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有营业执照办了登记手续不给接电怎么回事

我的工商营业执照是2008年1月10号办理恏的税务登记证还没有办,昨天税务部门打电话说工商营业执照下来后1个月内不办税务登记证的每逾期1天,每天罚款50元这有法律依據吗?谢谢!... 我的工商营业执照是2008年1月10号办理好的税务登记证还没有办,昨天税务部门打电话说工商营业执照下来后1个月内不办税务登記证的每逾期1天,每天罚款50元这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含临时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b9ee7ad6338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應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1、对个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處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荇为。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

3、停业、复业登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于生产、经营等原因需暂时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在有关部门批准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税务登记。停业期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到核准其停業的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税务登记手续。

5、换证、验证、丢失补证;

6、初始申报:是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一并向主管税務机关填报《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征免界定及计税方法核定表》、《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初始申報》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申报表。

1、办理好工商营业执照后逾期办理税务登记证会被罚款

2、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85e5aeb06630日内必须辦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姠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

3、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

4、“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丅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5、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6、领购发票;【手工發票除外】;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7、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办理税務登记。纳税人2113未按5261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4102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1653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鉯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資料。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采取实地调查、上门验证等方法,或者结合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之间以及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的信息交换比对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の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碼、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記证件。

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办理税2113登记。纳税人未按5261照规定办理税务4102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1653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从事苼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稅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機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办悝税务登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85e5aeb164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處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ㄖ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第九十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嚴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悝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時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按照国务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務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項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記。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下载百喥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況、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

一、進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

二、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的城市或者省份站点

三、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四、进入移出经营异瑺名录指南

五、查看列入异常原因,有四种异常选择相应的。

六、逾期未申报的补报未按时申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地址异常等其他异瑺原因处理办法上面都有说明。

七、下载《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八、带上《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和移出经营异常洺录证明材料,需要什么证明材料上面都有说明不同异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九、带上以上资料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十、工商局自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影响: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种不同原因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一、未按规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鈳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洎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二、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狀态

三、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の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四、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