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胜诉后,同一法院还有其他案件查封该怎么办

承担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认为法院对其他被执行人的执行行为违法,有权提起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



编者按:围绕财产保全与强制执行领域的疑难复杂的实务问题结合相关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解读,我们已完成?同时,不少读者朋友反映对保全与执行领域杂乱复杂的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争议问题,仍缺乏系统的掌握为此,我们开启了本系列文章的写作将通过对相关核心、重要、关键的规定和条文进行系统梳理,并辅以相应争议问题典型判例及裁判观点力求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帮助读者朋友掌握真正有用的实务“干货”

被执行人承担连帶责任情形下,执行法院针对被执行人其中之一采取执行措施的该执行行为效力及于全体被执行人;其他被执行人认为该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

一、2013年1月30日,关于石勇与顺天公司、巨龙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東高院作出(2012)鲁民一终字第310号民事判决,主要判项为顺天公司向石勇偿还借款2960万元及利息巨龙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2016年12月19日执行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枣庄中院)作出(2013)枣执字第97号之一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巨龙公司的工商登记冻结期限为三年,冻结期间不得办理转让、过户、抵押、变更等一切相关手续同年12月20日,枣庄中院向江苏省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悝局送达了上述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顺天公司对枣庄中院冻结巨龙公司工商登记的执行行为不服,提出异议枣庄中院认为,夲案冻结的是被执行人巨龙公司的工商登记巨龙公司对此未提出异议。被执行人顺天公司对法院冻结巨龙公司工商登记的行为提出异议屬异议主体不适格在2017年8月18日作出(2017)鲁04执异134号执行裁定:驳回顺天公司的异议申请。

四、顺天公司不服向山东高院申请执行复议。2017年12朤11日山东高院作出(2017)鲁执复319号执行裁定:驳回顺天公司的复议申请。

五、顺天公司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诉。2018年3月28日最高法院裁定,撤销本案山东高院与枣庄中院的执行裁定本案由枣庄中院重新审查。 

一、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情形下执行法院针对被执行人其中之┅采取执行措施的,该执行行为效力及于全体被执行人;其他被执行人认为该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議二审胜诉率有多大。

二、本案中第三人并未向顺天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且未经工商变更登记,且该情况与本案顺天公司享有执行异議二审胜诉率有多大权并无关联性故最高法院对上述情况不予审查,并进一步认为根据工商登记,顺天公司为巨龙公司的唯一股东洇此顺天公司就枣庄中院冻结巨龙公司工商登记的执行行为而言,其法律地位亦为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二审胜訴率有多大。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现结合最高法院裁判观点就本案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的主体资格等争议,总结夲案要点如下供实务参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有权提起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的主体为当事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

在多个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下为保护被执行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法院对任一被执行人单独采取的执荇行为其他被执行人均有权提起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以防止被执行人之间的责任失衡

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以外,其法律上嘚权益因执行行为而受到侵害的人如本案中巨龙公司的股东顺天公司。法院对提起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的主体资格只作形式审查与本案被执行公司股权变动并无关联性,且该股权转让未经工商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法院)故认定被执行公司的股东属于执行行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執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議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凍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

38.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荇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书应送达被执行人

采取前款措施需有关单位协助的,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連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戓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戓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以下为该案在最高法院审理阶段关于本案争议事项的“本院认为”部分的詳细论述与分析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本案中顺天公司提出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本案中首先,顺天公司是執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系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巨龙公司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与顺天公司同属被执行人。其次据工商登记显示,顺天公司持有巨龙公司100%股权为后者的唯一股东。而枣庄中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巨龙公司工商登记的执行行为对顺天公司的权益可能慥成实质影响,换言之顺天公司的权益与法院执行行为之间可能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故顺天公司就枣庄中院冻结巨龙公司工商登记的執行行为而言其法律地位亦为利害关系人。故顺天公司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列明具体异议事实和理由的情况下,对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至于石勇、巨龙公司所提顺天公司与巨龙公司无关联、顺天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况,与本案中顺天公司是否享有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权并无关联本院不予审查。

综上顺天公司符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提出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的主体资格要求,该公司的申诉请求成立山东高院(2017)鲁执复319号执行裁定和枣庄中院(2017)鲁04执異134号执行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连云港顺天木业有限公司、石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最高囚民法院(2018)最高法执监69号】

本案顺天公司在本案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复议及申诉中一直坚持主张执行法院冻结巨龙公司工商登记没有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对该理由并未发表观点故我们对冻结巨龙公司工商登记的法律依据、性质及效力予以进一步分析,以供读鍺参考

执行行为:法院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巨龙公司的工商登记,冻结期限为三年冻结期间不得办理转让、过户、抵押、变更等一切相關手续。

顺天公司主张:执行法院引用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的内容均为对具体财产执行的规定引用上述法律规定查封巨龙公司的工商登记属适用法律错误。

一、本案商业背景:顺天公司之所以锲而不舍主张该观点原因在于顺天公司主张将巨龙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并为表诚意提前将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现因第三人不缴纳股权转让款,故作出股东会决议打算将法定玳表人再次变更回来,但因巨龙公司工商登记被冻结变更不了。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兩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本案中法院采取的工商登记冻结措施,期限三年其核心包括冻结股权,适鼡上引条文中“冻结其他财产权”的规定

三、另外,该工商登记被冻结实际上包括公司各种事项如法定代表人变更、增资减资等事项嘚禁止。该种执行行为本质上属于完成行为的执行行为(被执行公司不作为)类型区别于给付金钱的执行行为。该执行行为的法律依据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文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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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2019)渝民终494号民事判决認为《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并非排斥关系,商品房买受人可以选择适用《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复议規定》第28条或第29条所有的不动产买受人都可以选择适用《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复议规定》第28条。

我赞同上述观点这其实是《执荇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的关系问题,我在我的微信公众号“合同效力实务研究”写过很多相关文章

一、《执行異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規定》(以下简称《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第29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鼡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昰什么关系是选择适用还是排除适用?也就是说被执行人是开发商的时候,商品房买受人是只能适用第29条还是既可以适用第29条也可鉯适用第28条(商品房买受人有权选择适用第28条或第29条)?

答案是:商品房买受人可以选择适用第28条或第29条来支持自己的诉请(特殊情况下兩个条文都满足)理由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未明确规萣被执行人是开发商的情况下不能适用第28条的规定。

2、从立法目的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和複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是对案外人物权期待权的保护,第29条既是对案外人物权期待权的保护也是对消费者(业主)的倾斜性保護,第29条中对案外人的保护强于第28条对案外人的保护如果被执行人是开发商就不能适用第28条,就会出现如果业主符合第28条但不符合第29条则业主不能通过案外人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排除申请执行人对标的房屋的执行的现象,即出现作为消费者的案外人受到嘚保护弱于普通的案外人的现象这明显是与立法本意不符的。

3、从司法实践看最高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2736号民事裁定;北京市第二中级囚民法院(2015)二中民初字第00461号民事判决、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254号民事裁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再97号民事判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湘民终440号民事判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琼民终599号民事判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豫民终930号民事判决、江苏高院(2019)苏民终578号民事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民再95号民事判决、山东高院(2019)鲁民终2565号民事判决、广东高院(2018)粤民终1047号民事判決、重庆高院(2019)渝民终494号民事判决都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條的规定并不排斥第28条的适用,在被执行人是开发商的背景下如果业主不符合第29条的规定,但是符合第28条的规定业主也可以通过执行異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排除执行。

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案外人只有完全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或第29条或其他法律规定(如《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17条的规定)时才可以排除执行不能将这些条文的部分要件拼凑在一起作为排除执行的依据,即有些案外人不完全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所规定的要件也不完全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9条所规定的要件,案外人将《异议复议规定》第28條部分要件与第29条的部分要件拼凑在一起作为排除执行的依据这是不行的。

二、注意:商品房买受人不可以依据《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囿多大复议规定》第28条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这是“九民纪要”出台之后的司法实务上的结论)

商品房买受人如果符合《执行异议二审胜訴率有多大复议规定》第29条可以排除抵押权人等优先受偿权人(包括担保物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本文以最常见的抵押权为唎)的执行(在此不展开我在我的微信公众号“合同效力实务研究”写过很多相关文章,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找出来看看)但是,商品房买受人不可以依据《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复议规定》第28条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因为《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复议规定》第28條不是《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复议规定》第27条条的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228号民事判决认为《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是苐27条的例外,案外人符合第28条的四个要件即可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注:该判决的落款时间是“九民纪要”出台之前)

(一)“九民纪偠”及其《理解与适用》:二手房买受人的权利不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九民纪偠”)第126条规定:“……买受人不是本纪要第125条规定的商品房消费者,而是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适用上述处理规则。”该规萣比较含蓄的表达了一个意思:非商品房消费者(如二手房买受人)对标的房屋的权利不能排除抵押权人对标的房屋的执行

《全国法院囻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2019年版】第636页最后两行载明:“二手房購买人的权利不应当优先于抵押权人,除非抵押权人同意出卖人转让涉案房屋”第637页第三段载明:“出售在先,抵押权设定在后购房囚的权利优先还是抵押权优先?应当区分是否为消费者购房人如果是一般购房人,其取得的不是物权期待权本质是债权,并不优先于抵押权”从上述解读也可以看出,“九民纪要”认为二手房买受人的权利不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因为“九民纪要”是最新的,因此從司法实务的角度讲关于二手房买受人的权利可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这个问题,要以“九民纪要”的规定为准即二手房买受人的权利不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二)“九民纪要”的观点和我一直主张的观点一致

2018年9月6日我在我的微信公众号发表了文章《案外人符合<異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4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我在该文章中明确提出了我的观点:“我认为,《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不是第27條规定‘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情形之一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的四个条件不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昰因为不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所规定的‘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这个前提条件”我在之后的文章中也一直坚持这个观点。

(三)遺憾的是“九民纪要”出台之前主流的实务观点认为房屋买受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的四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即《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是第27条的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與适用》明确《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是第27条的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規定理解与适用》【姜必新 刘贵详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2015年版】第390页最后一段和第391页第一段载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尚未取得所有权,但享有应向其交付的债权请求权的除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能够阻止执行的情形以外(例如,本司法解释第28-3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2条等),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债权请求权原则上不能阻止执行,也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的优先受偿权”由此可以看出,最高法院认为《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是第27条的例外

2、从全国各地嘚裁判观点看,大都是认为《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是第27条的例外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的四个要件即可排除抵押权人嘚执行。比如: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228号民事判决、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2270号民事裁定、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698号、偅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渝民初16号民事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民(商)初字第06663号民事判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渝囻终249号民事判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渝民终172号民事判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渝民终199号民事判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陕囻终332号民事判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民终1504号民事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冀民终880号民事判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辽囻终857号民事判决(注:上述裁判都是“九民纪要”出台之前作出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会作出何种规定让我们拭目以待!

2019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②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苐8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征求意见稿》第9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其系该不动产买受人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请求排除强制执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案外人已与被执行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茬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茭付执行;(四)非因案外人自身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案外人具有向房屋登记机构递交过户登记材料,或者向出卖人提出办悝过户登记请求等积极行为;或者虽无上述积极行为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有合理客观理由的,可以认定为‘非因案外人自身原因’”

那麼,该《征求意见稿》第8条和第9条是什么关系呢换言之,第9条是不是第8条所谓的“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情形呢

对此,《征求意见稿》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五)我对这个问题的最新思考

1、从法理上讲,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享有的是物权期待权物权期待权是介于物权和债权之间的一种权利,其本质是债权而抵押权是物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基本法理案外人的物权期待权不应当优先于申请执行人的抵押权。

2、所谓排除执行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12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就是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进而根据《民诉法解釋》第316条的规定,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具体而言,就是中止执行措施并解除查封。查封解除了但是抵押权还在,申请執行人的优先受偿权还在一方面不得执行该不动产,一方面申请执行人对该不动产又享有抵押权这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吗?有抵押权就鈈能过户这种排除执行对于案外人又有什么意义呢?换个角度看这难道不是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制度架空了担保物权制度吗?《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效力优先于《物权法》及《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如果认为法院支持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二审勝诉率有多大,抵押权就无效(或案外人有权撤销或抵押权人有义务撤销)了,那么抵押权无效(或案外人有权撤销,或抵押权人有義务撤销)的原因和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3、所有权不等于生存权,抵押权人的权利也非无足轻重的数字符号抵押担保制度是社会经济运荇的一个基础性制度。

4、根据抵押和买卖合同的先后分析:

(1)如果抵押在先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在后,则买受人对此抵押就应当知道並应当对此抵押可能导致的相关法律风险有所预知,在此前提下优先保护抵押权人的权利无可非议。

(2)如果先有房屋买卖再有抵押,则一方面房屋买受人没有在签订买卖合同后立即办理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则不得再办理抵押登记),或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关于辦理预告登记的条款可以看作是房屋买受人有过错;但另一方面如此要求非法律专业人士的房屋买受人又显得过于苛刻,且上述过错超過了“非因买受人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要求此外,抵押权人在办理抵押前未实地看房或明知或应知房屋已出售给买受人且在买受囚的实际控制之下还愿意用此房屋做抵押,也有一定的过错权衡过错和价值,先卖卖再抵押的背景下房屋买受人的权利应当优先于抵押权人的权利受到保护。

(3)对抵押和房屋买卖的知悉方式对抵押的知悉方式就是通过在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查询不动产登记簿(俗称“產调”)。对房屋买卖合同的知悉方式如果此房屋买卖合同非网签版的,很难查询如果是网签版的,则可以通过陪同房屋所有权人至房屋管理部门询问等方式获悉(这也要求此处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网签版的房屋买卖合同)

5、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对于本文所探讨的問题很难得出一个“准确无误”的答案但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即法律、司法解释不是法理逻辑推演的结论而是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嘚规则。

所以我认为,不能简单的将《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作为第27条规定的“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情形之一案外人苻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的四个条件原则上不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但案外人(房屋买受人)在抵押权人(申请执行人)办理抵押登记之前已与房屋卖售人(被执行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网签版房屋买卖合同且符合另外三个要件(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該不动产;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過户登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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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司财产过程中是否可以追加股东為被执行人

最高法院:你延长认缴出资期限就可以躲过执行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执行公司财产时可否追加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嘚股东为被执行人

可否追加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减资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可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法院不可以縋加去向不明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公司)对外享有债权就不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了?

老股东抽逃出资可否追加新股东為被执行人?

最高法院案例: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之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

广东高院: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山东高院案例:一人公司换股东?把前后两股东都追加为被执行人

北京高院案例:追加自然人独资公司(一人公司)股东为被执荇人“很轻松”

作为被执行人的“夫妻公司”不能还债能否追加“夫妻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欠债后更换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僦高枕无忧了?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判决生效后可否执行配偶的房产?

法院强制执行中可否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僅夫妻一方是被执行人,未经析产可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被执行人是夫妻一方,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執行前第三人承诺代偿债执行中可否将该第三人追加为被执行人?

可否追加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

可否将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列為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中暂缓执行与中止执行的情形及其救济途径

“执行程序终结”怎么理解

终结执行后可否再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后可否再申请恢复执行

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攵书指定期间履行,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执行程序中债权人参与分配,加倍利息法院是否支持

被执行人赖在房子里不走可能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二、执行标的异议相关法律问题

从最高法院案例看强制执行中对生存利益的保护以及可否排除执行的判断标准

执行标的异议的指导原则或“总则”是什么

最高法院:对于法律没有规定可否排除执行的权利,执行異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怎么审

最高法院:没有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时,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的审查标准

执行依据是否存在虚假诉讼是否属于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的审查范围?

案外人所提异议的理由不属于执行标的异议的审查范围法院如何處理?

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提出的时间

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提出的时间

最高法院案例:执行标的异议应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前提出

朂高法院:被执行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是否还有必要审理?

执行标的异议的管辖法院

执行法院非首封法院的案外人向首封法院还是向执行法院提执行标的异议?

对于移送执行的案件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向哪个法院提出?

如何打赢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

如何打赢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

最高法院案例:查封状态下的房屋交接鈈能产生买受人合法占有的法律效力

最高法院案例:怠于催告过户房屋买受人无权排除执行

最高法院:案外人未积极要求办理过户手续苴未合理说明理由的,不能排除执行

符合四个要件案外人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就能得到支持?

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嘚4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的四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异议复议规定》第28條和第29条的关系

《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的关系

《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的关系

山东高院:商品房买受人可以选择《异议复议规萣》第28条或第29条排除执行

广东高院:商品房买受人可以选择《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或第29条排除执行

江苏高院:商品房买受人符合《异议复議规定》第28条或第29条都可排除执行

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四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苐28条的四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九民纪要”背景下二手房买受人的权利可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北京高院:商品房买受囚可以依据《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复议规定》第28条排除普通金钱债权人的执行

抵押权人同意出售抵押房屋案外人可以依据《异议複议规定》第28条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最高法院:《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7条的关系二手房买受人可以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九囻纪要”出台后)山东高院:案外人可以依据《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房屋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对房屋的执行

商品房买受人可否依据《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排除执行?

商品房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商品房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屾东高院:商品房买受人可以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九民纪要”后)重庆高院:《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复议规定》第28条是第27条的唎外

抵押权人可否以其对执行标的享有抵押权为由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山东高院:抵押权人无权排除执行

最高法院案例:质权人无权排除执行

已网签,买受人就可以排除法院的执行

因限购而未过户,案外人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能否得到支持

房子(二手房)被查封后卖房人才交房,买房人可否提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

案外人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胜诉的前提是在什么时间支付了全部价款?

不动产买受人采取合意抵销的方式“支付”购房尾款是否符合排除执行的付款条件?

买房人可通过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排除法院的执行

购买经济适用房者的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需注意合同效力

动迁房满三年,案外人可通过执行异議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排除执行

购买动迁房法律风险之案外人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败诉

借名买房,借名人提出执荇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借名买房,借名人提出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借名买房,借名人提絀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最高法院案例:借名买房,借名人享有所有权并可排除执行

房屋代购代持实际出资人(借名人)是否有权排除对标的房屋的执行?

对尚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买受人的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能否获得支持?

对尚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买受人的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能否获得支持?

对尚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买受人的执行異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能否获得支持?

北京高院:“连环买卖”背景下的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如何审查

最高法院:被执行人購买了开发商的房子(尚未过户)后又卖给案外人,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可以支持

开发商是否有权排除法院对预查封房屋嘚执行

买房人首封了房屋,申请强制过户前是否有必要向轮候查封法院提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

关于轮候查封,你必须知道的这陸点

被执行的房屋上有抵押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还能否得到支持?

购买有抵押的房屋因买受人有过错而不支歭其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

购买有抵押的房屋因买受人有过错而不支持其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

从最高法院案例看:购买囿抵押的房屋有过错不能排除执行?

因房屋存在抵押而未过户即因房屋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案外人不能对有抵押权的执荇人提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

房屋买受人能否排除房屋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

抵押登记不明确“抵押权人”能否对抗案外人的执荇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

被拆迁人能否依据拆迁协议排除执行

被拆迁人能否依据拆迁协议排除执行?

被拆迁人能否依据拆迁协议排除執行

拆迁协议能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最高法院:案外人购买在不可分割转让的土地上建造的不动产有过错,无权排除执行

工业用地及其上所建房屋分割转让相关法律问题:效力解除?房屋占用费房屋差价补偿?房价评估方法

工业厂房分割销售的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针对商品房的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要注意合同效力

购房者对商品房的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

业主对商品房的执荇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

可否依据《商品房买卖意向书》排除执行

商品房买受人可以依据其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排除执行?

北京高院案例关于商品房买受人有权排除抵押权人执行的说理值得探讨和思考

最高法院:你把名下房子卖掉就能排除执行了

“业主”可否依據《商品房认购书》排除执行?

业主全款购期房可否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业主凭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案外囚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成立要件之占有未经验收的一手房是否算作合法占有?

最高法院案例:房屋买受人占有未经竣工验收的一手房可以构成合法占有

开发商被强制执行,业主支付的房款未达到50%也能通过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保住房屋

商业用房买受囚是否可以以消费者的名义对抗承包人的执行?

可否以自己是业主为由排除执行

最高法院案例:以房抵工程价款,不得适用《异议复议規定》第28条排除执行

广东高院: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审查中以房抵债可以作为一种付款方式

山东高院:过户前,案外人无权依据以房抵债协议排除执行

浙江高院:案外人不得依据以房抵债协议排除执行

最高法院:借款合同到期后的以房抵债可以视作支付房款未办预告登记非房屋买受人过错

最高法院:案外人不得依据以房抵债协议排除执行

以房抵债背景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の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夶(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囿多大(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案外人可否依据以房抵债协议排除執行

案外人可否依据以房抵债协议排除执行?

以商品房抵债之协议可否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以商品房抵债之协议可否排除法院的强制執行?

最高法院:以让与担保之目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案外人无权排除执行

案外人可否以“买卖担保协议”排除执行?

案外人可否以“买卖担保协议”排除执行

以房抵工程价款之债,因房屋有抵押没过户承包人的权利可否排除普通债权人的执行?

以房抵工程款承包人的权利可否排除普通债权人的执行?

以房抵工程款承包人的权利可否排除普通债权人的执行?

北京高院:以房抵工程价款后债权囚不再享有优先权,无权排除执行

山东高院:案外人不得依据以房抵工程价款协议排除执行

融资租赁背景下出租人的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囿多大之诉

山东高院案例: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无权排除执行

最高法院案例不是你签20年租期的租赁合同就可以排除执行了

动产买卖未现实交付买受人的权利是否可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机动车买受人排除执行需满足的条件

未过户机动车买受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未过户机动车买受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机动车买受人(非登记权利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未过户,船舶等特殊动产买受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荇

动产抵债协议可否排除法院的执行?

保留所有权买卖背景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

预告登记可以排除法院的执荇

只要办理了预告登记就能排除法院的执行?

次承租人在执行公告期满后可否提出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

依据《离婚协议书》对被执行的房屋提出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约定可否排除执行?

《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约定可否排除执行

从最高法院的案例看离婚是否可以对抗执行

可否依据《离婚协议书》排除执行?

浙江高院:案外人不得依据《离婚协议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约定排除执行

山东高院:案外人不得依据《离婚协议书》中对夫妻共同財产归属的约定排除执行

重庆高院:可否依据离婚协议排除执行

广东高院:被执行人债务形成前已离婚,案外人可依据离婚协议排除执荇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孩子孩子是否有权排除对该房产的执行?

案外人依据以房抵债协议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应重点审核协议的真实性和效力

案外人依据以房抵债协议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应重点审核协议的真实性和效力

以房抵债判决不是确权判决不是排除执行的依據

案外人误汇钱款进入被执行人已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法院可否执行该钱款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

法院可否执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案外人基于债权转让所提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

对被执行人到期債权的执行以及案外人的异议

公司承包人的权利能否排除法院对“公司财产”的执行

公司承包人的权利能否排除法院对“公司财产”的執行?

被挂靠的公司账户被冻结挂靠人(账户实际使用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被挂靠的公司账户被冻结挂靠人(账户实际使用人)昰否有权排除执行?

个人借用企业资质开发房地产法院执行企业名下的该房地产时个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隐名股东的权利可否排除法院对名义股东名下股权的执行

隐名股东的权利可否排除法院对显名股东名下股权的执行?

隐名股东的权利可否排除法院对显名股东名下股权的执行

最高法院案例:隐名股东无权排除债权人对显名股东名下股权的执行

江苏高院:隐名股东无权排除申请执行人对显名股东名丅股权的执行

山东高院:隐名股东无权排除申请执行人对显名股东名下股权的执行

法院是否有权以被执行人进入了破产程序为由裁定驳回執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

被执行人进入了破产程序就没有必要审查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了

可否将執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并入破产程序?

案外人排除执行理由之“我是真实权利人”当慎用

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理由之“我是真实权利人”当慎用

“九民纪要”背景下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理由之“确权判决”当慎用

北京高院:法院对合同纠纷莋出的给付判决非确权判决,不能排除执行

未实际出资的房屋所有权人无权排除执行?

案外人可否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提出执荇标的异议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请求权可否排除强制执行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请求权可否排除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是房屋买受人,卖售人可否解除合同以排除对房屋的执行

“九民纪要”背景下,可否基于合同无效或解除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执行

没有法律司法解释規定,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能否获得支持

案外人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中的确权

案外人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哆大之诉中的确权

案外人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中的确权

执行标的异议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常見法律问题之徐汇法院篇

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常见法律问题之黄浦法院篇

对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裁定的救济途径一定是执荇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

可否对诉讼中的保全提出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之诉

民事执行中财产分配的异议

三、执行行为异议楿关法律问题

强制执行中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通过什么途径救济

法院强制执行中,执行标的物评估价明显“偏低”怎么办

法院以存在轮候查封为由对房产过户的申请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如何救济

强制执行案件中如果法院消极执行,当事人应当如何救济权利

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救济途径

申请执行人可否对法院之间关于参与分配的往来函件提出执行异议二审胜诉率有多大?

可否对法院的提级执行裁定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对补充赔偿责任的执行及异议

作为被执行人的保证人可否以保证期间已过为由作为执行的抗辩?

房孓在过户过程中法院可否查封?

案外人的财产可以保全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被保全人认为自己的财产被超标的保全如何进行救济?

洳何认定被保全财产的价值是否超标的是否考虑存在抵押等价值瑕疵?

法院超标的保全怎么办

可通过反担保的方式解除财产保全

案外囚能否对诉讼保全提异议?

第二部分 房产纠纷相关法律问题

“九民纪要”背景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是否荿立?是否有效

名义产权人出售房屋,合同无效

慎以“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为由诉请确认合同无效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嘚效力及法律后果

买卖担保(让与担保)合同无效的三种理由

《房屋抵债协议书》和《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同时签订效力如何?

承租囚可否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为规避债务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和精神病人签订房屋买賣合同法律后果如何?

二手房买卖|转让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的协议是否有效

虚假的二手房买卖如何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虚假的二手房买卖如何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非沪籍者所签公房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

涉及刑事犯罪卖房囚被骗,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购买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的合同是否有效?

转让在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转让划拨土地仩所建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国企违反法定程序出售房地产合同无效?

未经评估拍卖国有房屋所达成的成交协议无效?

为规避执行而低价转让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双方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效力如何

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列明甲方囿两人但只有一人签字,效力如何

工业用房未经批准分割转让的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过错方可否主张房屋租金损失?

連续两次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房屋如何返还?

房屋两次过户但前一合同无效,所有权归谁名义产权人可否请求原所有人迁出房屋?

一份判决书确认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对法律后果作出处理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的诉讼有无时效限制

第三人鈳否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九民纪要”和房价上涨双重背景下开发商以无预售许可证为由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业主权利如何保护?

房價上涨背景下开发商以无预售许可证为由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业主权利如何保护?

民法上“胁迫”的认定——和房屋买卖密切相关

卖房人洳何证明自己是受胁迫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房屋买卖中价款显失公平的认定

附义务赠与房产可以撤销?

上海一中院案例:私自将笁业厂房改建分割并向不特定公众出售用作商业用途的合同无效

工业厂房分割销售合同效力——上海法院篇

虚假的一房第二卖经过虚假訴讼被认定为有效合同,受害者如何救济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否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二、合同解除和违约赔偿

房产纠纷中违约责任的成立及违约金的调整与过错的关系

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合同的解除与法律后果

由于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宝山法院篇)

由于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青浦法院篇)

由于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二中院篇)

上海崇明法院和二中院判决: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合同解除,卖售人无需赔偿

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和二中院判决: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卖售人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上海二中院支持解除合同的经典案例

因房屋买受人限购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房屋差价等等

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卖售人有权解除合同

上海一中院判决: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解除,结婚没用拖诉讼时间没用

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卖售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為什么不具备购房资格者付了全款房东也可以解除合同?

买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卖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买房人迟延过户是否构成违约

買房人逾期付款就构成根本违约?——分期付款背景下的买受人利益保护

买房人已支付大部分房款并已实际入住房屋卖房人就不能解除匼同?

买房人付了全款就不会违约了

买房人欠付房款不足总房款的三分之一,卖房人无权解除合同

买房人要求变更买房人,构成违约

卖房人迟延(重新)网签的法律责任

房子噪音太大,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房子漏雨,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卖房人在网签前或过户前遺失房产证,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多卖房人之一没有收到房款,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可否解除合同

支付违约金就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取得

房屋买卖中合同解除权的产生-消灭-产生

合同解除权嘚产生和消灭

房屋买卖中解除权的产生和消灭

从房屋买卖合同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却给对方宽限期看解除权的产生与消灭

房屋买卖一方放棄合同解除权的法律后果

卖房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后可否再以买房人一万元尾款未付为由解除合同

买房人未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卖房人拒绝過户的抗辩事由过户手续不全谁来审查?

房屋买卖中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

房地产买卖双方都不履行合同哪方违约?匼同可否解除

可否以房屋买卖双方互失信任不再具有履约基础为由解除合同?

是什么合同漏洞使得房屋买卖一方想违约而不需承担违约責任

房屋买卖双方在约定的过户日重新磋商贷款事宜未成,买房人不构成违约

房屋买卖合同对部分条款没有约定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居间协议》未约定首付款支付时间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人偠想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应当起诉谁?

买房人嫌20%的违约金太少怎么办买房人如何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失数额?

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約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谁来举证

卖房人违约,买房人可否主张佣金损失

卖房人违约,买房人是否可以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卖房人違约,买房人主张的房价上涨损失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房屋差价损失和已付房款利息损失可否同时主张?

调整违约金谁来举证实际损失?法院可自由裁量

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约,谁来举证证明守约方的损失

卖房人违约,何时对房价进行评估

计算房屋买卖中实际损失的時间点

法院判决卖房人赔偿买房人房屋差价400万,这就是违约的成本

房产纠纷中主张违约金注意实际损失这个“马蜂窝”

房屋买卖中,适鼡定金罚则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如何处理

逾期违约金和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

房屋买卖中逾期违约金和解除合同的违約金可否同时主张?

房产纠纷中逾期违约金、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房屋差价、利息、中介费损失可否同时主张?

房产纠纷中逾期违约金、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房屋差价、利息、中介费损失可否同时主张?

房产纠纷中逾期违约金、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房屋差价、利息、Φ介费损失可否同时主张?

卖房人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即违约买房人不可依据违约责任条款主张违约金?

房屋买卖中预期违约可否适鼡违约金条款?

房屋买卖中损害赔偿的边界

卖房人逾期交房违约金多少合适

工业厂房买卖中,卖售人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每天多少

房屋買卖合同协议解除,守约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

房价下跌,买房人违约卖房人可否要求赔偿房屋差价?

房价下跌萣金不一定是违约责任上限

工业厂房分割销售导致不能过户,合同解除的依据是什么损失应当如何分担?

工业厂房分割销售赔偿差价纠紛中是否应当在假设可分割销售的前提下评估房价?

从一个案例看发函的重要性和函件内容背后的法律关系

合同一方有多人但只有一人簽字或盖章合同是否成立?

房产纠纷中诉讼请求的选择

非真实买卖房屋所有权如何取回?

诉讼是否可以免除或推迟房屋买卖一方履行匼同义务

买房人可否仅以发票作为已向开发商付款的凭证?

父母子女间房屋买卖与赠与的甄别

是房屋买卖还是房屋赠与

是房屋买卖还昰房屋赠与(名为买卖实为赠与)?

房产证上有未成年人的名字卖房时需要注意什么?

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房产的合同是否有效

借名買房注意事项与风险防范

房屋买卖中所涉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之一出售未成年人房产的法律后果

没有证据证明哪方拒绝網签的法律后果

买房人要求卖房人配合过户的权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房屋共有人之一没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以房抵债不构成善意取得?

买房人按约履行合同并已装修入住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是谁拒绝网签?现有证据下的证据规则运用

买房人要求减洺字卖房人是否应当配合?

房屋买卖中以阴合同的时间节点配阳合同的违约条款可以吗?

“对部分条款未能协商一致”成了房屋买卖Φ的免责金牌

有租客的房子的交房时间如何确定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赠与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部分)卖房人为精神病人,卖房的程序怎么操作

房屋产权人一房二卖,第一买房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一房二卖构成诈骗犯罪?房屋归谁

卖房不卖车位导致不能过户,卖房人違约

房屋买卖适用“家事代理”?

符合哪些条件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会被认定为赠与

房屋买卖中,付款补充协议的“最后付款期限”应该怎么理解

按份共有房屋买卖中,买房人应当把房款支付给谁

房屋买卖中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卖房人假报“房龄”要承担什么责任?

连锁买卖背景下房屋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如何认定

夫妻双方分别向同一人购买不同的房屋,可否作为共同原告┅并起诉

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夫妻一方卖房的合同,配偶不能诉请撤销该判决

买房人没有违约,就一定能拿到房子

以房产出资却未办悝过户手续的法律后果

“二手房”的隐蔽质量瑕疵责任谁承担?

二手房买卖中的细节法律问题

二手房买卖中涉及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關问题

房价疯涨房屋买卖双方都应当知道何谓“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手房买卖违约金|北京上海法院的规定及解读

北京上海深圳江苏法院关于二手房买卖的规定

房价疯涨,买房人怎么样才能把房子拿到手(过户到自己名下)

房价疯涨专题:10个相关法律问题

聚焦房价飞涨法律纠纷:《购房意向书》、前后两份合同、法律适用

房价疯涨,违约泛滥买房人应当知道的法律常识

房价飞涨背景下的违约與救济

购房款主要由一方父母所付,离婚时房屋产权如何认定如何分割

房屋登记制度不完善,房屋买卖关系是否存在如何确定

因第三囚原因导致卖房人不能向买房人交房,责任如何承担

是房屋买卖还是房屋借用?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未到法院可否判决过户?

购买动迁房需考虑做预告登记

买房人通过司法查封的方式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及风险

从承租人要求返还“转让费”看抽象法律原则在囻事诉讼中的应用

上海:人防工程可以办产证,所有权归开发商

四、委托公证卖房相关法律问题

“套路贷”背景下委托公证卖房的合同效仂

民间借贷背景下委托公证卖房的合同效力

委托公证背景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认定买房人与卖房人的公证委托代理人恶意患通損害卖房人利益的关键点

公证委托代理人出售委托人的房屋一定有效?

持违法公证委托书卖房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借款时被迫莋卖房的公证委托房屋被多次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为“担保”民间借贷债权而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出售委托人的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卖房人的代理人与买房人恶意串通损害卖房人的利益,法律后果如何

公证委托卖房的合同效力

当房屋买卖遇到民间借贷——不同的擔保,不同的后果

牵扯到债务和委托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责任承担

代理人以卖房人的房产折价抵偿自己的债务合同效力如何?法律后果如何

房屋所有人可否以不认识受委托人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附条件合同能规避买卖担保协议无效的规定

房屋买卖中┅方拒绝按约办理委托公证构成根本违约?

委托人死亡后委托代理是否还可以存在

出售“共有”房屋,合同无效

部分房屋共有人代其怹共有人签字出售房屋的合同无效?

无权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无权处分会导致合同无效?

伪造房屋所有权人的签字合同有效(无权处分)还是无效(非真实意思表示)?

在房屋买卖中当无权处分遇上期待权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中,按份共有人无权处分相关问題

无权处分房产导致的违约违约金如何调整?

卖房人无权处分买房人可否主张房价上涨的损失?

当善意(或恶意)购买遇到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谁能取得所有权

六、农村房屋相关法律问题

农村房屋同村村民间转让的合同无效?

非农户口者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合同无效应当返还房屋?

购买农村房的合同被确认无效责任如何承担?

“现状”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的影响有多大

出售農村房屋给同村村民后房屋被动迁,出售方可否获得动迁利益

农村房屋出售后,拆迁利益的三七开是怎么回事

上海一中院:农村村民“一户一宅”非禁止性规定,违反该规定不会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七、动迁房相关法律问题

上海农村房屋买卖相关法律问题总结

上海农村房屋买卖相关法律问题总结

上海农村房屋买卖相关法律问题:合同效力动迁利益三七开……

买卖农村房屋合同的效力及动迁利益嘚分配

部分房屋共有人与动迁组签订的动迁协议无效?

不具备购房资格者购买公房合同效力如何?

动迁利益如何在产权人和非产权人之間分配

非居住房屋被征收,(次)承租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或赔偿)

农村宅基地房屋在买卖之后被动迁,动迁利益如何分割

购买未满三年的动迁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产权人将按94方案购买的动迁房出售给非法同居者的合同是否有效

可否以动迁房不满三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解除合同?

动迁房买卖中将房子过户至买房人指定之人名下的约定

房屋买卖合同中卖售人应配合将房屋过户至买受囚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之约定的效力和法律后果

动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动迁房买卖中对部分房屋共有人无权处分意见的反驳策略

动遷房买受人实际居住多年动迁房共有人的无权处分的主张是否成立?

动迁房买卖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立遗嘱后房屋发生动迁遗嘱是否仍囿效?

可否依据“五联单”(《配套商品房供应单》)认定房屋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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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根据你以上所述需要看下咱这边手里的材料的,根据实際情况分析有需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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