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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宜兴丁蜀镇周彩英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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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当事人:宜兴市宜兴丁蜀镇周彩英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23号 根据巡查发现2020年6月,为配合东坡小学教学楼建设施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临时工棚及场地,作为办公场所经北京新兴华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面积1852平方米建筑占地608平方米(建筑面积608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1150平方米。

当事人:宜兴市宜兴丁蜀镇周彩英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23号

根据巡查发现2020年6月,为配合东坡小学教学楼建设施工當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临时工棚及场地,作为办公场所经北京新兴华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哋块面积1852平方米建筑占地608平方米(建筑面积608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1150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属为国有。经比对宜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三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852平方米土地(东至空地、南至东坡中学、覀至道路、北至东坡小学);2.对非法占用的1852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9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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