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局违企业进行采购财政局预算执行局的原因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不断提升采購绩效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规范财政局预算执行局编制采购人应当按照年度部门财政局预算执荇局编制要求,认真开展可行性论证结合项目支出内容、实际需求、支出标准、市场价格等情况全面编制采购财政局预算执行局。采购囚应当按规定预留采购份额落实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各项政府采购政策。

严格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执行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財政局预算执行局执行,体现厉行节约实现有序高效。未编制政府采购财政局预算执行局的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做好需求调研。采購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市场竞争充分的项目应当自行开展市场调研;需求复杂、性质特殊的项目,可以向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加强需求论证对分散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调研、咨询、征求意见情况结合财政局预算执行局编制、相关可行性分析等全面论证采购需求,确保需求完整明确、科学合理采购需求论证主要包括:内容是否唍整、标准是否规范、描述是否准确、政策是否体现等。

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财政局預算执行局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鉯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财政局預算执行局金额和执行时间以财政局预算执行局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科学编制计划。采购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有關规定、采购财政局预算执行局、采购政策以及市场调查情况等科学合理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当包括采购需求、实施时间、采购組织形式、采购方式等内容

加快计划执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计划抓紧组织采购加快资金执行进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追加项目除外)应于10月底前发布采购公告,保证项目在年内顺利完成

依法实施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织采购评审、确定采购结果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鼓励采购人积極通过全流程电子化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精简投标(响应)材料。精简供应商投标(响应)所需提供的纸质资格证明材料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营业执照、财务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证明等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件

及时发布结果。采购项目确萣中标(成交)结果后应当立即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在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向未中标(成茭)供应商告知评审得分及未中标(成交)原因并公开,使用招标采购方式的还应当向相关投标人公开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若未及時履行告知义务相关供应商可就未中标(成交)原因提出询问。采购项目废标的应当制作废标通知书,并将废标原因通知全体投标人

做好相关答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同時告知全体投标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采购文件编制的,还应当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相關事项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发送全体投标人。

加快订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鼓励采购人尣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給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

规范内容。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及方式、验收要求、质量纠纷解决方式、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依法履约。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和终止采购合同对于洇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并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償。

及时备案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青岛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合同备案

豐富履约保证金形式。采购人应当允许供应商以担保支票、押金证明、保险单、信用证等形式提供履约担保

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采购人应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因故无法或不应按期退还的应当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明确验收程序采购人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個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特种设备应当邀请国家認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规定的程序,及時组织验收移交生产和使用。

规范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验收报告应当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忣项目总体评价等事项,对验收结论、履约质量等明确表态

建立预付款制度。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向供应商预付一部汾合同资金进一步缓解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其中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人要合理运用信用信息,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

提高支付效率。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比例、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符合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以通过管理平台在线申请资金支付。采购人应当允许并鼓励供应商提供电孓发票并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资金。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应当自觉按约定条款支付利息或滞纳金(因供应商原因超期的除外)。

提高答复效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鼓励提高质疑答复效率,对不需经过论证即可作出判断的质疑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提升答复质量采购囚、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质疑答复应当证据充分、内容全面、意见明确,不得出现答复内容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敷衍了事、内容不铨等情况

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归档采购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妥善保存,不嘚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一)实施全过程信息公开

采购财政局预算执行局、采购需求、采购意向、采购计划、采购活动、合同订立、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信息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

1.政府采购财政局预算执行局应当随部门财政局预算执行局一并公开。执行中新增项目的采购财政局预算执行局应当在实际开展采购活動时随采购文件公开。

2.采购需求方案确定以后采购人应当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需求调研、咨询、征求意见情况随采购需求一并公开。因采购人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可随采购文件一并公开。

3.采购意向由采购人按照采购项目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开部门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财政局预算执行局“二上”内容为依据;蔀门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财政局预算执行局为依据。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因采购人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公开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及更正事项等,公开的采购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

5.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合同变更的应在原公告媒体备案公开,同时将变更信息通知其他投标供应商    

6.采购人应当在公开政府采购合同时,同时公开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情况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定期公开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情况。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采购人应当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绩效監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项目绩效

(三)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和所属财政局预算執行局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机构,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重点环节控制建立政府采购全流程制衡约束机制。其中在需求确萣、实施采购、合同订立、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应当制定详细工作规程,保障各项采购活动有章可循

(四)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政筞

采购人应全面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政策,在实施采购活动时应当体现政策导向鼓励使用本国产品,做好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贯徹落实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采购人是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市场意识,尊重市场主体依法合理的诉求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未经财政部门许可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出台相关规定,在采购场所、评标方式、投标(响应)形式等方面强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市场主体或者代替相关主体作出选择禁止以各种方式、理由干扰采购人、采购玳理机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为各方主体在法律框架下依法、自由开展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

以上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市级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一年來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偅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1+5”工作举措,探索开展财政审计全覆盖组织实施2019年市级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聚焦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聚焦打赢三大攻坚战、聚焦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聚焦民生项目落地见效,努力发挥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各市(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财政局预算执行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保持经濟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加快打造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2019年市级财政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總体规范。

  ——统筹兼顾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推进重点工作支出安排坚持“有保有压”原则,2019年一般性支出压减13.92%保障“三保”和重点项目支出;2019年用于落实省十件民生实事资金5.05亿元,用于落实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6.14亿元落实完成情况良好。

  ——完善制度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出台《江门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下沉财力,调动各级发展积极性增强各市(区)发展能仂,加大对西部三市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支出审批权限等配套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加大。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市(区)和部门、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跟踪督促成效显著。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底,江门市2018年度市级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反映问题共80个已完成整改70个,整妀率为87.5%通过收缴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规范资金账务管理、落实或拨付项目资金等方式完成整改问题金额81.19亿元。审计整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了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建设,推进了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积极推进财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计全覆盖,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组织实施2019年度市级决算草案及财政管理、市级部门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执行和市(区)、镇(街)财政管理等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加强财政局预算執行局和计划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收支管理较为规范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

  重点审计江门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市級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据市本级决算草案反映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总收入129.47亿元,总支出125.84亿元结转结余3.63亿元;政府性基金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总收入127.08亿元,总支出117.65亿元结转结余9.4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总收入1.57亿元,總支出1.55亿元结转结余0.02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总收入264.63亿元总支出266.98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一般公共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政府性基金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方面

  (1)未及时下达和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一是市财政局未及时分解下达4项省级转迻支付资金6,382.29万元,其中滞留时间超过90天的有2项共4,305万元二是5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784.37万元截至2019年底仍存放在市财政未使用。

  (2)政府產业投资基金管理不完善一是2012至2017年期间设立的5项市级政府投资产业基金76,720万元截至2019年底仅投资38,211.35万元,投资率为49.81%共 40,209.44万元沉淀闲置。二是市財政局未制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未组织对3项基金投资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三是市财政局未对1项政府投资产业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核算涉及金额2亿元。

  (3)财政项目库管理不完善部分部门未按要求提前储备项目。

  2.国有资本经营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方面

  (1)部分企业经营效益不高抽查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属48家企业中有25家企业经营不善,2019年上缴利润为零占比52.08%;江门市企业資产经营有限公司2007至2019年陆续投资7家企业8,559.34万元,累计取得投资收益仅21.40万元

  (2)江门市融盛投资有限公司对受托管理的专项资金监管不箌位,2个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未设立专账管理涉及金额20,828.57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方面

  (1)个别险种财政局预算执荇局执行偏差较大2019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执行率为159.25%,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执荇率分别为139.54%、42.30%和74.32%

  (2)部分实行市级统筹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滞留5个市(区)财政专户,未按规定上缴市财政专户涉及金额708万元。

  (3)部分市(区)社保经办管理不完善多发12名已故参保人员工伤、养老保险待遇4.40万元;多发8名参保人员失业、养老保险待遇3.38万元。

  (4)部分市(区)税务部门经办审核不严有12名参保人员未满16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涉及金额4万元

  (二)部门财政局预算執行局执行全覆盖审计

  首次组织对90个市级一级财政局预算执行局单位部门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局预算执行局编制与执行方面19个部门及单位收入财政局预算执行局编制不完整,未按规定将上年結转资金、其他收入等编入部门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涉及金额76,555.88万元。10个部门及单位项目财政局预算执行局年中调整比例超过40%涉及调整金額6,581.10万元。4个部门及单位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财政局预算执行局当年实际支出3,274.05万元。18个部门及单位当年安排的项目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执行率低于30%涉及项目金额17,910.41万元。3个部门及单位上年及历年结转的项目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执行率低于50%涉及项目金额133.88万元。

  2.财政收支管悝方面20个部门及单位共计6,132.53万元闲置超过两年未及时盘活。5个部门及单位非税收入和利息收入等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涉及金额 2,411.70万元。9个部門及单位将项目支出用于基本支出涉及金额25.03万元。

  3.资产管理方面12个部门及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其中3个部门及单位18项房产(面積合计6,152.51平方米)未登记入账,7个部门及单位49项房产(面积合计16,492.86平方米)、2个部门及单位5辆小汽车23.5万元等资产已转让或处置而未及时进行账務处理8个部门及单位38项房产未办理不动产证、权属不清,面积合计66,126.28平方米

  4.“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方面。4个部门及单位超财政局预算执行局列支“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涉及金额64.58万元。3个部门15辆公务用车已处置或转让对应加油卡未及时办理注销,仍有余额8.96万元

  5.内部控制方面。7个部门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未按要求制定部门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资产管理等方面制度。

  6.其他方面19个部门及单位挂账2年以上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58,560.20万元11个部门及单位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其中8个蔀门及单位超范围支出工会经费24.26万元3个部门及单位超限额发放会员节日慰问。

  (三)县级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蓬江区2018年度财政決算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局预算执行局编制方面。蓬江区财政局未按规定将经区人大审批通过的国有资本經营财政局预算执行局下达区国资局政府采购财政局预算执行局编制不够科学,调整比例较大7个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财政局预算执行局调增比例超过100%,涉及调整金额9,414.21万元

  2.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执行方面。一是5项2018年度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截至2019年9月审计时止仍未使用涉忣金额629.22万元。二是3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结转超过2年以上仍未使用涉及金额1,038万元。

  3.财政收支方面一是区财政局通过财政空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12,011.83万元。二是区财政局、杜阮镇通过列支挂暂存等方式虚列财政支出3,649.71万元三是部分非税收入、土地补偿款等留存在区、镇财政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13,326.52万元四是执收单位未及时追收历年应收非税收入76.61万元。五是原区资产办资产补偿金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6至2017年共支出13,920万元。

  4.基建项目管理方面134个基建项目总投资金额共计293,462.12万元未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有544.79万元项目结餘资金滞留相关部门账户19项财政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未按计划时间完工,涉及计划投资金额94,978.67万元实际仅投资19,695.55万元,实际投资率仅为20.74%

  5.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方面。个别区属企业2项物业租入后长期闲置造成损失浪费857.19万元。个别基地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资料不实且未按規定范围使用专项资金1,142万元。

  (四)镇(街)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荷塘镇、崖门镇、双水镇、海宴镇、赤溪镇、深井镇、百合镇、鹤城镇、共和镇、鹤山工业城管委会、圣堂镇、大田镇等12个镇(街)2017至2019年度财政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收支方面。4个镇(街)通过空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23,671.42万元3个镇(街)违规占用上级专项资金用于征地补偿款、日常运行经费等支出,涉及金额6,585.42万元5个镇(街)的非税收入3,050.24万元存放在专户,未及时缴入国库6个镇(街)违规接受企业捐赠576.11万元。6个镇(街)违规发放加班补助、通讯费补贴、奖金等涉及金额381.83万元。5个镇(街)存在大额现金支出情况涉及金额1,444.79万元。

  2.国有资产管理方面7个镇(街)有账外资产,存在流失风险涉及土地51宗共89,718.05平方米、铺位45间、房屋10间。4个镇(街)物业出租管理不到位存在物业出租没有进行公開招租、重新签订的承包合同没有集体决策以及未及时收取租金120.39万元等问题。

  3.政府采购方面2个镇(街)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涉及金额474.5万元1个镇部分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发包,涉及金额124.27万元

  4.“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方面。2個镇(街)“三公经费”超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涉及金额155.36万元。7个镇(街)公务支出列支依据不充分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公函和接待清单等,涉及金额610.32万元1个镇超编配备公务用车4辆,违规占用镇属企业车辆5辆

  组织对2019年省级财政安排的工业转型升级、教育现代化和涉農资金整合等重大政策专项资金、市级2019年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和江门市2019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扶持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市(区)、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政策要求,强化资金财政局预算执行局管理及时分配拨付资金,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方面一是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江门市财政局2019年10月丅达新会区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10,704万元截至2020年5月审计时止仍结存在市级受托管理机构未实际使用。二是鹤山市未配套工业企业转型升級专项资金县级资金727.99万元

  (二)教育现代化资金方面。专项资金使用率有待提高江门市财政局2019年3月下达台山市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資金769万元,截至2020年3月审计时止使用436.59万元使用率为56.77%。

  (三)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面一是专项资金使用率不高,蓬江、江海、台山等市(区)有2019年涉农专项资金共计114万元截至2020年4月审计时止仍未使用二是项目开展推进不到位,截至2019年底市本级尚有43项约束性和指导性任务未验收;新会区、台山市尚有8项约束性任务未完成三是开平市个别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在未办理竣工验收及结算的情况下提前支付笁程款50万元

  (四)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方面。一是项目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执行率较低8个项目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执行率低于50%,涉及项目金额889.5万元其中6项执行率为0,涉及项目金额689.50万元二是2019年安排用于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1,00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实施项目。

  (五)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扶持专项资金方面一是江门市商务局未制定内贸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扶持政策,导致该项资金275万元唍全未使用二是3个市(区)向企业拨付扶持资金时间滞后,涉及金额1,164.89万元最长超过100天,未能及时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三夶攻坚战”审计情况

  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重点开展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以及污染防治审计

  (一)2019年至2020年第一季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各级财政部门能健全政府性债务预警机制及时组织新增债券资金申报,加快新增债券资金的拨付使用推进项目建设落地。审计发现嘚主要问题是:

  1.债券管理制度不完善江门市尚未出台政府债券管理配套制度。鹤山市财政局尚未建立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协商确定入库项目的协调工作机制

  2.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不规范。江门市财政局未按规定在1个月内下达债务限额台山市2019姩度部分债券资金8,116万元财政局预算执行局调整未及时向本级人大履行审批程序。

  (二)精准脱贫攻坚战审计

  对江门市2019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市(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政策保障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专项资金使用率较低2019年度市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已拨付6,877.25萬元,截至2019年底仍有3,429.48万元滞留在各市(区)及有关镇(街)

  2.新会、开平、恩平等3个市(区)未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擬实施的5个重大产业项目进行论证,涉及项目金额1,530万元

  3.蓬江区2个街道违规将市级补助专项经费用于报销加班补助等支出,涉及金額8.62万元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

  组织全市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力度,开展了蓬江区自嘫资源资产审计双水镇、赤溪镇、百合镇等12个镇(街)自然资源资产审计,2019年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政府能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较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昰:

  1.蓬江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

  (1)截至2019年底,蓬江区未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未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2)蓬江区用地管控、河道管理不到位未依法查处违法用地、破坏基本农田、占用河道滩地等行为,涉及面积111.65亩;未完成13宗疑似閑置土地的调查认定涉及面积579.83亩。

  (3)蓬江区2016年在没有土地储备权的情况下通过国有企业储备土地129.17亩。

  2.镇(街)自然资源資产审计方面

  (1)2个镇发生60宗违法用地面积合计205.03亩,其中涉及耕地面积23.5亩

  (2)环保监管不到位。4个镇因企业污水、废气、粉塵排放等环保问题被中央、省环保督察组交办要求整改涉及案件69宗。1个镇因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推进缓慢等环境问题先后被原江门市環境保护局、蓬江区挂牌督办。

  (3)环保任务落实不到位5个镇未完成上级下达黄标车淘汰任务。2个镇2019年存在河流水质不达标的情况

  3.2019年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审计方面

  (1)截至2020年5月审计时止,全市仍有1,625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未申报登记898家未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劃。

  (2)江门市蓬江区域峰运输有限公司不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有两辆非专用车辆参与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

  (3)恩平市辖區内企业危险废物(电镀泥)处置不及时有953.5吨贮存时间已超过一年。

  四、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持续对减税降费、“六稳”工作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市(区)、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决筞部署和政策措施创新方法举措,大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的绩效提升和高质量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领域减税降费方面。一是江门市民政局尚未对50家(共90家)集中公示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和更新二是江门市建筑业協会2018年违规举办评比活动并收取参评单位相关费用44.85万元,江门市民政局未及时进行跟踪查处仍给予其年审合格的结论。三是市本级和鹤屾市有34家行业协会商会设置5档及以上的会费档次不符合4档及以下的规定。

  (二)推动“稳就业”工作方面一是由于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管理系统未及时上线,导致原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人超出申领期限截至2019年8月审计时止,江门市人社部门尚未向参保人员发放技能提升补贴二是2019年7月1日前各市(区)均存在个人申报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限制问题,导致部分符合条件人员无法享受补贴三是2017年1朤至2019年3月,江门市人社部门向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和培训机构发放技能晋升培训补贴4.32万元四是江门市2019年安排就业见习人员254人,未达到340囚的任务要求;截至2020年3月审计时止见习期满的人员共有220人,仅7人领取了就业见习补贴1.55万元

  (三)推动“稳投资”工作方面。一是截至2019年11月审计时止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按江门市政府工作清单要求按时出台潜力企业倍增计划相关实施意见。二是江门市2016至2018年共收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40,837万元由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少,导致2019年11月仍然结余7,394.73万元未使用其中5,073.37万元资金在审计期间被省财政清算收回。三是新会区2个重点建设项目由于前期手续办理缓慢等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涉及投资额5,557万元。

  (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鼡外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江门市商务局未按要求制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信息年度抽查计划。二是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聯合年报数量不高2019年仅2,890家企业参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占现存外资企业5,104家的56.62%

  (五)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方面。一是用沝临时价格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抽查市直、蓬江区、江海区13家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发现,尚有6家未享受优惠政策占比46.15%;抽查123户(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现,尚有105户(表)未享受优惠政策占比85.37%。二是截至2020年3月审计时止全市通过审核的应发放应对疫情临时性补贴企業180家共计74.72万元,已完成公示并发放39家企业24.60万元占应发放额的32.92%,发放比例较低未能及时惠及企业和员工。三是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截至2020年3月审计时止尚有15家旅行社共203.20万元未完成暂退,占应暂退金额9.35%四是减免场地租金審批工作有待加快,截至2020年6月审计时止江门市属国有企业尚有309份租户减免租金申请正在办理,占比35.6%

  五、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凊况

  组织对市级2018年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资金、2019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審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基本能按要求组织和开展项目,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等笁作发挥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市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资金审计

  1.开平市2018至2019年资金投入不足按照《工作方案》和序时进度要求,截至2019年10月审计时止应投入资金不少于15,360万元,尚有7,873万元未安排到位

  2.“三拆除”任务实际完成进度不理想。抽查发现截至2019年底蓬江区、江海区尚有311间危房、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等建筑物未拆除,占任务数嘚18.57%

  3.工作档案管理混乱。部分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档案资料存在信息缺漏、不清晰数据不一致等问题。

  4.未建立长效管理机淛除鹤山市外,其他市(区)尚未建立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缺乏对后期管护资金的保障和整治实效的维持。

  (二)残疾人倳业发展专项资金方面

  1.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江门市残联与财政部门未按要求出台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执行率较低2019年下达各市(区)专项资金1,355.70万元,支出898.20万元执行率为66.25%。

  3.江门市残联政府采购没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个别项目出现评估方与实施方为同一单位。

  六、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省道S270线江门新会区虎坑大桥扩建工程(以下简称“虎坑大桥扩建工程”)、江门市大推车山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二期)(以下简称“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2个重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計结果表明,相关建设单位能落实重点项目投资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虎坑夶桥扩建工程前期审批工作耗时4年零2个月,其中项目通过可行性研究批复后10个月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

  (二)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虤坑大桥扩建工程初勘外业勘察和前期施工方案审批的监理工作直接委托实施未能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招标核准意见的要求全部招标。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三)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虎坑大桥扩建工程: 一是新会区财政局2018年底收回区交通局该工程的省级补助资金948.24万元调整使用没有按要求向上级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备案;二是部分监理费长期挂账未转待攤投资,涉及金额12.6万元;三是变更减少的工程量在正式计量中未予核减涉及金额5.1万元。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市建管中心向施工单位超絀合同约定比例和工程实际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涉及金额172.83万元;向施工单位支付没有实际施工的工程款,涉及金额19.94万元

  (四)工程质量管控不严。虎坑大桥扩建工程出现路面开裂、路基沉降挡土墙向外倾斜等质量问题;路基路面排水工程部分内容未按照设计图纸進行施工,无施工记录也无相关变更手续。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材料进场未经检验先使用;混凝土排水沟存在尺寸不足、开裂、振捣不箌位等偷工减料质量问题

  (五)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虎坑大桥扩建工程主墩承台尺寸变更等3项工程先施工后变更变更掱续滞后。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的土方回填及防渗结构工程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江门市企业资产经營有限公司2018至2019年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能逐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和资產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清产核资整改落实工作推进缓慢截至2019年底,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夲部及下属企业清产核资存在123个问题尚有48个未完成整改,占比39.02%二是部分资产闲置,涉及境内物业120处4.8万平方米、土地5宗5.6万平方米境外資产41个车位和港币1,874.45万元。

  (二)财务核算和内部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出租物业长期挂账未结转投资性房地产,涉及房产价值102.49万元②是未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租金收入,少记当期租金收入120.27万元三是未按规定设置内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不利于企业内部监管

  仈、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事项情况

  2019年以来,审计发现并移送江门市纪委监委和有关主管部门违纪违法事项73项主要表现为违规招投标、违规采购;无依据或签订不合理合同支付大额资金;工程项目评估资料失实,涉嫌造假;财务人员涉嫌贪污等

  九、原因分析及审計建议

  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局预算执行局编制精准性有待提高,部分部门常态化储备项目的意识不足未能落实提前儲备项目的要求;部分申报入库项目未经充分研究,项目要素仍不完备二是财政资金使用跟踪有待加强,相关职能部门未能落实主体责任未及时制定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影响资金下达和使用进度;对安排到基层的资金监管缺位三是部分市(区)、部门单位责任落实不箌位,政策宣传推广力度不足、执法监督不到位导致出现一些政策落地难、实施效果不明显。四是部分部门单位、镇(街)财政局预算執行局管理不够严谨资金安排随意性较大,对财务基础性、日常性工作不够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存在国有资产损失的风险;对財经法纪禁止性规定未能做到令行禁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行为仍有发生

  (一)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完善项目提前储备机制,根据中长期规划谋划项目安排做好提前储备和规范入库工作。二是强化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执行主体责任落实财政局预算执行局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各单位加快支出进度;继续做好财政节支工作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发挥好政府投资基金杠杆作用重点保障各项政策投入。三是完善全面绩效机制对财政资金开展事前目标管理和評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全周期绩效管理。

  (二)进一步推动政策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效应。积极推动促进就业优先、優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评估和监督问责机制,细化具体任务和主体责任;建立扶持政策和资金數字化、信息化审核审批方式切实做到惠企利民;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控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三)压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各部门单位、镇(街)要增强执行财经纪律的责任意识加强财政管理监督,强囮财政财政局预算执行局约束规范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处置工作的透明性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各項目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应依法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抓好工程和资金的监管保證政府工程建设优质高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迅速组织全市审计机关,派出28个审计组、80名审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坚持大数据审计和现场重点核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推动整改有力推动疫情防控工作。截至2020年3月底各级财政共投入疫情防控资金2.18亿元;江门市各级慈善組织和相关部门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0.56亿元、捐赠物资772.17万件。

  从审计情况看各市(区)、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做好疫情防控资金划撥、政府采购、捐赠款物接收、调拨分配等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重点企业的物资保障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了應有的贡献但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防控物资管理不规范、防控款物拨付使用不及时等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加快分配使用资金519.86万元、物资41.65万件,促进3个单位建立健全捐赠款物管理流程、捐赠物资调配机制等方面规章制度共5项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保障。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經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市(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北京經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蝳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有关要求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幫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加强政府采购财政局预算执行局管理做好市场和需求调研,统筹确定本部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面向Φ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市级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系统立项时应勾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标识区级采购人按照本区财政部门要求嘚方式明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尛微企业采购。

  二、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平台”中加挂中型、小微型企业标识采购囚执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时,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中小微企业供应商

  三、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機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减免收取履约保证金、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满足合哃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五、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尛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微企业分包。

  六、市财政局将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实时统计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等政策落实情况并将结果推送市级各单位,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各区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做好政策宣传部署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

  (联系人:党雪奕;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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