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做好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4号)要求2020年2月,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根据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年2月份起市直、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岼区、蓬莱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719元/月,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长岛縣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557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