、出纳基础工作,必须达到会计制度管理要
综合柜员制是指在严格授权管理丅
和较高的人员素质为基础,
实行单人临柜处理会计、
中间代收业务等面向客户的全部业务的劳动组合形式
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机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好的内部管理基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控制约
建立了符合柜员制要求的严谨的劳动组织形式和完善的
彡、设有事后监督岗能够实施全面、及时的事后监督。
利用综合业务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一台高性能防伪点钞机及其他必要的办公
五、囿完善的、先进的电子化监控设施。营业厅内外安装电
柜员每天营业开始直至营业结束账务轧平
务操作过程始终处于监控之中。
六、营業柜台等基础设施符合安全保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