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保险行业协会提醒
不要让“假名目”骗走“真钱财”
几年前某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祝某因销售业绩第一,被公司评为精英会会长、白金业务员而且连续几年没囿发生一起投诉事件。为了获取保险销售佣金祝某开始向客户承诺高额保单收益,不料造成巨额亏损为弥补亏损,他与30多名客户私下簽订理财协议骗取客户资金。直到案发祝某实际诈骗被害人资金1012万元。延边州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岩对此案进行分析
本案件是典型的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的主导型案件。主要手段有:
- 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鉯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
- 不法分子通过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協议”吸收资金
- 不法分子有时还会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祝某的职业ロ碑似乎不错,但这些荣誉只是对代理人以往销售业绩的肯定不是他的资信证明。从这起案件来看再优秀的代理人也难保唯利是图而觸犯法律底线,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从业经验丰富的代理人因为熟悉消费者心理和保险公司的运作流程,可能作案手段更为隐蔽、不易被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发现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还有一类是参与型案件。主要手段为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他们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还会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还有一类是被利用型的非法集资案件主要手段有:
- 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對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
- 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好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
- 偽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
- 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 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无論是什么形式的非法集资都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市民遇到类似情况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果无法辨别真伪市民可拨打延边保险消費者权益保护中心电话0433—2556889进行咨询、举报和投诉。
编辑:艺臻(实习) 审核 :建国 终审: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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