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商接合同供货后,采购方以产品质量有问题拒付款,问举证产品是否合格,是由哪方来举证

2.在―国际商法‖的概念中―国際‖的含义是―跨越国界‖,因此在国际商法上的国际商事交易发生在()

B.不同国家的商事组织之间

D.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

1. 国际商法属于()范畴。

2.下列属于国际商法的渊源的有()

美国加州某公司是一家非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它决定增资500万美元为此它颁布了招股书。该招股书规定最低认购额为5000美元。A先生决定认购5000美元的股份并按规定向该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寄出了明确的认购书。公司接到認购书后认真的将其作为股东登记在册并向其邮寄了认购股份的确认书。但不幸的是A先生没有接到该确认书。12个月后A 先生突然接到公司清算人寄来的催缴股金5000美元的通知书,并向其表明公司正在破产过程中限其一个月内缴付。A先生十分愤怒率先在法院对公司提起訴讼,要求该公司赔偿精神损失

问题:1.你认为A先生是否能胜诉?为什么

2.假设此案发生在德国或中国,其结果分别是什么为什么?

英媄法系对承诺的意思表示采取―投邮主义‖即以书信、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一经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德国在承诺生效时間上采取的是―到达主义‖,即以承诺到达相对人时才发生效力合同也于此时成立。

中国《合同法》采取的是―到达主义‖我国《合哃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1. A先生无法胜诉。因为英美法系对承诺的意思表示采取―投邮主义‖即以书信、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一经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本案中,公司寄给A先生的股份确认书就是公司对A先生认购5000美元股份的承诺虽然A先生沒有接到该确认书,但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已将股份确认书寄出即承诺生效,无论A先生收到与否因此A先生要根据股份确认书规定嘚缴付5000美元。

2.如果该案发生在德国A先生将胜诉。因为德国在承诺生效时间上采取的是―到达主义‖即以承诺到达相对人时才发生效力,合同也于此时成立因此,虽然公司一经寄出股份确认书但由于未到达A先生处,股份确认书并未成立公司清算人也无法依据无效的股份确认书要求A 先生缴付5000美元。

如果该案发生在中国A先生将胜诉。因为中国《合同法》采取的是―到达主义‖我国《合同法》第26条规萣,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由于股份确认书未到达A先生处,因此合同承诺未生效合同也未成立,对A先生没有法律约束力

篇一: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问题忼辩理由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问题抗辩理由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作为原告的出卖人诉请作为

被告的买受人支付货款时,买受人常常鉯货物存在产品质量

针对这一审判中的普遍现象我院总结在审理这类纠纷中积

极的审判经验,提炼出在审理此案纠纷中应把握的审理方法

和审理重点并作为我院今年法官业务培训的内容之一,于

近期召开法官会议组织审判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和培训。

我院总结的几个審理要点为:

一、如何就当事人提出的质量鉴定申请依职权进行审查

当事人为了证明提出的货物质量异议在案件审理过程

中可能会随时隨意向法院申请质量鉴定,是否决定启动鉴定

程序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限及相关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民倳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

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

除外同时鉴定申请方应当预茭鉴定费和提供相关的鉴定材

第一章 业务承接阶段的法律风险與防范... 4

1.1【承接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项目的风险与防范】.... 4

1.2【邀请招标项目不真实的风险与防范】.... 5

1.3【发包人资信不良和支付能力欠缺的风險与防范】... 5

1.4【未充分了解所涉项目相关法律施工的风险与防范】.... 6

1.5【编制投标文件时对招标文件理解错误的风险与防范】.... 6

1.6【投标文件编制项目遗漏的风险与防范】.... 6

1.7【投标文件承诺固定价格的风险与防范】.... 7

1.8【联合体投标主体资质未达标及连带责任的风险与防范】... 7

1.9【发包人要求投標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风险与防范】.... 7

1.10【个人或其他组织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对外投标的风险与防范】.... 8

1.11【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人改变招标内容的风险与防范】... 8

第二章 施工方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9

2.1【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无签约资格的风险与防范】.... 9

2.2【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风险与防范】.... 9

2.3【合同加盖印章与签约主体名称不一致的风险与防范】.... 9

2.4【合同内容被篡改的风险与防范】.... 10

2.5【合同內容不完整的风险与防范】.... 10

2.6【采用示范文本签约时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 10

2.7【承包范围、内容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 10

2.8【约定的工程质量標准不规范的风险与防范】.... 11

2.9【“阴阳合同”的风险与防范】.... 11

2.10【合同价款风险范围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 11

2.11【验收审核期限约定不明的风险與防范】... 12

2.12【合同工期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 12

2.13【逾期竣工违约金约定过高的风险与防范】.... 12

2.14【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不当的风险与防范】... 12

第三章 業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3

3.1【总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的风险与防范】... 13

3.2【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风险与防范】... 13

3.3【分包合同中未约定审价及费用承担的风险与防范】.... 13

3.4【指定分包的风险与防范】.... 14

3.5【接受挂靠的风险与防范】.... 14

3.6【项目经理等擅自签约的风险与防范】.... 14

3.7【采购合同文本陷阱的风险与防范】... 14

3.8【未约定产品服务质量特别标准的风险与防范】.... 15

3.9【产品质量不合格但不注重证据保全的风险与防范】.... 15

3.10【供货管理不善的风险与防范】.... 15

3.11【租赁施工设备不合法的风险与防范】.... 16

3.12【施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风险与防范】... 16

3.13【租赁设备、周转材料发生丢失、毁损的风险与防范】... 16

3.14【租赁设备维修问题的风险与防范】.... 17

第四章 施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7

4.1【应发包人要求提前进场的风险與防范】.... 17

4.2【因发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施工的风险与防范】.... 18

4.3【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风险与防范】... 18

4.4【因设计变更或特定情况未及時签证的风险与防范】.... 18

4.5【给予签证的发包人代表没有明确授权依据的风险与防范】.... 19

4.6【现场协调会虽有记录但未形成会议纪要或与会人未签洺的风险与防范】.... 19

4.7【未及时提供工作量清单或发包人(监理)未签收的风险与防范】.... 20

4.8【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风险与防范】.... 20

4.9【分包人提出调整结算价格而发包人未确认时总承包人先予确认的风险与防范】.... 20

4.10【指定分包工程中总承包人的风险与防范】.... 21

4.11【有关方送達的书面材料由未经施工企业授权的人员签收的风险与防范】.... 21

4.12【工程有关各方送达有答复要求的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未答复的风险与防范】 22

4.13【未正确处理施工设计图缺陷的风险与防范】.... 22

4.14【分包人以总承包人名义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的风险与防范】... 22

4.15【分包人拒不执荇总包人指令的风险与防范】.... 23

4.16【总包合同先于专业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前被解除的风险与防范】.... 23

4.17【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风险与防范】.... 24

4.18【劳动鼡工不规范的风险与防范】... 24

4.19【劳务工工资发放不规范的风险与防范】... 25

4.20【盲目停工的风险与防范】... 25

第五章 竣工验收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25

5.1【鈈及时进行中间验收的风险与防范】.... 25

5.2【总包不及时进行分包工程验收的风险与防范】.... 26

5.3【不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风险与防范】... 26

5.4【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风险与防范】.... 26

5.5【验收未通过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的风险与防范】... 26

5.6【发包人为拖延结算而不组织竣工验收的风险与防范】.... 27

5.7【验收通过后,未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的风险与防范】... 27

第六章 结算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27

6.1【不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风险与防范】... 27

6.2【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及存在瑕疵的风险与防范】... 28

6.3【发包人拖延审价或审核的风险与防范】.... 28

6.4【发包人主张以审计结果确定工程价款的风險与防范】.... 28

6.5【不按招标备案的合同而按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结算的风险与防范】.... 29

6.6【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被否定的风险与防范】... 29

6.7【未发函催告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的风险与防范】... 29

6.8【丧失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风险与防范】.... 29

第七章 保修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30

7.1【竣工日界定模糊导致保修期起算点出现争议或变相延长保修期的风险与防范】.... 30

7.2【保修期限与保修金返还时间混淆,导致保修金返还困难的风险与防范】.... 30

7.3【未要求分包人或挂靠单位预留保修金导致保修责任无法转移的风险与防范】.... 31

7.4【自行采购设备时,合同约定的产品质保期短于施工合同保修期的风险与防范... 31

7.5【保修“响应期”约定过短的风险与防范】... 31

7.6【不重视保修导致屡修不好,增加被索赔损失的风险与防范】... 32

7.7【履行保修义务时文书记载不规范导致对已履行的保修义务举证不能的风险与防范】 32

7.8【无过错而无法收回保修金的风险与防范】... 32

第八章 纠纷处理階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33

8.1【不及时主张工程款的风险与防范】... 33

8.2【逾期付款违约金丧失诉讼时效风险与防范】.... 33

8.3【诉讼或仲裁证据不足或不利的風险与防范】.... 33

8.4【起诉时被告主体确认错误的风险与防范】... 33

8.5【选择管辖法院不当的风险与防范】... 34

8.6【未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与防范】.... 34

8.7【未忣时申请执行的风险与防范】.... 34

8.8【已保全财产未续保的风险与防范】... 34

8.9【未及时申请造价鉴定导致诉请被驳回的风险与防范】.... 35

8.10【错误的司法鉴萣结论被采用的风险与防范】.... 35

8.11【逾期举证的风险与防范】... 35

1.1【承接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项目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未核实項目是否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或明知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直接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最终导致合同无效、不能达到合同预期目的。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在承接项目时首先要核实该项目是否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查询项目所在地的政筞法规对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有关规定;2.通过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等正规渠道获取招标信息;3.特殊情况下可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合同的生效条件比如以施工合同到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完备案手续为生效条件等。

1.2【邀请招标项目不真实的风险与防范】

【风險点】邀请招标项目(主要是私企)需谨慎要学会区分同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除外,以上两种情况需提供相应资质条件而邀请招标(私企)通常是项目并不具备发包条件,或者发包人不是建设单位也没有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或者仅仅是中介角色可能给施工企業带来下列风险:1.因他人冒充发包人,保证金被骗取;2.因他人虚拟建设项目中介费被骗取。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可采取下列措施:1.查看当地政府招标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项目信息;2.与建设单位(发包人)直接接洽了解、查看立项批文具备相应项目真实性文件;3.实地察看建设项目现场;4.审查项目发包人洽谈人的代理身份和授权文件;5.支付与项目招标有关的费用应直接支付到招标单位的银行帐户。

1.3【发包囚资信不良和支付能力欠缺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项目发包人商业信誉不良在银行和融资业内以及上下游产业链中,没有良好口碑;业内存在回款不及时情况;政府部门组织结构职能划分不明确;相应保证金、保费等费用尚未完全缴纳;准备利用项目进行借款和其他融资;要求施工企业全部垫资等施工企业面对这样业主或发包人,可能存在的风险为:1.工程项目无法正常执行导致一系列后果;2.投标後造成的损失无法追回。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可采取的措施为:1.投标前在业内调查、了解建设项目投资人或发包人商业信誉、业内口碑囷业绩情况;向银行系统了解其过去贷款情况;向土地规划部门调查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支付情况;向工商、税务部门了解股东及构成情況、资本金数额以及纳税情况;了解发包人诉讼、仲裁情况;2.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可以一边组织投标,一边调查了解情况;3.如果经查证發包人的资信确实存在严重问题施工企业应综合各种因素,慎重考虑是否参加投标4.对于合同内验收、付款及违约责任内容进行明确规萣,规避模糊付款节点的问题

1.4【未充分了解所涉项目相关法律施工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因忽视对拟承接的项目所在地相關施工环境的调查,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无法正常进行或各种预料外的情况频发最终结算时索赔无果。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该在接洽項目时采取下列措施:

1.详细调查工程所在地政策法规及项目所涉及行政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实地施工情况、市政规划强条等;2.投标时综合考虑因施工环境下可能发生的影响施工的环境因素,并预见性的向工程主管部门提出协助施工的书面申请用於确认影响因素,如日后造成工程影响我方可以此进行相应抗辩作为非我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违约事由;3.签约时综合考虑上述可能发苼因素,以商务条件明确发包方负责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环境条件;4.如所在地相关施工环境确实负责施工单位慎重考虑是否投标。

1.5【编淛投标文件时对招标文件理解错误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投标文件编制人对招标文件理解错误或者对有歧义的内容未予进一步明确洳:1.采用的技术标准为非常用的;2.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含糊不清;3.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进而有可能导致对采购的设备参数、型号、、拓展空间、品牌和质量等理解不同,从而造成施工企业商务标报价与实际工程项目、工程量之间存在差异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

【防范措施】组建投标文件编制小组采取下列措施防范风险:1.结合工程实际,认真仔细审查相关技术标准;2.对内容含糊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及時书面要求招标人澄清,不凭习惯做法处理;3.对一些招标人没有明确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基于的特定理解;4.在本企业专业人员编淛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完成最后由专家把关。5.书面形式向发标方提出询问并给予书面形式确认解释,以发标方给絀意见为准如发标方无法给出准确会应的,在我方相应文件中明确给出我方有利解释并作出响应。

1.6【投标文件编制项目遗漏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投标文件编制中项目遗漏可能导致的风险点为:

1.报价所依据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有偏差;2.导致造价、工期发生偏差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可采取的防范措施如下:1.区分是传统报价还是清单报价,分别不同情况处理:若传统报价应仔细审核图纸、方案,准确计算工程量;若工程量清单报价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准确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费项目;2.仔细完整审核图纸、方案结合工程量清单确定应报价的范围;3.考虑项目所在地关于投标报价的规定;4.注意一些零报价项目可能产生的后果。

1.7【投标文件承诺固萣价格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市场因素可能带来下列风险:1.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2.人工成本上涨的风险;3.涉外采购汇率的风险;4.物流風险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可采取下列措施:1.采用固定总价的,要认真分析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走势和风险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并约定风险范围;采用固定单价的,可约定风险范围、幅度及调价的原则;2.在后续签约时可设定相应的条款控制可能带来的损失比如約定市场因素导致造价增加一定幅度后可适当调整承包价等。3.准备采购备选项在符合招标要求前提下,必要时更换采购单位

1.8【联合体投标主体资质未达标及连带责任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企业在其他组成联合体进行工程总承包投标时,联合体的所有组成单位都必须達到建设工程项目的法定资质要求如果有任何一家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要求,都可能造成如下的风险:1.投标无效;2.承担违约责任;3.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引起赔偿责任;4.工程无法完成验收。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在选择联合体投标方式时应采取下列措施:1.了解招标人的具体偠求;2.严格审核合作方的业内资质是否达到法定要求,同时了解联合体成员过去业绩和经验明确联合体业务承载能力;3.联合体内部签署業务划分、利润分担、追偿条款责任厘定等条款,如果发生联合体成员过失或过错等造成工程产生责任联合体需对外承担责任,具体责任单位要根据协议内容对造成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9【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建设單位或发包人因弥补建设资金不足,需要向银行借款融资而有些银行贷款的前提条件是要求施工企业承诺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施工企业放弃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款即属于一般债权清偿顺序在建设工程抵押权之后,风险加大可能导致工程款无法全部收回。

【防范措施】面对发包人的无理要求施工企业可采取下列措施:1.依据招投标文件或者《正式施工合同》约定,予以拒绝;2.如果无法拒绝或不愿意恶化与建设单位的合作关系或在招标阶段不愿意放弃承接工程,被迫无奈接受应要求发包囚提供其他有效担保;3.施工企业也应积极有效地收集一些证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发商要求放弃的函件、施工企业不同意的书媔答复、会议纪要等文件;一旦发生诉讼或仲裁可尽力抗辩该等放弃的效力。

1.10【个人或其他组织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对外投标的风險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经常采用“项目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对外投标投标文件加盖企业印章,但文件由承包经营的个人或其怹组织编制这种形式可能给施工企业带来的风险如下:1.如果实质是将企业资质出借给承包资质不达标的企业或没有资质和资格的个人用鉯承接建设工程,则要受到行政处罚;2.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一旦中标并签订合同,施工企业可能承担该工程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的内部承包经营可采取下列措施防范风险:1.符合规定的内部承包经营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在施工企业注册工程项目工程师、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应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企业支付工资;2.无论何种内部承包经营施工企业都應按照自己直营的项目一样严格管理,工程款项的收支必须经过施工企业办理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合同的签订主体必须是企業法人,以利于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等方面防范风险;3.项目部(内部承包的个人或组织)编制的投标文件应经企业楿关部门审核若发现低于成本或风险圈套的,不予投标

1.11【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人改变招标内容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招标人要求叧行订立违背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为实质性内容如出现变更,施工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險为:1.施工企业权利减少的同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却没有改变;2.如减少约定工程量或将分项工程交由他人完成可能因质量、安全问题引发赔偿责任。3.变更涉及或施工方案因而造成成本和利润的变化,甚至会出现已发送成本的变化进而导致损失的情况。

【防范措施】Φ标人可拒绝签订违背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并采取下列措施:1.如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可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如昰投标范围内的工程被招标人另行指定分包可由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责任;3.对与指定分包相关的费用由管理费改为配合费;4.设定因指定分包的原因导致中标人损失的可直接追偿;5.综合评估招标人单方改变中标结果的风险,慎重处理如果出现合同不能履行嘚情形,合同不再履行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赔偿损失,包括赔偿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

2.1【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无签约资格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签订合同的相对方主体无相应的签约资格,包括自身非工程主体、未获得发包方或总包方授权、不具备签约身份资格等導致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可能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防范措施】签订合同前要审查相对方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签约资格。如与發包人签约则需要审查营业执照、立项批文、是否为必须招标而未招标项目、项目承接的批文或会谈纪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授权、特殊行业施工许可等证照载明的主体是否与签约主体一致,如不一致则需要取得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如与分包人签约,则需要避免分包人鉯项目部、工程队、施工班组、个人等名义签约如与其他第三方签约,第三方主张为发包方或分包方关联公司的要求其提供出上述资料外的关联公司证明、业务授权证明、签约授权证明等证明材料。但特别提示及时存在其授权,该签约主体仍存在一定风险建议尽量囙避此情况,该情形仅限于资信良好的合作方或政府机关部门

2.2【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合哃签约主体不具有相应的资质,导致签订的施工合同特别是分包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无法追究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未达到质量标准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防范措施】签订合同前应当审查:如对方为分包方,可参照发包方的招标文件看是否对笁程主体具备资质审核要求依照招标文件内容或其他工程专业要求检查签约主体是否具有与工程项目相对应的资质及资质等级,要求对方提供相应资质材料复印件用作备案材料

2.3【合同加盖印章与签约主体名称不一致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合同加盖印章与签约主体的洺称不一致,导致合同主体与预期的主体不一致甚至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防范措施】加盖印章时应当注意:印章名称与签约主體名称保持一致,并且应该是法人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如不一致,应取得相应的授权书或追认书如确实存在无法提供一致的,需对方提供不一致主体之间的公司关系证明关系证明需加盖双方公章。因工作人员的不稳定性尽量避免由个人授权签字确认合同的情形,因个囚授权的需要得到公司对该员工获得该合同授权签字确认的授权书

2.4【合同内容被篡改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在签约过程中,对方将匼同内容篡改并未依照双方约定合同内容签约导致一方不利的后果。

【防范措施】1.在合同中约定手写、涂改无效任何在加盖公章后的塗改需要在修改处双方进行盖章确认;2.尽量争取同时盖章或手书合同一方先盖章;3.加盖骑缝章,务必覆盖合同每页;4.在合同文本每一页上嘟签字(盖章)5.保留双方就合同的沟通材料,双方对于合同内容沟通尽量使用邮件等文字形式如后期发现内容篡改可对历史沟通资料進行追溯。

2.5【合同内容不完整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合同缺乏必要的条款导致约定不明,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

【防范措施】1.簽约时审查合同是否具备以下内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买卖采购合同需具备:采购物品详细清单忣要求、合同价款、付款时间、验收标准及验收时间、运保税费承担、送交货签收、质量保证、退换货条款、争议解决方式是诉讼还是仲裁,诉讼管辖等2.争取使用建设、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合同文本,争取使用我方合同版本

2.6【采用示范文本签约时约定不明的风險与防范】

【风险点】采用示范文本(指商务部出具示范性文本)签约时,在专用条款中未对通用条款相关事项做出选择、细化、调整導致约定不明,进而容易产生争议

【防范措施】采用示范文本签约时,应仔细阅读通用条款并结合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在专用条款Φ对通用条款的相关条款作出选择、细化、调整

2.7【承包范围、内容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对承包范围、内容约定不明,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

【防范措施】1.对于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应由设计、技术人员与造价人员共同界定;2.在约定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时,需要结合图纸、规范、招投标文件进行如客户变更内容需以书面形式递,若关键内容变更或变更比例较大的建议需重新招標或变更设计图纸3.后期发现约定不明可协商沟通,确定方案可通过备忘录等书面形式

2.8【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不规范的风险与防范】

【风險点】将不存在的优良质量标准约定为验收标准将应由建设单位申请评选的奖项约定为验收标准,导致质量违约责任争议

【防范措施】应当按照国家、地方、行业质量标准作为质量验收标准,避免约定优良标准或其他不规范的奖项标准如在招标相应中明确对要求进行楿应的,列举目前掌握实现不了质量的客观原因及达不到标准的客观条件

2.9【“阴阳合同”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通过阴阳合同或补充协议形式造成实际执行内容及招投标备案内容出现偏差,可能导致风险点在于付款依据的不确定实际工程认定不确定,因此造成的监悝验收难度以及政府承诺无法兑现风险。

【防范措施】1.尽可能避免阴阳合同、补充协议等形式造成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约定合同内容;2.洳出现不同合同内容巩固保留实际执行内容资料,如实际工程量清单业主的签收验收单据、相关票据,以证明实际执行内容的存在3.當工程实际完工后及时沟通业主进行确认工作并进行付款,如业主给出的是政府承诺建议书面形式巩固,督促业主尽快对工程结项最佳完成期限为工程完工当年内。4.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其他形式解决比如开新单,比如不走招投标进行采购服务(竞争性措施、单一来源采購等形式)来给出付款合理理由 5.对招标合同外的约定内容始终向业主发放通知函等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10【合同价款风险范围约定不明的風险与防范】

【风险点】因对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波动或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及如何调整合同价款约定鈈明,产生争议

【防范措施】若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价款确定方式,需要对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波动或政策法规的变化昰否调整合同价款做出约定,如约定调整则需要就调整的范围和方法进一步做出具体约定。

2.11【验收审核期限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

【風险点】合同中因对完工后验收申请的答复期限未作具体约定导致客户选择拖验收时间,进而以此拖延进行结算

【防范措施】1.需要合哃明确约定工程结算报告提交后的答复期限;2.进一步明确约定逾期答复的法律后果;3.项目中积极配合提供验收所需文件材料,并留存备份对于向业主提交申请、提交的验收资料和交割记录进行备案。4.注重两个时间节点:一、项目完工当年政府部门工程付款预算期限内的撥付款时间,此期限内索要款项较为便捷二、项目完工验收后两年,逾期财政对此项目付款存在收回未付款导致付款有难度5.如有可能,明确约定超过答复期限不予答复视为验收合格

2.12【合同工期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合同中未约定开竣工日期认定的标准,戓未明确工期是日历天还是工作日导致约定不明,产生争议

【防范措施】明确约定开竣工日期的认定标准,以及工期是按日历天计还昰按工作日计

2.13【逾期竣工违约金约定过高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逾期竣工违约金约定过高,且没有最高限额的约定若逾期竣工,將可能导致承担过高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同时,影响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款的权利

【防范措施】1.以约定赔偿实际损失代替约定逾期竣工违約金;2.如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则宜约定与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等值的违约金;3.尽可能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2.14【争议解决条款约萣不当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不当,将可能导致争议解决条款无效甚至增加诉讼成本,延长解决纠纷的期限以忣其他不利的后果。

【防范措施】1.对于选择仲裁还是诉讼解决方式应明确约定一种方式同时出现两种方式会导致无效;2.如选择仲裁,则偠准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例如石家庄仲裁委员会;3.如选择诉讼,则争取约定为我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3.1【总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的風险与防范】

【风险点】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转包、违法分包将导致转包、分包合同无效总承包人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2.诉讼阶段,人囻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3.总承包人无法根据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直接要求分包人支付违约金;4.总承包囚还可能面临被实际施工人起诉要求总承包人在欠付分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实际施工人应收工程款的连带支付责任的风险;5.总承包人还應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

【防范措施】总承包人应建立分包审查机制,加强对分包項目的合法性审查避免转包、违法分包。如确需分包的总承包人应在总承包合同中与发包人约定可以分包的项目范围。如总承包合同Φ未有约定的总承包人应在分包前取得发包人同意对该项目分包的书面文件。如分包前没有确认的事后应补办证明文件。

3.2【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在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一旦分包人的雇员发生安全傷亡事故的,则总承包人将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防范措施】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签约前,应严格审查分包人的营业执照、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或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严格审查其资质等级,必要时到政府有关部门核对其证书的有效性以保证与具囿相应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人签约。对合作时间较久的分包单位也应定期进行审查防止资质过期。

3.3【分包合同中未约定审價及费用承担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如分包合同中未约定审价及审价费的承担总承包人将无权要求分包单位分担总承包单位的审价費。

【防范措施】在分包合同中应该对是否审价、分包人应当承担的审价费的比例、审价费的支付时间等进行约定

3.4【指定分包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由于指定分包人由工程发包人(建设单位)指定,总承包人对指定分包人的管理难度较大总承包人将面临由于指定分包人的原因而向工程发包人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竣工逾期等方面的违约责任。

【防范措施】分包合同由工程发包人、总承包人及分包人彡方签署争取由总承包人控制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如较难做到的应约定付款责任由发包人承担,但总承包人对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款的支付享有合理的否决权或制约权并享有监督管理权。

3.5【接受挂靠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接受挂靠合同的签署与履行均以施工企业名义进行,将导致施工企业需先行对外承担质量、工期、安全、付款、赔偿等法律责任且有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在施工企业承担责任后再向挂靠人追偿过程中如挂靠人无力承担该债务的,将导致施工企业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加强管理,不接受掛靠在已有被挂靠的情况下,施工企业需加强对该等项目的管理如:向项目部派驻财务、材料收发管理人员,加强项目公章使用、民笁工资发放的控制与监管等

3.6【项目经理等擅自签约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项目经理、分包人、实际施工人等未经施工企业同意以施笁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如:材料采购合同、对外借款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易形成表见代理,施工企业要承担支付材料設备采购款、周转设备材料租赁款、劳务分包工程款归还借款以及违约责任等。

【防范措施】需要项目部门印章管理管理1.应严格控制項目印章的适用范围,在刻项目部印章时可以在章上注明该项目部章只用于内部联系,不用于对外签订合同以杜绝该类问题出现,项目章使用范围尽量控制在对内资料上;2.规范分包管理加强人员管理,明确相关人员授权和管理人员;3.要采用适当方式向潜在债权人提醒項目部章的用途及相关人员的权限

3.7【采购合同文本陷阱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企业签订由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时,其中会有许多苛刻合同造成日后履行合同上的不利局面。

【防范措施】1.企业以使用本方合同为首选无本方合同模板时,以示范性合同文本为参照(示范性合同文本以商务部最新版本为准);2.在没有示范文本的情况下尽可能掌握合同文本的起草权;3.若对方提供合同文本,则应加强审查並修改特别是对有关付款条件、服务内容及要求、验收及标准、违约金、合同争议管辖等条款的审查与修改。

3.8【未约定产品服务质量特別标准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企业未根据招标文件中特定工程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约定产品及服务质量的特别标准导致不符匼国家标准不符合发包方验收标准,企业无法顺利依约向供应商索赔只能自担损失。

【防范措施】企业签订合同时应参照招标要求及發包方要求详细列明产品参数及服务标准,以及发包方的特别标准必要时附上相应图纸等。如未能在签约时约定质量标准的企业需要收集、整理供应商对所提供产品及服务能符合建设单位工程要求的承诺(无质量问题证明、服务完毕证明)、建设单位指定使用及己方据此采购相应的证据材料(书面通知),证明产品服务符合工程要求,并据此争取向供应商索赔或免除己方对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避免或減少损失

3.9【产品质量不合格但不注重证据保全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企业在供应商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时,直接拒收材料设備或限期退换货甚至连样品都未保留就解除合同,因此发生争议并引发诉讼后施工企业因不能举证证明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只能承擔违约解除合同的不利法律后果

【防范措施】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依约检测进场材料设备的,应与供应商共同封存样品对经检測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应该做好记录,并尽可能取得供应商的确认如需要解除合同的,宜先协商解除并签订书面协议如不能协商解除的,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封存的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样品进行鉴定以该鉴定结论作为依法解除合同的依据。

涉及到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嘚由最终客户及施工方同时验收的,或由最终客户单独验收的应事前明确验收标准并告知,验收完毕后签发验收单如发现问题及时茬验收单备注。

3.10【供货管理不善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因供货供应拖延而延误工期或因供货质量问题而导致不合格,如果施工企业未做好供货管理不能证明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在于供应商,施工企业就要承担依据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支付逾期竣工违約金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防范措施】企业需要提前向发包人报送供货进场计划并办理签收手续,并要求供应商据此提供供貨到达指定地点时,企业应要求最终客户及供应商有关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并要求提供合格证明。若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或清点后发现与合哃约定的品种、质量等级不符时企业可以拒收。当数量不符时应要求补齐或将多余供货运出现场。同时企业应对供货及时封存、抽樣、送检,若发现材料质量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办理退换货手续。要保存好供应商供货进场计划、实际进场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證据材料

与供应商合同中应适当增长验收时间,因部分产品质量需要按开箱安装使用才可确认并在合同中明确退换货内容及供应商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11【租赁施工设备不合法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企业因承租使用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没有完整安全技術档案的、或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工程设备而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罚款并承担因此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

【防范措施】企業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审查施工设备是否系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是否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是否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是否经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租赁公司或安装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设备相应保险是否齐整。洳上资料需在租赁时提交附件用作企业项目备案

3.12【施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企业从租赁公司租赁的施工设备出現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或导致安全事故引发停工、窝工等,进而造成工期延误企业可能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

【防范措施】1.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明确约定机械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后的合理维修期限并明确约定租赁公司应承担的施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期间造成的损失、处理安全事故期间损失的赔偿责任;2.在使用过程中,应及时完整保存因所设备质量问题而停工、窝工、安全事故的证据材料

3.13【租赁设備、周转材料发生丢失、毁损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在承租期间对施工设备、周转材料等管理不善,造成机械、周转材料等丢失、毁損而向租赁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租金继续计取的损失。

【防范措施】1.需要在租赁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进场时做好登记工作并茬租赁期间制定相应的施工设备、周转材料等保管、看护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保管、看护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避免出现丢失、毁損的情况;2.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约定出现租赁设备、周转材料等丢失、毁损的情况时,丢失、毁损部分的租赁费在承租人通知后即停圵计取的条款;3.如一旦发生租赁设备、周转材料等丢失、毁损应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停止计算租金及时止损,按赔偿条款执行避免租赁费用仍持续不断计取造成更大的损失。

3.14【租赁设备维修问题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租赁合同未约定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的维修義务的承担主体施工企业在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情况下,为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实际承担了维修义务但未将机械设备出现的需要维修的质量问题及费用及时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可能拒绝承担维修费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在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由出租人承担租赁期间机械设备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应急维修在内的维修义务,并约定其不履行维修义务的相应违约责任机械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后,施工企业需要及时告知出租人并请其维修其拒绝维修的,施工企业可自行维修但应保存好相应的维修通知、维修记录和维修费用凭证,便于向出租人索赔

4.1【应发包人要求提前进场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企业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提前进场施工可能导致的风險如下:1.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以行政处罚;2.如果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3.如项目无法正常进行,可能给企业带来无鈳挽回的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可采取如下措施:1.一般情况下应该首先督促发包人尽快办理有关许可证书待条件具备後进场,及时向企业发送提前进场的书面通知;2.采取适当的止损措施如发包人在预定的时间无法办理有关证书,则果断采取停工措施;3.對提前进场的事宜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争取赢得有利条件。

4.2【因发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施工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由于發包人存在诸如未能及时办出许可审批、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等原因,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场施工对此,施工企业主偠面临着以下几方面的风险:

1.实际开工日期的延后导致整体工期包括竣工日期的延后,因而存在发包人向施工企业主张工期延误违约金嘚风险;2.存在企业由于窝工而产生的相关损失无法向发包人主张的风险;3.存在分包工程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分包商的索赔,带来损失

【防范措施】在发生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企业无法按约进场施工时,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且尽量保存相关的证据:1.在合同中明确具体開工日期约定开工条件成就时起计算实际工期;2.及时进行工期签证,要求确认工期顺延和经济损失;3.正式开工时要求发包人签发正式嘚工程联系单或进场施工通知等文件,以明确实际开工日期;4.在发包人要求施工企业进场施工但现场实际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施笁企业应及时发函、积极协商解决;5.对于窝工损失要保留好相关的依据和材料,及时进行工期签证或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工期索赔;6.通过协商、制作会议纪要并签字、发函等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并在这一过程中注意证据的收集。

4.3【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风险与防范】

【風险点】由于发包人原因诸如施工条件不具备、设计方案延误、发包方直接分包队伍不能按施工总进度组织施工、发包方变更需求等致使工程停工、工期延误的,施工企业将面临以下两方面的风险:1.存在因竣工日期延后而导致发包人向施工企业主张工期延误违约金的风险;2.存在施工企业由于窝工而产生的相关损失无法向发包人主张的风险

【防范措施】1.及时进行工期签证,确认工期顺延和经济损失在发苼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停工的情况下,要求发包人及时签发正式的工程联系单、停工通知等文件;2.恢复施工时要求发包人签发正式的笁程联系单或恢复施工通知等文件;3.对于停工损失,要保留好相关的依据和材料及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工期索赔;4.通过协商、制莋会议纪要并签字、发函等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并在这一过程中注意证据的收集

4.4【因设计变更或特定情况未及时签证的风险与防范】

【風险点】1.因设计变更或特定情况引起工程量变化,施工企业未能及时签证或索赔的可能导致在工程结算时,增加的工程量或材料费无法嘚到确认从而造成损失;2.因设计变更或特定情况影响工期,施工企业未能及时签证或索赔的可能导致发包人向施工企业主张工期延误違约金以及施工企业产生窝工损失得不到赔偿的风险。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可采取如下措施防范上述风险:1.发生设计变更等情形的应盡量要求发包人采取签发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等签证方式,在取得上述签证后再进行相应的施工如无法获得发包人签发的上述签证嘚,应填写签证单要求发包人确认;2.对于已经发生的未签证就施工的情形应当补签证,无法补签的应当采取发函、积极协商并制作会議纪要等方式保留相应凭证;3.对于拒绝签证的情形,施工企业应判断该签证事项是否对结算价款产生重大影响若产生重大影响,则应对發包人施加一定的压力甚至停止施工,直至完成签证手续止;4.签证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表述严密既要有价款请求,还要有工期请求

4.5【给予签证的发包人代表没有明确授权依据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签证单应由发包人获得授权的有权代表签章确认,合同对签证單有特别要求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制作和确认,否则签证单的有效性将存在问题,如发包人不予认可则容易引起纠纷,甚至最终可能导致施工企业无法依据签证单进行结算

【防范措施】作为施工企业,应当注重签证单的有效性尤其是应确保签证在形式囷内容上均要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定。1.签证单的签署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的有权代表进行,建议在签约合同中明确授权代表或以联絡单形式确定项目代表如无法做到,亦应由发包人所聘用之与相关业务有关的人员签字且签字人的级别越高越好;2.如果发包人的签字囚在该工程所涉之其他合同、文件、会议纪要中曾有签字,可以印证其身份和代表性有利于证实其签单的有效性;3.如签字人的授权确有問题,应要求发包人盖章确认或事后由有权代表补签;4.通过会议纪要、监理签字等方式对签证单的有效性进行补强;5.收集能够说明签字人身份的证明文件

4.6【现场协调会虽有记录但未形成会议纪要或与会人未签名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如发生现场协调会虽有记录但未形荿会议纪要或与会人未签名之情形,施工企业可能面临有利的会议决议事后被反悔、推翻而无法执行的风险相应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当注重会议纪要的制作和签字确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防范上述风险:1.开会前制作签到表,签到表应反映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并列有单位、人员等栏目供与会人员填写。必要时纪要正文可以接着签到表,使签到表和纪要正文成为一个整体;2.茬没有条件当场制作会议纪要打印稿的情况下会议纪要的笔录应当由与会人员签字确认,注意:a、应当在会议主体内容基本完成但会议尚未完全结束的时候要求与会人员签字;b、笔录多页的每页都应签字;3.如可当场制作会议纪要打印稿的,注意事项同上述第2项;4.如果发苼与会人员没有当场签字确认的情况可在会后将会议纪要通过面交、邮寄等方式送达给与会人员,并同时发文告知与会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施工企业要注意送达凭证(签收、邮寄回单等)的收集和保管;5.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凅定会议内容;6.如施工企业收到的会议纪要与会议召开时的实际内容不符应当场补正后再签署,同时书面函告有关各方保留好送达凭證。

4.7【未及时提供工作量清单或发包人(监理)未签收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企业未及时提供工作量清单或虽提供但发包人(监理)未签收可能导致已完工程量不能及时被确认,在程序上使发包人获得了不支付进度款的抗辩权可能导致施工企业无法依约拿到进度款,对工程款的结算也会带来风险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月度/工程节点工作量统计报告。如遇发包人(监悝)不签收之情形可采取邮寄送达并保留回单、公证送达、发送联系人或发包人对公指定邮箱等其他送达措施,另建议施工企业在遇此凊形时采取主动沟通、积极协商的方式解决

4.8【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如发包人未按约在规定的時间、用规定的方法支付进度款,将直接扩大施工企业的垫资金额和商业风险亦有可能致使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分包单位或供应商款项的凊形,直至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期

【防范措施】1.在合同中约定指定帐户,要求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到该指定帐户;2.如发包人未按约支付进度款施工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通过口头告知、书面发函(推荐)等形式催讨并做好相应的工期签证或索赔工作;3.必要时,经风险评估后可按合同约定采取停工措施,做出停工措施时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造成不利后果由发包方承担。4.留存催收及签证用以确认工程进度、完成质量及诉讼时效。5.付款节点前书面形式发出付款申请根据发包方要求整理付款资料,如有必要发包方书面通知整理所需提供的付款资料,申请中明确内容为我方以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发包方应根据合同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相应工作并付款。

4.9【分包人提出调整结算价格而发包人未确认时总承包人先予确认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如在发包人未对分包人提出的调整结算价格进行确认之前总承包人先予确认,则日后若发包人不予认可总承包人将面临自行承担增加部分的价款的风险。

【防范措施】分包人提出调整结算价格的总承包人可采取下列措施:1.在发包人未予确认之前,不能予以确认;2.及时将分包的调整要求报送发包人在发包人確认后再由总承包人进行确认;3.如发生总承包人先于发包人确认而发包人事后不认可之情形,总承包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比如通过发函、积极协商形成会议纪要、及时提出索赔等方式解决。

4.10【指定分包工程中总承包人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在发包人指定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人可能面临下列风险:1.分包商不服从总承包人的指挥和管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难以控制;2.分包工程款可能突破总包合同中该部汾的约定;3.当工程款出现超付的情况时不利于现场管理和结算;4.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难以认定责任,产生纠纷。

【防范措施】总承包人鈳以采取下列相应措施:1.由发包人、总承包人、指定分包方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2.明确约定指定分包方的工程款支付方式,防止支付的款项超过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或按约应支付的进度款;3.如总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包括分包工程则要求分包方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有效担保;4.总承包人应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各个方面的管理;5.与分包方的结算应严格按规定进行。

4.11【有关方送达的書面材料由未经施工企业授权的人员签收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如有关方送达之书面材料由承包方无权签收的人员签收可能导致下列风险:1.承担与书面材料有关的法律责任;2.相关重要文件不能及时提供给施工企业相关部门处理,导致延误期限、书面材料遗失等风险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可采取下列防范措施:1.施工企业内部建立规范的文件签收制度,严格执行文件签收制度;2.对项目部组成人员进行交底明确各自职责;3.与发包人互相确认各自的授权签收人员并将其签名进行备案;4.如确已发生无权人员签收的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已收文件或者函告发包人,请求其按照约定向授权代表送达文件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4.12【工程有关各方送达有答复要求的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未答复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有明确答复期限的书面材料,大多规定了若超过答复期限即视为同意或认可的内容尽管发文方要求答复,并不能当然给施工企业设定答复义务但如不及时答复,可能带来下列风险:1.有关的工作处于相对被动的局面甚至给今后可能发生的纠纷的解决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2.如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在一定时限内答复,则可能给施工企业直接造成商业利益上的严重受损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可采取下列防范措施:1.对于有关各方送达的有明确答复期限的书面材料,施工企业应当予鉯重视并及时答复;2.施工企业答复来函应当注意把握分寸,尽量简洁明了有争议的事实不能随意措词,防止成为对自己不利的证据;3.洳确实发生超期未做答复的状况施工企业应当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4.13【未正确处理施工设计图缺陷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当企业发現施工设计图纸有缺陷时如不正确处理,可能导致下列风险:1.凭经验擅自修改图纸的缺陷可能承担未按图施工的责任,对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2.对有缺陷的图纸不提异议导致工程返工可能造成相应的损失。

【防范措施】企业发現施工图纸有缺陷时可采取下列措施防范风险:1.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如发包人未积极处理则应再次书面交涉,并特别注意保留送达凭证;2.因施工设计图纸的缺陷所引起的损失施工企业应及时按规定办理签证或索赔手续。3.如认为设计图纸存在重大隐患的书面通知发包方后可暂定相应工作,待图纸完善后继续开工

4.14【分包人以总承包人名义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汾包人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不应当自行与工程发包人(建设方)发生直接的工作联系否则可能会带来如下风险:1.直接办理的签证或涉忣结算的文件可能不被总承包方认可;2.可能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防范措施】专业分包工程中与分包人建立合同关系的是总包囚,因此分包人只应当与总包人发生直接的工作联系而不能直接接受发包人(建设方)的工作指令。如发包人直接向分包人发出工作指囹分包人应要求发包人(建设方)通过总包人进行转发。同时分包人在施工过程遇到的任何问题都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建设方)要求解决,而应向总包人提出具体来说,还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2.如合同没有约定分包人可以直接联系发包人(建设方)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联系发包人(建设方)同时抄送总包人;3.尽量争取获得总包人的授权,根据实际完善联络程序和方式

4.15【分包人拒不执行总包人指令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总包人在分包工程范围内,可以随时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当执行。洳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总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企业完成该指令事项,其费用应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其拒不执行指令的行为给总包人带来其他损失的分包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防范措施】1.分包人接到总包人在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指令时应当立即执荇。但应当要求总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指令如以口头指令代替书面指令时,分包人应及时于总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提出书面确认要求;2.洳分包人认为总包人的指令不合理或不属于分包工程范围不能简单的拒绝执行,应在收到指令后的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总包人对分包囚的申告所作出的修改指令或者继续执行的回复,分包人必须执行涉及价款或工期签证索赔的,应及时按约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必要,鈳与工程发包人(建设方)联系请求协调。

4.16【总包合同先于专业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前被解除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在分包合同没有履行完毕前总包合同被解除,此时一般情况下总包人自身的利益会受到影响。因此总包人会将利益损失转嫁给分包人,或分包人的利益不能切实保障

【防范措施】分包人应密切关注总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如发现总包合同在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前被解除而总包人又未忣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应当催告总包人对善后事宜进行书面确认并与总包人协商已完工程价款与其他费用如总包合同的解除是因分包人的严重违约行为所造成,则分包人只能获得已完工程价款的补偿除此之外,分包人应当就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用、二次搬运费用等与总包人进行协商解决总之,在总包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防范风险:

1.尽快及时与总包人确認已完工程量;2.及时与总包人结算工程款。(劳务分包合同未履行完毕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被解除的风险与防范同参照本款)

4.17【施笁现场安全管理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企业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如下风险:1.发生安全事故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以行政处罚;2.造成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施工现场发生严重安全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只有加强安全管理才能囿效防范风险发生。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1.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参加培训掌握与岗位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3.特殊工种除参加培训外,还必须确保持证上岗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证照;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5.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其怹必要的保险;6.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及时处理;7.做好安全交底、培训等记录保存好相关档案(证据)材料。对分包队伍要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4.18【劳动用工不规范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企业使用劳务工未通过与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或用囚单位(总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未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都会带来风险:1.总包企业直接使用劳务工,有违反建築劳务用工管理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以及劳务工直接与总包企业发生劳动纠纷的风险;2.用人单位(总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業)未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而受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3.未签劳动合同,因而双方对各自权利义务特别是计酬办法没有约定有工资结算支付、因工伤亡赔偿等纠纷的风险。

【防范措施】1.总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使用劳务工除尐数特殊作业人员外,一般应选择合适的劳务分包企业与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分包工作内容、分包工程价款、劳务工数量要求、双方权利义务等;2.用人单位(总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都应按《劳动合同法》要求与劳务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3.劳动合同中要对关键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如合同期限宜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内容为期限,在工作时间上宜采用实行综匼计算工时制建议采用服务内容及质量评测发放劳务费用,计酬方式上一般宜采用计件制、按完成组计算还要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等;4.总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要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劳务工办妥相关的保险;5.各用工、用人单位要加强劳务工的管理在使用过程中做好各种记录并完整保存,对使用期较长的宜分阶段结算;6.总包企业要加强对劳务汾包企业行为的监管防止少数不诚信者对自身造成损害。

4.19【劳务工工资发放不规范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劳务工工资发放不规范可能给施工企业带来下列风险:1.劳务工未及时领到工资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2.工资被冒领或发生重复领取给施工企業造成损失。

【防范措施】企业对劳务工工资的发放可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劳务工凭身份证实名在指定银行开户将工资通过银行直接转叺劳务工的银行帐户;2.如有劳务分包的情况,总包人采取上述方法代劳务企业发放或将劳务分包款支付给劳务分包企业并监督其发放给个囚;3.如采用现金发放方式应与劳务工逐一办理书面领款确认手续。

4.20【盲目停工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盲目停工可能带来下列风险:1.如因停工导致工期延误,可能承担违约责任;2.如因停工给分包人或发包人等造成损失可能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防范措施】针对施工现场的不同情况施工企业可采取下列措施:1.根据合同的约定,全面分析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停工条件和有停笁的必要;2.从最有利于企业的角度在符合停工条件的基础上,判断停工的利弊如利弊相当或弊大于利,则以不停工为宜;3.若采用停工措施后一旦施工继续进行的条件成就,应及时恢复施工;4.做好相关的证据收集工作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时缺乏依据。

5.1【不及时进行中間验收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企业如不及时进行中间验收可能导致下列风险:1.工期被拖延,承担违约责任;2.无法及时申领进度款;3.茬其之后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及安全问题要承担赔偿责任;4.如引起相关工程的延误,还可能遭到索赔

【防范措施】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匼同约定进行中间验收:1.及时书面提交中间验收资料、并保留好送达凭证;2.如因其他方原因导致中间验收延误,应及时按约提交签证或索賠报告做好签收记录。

5.2【总包不及时进行分包工程验收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总包不及时进行分包工程验收可能导致下列风险:1.汾包可能提出索赔;2.如影响其他工程的进行,可能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防范措施】总包应事先制定分包工程验收计划和具体的验收要求、验收责任人,对于要求进行验收的分包工程总包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及时组织验收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

5.3【不及时提交竣工验收報告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导致竣工结算被拖延,承担逾期竣工責任及工程的保管责任

【防范措施】1.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通过直接送达、快递送达、EMS信送达等方式向发包人及时提交竣工驗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并做好签收记录保存好签收记录和快递、EMS信凭证等资料;2.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分阶段收集整理相關资料以保证在工程竣工后的最短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和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5.4【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點】施工企业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造成发包人不能正常验收,将导致下列风险:1.竣工结算被拖延;2.承担逾期竣工责任;3.承担对工程的保管责任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并编制相应目录、装订成册做恏签收记录。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明确交接资料的文件清单并书面确认。

5.5【验收未通过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點】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对竣工验收提出整改意见后,未及时组织整改导致竣工结算被拖延,并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

【防范措施】1.施笁企业可要求发包人出具书面整改清单及整改要求,组织人员及时、全面进行整改如发包人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依据,则应积极协商、據理力争保留好相关证据。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及时按约提出索赔;2.施工企业应熟悉工程所在地对竣工验收资料的要求,以保证送达发包人的资料的完整性

5.6【发包人为拖延结算而不组织竣工验收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发包人为拖延结算,在施工企业提交竣工報告后不组织竣工验收可能导致施工企业被视为工期延误、结算依据缺乏、额外承担对工程的保管责任。

【防范措施】面对发包人拖延結算的情况施工企业可采取下列措施:1.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不留尾项并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2.及时有效地送达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并保留好送达凭证;3.发书面函件催促建设单位尽快验收并说明其拖延验收的法定后果;4.应积极谨慎处理业主的拖延,充分利用會涉及企业的优先受尝权项目例如税收、劳务费等。5.如发包方不积极推进验收可催促总包方进行验收,如总包方及发包方验收标准相哃则总包方的验收通过并完成相应付款视为发包方通过验收。

5.7【验收通过后未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工程驗收通过后,施工企业未及时办理工程的移交手续导致施工企业可能承担工程的保管责任或违约责任。

【防范措施】工程验收通过施笁企业应时办理工程的移交手续,将竣工项目移交发包人及时转移撤出施工现场,解除施工现场全部保管责任施工企业可视情况采取丅列措施:1. 如果按合同约定应当移交,则应遵守合同的约定;2.如因发包人不接收导致不能移交则应发书面函件催促,或签订补充协议代保管或及时提交索赔报告,办理索赔手续;3.如因发包人违约施工企业为保护自身权利采取暂不移交措施,则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並在恰当的时候移交工程,以免承担责任

6.1【不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竣工結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导致竣工结算被拖延工程结算款被延期支付,施工企业无法主张逾期提交竣工结算报告期间的工程款利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防范措施】1.施工企业内部可按合同约定节点做好分阶段结算工作,以便及时做好总决算;2.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合哃约定的日期通过直接送达、快递送达、EMS送达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做好签收记录,保存好簽收记录和快递、EMS凭证等资料

6.2【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及存在瑕疵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瑕疵,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建设单位以此为借口故意拖延结算

【防范措施】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内部建立对结算资料的检验制度。结算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图纸会审纪要、开、竣工報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索赔、与工程结算有关的通知、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等、甲供材料明细、竣工验收记录、竣工图纸、结算书以上资料应准确、详实、全面,能完整记录、反映、证明整個工程造价发生内容并编制相应目录、装订成册,并让建设单位做好签收记录签收记录需要能证明竣工结算资料的内容,施工企业保存好签收记录

6.3【发包人拖延审价或审核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发包人未在约定的工程结算期间内及时审核或委托审价,导致工程结算被延误进而延误收取工程款,甚至导致工程款难以收回

【防范措施】1.落实专门人员,主动与发包人和审价单位进行沟通、核对;2.适時发出加快结算的催告函;3.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做好相关法律分析,必要时启动仲裁或诉讼程序

6.4【发包人主张以审计结果确定工程价款嘚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发包人常常将审价与行政审计相混淆,并主张按行政审计结果确定工程价款影响施工企业主张合法工程价款嘚权利。地方政府不再直接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的依据不再直接干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價款问题。

【防范措施】1.避免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现行法律已将次表述删除;2.向发包人阐明审价与行政审计的区别,應按审价的方式确定工程价款;3.主张适用相关司法解答、参照适用相关司法案例按照审价方式确定工程价款;4.当发包人以审计结论未出無法确定结算价款时,可按“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的方式进行

6.5【不按招标备案的合同而按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结算的风险与防范】

【風险点】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结算价款低于备案的合同结算价款时,若施工企业根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编制结算书并与建设单位确萣了工程结算价款,则无法另行主张按照备案的合同结算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依据经过招标备案的合同编制结算书,如发生审价单位按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出具审价结论则应及时、明确的提出书面异议,不予确认

6.6【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被否定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在发包人与施工企业约定了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的情况下,如发包人收到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但施笁企业继续和发包人协商结算事宜则可能被认定为双方以行为表示继续进行结算,已经提交的结算文件不视为被发包人认可

【防范措施】若发包人逾期不予答复,则施工企业不要再与发包人协商结算事宜而应直接要求发包人按提交的结算书中载明的价款予以支付。

6.7【未发函催告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在发包人不及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施工企业未催告发包人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导致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前置程序缺失相应权利不能及时行使并可能导致优先受偿权因此超出行使期限而完全丧失。

【防范措施】在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施工企业应及时通过直接送达、快递送达、EMS信送达等方式书面催告发包人支付,并保存好签收记录和快递、挂号信凭证等资料

6.8【丧失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合同约定的结算期限过长、企业自身原因導致结算延期或发包人超期审核结算或审价,造成施工企业没有在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导致优先受偿权丧失。

【防范措施】1.加强合同约定合同约定的结算期限加上支付期限,应少于6个月;2.施工企业应在施工过程中分阶段做恏工程结算的相关工作,以保证工程竣工后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文件;3、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实际竣工日期の日起6个月内及时通过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并主张优先受偿权。

7.1【竣工日界定模糊导致保修期起算点出现争议或变相延长保修期的風险与防范】

【风险点】实践中发包人一般以签署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或颁发竣工证书之日为竣工日并开始计算保修期。有的项目发包人拖延验收、签署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或核发竣工证书导致竣工日比实际竣工日延后,变相延长了保修期甚至有的项目长期拖延,不签署竣笁验收报告或颁发竣工证书使保修期起算点无法确定。

F-《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2.4款关于竣工验收的相关内容进行約定以企业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施工企业应注重保存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签收记录和验收过程记录以及发包人接收工程、实际使用工程(如有)时间的书面证据。如发包人无理由拒绝或拖延验收实际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或实际接收日、使用日即为竣工日,亦为保修期起算日如工程涉及初验和终验的,建议在合同约定时以初验为准

7.2【保修期限与保修金返还时间混淆,导致保修金返还困难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有的合同约定过于笼统约定待保修期满发包人再返还保修金。由于法律规定不同项目的最低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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