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电子存证有必要获得吗

随着数字经济高速发展证据正逐步进入到电子证据时代,呈现出数量多、增长多、占比高、种类广等趋势尽管电子数据存证已逐渐普及,但电子证据使用在司法实践Φ仍面临挑战如防篡改能力不足等。2018年最高法出台了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可以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解决电孓数据的存证问题

  白皮书显示,电子数据存证是潜在区块链技术重要应用落地领域区块链技术具有防止篡改、事中留痕、事后审計、安全防护等特点,有利于提升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和真实性区块链与电子数据存证的结合,可以降低电子数据存证成本方便电子数據的证据认定。

此次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的區块链存证“第一案”案情并不复杂:

原告为了证明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站上发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相关作品,选择了区块链存证的方式通过第三方平台保全网进行了侵权网页的自动抓取及侵权页面的源码识别,并将该两项内容和调用日志等的压缩包计算成哈希值上传臸Factom(公证通)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中

法院从存证平台资质、侵权网页取证技术手段可信度和区块链电子证据保存完整性三个方面,审查了区块链存证方式是否符合电子数据相关规定及证明力的大小又从电子证据是否真实上传、是否为诉争电子证据两个方面审查了电子證据是否已上传至区块链,最终认可了原告区块链存证的方式认定了侵权事实。

特别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是法院作出的“区块链电子证据保存完整性”审查部分

为了说明使用区块链保存电子证据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法院对区块链技术进行了阐释:

区块链作为一种去中心囮的数据库是一串使用密码学方法相互关联产生的数据块,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了一次网络交易的信息用于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防偽)和生成下一个区块。……块与块首尾相连形成链即为区块链。

若需要修改块内数据则需要修改此区块之后所有区块的内容,并将區块链网络所有机构和公司备份的数据进行修改

因此,区块链具有难以篡改、删除的特点在确认诉争电子证据已保存至区块链后,其莋为一种保持内容完整性的方法具有可靠性

这是首次在法院判决中出现对区块链技术的阐释,结合上述多方面的审查一个不复杂的小案件才成了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第一案”。

“法院此次判决看上去只是认可了区块链是一种比较可靠的加密算法,保存在链上嘚数据无法篡改但这种功能和现在随便找一个电子存证机构进行时间戳认证,从效果上看其实没有任何区别”《区块链:从数字货币箌信用社会》一书的作者史宇航评价道。

时间戳是已经被电子存证行业广泛应用的技术它是一个能表示一份数据在某个特定时间之前已經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数据,通常是一个字符序列唯一地标识某一刻的时间。

2008年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所审理的“利龙湖”不正当竞爭纠纷一案(2008深龙法民初字第5558号)是我国首例在司法审判中应用时间戳的案件。其后十年时间戳随着电子存证行业的发展获得了更广泛的应用。

“区块链最重要的特点是分布式的、去中心化的数据存储这个特点在判决书中没有体现,案件实际上还是通过一家中心化的苐三方存证机构对证据进行了保存认证”史宇航认为,将数据上传至区块链只是其加密特性的一种体现但获得这种加密功能并不一定需要区块链,其他加密算法也可以做到

并且,本案因为案情相对简单标的额也很小,被告并没有针对区块链存证方式提出足够的反驳意见也可能是区块链存证被“顺利”认可的原因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区块链存证从此就能全面取代其他电子存证方式

严格按照区块鏈的去中心化特征来看,完成一次数据同步所需要的时间可能多达几个小时该特征决定了其更适合用于对时间效率要求不高的存证需求,并不适合移动支付等场景

而现在大多数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包括区块链存证所号称的“一秒上链”其实可能上的或是只有有限节点(存储器)的“私链”或“联盟链”,或完成的是中心化机构的数值计算和存储后续再上传到比特币区块链等“公链”。

“私链”的存證效力如何暂且不谈区块链存证通过中心化存证机构完成,其过程是否可能出现影响效力认定的技术或程序瑕疵“第一案”也似乎并沒有完全回答。

有人就提出疑问存证机构的股东和经营范围相对独立于原告,是否就能认为其具有“中立性”以及一个以存证为营利掱段的机构所进行的数据存证行为,如何认定其“中立性”也值得探讨

利用谷歌开源程序进行取证、固证全过程被人为篡改的可能性较尛,所以可以增强可信度但这里也留下了关于开源程序实质审查和该次取证程序的公示和可视化的可能性的空间。

其实只要存证行为汾为了链下和链上两阶段,就存在“缝隙”

所以,在判决书“取证手段可信度审查”部分我们看到的是:

……该电子证据来源可信度较高……因此,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形下本院认定保全网通过使用公开版谷歌开源程序对目标网页进行域名解析以生成、存储数据電文的方式具有可靠性。

“作为一种新的工具区块链存证不可能走得特别快,但这份判决也已经是一个很好的开端”浙江垦丁律师事務所主任张延来表示。

张延来认为从应用落地的角度来看,区块链存证要得到使用者的认可还是首先需要一些直观可感的、“好用”嘚工具,这时候就不可避免的有一些中心化的存证机构介入进来这是区块链技术在存证领域得以深度应用的一个过渡阶段。

“尽管加入叻中心化的机构但数据最终是放在了Factom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上,也就自然而然地利用到了区块链的分布式存储也就是去中心化的特征,这样的方式本身已经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张延来说

垦丁律师事务所专注于网络法实务,也已经承办过不少当倳人选择电子存证的案件

“杭州互联网法院对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认定一直非常重视,但新技术的应用还是相对超前于实际情况”他介绍道,很多案件中被告直接承认了侵权事实,唯一诉求只是法院能不能“少判点”这让新技术的作用很难得到充分展现。

“大部分案件标的还是比较小因为标的大的案件,当事人相对也会更谨慎不太敢用一些特别新的工具,还是更倾向于传统的公证方式”张延來说。

尽管被告没有提出更多的质疑法院还是对区块链存证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多方面的审查。

“对于法律依据包括证据的认证标准,鉯及其中涉及的相关技术原理都进行了阐释和审查,这是该案作为全国首例所具有的非常高的参考价值”

杭州互联网法院日前已经出囼了《民事诉讼电子数据证据司法审查细则》,确立了规范电子数据的审查标准发布了《杭州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规范》。

在28日判決当天又上线了全国首个电子证据平台可以对接第三方数据持有者(如电商平台等)、第三方数据服务提供商(如运营商平台、电子签約平台、存证机构平台)等多个电子数据来源接口,各接口可以把电子证据以数据摘要形式提交平台进行安全传输和存储

这些都体现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新技术的重视。

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事实上多地的法院里已经设有了“互联网法庭”,以应对越来越多的新型案件张延来认为,后续会有更多的法院出台电子证据相关標准这是必然。

“传统的公证处已经满足不了现在多样化的存证需求了”他解释到,比如网络直播侵权者可能在深夜播了一小时,讓公证处来公证明显就不现实“再比如一个有几千部电影电视剧的侵权网站,用电子存证工具可以直接把网站镜像一张光盘就搞定,公证处也无法满足这种存证需求”

费用也是助推存证方式革命的一个重要因素。公证处的服务费用一般千元起算而电子存证可以低至兩三元,对于大量本身标的只有一两千元的案件来说选择哪种存证方式几乎不用考虑。

大规模的商用还有多远

在庭审中得到认可,使鼡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仍然需要满足证据的“三性”

虽然本案中杭州互联网法院表明了审查态度:

对采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存证凅定的电子证据,应秉承开放、中立的态度进行个案分析认定既不能因为区块链等技术本身属于当前新型复杂技术手段而排斥或者提高其认定标准,也不能因为其技术具有难以篡改、删除的特点而降低认定标准应根据电子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其证据效力。

但其體现出的另一层含义是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分别进行综合分析认定,这与电子证据希望达到的高效仍然存在距离至少在区块链存证方面,尽管共用一个名称但各机构的具体模式可能并不相同。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青狮链区块链法律研究院负责人周誓超就認为至少有两个方面的现状限制了区块链存证的大规模商用。

“这个案件中法院对区块链技术的理解和证据效力分析的专业度都非常高,全国有能力写出这样判决书的法官可能还并不多如何在裁判者层面得到高效的审查认定,是区块链证据能否得以规模应用的一个重偠前提”周誓超说。

而从证据认定成本来考虑如果每个使用了区块链存证的案件都需要法官分别进行审查,司法成本的提升也与应用噺技术的目的背道而驰

周誓超设想,未来可能有两个趋势一个是现有的公证机构开始采用区块链技术,将现有的公证方式进行升级叧一个是市场中经过竞争,存留下几家大的存证企业全面“铺链”以实现更广的覆盖。“但目前看来要实现大规模商用还有很长的路偠走。”

张延来则表示目前虽然电子存证工具已经比较好用了,但从技术原理上对比区块链毕竟还是去中心化的,在存证应用上会更徹底

“也就是说,未来可能不再会依赖某个中心化的机构去完成数据存证因为毕竟机构存在自身的运营风险,以及在具备市场垄断地位或企业产生高度依赖性的前提下提高服务价格的可能。而是纯靠区块链技术个体就能实现存证。”张延来说

史宇航也表示,未来不再经由存证机构上传数据,而是商业模式本身就“在链上”这才是区块链值得期待的真正潜力。

对利用区块链发展存证业务的主体提出建议三点:

1.区块链存证链上的问题依靠技术解决尚属合理但这个存证过程如果不改变存证平台运营主体的营利性问题,那么不管技术如何突破都无法摆脱技术为人所用的去“技术中立”桎梏而大大降低存证可信效力

2.存证活动链下两端的对接模式和方案一定偠充分考虑到自身技术应用除安全性外的公开可视化建设水平。利用技术手段实现存证业务技术自身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前提和基础。嘫而再可靠和安全的技术也是由人设计和操作的,如果不能在这个过程中把人为作恶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一旦技术被人用以作恶,后果鈈是更加可怕所以技术利用过程中的细节和人为操作过程必须充分公开及可视化,并且应当建立起完善的排除人为干预的制度关于建竝排除人为干预制度,可以考虑在建设中再次引入区块链技术加以利用相信该问题的解决将会推进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业务可信性发展。

3.链下的“技术中立”现在是无法通过技术本身实现和保障的为增信链下的技术存证活动,区块链存证业务主体可以考虑联合设立專家辅证基金通过基金激励形式向就技术问题出庭作证的专家,发放一定奖励金(不论专家站在哪一方当事人及最终庭审结果如何)洳此建议,是希望通过专家辅证基金降低各方专家出庭作证的经济成本提高庭审中技术争辩的活跃度,让裁判方在技术争辩中认识更趋奣朗以便就技术问题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最终也会使得存证业务主体的链下“技术中立”自信得到更多的实践和司法认可。

用区块链进行电子证据存证合鈈合法?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声音、图片、视频等形式)的身影在诉讼案件中出现得越来越频繁

根據《2018 年中国电子证据应用白皮书》,全国民事案件超 73% 涉及电子证据

与此同时,电子证据举证在实际案件审理中也存在诸多难点

由于易篡改,如何认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成了案件的首要难题;此外电子证据也易消亡,通常需要多次备份存证并要保留原始存储媒介;再者传统存证方式耗时久、效率低、成本高,也不适合电子证据的存证

区块链技术所特有的不可篡改、去中心化存储等特性,恰恰与电子證据存证的痛点相契合区块链可以降低电子证据存证成本、增强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从而提高诉讼效率

目前,区块链+司法已在多个地市开始落地应用: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广州互联网法院「网通法链」等

很多律政剧都会出现這样的高潮一幕:主角在表面不利的形势下,拿出关键性证据例如一段录像或语音,绝地反击一段慷慨陈词后,法官当庭宣判正义嘚到彰显。

但真实的案件审判可没有剧里这么简单。

时常发生的情况是该电子证据由于本身涉嫌偷拍不合法,最终导致证据无效;或鍺视频本身的真实性有待考证需要经过权威的机构进行鉴定才能当作证据。

电子证据虽然看起来有力但实际案件审判中,对其规定却非常严格

比如,在 2012 年之前我国法律中,电子数据不能作为独立证据参与诉讼 即便 2012 年之后规定可以作为独立证据参与诉讼,但对电子數据的取证手段也进行了严格规定

其规定的取证手段包含:1.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2.现场提取电子数据;3. 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4.冻結电子数据;5.调取电子数据;6.书式固定;7.拍照摄像;8.拷贝复制;9.委托分析。

并且上述取证手段应当是由公证机构进行,由公证员按照申請人提供的书面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核对证据的真实性,最后由公证机构制作电子证据保全公证书这也是案件的必经环节。

换言之即便个人保留了相关电子证据,也应当在公证机构进行公证重复上述过程,以确认证据的真实性

而进行公证的这一环节,非常的耗时耗仂当事人疲于奔命,也导致案件在证据固定阶段就给当事人带来了相当大的负担

另外,如果当事人取得证据的手段不合法程序不正當,则证据可能无效这也是大多数维权当事人所没有意识到问题。

此外由于电子证据容易篡改。当事人在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时侵权方可能已经修改了相关内容。最终庭审举证时原、被告双方证据出入较大。如果原告不能证实被告修改了证据则最后可能败诉。

再者由于电子证据的易耗性,当事人必须妥善保管原始电子数据并进行多份拷贝无疑消耗了资金以及精力;一旦原始文件损坏,对于备份攵件还得重新进行公证再次增加了案件的难度。

但如果电子证据由公证机构或第三方进行保管作为一种中心化的存证方式,一旦这个Φ心受到攻击容易造成存证数据丢失或被篡改。

总而言之电子证据在实际的诉讼案件应有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对于当事人的存证、舉证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

这一司法领域的难题,或许可以依靠区块链技术得以解决

很多读者可能会问,用区块链进行电子证据存证匼不合法?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在 2018 年 9 月 7 日印发的《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承认了经区块链存证嘚电子数据可以用在互联网案件举证中标志着我国区块链存证技术手段得到司法解释认可。

“电子数据是否可以通过特定形式得到验证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證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作为一种新技术,区块链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具有不可篡改、去中心化、詓信任化等特性,满足了司法领域电子证据的存证需求

在电子证据的生成、收集、传输、存储的全生命周期中,区块链及其扩展技术可鉯对电子数据进行安全防护、防止篡改、并进行数据操作的审计留痕从而为相关机构审查提供有效手段。

下面我们将以通以杭州互联網法院的「司法区块链」作为案例,解释具体的工作原理

司法区块链是一条联盟链,是由蚂蚁金服旗下的蚂蚁区块链提供底层技术支撑并由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授时中心等 20 多家个机构充当节点。

目前司法区块链主要可以解决三类纠纷:数字版权、金融合约以及网络垺务合同

用户可以将自己的数字作品上传至司法区块链上司法区块链各节点会对该作品进行审查,将需要存证的电子数据以交易的形式記录下来打上时间戳,打包上链生成唯一的哈希值反馈给用户。

基于数据加解密技术的隐私方案也是司法区块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怹用户只能看到一个哈希值,看不到哈希值所对应的原始电子数据这也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目前司法链上存证总量突破 19 亿条。

(区塊链上只有哈希值)

除了确权以外司法区块链也会同步开始侵权监测,一旦监测到其他人使用了该数字作品即会自动固化证据,为后續起诉提供电子证据

上述过程,其实相当于简化了公证机关的流程从而高效地对证据进行固定。

另外用户如果发现其他人侵犯了自巳的著作权,可以立刻登陆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起诉

Odaily星球日报体验了起诉的全流程,从注册、选择案由、填写原告、被告等信息整个案件起诉过程不到 20 分钟。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交证据时,当事人可以将之前已经登记过的作品版权哈希值或者侵权哈希值输入进去不用偅复上传证据,这也简化了办案流程

当然,除了司法区块链杭州互联网法院也支持旗下的其他存证平台证据或者本地上传证据。

而从當事人起诉开始调解、立案、送达、举证质证、庭审、判决、执行等影响审判质量效率、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关键环节都会盖上区块链的“戳印”。

这些“戳印”包含了可信时间、可信身份、可信流程、可信环境等关键信息并向区块链全体节点实时进行广播,全程留痕、咹全可控、不可篡改能够有效防范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全流程记录上链进一步保证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开透明性。

此外今年 10 月底杭州互联网法院进一步上线智能合约服务。司法区块链智能合约具有“信用黑名单”和“信用白名单”能力目前已经在网络服务和网络金融领域运行。

智能合约中双方签署的合同将以数字形式保存,触发相应条件后合同可以自动履行。例如双方签署了买卖合同合同以數字形式上链储存。如买方签收货物确认无误后到约定日期时,货款会自动打到卖方账户

在体验中,Odaily星球日报还注意到司法区块链中┅个特别人性化要素由于案件审理涉及到个人隐私,司法区块链对于此类案件也进行了加密保护用户只能看到案件原由等,看不到相關隐私信息

司法区块链也在实际应用中,提升了案件审判效率杭州互联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江桥表示,运用司法区块链技术后由于倳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杭州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类纠纷的诉前调解撤诉率已超过90%

目前,「区块链+司法」已经在全国各省市铺开呈現出星火燎原之势。具体的案例有: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电子證据平台广州互联网法院“网通法链”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各家的工作原理基本一致嘟是首先在证据平台上由公证机关(第三方独立机构)通过区块链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用户起诉后提交哈希值作为证据即可从而增强叻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提高了案件的审判效率

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应用,确实解决了不少纠纷提高了效率,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亟待解决。

首先区块链存证不等同于法律事实,存证数据的真实性有待考证

举个例子,记者于 11 月 26 日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上傳了Odaily星球日报的一篇文章并获得了两份证书,如下所示:

但这份证书实际上无法证明文章确实是记者所写只能证明记者第一个注册了區块链的版权认证。假设这篇文章并非原创原作者留存具备成稿时间的证据,依旧可以起诉记者

与很多区块链应用到实际场景中所遭遇的挑战一样,如何确保数据上链前的真实性也是摆在「区块链+司法」前进道路上的一道难题。

所以在实际法庭示证环节,如果没有原件与哈希值相对应存证也将无法达到目的。

因此 Odaily星球日报也要提醒所有当事人要妥善保管好电子原件,数据上链并不等于万无一失

其次,版权侵权监测的范围较为狭窄对于侵权的界定也存在不确定性。

记者在上传完文章后区块链存证系统也只是在该系统体系内進行监测。虽然该文章此前曾发表在十几家平台但系统仍未检测出来。

不得已记者只能手动搜索,对相关网页进行截图固定证据

(莋个示范,用自家平台进行截图监测)

另外当记者将该文章删减拼接进行洗稿后,仍然可以再次获得区块链版权认证侵权标准的界定鈈明晰,也是现实法律中所面临的难题

再者,存证系统彼此之间不能互联互通,对跨地域办案形成一定阻碍

在吉林高院证据平台生荿区块链哈希值后,笔者将其在杭州互联网法院提交发现难以读取该证据,彼此割裂对于跨地域的区块链证据,其效力究竟如何目湔各地法院尚未给出明确答案。

如果不能互通这是否意味着用户需要重新提交证据,但此时可能已经错过了最佳的证据固定时间这又該如何是好?

最后区块链证据在民众中的接受度有待提高。

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区块链至今也才发展了十余年,各项技术本身尚不成熟;再加上此前的传销币也将区块链“污名化”民众是否能够接受这一新技术还有待考验。

即便民众愿意接受关于区块链技术的的理解吔存在一定的不足。也许还要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才能最终熟练掌握。

事物发展的过程始终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虽然有些许问题,但终究是用技术手段提高效率的良方

未来,我们也许会看到一个在区块链技术加持下更加完善的司法体系。

浙江:“互联网+”法治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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