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可以卖电子烟花吗

原标题:烟花爆竹销售不能进居囻区

枣庄新闻网讯据枣庄晚报报道(记者 张莉萍)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开始进入旺季,我市日前出台规定严禁在居民区内和居民楼丅底层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零售点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點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燃放孔明灯

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零售点必须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許可证》,在许可地点依法经营严禁在广场、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学校、宾馆、城乡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集Φ、连片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和零售经营单位禁止销售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禁止销售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需专业燃放的A、B级烟花爆竹产品。

另外烟花爆竹经营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实行专店销售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店内不准住宿、生活,要配备消防器材张贴安全警示标志。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或板房、养殖场、废弃厂房等其它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孔明灯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孔明灯及列入管制的原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查封扣押违禁品、没收违法所得,暂扣、吊销营业执照从重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月5日北京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發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指出为切实维护石景山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財产安全,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和大气污染为辖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石景山区行政区域内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再设立临时销售点。

对发生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区政府各相关执法单位将对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嚴厉打击同时,对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据悉,上述通告自2021年1月20日起施行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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