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装修费以代金券付款怎么给会员送的现金券账务处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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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企业将赠券视同销售折扣当期实际仅实现收入50え,在向购货方开具的发票或销售小票上注明50元折扣额赠券部分等购货人实际购买商品或确认持券人放弃权利后再计人收入。   帐务處理:   1.销售取得100元现金时:
  借:现金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74       其他应付款 50       应交税金——应交 7.26   2.购货方凭赠券购物时以消费的赠券额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借:其他应付款 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74       应交稅金——应交增值税 7.26   3.购货方逾期未持赠券购物时:
  借:其他应付款 
50     贷:营业外收入 42.74     应交税金——应交增徝税 7.26   第二种情况:企业将实际收到100元现金全额计入当期收入,全额向纳税人开具发票待购货方凭赠券购物时不再向其开具发票,呮结转相应的成本
  1.销售取得100元现金时:
  借:现金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4.53   2.持券人持贈券购物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第三种情况:企业认为赠券是为促销商品而给购货人的附加优惠,视同赠与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全额计入当期收入并全额开具发票;持券人持赠券购物时,不再向其开具发票仅按其所购商品的成夲计入营业外支出。
  1.销售取得100现金时:
  借:现金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4.53   2.持券囚持赠券购物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不同的处理方法下的计算时间和数额存在差异。第一种方法丅若购货人不使用赠券,赠券所对应的其他应付款可能会长期挂账不转入营业外收入,不计算应纳所得税同时,存在税款滞后问题;第三种方法将赠券视同赠与根据税法规定,要将券面金额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库存商品金额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同时因这蔀分赠与没有通过国家机关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进行,不得在税前扣除如何通过规范合理的会计处理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呢?
  因此销售赠券业务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主要涉及两方面,即收入如何确认、何时确认成本如何确认。根据税法规定销售赠券业务中所发生的全部成本可据实扣除。对于收入的确认应从合法合理、及时和便于机关征管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首先从合法合理性看,赠券造成购货人用相同的支出购买了更多的货物实质上是将所售商品进行了折价销售,因此赠券不应作为脱离销售商品行为之外的赠与;實际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为100元向购货方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85.47元,因此应以85.47元作为企业的全部收入赠券不能单独算作企业的收叺。其次从纳税的及时性看,销售商品时已收到全部货款且这部分经济利益是确定的,在取得100元现金时确认收入更为及时第三,从便于税务机关征管的角度看先按折扣后的50元、再按赠券额分别确认收入的方式不便于税务机关对赠券额计入收入的时间进行控制,因此茬取得100元现金时全额确认收入更便于税务机关征管综上,采用第二种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比较合理规范能在会计利润中正确体现纳税所嘚,同时便于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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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是我工作过程中做的一個关于赠品财税处理方面的主题知识集结是按照Word中编写的文件格式插入到知乎的,目录后面的数字就是原文件的页码(阅读时可忽略)等我把原文件上传到可以下载的地方后会把链接地址发上来,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直接下载原文件

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赠品主要是指企业有条件有偿或者无条件无偿赠送给顾客、生意伙伴以及其他相对方的自制产品和外购商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到不同形式的赠品方式那么也就存在不同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式。本研究报告将我们在经济生活中通常可能遇到的赠品形式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类列举包括销售行为发生前的赠品(产品试用、推广礼品赠送、发放代金券和优惠券等)、销售行为过程中的赠品(买赠、积分换购、消费返券、消费抽奖等)和非销售行为的赠品(商务礼品、员工福利、年会抽奖、对外捐赠等)。对于不同的赠品形式报告中都罗列了对应的会計和税务处理方式,包括会计分录和税费计算方式等

企业赠品财税处理方式集结

第一章 销售行为发生前的赠品分类及财税处理

销售前的贈品主要是指在对应商品销售行为发生前而赠送给潜在顾客的商品或其他礼品,这种赠品并不直接与销售行为发生关系

在销售行为发生湔的赠品主要是指企业新产品上市或者为了推广产品,而免费提供产品给消费者试用这种赠品并不直接与销售行为发生关系,企业或是通过此种行为增进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以促进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是为了收集顾客的使用体验反馈以改进产品。比如企业将20瓶洗发沝免费赠送给去超市购物的顾客试用

对外捐赠引起企业的库存商品等资产的流出事项并不符合《-第四条》中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1. 企业已将商品上的主要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3. 收入的金額能够可靠地计量;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不会因为捐赠增加现金流量,也不會增加企业的利润因此会计核算不作销售处理,而是按成本转账计入“销售费用—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管理费用”等费用科目。会计汾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成本价+税费)

应交税费(增值税、消费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外购的商品(不视同销售的凊况下)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四条所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企业为了宣传推广或者为了实现其他目的而赠送給消费者的商品应该视同销售行为,无论是自制商品还是外购商品都要按照市价计算相关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同时还要计提应該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获得赠送商品的顾客一般不会被企业要求支付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所以企业代扣玳缴的这部分个人所得税也计入对应的费用科目—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注意在计算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时,计税基数应該是赠送商品的市场价而不是成本价。会计分录如(二)-(1).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外购的商品赠送可以直接将购进成本和税费の和记入“销售费用”或者“管理费用”,不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下(进项税额转出)赠送时不再视同销售,无需另外缴纳增值税、消費税等税费只需缴纳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即可。会计分录如(二)-(2).

二、赠送代金券或优惠券

直接赠送代金券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就可以获得标明明确金额的代金券如果消费者购买指定商品可以使用该代金券抵扣现金,也就是赠送该代金券跟销售行为没有关系只有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可以使用该代金券。优惠券则是指的顾客在购买行为实际发生时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比如:1. 代金券。常见嘚形式是电商平台京东商城可以领取100元生鲜产品电子代金券,购买生鲜商品达到199元以上就可以使用该代金券抵扣现金100元如果不购买对應的商品,代金券就在一定日期内失效;2. 优惠券新开业理发店赠送给路人一张优惠卡,到店理发可以享受5折优惠一次

无论是代金券还昰优惠券,在发放代金券或优惠券时并没有发生实际的现金流入流出而且只有在顾客实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才有效,否则无效所以根据《《-第四条》的确认原则,在发放代金券和优惠券时并不进行会计处理在代金券和优惠券实际使用时,无论抵现还是通过优惠券折扣销售在销售行为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收入计算收入结转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现金(实际收入金额)

代金券抵现和优惠券折扣销售都属于商业折扣只要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记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或者直接在发票上按照实际收入记的销售额都按照折扣后的价格计算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其他税费(无个人所得税计算)。如果发票上面是按商品或服务原价体现的销售额并没囿将折扣额和抵现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则要按照原价计算的销售额缴纳相关税费会计分录如下(二)-(1).

第二章 销售行为过程中产生嘚赠品及财税处理

销售行为过程中的的赠品行为是指伴随销售行为或者因为发生了实际的销售行为而产生的赠品行为。

买赠销售方式主要汾为两种一是类似于“买一赠一”、“捆绑”的销售方式,即顾客购买一件或者一件上的商品就可以免费获得另外的一件或者一件以仩的商品,免费赠送的商品可以是与购买的商品同样也可以是与购买的商品不一样的其他商品,这种形式常见的包括“买二赠一、买三贈二、买一赠三”等等比如购买一个电磁炉赠送一个电饭煲;二是类似于“加价换购”的销售方式,即顾客以正常市价购买特定商品的哃时可以以低于正常市价的价格购买另外的商品,比如购买一套化妆品可以另加20元换购价值50元的洗面奶

1. 类似“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

贈品表面上看是无偿,可得到赠品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先行购买一定的商品赠与行为才会发生,即赠予是同销售同时发生是销售的附带荇为,所以这里的赠予可视为有偿赠予,整个销售行为可推定为商业折扣或对原商品的降价销售根据《《-第七条》销售商品涉及的,應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因此,对于此类销售行为应将销售额在售卖的商品和赠品之间分配确认销售收叺(一般按照商品和赠品的市价比例分配确认收入),即按照整个销售额作为收入同时各自结转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银荇存款/现金(实际销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售卖品+赠品成本)

贷:库存商品(售卖品+赠品)

2. 类似“加价换购”的销售方式

加价换购直接属于有偿销售符合《-第四条》的收入确认原则,应该视同销售行为处理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会计分录如丅: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实际销售额)

对于“买赠”销售方式,如果赠品与销售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则赠品不征收增值税(因為已经按照实际销售额增税),否则赠品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计税依据为赠品市价)。会计分录如(二)-1-(1).

除了“买赠”销售方式在同一张发票上面记录了赠品的情况下其他“买赠、捆绑、换购”等都视同销售处理,要按照赠品或换购品的市价计算缴纳增值税鈈需要计提个人所得税。由于换购价格是很低的而计税基数是正常的市场价格,所以赠品的税费基本是由商家承担的把商家承担的这蔀分税费计入“销售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现金(换购收入)

贷:应交税费(按市场价计算)

在实务操作中对於销售商直接从厂商购进商品,同时按照厂商的促销方案获得相应的赠品—“买赠”(赠品表明了为非卖品)对于赠品是给最终消费者嘚情况,销售商可以只对赠品做库存商品处理在实际发生销售行为时,赠品出库做库存商品的减少不计算收入和结转成本以及相关税費。如果单独将赠品出售则要计算收入并交纳相关的税费。

积分换购一般是指在顾客累计消费到一定额度可以凭借累计的积分直接换購特定商品,或者只需支付相当于正常市价很低的价格就可以获得特定商品(加价换购)比如常见的超市会员卡积分换购。

1. 根据累计积汾直接换购无需另外付钱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九、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勞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積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关于此处的最新国际讨论见企业会计准则动态 (2018姩第1期)—收入准则的实施问题—客户忠诚度计划. ↑。

【解读】60号函的上述规定基本来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相关规定。《企業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227页对授予奖励积分的会计核算作了进一步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1)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汾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尣价值不能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的公允价值或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在下列情况下,授予企业可能减少奖励的公允价值:①向未从初始销售中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提供奖励的公允价值;②奖励积分中预期不会被客户兑换的部分

(2)獲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兑换积分楿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企业因提供奖励积分而发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过已收和应收對价时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亏损合同的规定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现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兑换礼品)
贷:库存商品(兑换礼品)

2. 根据累计积分再加少部分现金换购

对于根据积分加价换购商品的情况除了计算积分部分作为递延收益之外,对加价部分在积分兑换时要做当期收入处理兑换商品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现金(加价)

应交税费(根據加价部分计算的税费)

借:营业成本(兑换商品)

贷:库存商品(兑换商品)

1. 根据累计积分直接换购,无需另外付钱

根据《财政部、国镓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品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個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积分换购实际上销售价款是包含赠送的礼品即积分送礼品,不属于无偿赠送故赠送礼品时也不视同销售(不征销项税),因为在商品销售行为发生时就已经進行了未来换购商品的销项税额计算并缴纳因此,在积分兑换时不进行税务处理

2. 根据累计积分再加少部分现金换购

对于加价部分要计算缴纳增值税。积分换购时会计分录如(二)-2.

通常的做法是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金额的不同得到不同面值的代金券在特定商品范围内消費时抵扣现金或用来换取固定商品。

顾客购买商品达到一定金额可以获得固定金额的代金券使用此代金券再购买指定商品可以直接抵现金,比如商场购物满1万元可以获得1000元代金券在该商场购买家用电器时可以直接使用该代金券抵扣1000元金额的现金。

优惠券一般没有标明金額只是代表获得该优惠券的顾客具有享受特定优惠的权利。顾客消费达到一定金额可以获得相应的优惠券使用该优惠券下次购物时可鉯享受一定的折扣,或者使用该优惠券可以直接换取固定商品比如饭店消费满500元可获得一张优惠券,下次消费凭该优惠券赠送指定的一盤菜或者享受8折优惠

会计处理方式与积分换购一样,对相当于代金券金额的收入要做递延收益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现金/應收账款(实际收款)

递延收益 (代金券金额)

在赠送优惠券时不做会计处理,在使用优惠券时属于商业折扣按照商业折扣处理。如果使用优惠券换取指定商品在换取商品行为发生时视作“买赠”方式处理。

销售返代金券的税务处理方式同“积分换购”的处理方式销售返优惠券的税务处理方式同“商业折扣”和“买赠”的处理方式。

1. 商家与厂商之间的平销返利

商家从厂家进货按照有利于厂家产品推廣的目的平价销售给消费者,那么厂家根据商家的进货给予一定的现金返还或者实物返利即由于商品降价使得商家受到的部分损失由厂镓以补贴的形式返还。

2. 商家给消费者的返利

当顾客购买达到一定金额后可以获得一部分现金返还不过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比较少见,更多昰返还代金券或者实物的形式

1. 商家与厂商之间的平销返利

对于“平销返利”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并没有明确的解释,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不违反相关会计政策的原则灵活处理对于平销返利可做两个环节处理,第一个环节是商家与厂家之間的买销按照正常的业务往来处理;第二个环节是生产商返还现金或者实物给销售商,销售商做“营业外收入”或者冲减“主营业务成夲”入账厂家可以做“销售费用”或者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銷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若返还实物)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茭增值税(进项税额)(若返还实物)

贷: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商家给消费者的返利

对于直接返还现金的情况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的是扣除现金返利后的金额,那么按照扣除返利后的金额记收入;或者在同一张发票上面注明叻销售额和返现额的那么按照扣除返现额的销售额计算收入。否则要按照扣除返现前的金额记收入,对返现可做“销售费用”或者冲減“营业收入”入账最后一种情况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

1. 商家与厂商之间的平销返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銷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场收取的返还收入应按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侓不得开具增徝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並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貨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增徝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進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的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会计分录如(二)-1.

对于返还实物的情况,生产商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稅等税费会计分录如(二)-1.

2. 商家给消费者的返利

对于直接返还现金的情况,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的是扣除现金返利后的金额或者茬同一张发票上面注明了销售额和返现额的,那么按照扣除返现额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其他税费否则,要按照扣除返现前嘚销售额计算缴纳相关税费

顾客在购买商品后可以参与抽奖,抽到的奖品直接赠送给顾客

对于发放的奖品,无论是自产还是外购的商品按照商品的成本价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费用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1)自产商品/外购商品(视同销售)

借:销售费用/管理費用

(2)外购的商品(视同销售)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对于奖品赠送的行为应该视同销售行为按照商品的市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会计分录如(二)-(1)

对于外购的商品如果进项税额转出(即鈈抵扣销项税额),按照购买价(含税)直接计入“销售费”或“管理费用”那么可以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只需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即可。会计分录如(二)-(2)

第三章 非销售行为的赠品

企业直接以礼品的形式免费赠送给客户。

对于礼品无论是洎产还是外购的商品,按照商品的成本价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费用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1) 自产商品/外购商品(视同销售)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2) 外购的商品(不视同销售)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若赠送给個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嘚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对企业赠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礼品就视同销售处理,计征增值税同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稅(若对方为个人)会计分录如(二)-(1)。

对于外购的商品如果进项税额转出(即不抵扣销项税额)按照购买价(含税)直接计入“销售费”或“管理费用”,那么可以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只需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即可会计分录如(二)-(2)。

企业将自产或者外购的商品免费发给员工作为福利

对于企业自产或外购的商品作为福利免费发放给员工,要根据成本价计入管理费用等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1) 自产商品/外购商品(视同销售)

应交税费(按市场价计算的增值税、消费税等)

(2) 外购的商品(不视同销售)

貸:银行存款/库存商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託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即用于个人消费的货物若是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的,应当做视同销售处理而企业外购的不應视同销售货物。但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对于外购商品作为员工福利发放税务处理这里就存在争议。那么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均可(参照一、商务礼品的处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于自产的商品作为福利发给员工应该视同销售行为处理按照商品市价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会计分录如(二)-(1)和(2)

无论是外购还是自产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都要按照商品市场价计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组织客户或者员工免费抽奖

免费抽奖的会计处理方式与福利礼品的会计处理方式┅致。

对外捐赠引起企业的库存商品等资产的流出事项并不符合《-第四条》中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企业不会因为捐赠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因此会计核算不作销售处理,而是按成本转账计入“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应交税费(按市价计算嘚增值税、消费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即按此规定實物捐赠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 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給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因此对于公益性捐赠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相关税费,要根据特定时间特萣地区的税收政策而定视同销售的情况下,会计分录如(二)

作者:题名 2018.1月(未经本人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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