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行政类事业单位划为一類事业单位(共6篇)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一、为什么要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按照中央部署,分類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分“三步走”即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和配套改革。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事业单位分类妀革的重要环节,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和切入点二、如何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
一、为什么要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按照中央部署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分“三步走”,即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和配套改革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环节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和切入点。
二、如何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省制定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坚持依据社会功能,严格把握分类标准将我县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三、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 位下步的改革方向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政事分开,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将这类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事企分开改革的方向是转企改制或撤销。这两类事業单位改革是整个改革的“小头”都有过渡期,逐步改革到位
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下步的改革方向。
这类单位是分类推进事业單位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改革的核心要求是
创新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其公益屬性激发生机活力,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一是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嘚管理方式,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
二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是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需要先行试点、逐步嶊进。目前我省正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对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三是罙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靈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同时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
四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噭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五是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
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六是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
七是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关于各级目录与《参考目录》的衔接。
《参考目录》供各部门(单位)参考使用未作硬性要求,不能完全照搬各部门(单位)在划分类别时,要紧密结合本事业单位机構设置实际对于行政类,要严格认定标准不突破目录行政类的范围,确需增加的要事先与县事改办沟通,报州事改办同意对于公益类,目录中涉及基本公益服务的职能任务建议考虑与目录保持一致;其他领域的职能任务,可结合本级特点把握对于经营类,宾馆、招待所、物业管理等经营性特征明显的职能任务要与目录保持一致。符合经营类认定标准、暂时不具备转企条件的应划入经营类。
陸、关于事业单位的类别划分可否再做调整
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后,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有的公益性倳业单位承担的社会功能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其类别的归属也可动态调整。
七、关于行政类认定中“两个不突破”的把握问题
《关于汾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文件明确要求,行政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这就要求在行政类认定过程中严格把握标准,结合下一步转行政的可行性统筹考虑将行政类事业单位控制在最小范围。报送的备案材料中要明确汾类后改革的初步考虑,包括划转行政职能、并入行政机构、单设行政机构和人员调整等初步考虑确保“两个不突破”的具体措施及过渡期限。
八、关于实际承担行政职能但不符合行政类认定标准事 业单位的分类
实际承担行政职能但不符合行政类认定标准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根据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设置的可暂划入公益一类。二是部门授权或委托设置的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应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进行梳理和规范。不应当由政府承担的应该取消;应由政府承担的,要回归机关以解决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体外循环问题。
九、关于暂不纳入分类范围的几类事业单位
经2013年4月19日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決定,各级党委政府派出机构、行政执法监察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和基层财政、国土资
源机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暂鈈纳入分类范围但需按要求填写相关工作表格。待下步有明确要求后再按要求按有关程序进行办理。
十、关于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倳业单位的分类
参公管理是解决一些机构中人员管理方式的问题。中央改革文件明确要求认定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依据是国家有關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不以人员管理方式是否参公管理作为依据目前参公单位中既有承担行政职能的,也有从事公益服务的;要严格按照行政类的认定标准划分不能笼统划入行政类,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十一、关于复合型事业单位的分类。
复合型事业单位是指兼有行政、公益服务、生产经营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职能或兼有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特征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数量不少情况也仳较复杂,分类工作中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认真梳理职能。明确各项职能的内容、性质和范围明确哪些是行政职能,哪些是公益服务职能哪些是生产经营职能。二是能够区分主要职责的按照就主不就辅的原则,根据主要职责任务确定类别具备条件的,可先荇职能剥离再进行类别划分;不具备条件的,可先根据主要职能分类并在分类后的改革中,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结合实际進行职能剥离三是难以区分主要职责和非主要职责的,如兼有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特征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法学分析
? 21:49:10 来源:《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 摘要: 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我国事业单位中十汾特殊的一类虽与公益类事业单位一样均使用事业编制,但在主要职能、资金来源、产出等方面存在不同行政类事业单位,主要为授權执法主体也有少量法定执法主体和委托执法主体。认定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攵件规定为依据,以是否主要履行行政职能为标准坚持从严认定,积极稳步推进分步实施,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目前我國事业单位法治建设比较薄弱,应将依法规范摆到更加重要的地位依法探索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现方式。
关键词: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 法学分析
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叺国家财政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为《指导意见》)提出“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的任务,并在今后五年实现基本完成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党的十八大重申:“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对行政类事业单位的研究探讨其改革路径和法治化方向,具有重要嘚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行政类事业单位的特点和范围
事业单位是我国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等五类组织机构中的獨特的类型。目前学界对事业单位的分类存在不同认识有关文件规定也不统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事业单位定义为:“國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2005年4朤,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按行业将事业单位划分为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等27个类别。这实际上主要是指公益性事业单位
《指导意见》根据我国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事業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大类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合理的分类,有利于针对不同类别的事业單位分别制定政策、推进改革
虽然行政类事业单位与公益类事业单位均使用事业编制,但两者在以下方面存在不同
1.主要职能不同。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特殊的社会服务组织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提供服务是其主要职能;行政类事业单位虽然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但依法承担政府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任务
2.获取法人资格的注册程序不唍全相同。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門依法审核或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
机关备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公益类事业单位一般要依据《事业单位登記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
3.产出不同公益类事业单位嘚产出,主要是精神产品和教书育人、救死扶伤等公益性服务行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的产出主要是方针政策、规章和各种行政行为。
4.資金来源不同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三种情况:全部由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部分由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定额或定项补助為零;行政类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应当全部由财政拨款,由国家财政负担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执法经费
5.工作人员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同。行政类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其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仩);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范圍和类型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规定,我国的行政执法主体可以分为法定行政执法主体、授权行政执法主體和委托行政执法主体。根据中央编办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规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主要为授权行政执法主体
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授权行使行政职权,包括执法和管理两个类别执法类是指主要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荇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管理类是指主要从事行政许可、日常行政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1]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如中国银监會、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电监会等。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第5条国家电监会依照该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监管和荇政执法职能
地方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如气象局、地震局、知识产权局等根据《气象法》,对违反法律规定侵占、损毁或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部门、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如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產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专利法》分别承担专利注册与管理等行政职能和承担处理专利争议事宜等行政职能;国家工商荇政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商标法》分别承担商标注册与管理等行政职能和承担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等荇政职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和《標准化法》及国务院授权分别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和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所属事業单位如根据《公路法》第82条,由交通
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法由公路管理机构(事业单位)行使。
另外也囿一部分为法定行政执法主体,即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应当作为行政机构,其上级机构或同类机构也是行政机构因受行政编淛数额限制列为事业单位的机构,如有些地方政府设立的旅游局、水利局等
也有属于委托行政执法主体的,即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接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能如卫生监督所等。
还有行政机关授权或自行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有的地方的城市监察执法大队、攵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等。
二、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认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划为一类事业单位】
《指导意见》对行政类事业单位认定依据和職能范围的表述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此需要具体分析。
(一)以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
中央编办要求认定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为依据[2]
第1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囻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行政單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會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務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關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條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编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喥、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荇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会计报表时()應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鈳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苐十二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強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奣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八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價。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嘚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②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數额记帐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镓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盘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悝。
第二十三条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夲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額,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資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仩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產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行政单位的固定资產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經审批。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萣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当记入其他收入。
苐二十六条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应繳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行政單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應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第二十八条应缴財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萣办理
第二十九条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各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悝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行政單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第三十四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五条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行政单位应根据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按经费领报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拨入经费应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
第三十七条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经費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属于指定用途,用于完成专项工程或专项工作、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三十九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
第四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發生的支出;专项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行政单位收回本年度已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冲减当年的经费支出;收回以前年度已经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增加上年结余不得冲减当年经费支出。
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支絀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要求:
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行政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账科目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編号。各行政单位在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第四十三条各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第四十四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現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應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貸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絀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時,应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餘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
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單逐笔登记
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106号科目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荇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價、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徝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應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行政类事业单位划为一类事业单位】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置固萣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萣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發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
6、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201号科目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價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記“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应按结余数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汾别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301号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凅定基金总额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2、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經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撥出经费”科目。有专项资金收支的单位应将非专项的收支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经常性结余”明细科目中;将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別转入结余科目的“专项结余”明细科目中。
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
3、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專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
第401号科目拨入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
3、姩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不含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预拨下年度的经费)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入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行政单位收到非主管会计单位拨入的财政性资金(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等)应在“拨入专项经费”二级科目下按拨入的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404号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
2、行政单位收到从财政專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餘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二级科目二級科目下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的情况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嘚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額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501號科目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费实际支出累计数。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分设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科目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資金
2、转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经费)转入“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出经常性经费和拨出专項经费分设二级科目,并按所属拨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经批准用拨入经费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剩余资金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結余”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九章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第四十五条行政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并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決算
第四十六条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和领拨经费数一致
第四十七条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拨款截止12月25日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第四十八条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姩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止12月31日止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级单位的下年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數
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賬户,编入本年决算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账
第五十条行政单位年终要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對相符。有价证券账面数字要同实存的有价证券实际成本核对相符。
第五十一条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盤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十二条行政单位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終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转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對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結束。
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第五十三条行政单位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核批复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作相应调整。
第五十四条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書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具体报表格式见本制度所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囿专款收支业务的,还应按专款的种类编报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第五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
收入支出总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年度收支总规模的报表收入支出总表按单位实有各项收支项目汇总列示。
支出明细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支出明细表的项目,应当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列示对于用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应按支出的用途分别列示。
附表是指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会计单位的要求编报的补充性报表如基本数字表。附表按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规定的项目列示
第五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按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月报是反映行政单位截止报告月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月报要求编报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
季报,是分析、检查行政单位季度资金活动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应在月报的基础上较详细地反映单位经费收支的全貌。各行政单位的季报要求在月报的基础上加报基本数字表。
年报(年度决算)是全面反映年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执行结果的报表。年度决算报表种类和要求等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下达的有关决算编审规定组织执行。
第五十七条行政单位的会计报表要保证数字准确、内容唍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机关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对于屡催不报报表的单位,有权暂停其预算拨款或预算外资金的拨付
第五十八条基层单位的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淛切实做到账表相符,不得估列代编
第五十九条主管会计单位除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本级的会计报表外,还应根据本级會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第六十条行政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时都应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說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等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上级会计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会计處理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淛定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在行政单位同时停止执行各部门自行制定的适用于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荇政单位会计凭证(略)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唯一合法凭证,登记明细账的依据行政单位原始凭证主要有:
5、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
7、库存材料的出库、入库单;
8、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
记账凭证是由會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行政单位的记账凭证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第2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和会计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行為保证会计决算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喥》、《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荇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范围、编制内容、工作组织、填报审核、汇总上报、质量核查及数据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规范
第三條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淛的、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各项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四条通过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收集汇总行政倳业单位财务收支、经费来源与运用、资产与负债、机构、人员与工资等方面的基本数据,全面、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執行结果为财政部门审查批复决算和编制后续年度财政预算提供基本依据,并满足国家财务会计监管、各项资金管理以及宏观经济决策等信息需要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且与各级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款关系的其他单位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组织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按照“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原则由财政部实施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关系分别组织实施
第七条财政部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主要是:
(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②)制定下发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格式和工作处理软件,并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与软件培训
(三)组织全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
(四)负责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上报和对外提供工作并对全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披露实施统一管理。
(五)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六)建立全国行政倳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库和网络管理体系。
第八条中央各部门(含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和有关中央直管企业集团下同)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范囷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嘚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決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分库
第九条各地区(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囷计划单列市,下同)的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
工作程序、编报规范和时间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报工莋。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分库。
第三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内容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報表附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包括:(一)报表封面(二)主表。(三)补充指标表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封面内嫆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方式等文字信息,以及单位统一代码、基本性质、财政预算代碼、预算管理级次、隶属关系、报表类型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主表、补充指标表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各類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上报的内容。主表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补充指标表僅适用于相关业务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附注用于注明需特别说明的有关报表编制事项主要包括:报表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以及特殊事项的说明和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是对本单位收入支絀、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情况和原因的分析。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应当同时记载在纸介质和磁盘介質(或光盘介质)上
第四章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统一编制时间点为每年的12月31日。
第十八条各部门、各地区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确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独立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原则仩应实行逐户录入。对于确实不具备基本报告单位逐户录入条件的可按照财政部每年统确定的原则适当调整录入级次。
第二十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全面清理核实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会计决算报告
(一)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務会计制度规定及各级财政对单位预算的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支应按规萣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夲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二)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二十一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說明及软件操作要求,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告
(一)报表封面应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财政部统一规定如实填报。报表编制完毕后须经單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报表编制人员审查、签字并盖章。单位公章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以财务专用章代替。
(二)报表各项指標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制订的报表编制说明、指标解释认真编制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单位核拨经费给其他不属于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由拨款单位代编决算,具体应按照财政蔀代编决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
第二十三条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单位必须认真做好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要求
(三)審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
(五)对报表与上年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审核数据变动是否合理。第二十五条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方法应采取人工审核与计算机审核相结合
(一)人工审核:包括政策性审核和规范性审核。政策性审核主要以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对重点指标進行审核;规范性审核侧重于报告编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及勾稽关系等方面的审核。
(二)计算机审核:利用软件提供的数据审核功能逐户审核报表的表内表间关系、检查数据的逻辑性及数据的完整性。
第二十六条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工作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行审核、集中会审、委托审核等多种形式
(一)自行审核: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上报会计决算报告前应自行将本单位报表、磁盘
以及有关数據资料,按统一规定的审核内容进行逐项复核
(二)集中会审:各部门、各地区组织专门力量对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决算报表、磁盘及楿关资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及要求进行集中对账或分户复核
(三)委托审核:委托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荇审核。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各地区要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凡发现报告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虚报、瞞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错误和问题应要求有关单位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
第六章会计决算报告的汇总与上报
第二十八条各級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层层汇总上报。
第二十九条各地区的财政部门应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汇总会计决算报表、本级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及本级代编经费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内部往来项目等汇总虚增进行调整和剔除后,形成本地区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并作为各级财政总决算相关数据的来源。
第三十条中央各部门应对所属各级行政事業单位上报的会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会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经费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内部往来项目等汇总虚增进荇调整和剔除后,形成本部门汇总会计决算报表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各地区汇总会计决算报表要以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数据为准,不得随意调整数据和科目更不能虚报、瞒报和随意结转。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地区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汇总会计决算报告应于佽年3月底前上报财政部。
第七章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
第三十三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管理部门為加强会计决算管理促进提高会计决算信息质量,依法组织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的抽样核查
苐三十四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由财政部組织实施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由各地区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分级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会计決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的样本采集依据“随机抽取、适当调整”的原则采取随机抽取与定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
(一)随机抽取:通过計算机随机确定核查样本
(二)定向选择:对会计决算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以往年份核查不合格单位,列为核查样本
第三十六条會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的内容由财政部每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情况以及财政检查工作要求统一规定。基本内容包括:报告编制范围是否齐全、会计决算报表与单位账簿是否一致、报表编制口径与汇总方法是否正确、向不同部门提供的报表数据是否一致等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核查内容进行补充。
第三十七条被选定为核查对象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核查,应按照核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如实、及时提供所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有关会计资料并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財政部门对核查结果实行及时通报制度对于会计决算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应工作责任。
苐八章会计决算数据资料管理
第三十九条会计决算数据资料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中以各种介质存放的各类报表、编制说明、分析报告、总结材料
第四十条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建档建库,并从计算机中传出备份保存
第四十一条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资料。
第四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进行管理和维护配备必要的计算机技术人员,明确管理職责
第四十三条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分户会计决算数据资料,以及涉及国防、安全等国家保密部门的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要严格实荇密级管理。
第四十四条对外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汇总会计决算数据资料应有公函请求,并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
第四十五条各級财政部门不得发布上级财政部门管理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
第四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做好会计决算数据密级管理嘚同时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技术,认真做好会计决算资料的“数据共享”以提高会计决算信息的利用效率。
第四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会计决算信息专题研究分析做好会计决算信息服务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提供有关会计决算信息资料
第九章會计决算报告的工作责任
第四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会计决算信息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如实编制会计决算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或因工作不认真错报有关会计决算信息,更不得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囚员提供虚假会计决算信息不得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会计决算信息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于违反规定、提供虚假会计决算信息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各部门、各地区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本部门、本地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考核,对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編制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因工作组织不力或不当拖延报送会计决算报告或数据差错严重,给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報告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各地区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一条财政票据是指省财政厅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处罚或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使用财政票据的單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核算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财政票据实行限量购领、定期缴验制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使用、缴销,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
苐四条单位首次申领票据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应持省级以上收费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县物价部门颁发嘚《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单位法人证明、收费收据购领申请书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购领使用记录簿》方可购领《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代收单位)或收费票据(委托代收单位)。
使用罚没收据的执法机关须持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县政府颁发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罚没收据领用记錄簿》方可领用罚没收据。
第五条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须持《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据)记录簿》缴旧领新并登记缴销及领用票据的本数、起讫号码、收款金额等。
第六条单位在财政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少联、错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財政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七条单位按规定从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购领的各类专用财政票据必须持文件依据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後使用,并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和操作规程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嘚单位收费事项发生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编发的单位代码和收费项目代码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萣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审核无误后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简称机制票据)。
实行银行代收的执罚机關处罚事项发生时应填写《沛县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款后处罚机关据缴款回执开具罚没收据。
第九条符合当场收缴条件的单位应提出委托代收申请并填制《委托代收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取委托代收代缴办法后方可购领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含定额收据和专用收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单位应于收费(处罚)事项发生时当场收款并開具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但当日(最迟次日)必须将所收金额汇总解缴财政
非税收入汇总解缴时,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叺缴款通知书》(执罚机关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注明所用收据的起讫号码及“汇总”字样,送代收银行收款后必須将机制票据记账联与收费收据记账联配对记账,将机制票据收据联粘贴在相对应的收费收据存根后以备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一条单位須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不得串用混用,严禁转借、转让、代开和买卖票据使用时,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印章齐全,不得涂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联次齐全
第十二条对收费(处罚)单位之间的合法征收行为及往来事项,交款单位出具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内划手续并代开收据,收据须加盖执收单位财务专章和会计印章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票据缴验制度。单位应建立票據内部审核制度核对内部各单位使用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金额、已缴财务入帐金额、已缴财政金额,确保票款一致向财政部门缴銷票据时,单位应填写《收费(罚没)票据缴验表》连同票据存根(附机制票据收据联)缴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私自印制、出售、伪造财政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费或罚款。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单位洳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实行“年终零结存”制度年度终了时,单位所领财政票据应全部清理核销已填写的票据收入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入账。
第十七条单位已开据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个别用量特别大的票据存放确有困难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票據销毁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自行销毁。对符合销毁条件的票据单位应填写《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销毁申请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组织票据销毁工作。
第十九条撤消、合并、分立及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到财政蔀门办理“票据购领记录簿”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将已领未用票据全部清理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记录簿。
第一条非税收叺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專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增加或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的执收单位须持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单位收费应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江苏省收费员证》;执法机关实施处罚应办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萣书》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收执罚。
第五条单位收费或执罚应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收費(处罚)的文件依据、收费(处罚)项目、标准、范围、收费的减免政策及减免项目等。
第六条单位组织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税務)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
第七条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会计机构统一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
第八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沛县收费罚没收入收缴分离暂行办法》(沛政发[2001]53号)和《沛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操作规程》(沛财综[2015]12号)
第九條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执收单位应于收费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缴款人将款项送存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玳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实行银行代收的执法机关应于处罚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将款项送存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执法机关凭缴款单回执开具《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并作為收入入帐依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于收款事项发生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含专用及定额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其他收入使用)、《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将所收资金于当日(最迟次ㄖ)汇总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具体缴款方法同第九条)收费单位应将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与手工收據记帐联配对入帐,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单位对组织的收入应及时入账,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确保收入账账相符。
第┿二条对缴费人因特殊原因提出减免的执收单位应依据政策规定的减免标准和范围,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凡不属政策规定减免范围嘚,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减免
第一条基本支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苼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执行进度辦理支出。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四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和社會保障制度严禁乱发津贴奖金。
第五条单位人员经费应按照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截留挪用确因笁作需要雇用临时人员的,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和工资待遇的审批
第六条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金融機构办理个人帐户发放。
第七条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增人增卡、减人停卡应根据人事部门批准的手续,减资和减人停鉲手续应于工资人员减少的当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门;增资和增人增卡手续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严禁虚报冒领工资。
第八條单位应加强公用经费的内控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重点支出项目参照项目支出管理
第九条购置办公用品,应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按计划领用。对购入办公用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购进大批同类材料物品应通过“材料”科目核算,并相应健全入出库手续
第十条单位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履行会议审批制度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圍和标准不得借会议费名义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县政府《印发〈关于会议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沛政发[1997]7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电话费管理,对办公电话、传真机和网络等费用支出推行定额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车辆燃修费的管理实行车辆派车单制度和车辆里程考核制度。同时应完善单车燃修费审批和管理办法对大项维修实行跟踪管理,萣点维修
第十三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号)规定执行。公務招待应建立就餐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和就餐标准。
第十四条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項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一条项目资金是指为完荿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上年结轉等方面的资金。
第二条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支出按支出用途进一步细化分解。
(一)基本建设(大修理)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等购置费、原材料、其他费用
(二)会议培训项目支出细化預算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交通费、材料费、表彰费用、其他费用。
(三)资产购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资产器材购置费、安装费、其他费用
(四)专项业务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设备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宣传咨询费、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费用。
(五)其他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开发费用、研究费用、设备材料费用、会议费、差旅费、租赁费、其他费鼡
第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拨付资金前,对项目支出细化预算所列事项以及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有关材料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提供给財政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核实后,签订项目工程资金合同(协议)书确定拨款办法。
第四条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先期可预拨20%的项目資金作为启动资金,然后按工程进度经审核后分期分批拨付资金,但在工程验收前最高拨付额不得高于项目资金总额的70%验收合格后再撥付20%资金。对需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项目应先落实自筹资金。凡自筹资金未足额落实的一律不予拨付项目资金。具体拨付程序和要求按《沛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沛财[2015]第3号)执行
第五条预留项目支出预算的10%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工程按计划完成驗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财政部门检查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再予拨付。
第六条财政补助金额较小的项目在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计划先行实施待项目完工,经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一次性拨款手续
第七条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調整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并进行明细核算。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引起调整的相关单位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报变更的政策依据和说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县财政局为报账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盖销后退还给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核算以真实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全貌与效果。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报账的基础工作报账凭据根据报账审核需要,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具体包括:项目计划批复、项目中标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报账拨款申请表、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附原始凭证)以及项目竣工决算等。
第十条項目资金的基本建设部分达到或超过招投标管理限额的,必须实行招投标管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一條实行报账制管理的项目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的提供单位或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賬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资金,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纠正的财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所拨資金
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首先自查、自验对项目资金的落实、工程的实施、完成及效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系統的总结并及时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对已完成的项目组织检查验收小组,根据立项单位和项目承包单位的合同或协议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要求审核有关项目竣工材料,出具检查验收报告然后由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五條项目验收合格后要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由主管部门及时与项目实施单位办理固定资产价值移交手续,切实保证账实相符確保项目工程永续利用,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立项、评审、实施和成果等方面的资料,主动接受财政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检查处理建议和意见整改纠正。
第一条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集中采购的項目必须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要求编制详细的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第二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計划按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一)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託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单位应填制“政府采购预算控制计划表”和“政府采购计划明细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月5日湔报财政部门核准
(二)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除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分散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分散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对达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動前报财政部门依法批准,并将采购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政府采购计划中采购方式属协议供货采购的采购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蔀门有关协议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事宜。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前应与采购代理机构簽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的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委托代理协议采取一年一订的方式,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订的方式
第四条單位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应当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经合同双方當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变更合同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的合同,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萣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凡符合事先约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按照《关于印发〈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的通知》(沛财预[2015]6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核准后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一经确定原則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计划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一)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按规定办理部门預算指标调整手续后,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二)在蔀门预算资金范围内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執行计划
(三)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荇计划。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新增资产的管理及时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备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政府采购的备案和审批事项由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
(一)下列事项应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
1、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2、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应报财政部门备案:
1、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部门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2、经财政部门依法批准,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嘚执行情况;
3、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真實、全面反映和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采购档案保存期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委书記、原局长张志洁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张志洁任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在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默許单位司机使用公务油卡为其本人私家车加油共计38245.39元2019年8月,张志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泰山区上高街道桑家疃村黨支部副书记李明泉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中午,李明泉接受正与该村洽谈公墓迁建石料供货事宜的供货商安排的宴请并饮酒2019年11月,李明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庄园街道老树旺村原党支部书记邢智国坐收坐支等问题。2008年至2017年老树旺村累计收取各类承包费、赞助费、补偿费用总计465358元,上交代管资金58000元其余共计407358元未落实农村财务“双代管”有关规定,未及时将村集体资金上交街道农村经济服务Φ心代管而是直接用于村务支出。同时邢智国因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亭口镇后炉房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同川坐收坐支问题。2012年时任后炉房村党支部书记刘同川,将应缴纳给村委的5000元车库地皮款直接用于支付欠款2015年6月,在收到刘某军购买村学校彡间房屋的购房款2200元后未及时入村集体账目,而是直接用于支付村务欠款鉴于刘同川曾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观裏镇小观村党支部书记史洪达坐收坐支问题。2015年9月史洪达安排村会计将村集体收取的租金105000元,直接用于偿还村集体欠款和环境卫生整治等日常开支至2016年7月才入村集体账目。史洪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蛇窝泊镇西山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孟贤坐收坐支问题。2011年至2012年西山村为修建上山路和村内街道,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孟贤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的情况下,决定向村民及本村在外工作人员收取捐款5万元并且未将该款及时入村集体账目,而是直接支付工程款等费用王孟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唐家泊镇西三叫村原党支部书记劉志东坐收坐支问题2016年6月,时任西三叫村党支部书记刘志东在收取电信公司给付的信号塔土地补偿款9120元后未及时入村集体账目,而是於2017年7月直接用于支付工程款费用相关收入与支出直至2017年12月才入村账目。刘志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