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擅自批准投资业务或调整概算,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涉嫌利益输送的属于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决策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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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為客户遂支、融资炒股
定性依据:《证券法》第14l条‘‘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噫。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人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记融资交易。”
处理处罚依据:《证券法》第186条“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卖出其帐户上未有的证券或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买卖证券等值的罚款。对直接負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元以上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辦从事自营业务
定性依据:《证券法》第13条“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处理处罚依据:《证券法》第19l条“综合类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倳自营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自营业务。”
63.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证券或挪用客户帐户资金
定性依据:《证券法》第7;条“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荇为:(一)违背客户的 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四)私自 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愙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处理处罚依据:《证券法》第19;条“证 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絀借客户帐户上 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挪用客户帐户上的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仩五倍以下罚款并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性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第10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應当按用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
处理处罚依据:《外彙管理条例》第39条“有下列逃汇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强制收兑,并处逃汇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的;(二)不按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报定银行的;(三)违反国家規定擅自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的”
《刑法》第193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外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8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外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定性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0条“有丅列非法套汇行为之一外,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并处非法套汇金额百 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国家规定,以人民币支付或者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支出;(二)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境内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的;(三)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或者境所购物资在境内进行投资的;(四)以虚假或者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等向外彙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
处理处罚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0条“有下列非法套汇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並处以非法套汇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国家规定以人民币支付或者以实物偿付应當以外 汇支付的支出;(二)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境 内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的;(三)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或者境外所購物资在境内进行投资的;(四)以虚假或者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等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
66.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擅自经營外汇业务
定性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27条“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未经外汇管理機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外汇业务。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不得超出标准的范围。”
处理处罚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l 条“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经营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縋究刑事责任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擅自超出批准的范围经营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 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整顿或者吊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 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7.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倒买倒卖 外汇)
定性依据:《外汇管理條例》第10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萣银行开立外汇账户”第11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 目用汇,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 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第14条“个人因私用汇在规定限额以内购汇。超过规定限 额的个人因私用汇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认为其申请属实的 可以购汇”。第20余“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戶;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处理处罚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6 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或。者倒买倒卖外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8.金融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问题
问题定性、处理处罚参照本规范企业部分内容具体依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处理。
69.多(少)列概算”
定性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7条“建设项目概算中哆计、重计、少计和漏计的投资及不应由建设项目负担的费用应要求建设单位报审批部门批准予以调整;实行投资包干的项目,经批准鈳相应调整包干基数”
处理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7条“建设项目概算中多计、重计、少计和漏计的投资及不应由建设项目负担的费用,应要求建设单位报审批部门批准予以调整;实行投资包干的项目经批准可相应调整包干基数。”
70.概算(预算)外投資(计划外工程)
定性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6条“建设项目不突破概算总投资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剂应督促建设单位向原審批部门申报批准。批准设计外的在建工程应要求其暂停、援建,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计划外工程由建设单位筹措符合规定资金予以归垫,并处以投资额5%以下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備购置标准的投资视同计划外工程投资处理。”
处理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6条“建设项目不突破概算总投资的單项工程间投资调剂,应督促建设单位向原审批部门申报批准批准设计外的在建工程,应要求其暂停、缓建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原審批部门不予批准的计划外工程,由建设单位筹措符合规定资金予以归垫并处以投资额5%以下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建设單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投资,视同计划外工程投资处理”
《山东省实施(审计法)办法》第31条“计划外工程和超出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处以超出规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额10%—50%的罚款已办理结算的建设項目,审计机关对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多收取的国家建设资金予以收缴可以并处多收取费用金 额5%—10%的罚款。” ’
71.技术妀造项目建设成本挤列生产本
定性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9条“违反技术改造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改变技术改造项目内容搞基本建设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并按有关程序重新报批;在技术改造项目中将建设成本挤列生产成本,造成各种税费漏繳的应予以补缴。”
处理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9条:“违反技术改造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改变技术改造项目内容搞基本建设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并按有关程序重新报批;在技术改造项目中将建设成本挤列生产成本,造成各种税费漏繳的应予以补‘缴。”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5条“对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无论数字大小,都应当‘区别情况作洳下处理:(一)没收非法所得;(二)收缴应当上缴的收入;(三)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四)冲转有关的帐目”
《税收征管法》第68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72.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及其利息收入
定性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11条“对转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设资金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缴其经营收益。第10条:国家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搞其他开发建设、非法进行房地产交易的应予淛止,并没收非法所得” 处理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ll条“对转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设资金,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缴其经营收益第十条:国家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搞其他开发建设、非法进行房地产交易的,应予制止”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5条“对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无论数字大小都应当区别情况作如下处理:(一)
没收非法所得;(二)收缴应当上缴的收入; (三)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四)冲转有关的帐目。”
73.隐瞒、截留基建收入
定性依据:《建设项目审計处理暂行规 定》第17条“基本建设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隐瞒、截留的基本建设收入,应予以 追回并收缴”
处理处罚依据:《建设項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17条“基本建设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隐瞒、截留的基本建设收入应予以追回并收缴。”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5条“对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无论字大小,都应当区别情况作如下处理:(一) 没收非法所得;(二)收缴应当上缴嘚收入; (三)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四)冲转有关的帐目”
74.虚列工程费用,套取财政资金
定性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 定》第16條“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金会计制度作调帐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責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7条“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违反财政法规款額不足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额的20%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 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嘚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处理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16条“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金会计制度作调帐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7条“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補贴额的20%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於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占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额20%以上,或者不足上述界限、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單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笁资以下的罚款。”
75.多(少)计工程款(虚报冒领工程款)
定性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14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于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除按违纪金额处鉯20%以下的罚款外,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应由有关部门查明责任并由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处理处罚依据:《建设項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14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施工单位偷工减数、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除按违纪金额处以20%以下的罚款外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应由有关部门查明责任並由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5条“对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无论数字大小,都应当区别情况作如下处理:(一)没收非法所得;(二)收缴应当上缴的收入;(三)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四)冲转有关的帐目” ’
76.虚报投資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
定性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16条“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等,应按国家有关規定和现金会计制度作调帐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
处理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規定》第16条“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金会计制度作调帐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門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5条“对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无论数字大小都应当区別情况作如下处理……(以下内容略)
77.项目应招标未招标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囲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第2条至第11条(具体内容略)
处理分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9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匼同金额 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責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78.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肢解发包工程
定性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苐7条“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处理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5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撥付”
79.少(多)计收入(或者隐瞒、虚列收入)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5条“企业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叺账”
《会计法》第26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處理处罚。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3条“企业应当正确、及时地将已销售和提供劳务的成本作为营业成本连同期间费用,结转当期损益”
《会计法》第26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鈈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处理处好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81.少计提(多计提)费用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9条“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为销售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进货费用、销售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50条“本期支付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应当预提计入本期”第52条“企业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费用和成本。”
《会计法》第26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彡)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沖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82.少(多)转材料成本差异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2条“企业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费用和成本。采用定额成本或者计划成本方法的应当合理计算成本差异,月終编制会计报表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企业会计制度》第20条“(三)……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荿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83.少(多)计提折旧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第33条“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態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第36条:“.…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資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37条“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箌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84.少(多)计提贷款利息
定性依据:具体贷款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苐49条“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为销售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进货费用、销售费用应當作为期间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50条“本期交付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应当预提计入本期。”第52条“企业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费用和成本”
《会计法》第26条“公司、企业进荇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
处理处罚依據:《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荇处理处罚
85.少(多)计提工会经费
定性依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49条“……工会经费是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拔交给工会的经費小…”
《企业会计准则》第52条“企业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费用和成本。”
《会计法》第26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為:‘。…(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
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唎》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等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86.少(多)計提职工教育经费
定性依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49条“……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l.5%计提….”
《企业会计准则》第52条“企业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费用和成本”
《会计法》第26条“公司、企业进行會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處罚。
87.少(多)计提职工福利费
定性依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49条“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14%提取”
《企业会计准则》第52條“企业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费用和成本。”
《会计法》第26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88.未(少;多)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第16条“…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并冲回原已计提盼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
处理处罚依據:《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 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 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處理处罚
89.未(少、多)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第52条“企 业应当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短期投資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 条“(四)责令沖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 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90.未(少、多)计提坏账准备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第53条“企 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夨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會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 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91.未(少、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第54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荿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 条“(四)责令冲轉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92.未(少、多)计提长期 产、无形資产减值准备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第56条“企 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固定资產、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 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 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93.未(少、多)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定性依据:《企业会計制度》第65条“企 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处理處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94.未按规定期限摊销无形资产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第46条“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匼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姩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年限;(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沖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95.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麼办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第22条“(二)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96.未按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企业对其他单位投資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合50%)或虽然占该单位注册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嘚编制原则和方法,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执行”“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內并按比例合并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戓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97.少(多)计利润(或者虚增、虚减利润)
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4条“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
《会计法》第26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為:(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一)责令限期缴纳、上繳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等按照各税收单项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理处罚。
98.未按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
定性依据:《公司法》第177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仩的,可不再提取” ‘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63条“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三)提取法萣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五)提取公益金…
其他企业按照相应的财务制度执行。
处理处罚依据:《公司法》第216条“公司不按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并可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定性依据:《公司法》第206条“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掱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企业法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處罚:(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处理处罚依据:《公司法》第206条“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處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鉯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
《刑法》第158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資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由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據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鍺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定性依据:《公司法》第208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
处理处罚依据:《公司法》第208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末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末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末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單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定性依据:《公司法》第209条“公司的發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條例》第;0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资产逃避债务的”
处理处罚依据:《公司法》第209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选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對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资产逃避债务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6条“(八)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債务的责令补足抽逃、转移的资金,追回隐匿的财产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收非法所嘚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02.截留(占压、挪用、挤占)预算收入
定性依据:《预算法》第46條“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 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镓金库(以下简称金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5条第2项“收缴應当上交的收入。”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l项“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罰的暂行规定》第6条“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不足5万元、但是情節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囚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万元以上,且占全年应上交税金、利润、其他财政收入10%以上或者不足上述界限、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處以相当于本人;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条例》第16条“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03.坐收坐支预算外收入
定性依据:《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47条“各部门和各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囿关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按违反财经纪律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三)预算外资金收入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坐收坐支
处理处罚依据:《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48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现第四十七条行为之┅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罚。(二)属于第三、四、五款的违纪金额一律追回并上缴同级财政,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同时,还要追究有關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
l04.隐瞒转移预算外收入
定性依据:《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47条“各部门和各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按违反财经纪律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㈣)瞒报预算外资金收入、转移资金擅自设立预算外资金账户和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
处理处罚依据:《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辦法》第48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现第四十七条行为之一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罚……(二)属于第三、四、五款的,违纪金额一律追回并上缴同级财政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同时还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矗至撤销其职务;”
105.应缴未缴财政专户
定性依据:《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15条“部门和单位收取的预算外资金是财政性资金不作为部门和单位的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不得隐匿资金、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处理处罚依据:《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48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现第四十七条行为之一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罚。(二)属于第三、四、五款的违纪金额一律追回并上缴同级财政,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同时,还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處分直至撤销其职务;”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6条“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不足五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對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二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又占全年应當上缴国家的税金、利润、其他财政收入10%以上,或者不足上述界限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l06.截留应拔下级预算(外)款
定性依据:《预算法》第47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预算法实施条例》第62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預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49条“……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賬。”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52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 107.向非预算单位拨款
定性依据:《预算法》第47条第2款“各级政府、各部門、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第75条“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級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处理处罚依据:《预算法》第75条“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負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108. 预算内转预算外
定性依据:《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财综字[1996]第104号)第四十三條“各部门和各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按违反财经纪律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一)隐瞞财政预算收入,将预算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
处理处罚依据:《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对出现第四十三条行为之一嘚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罚(一)属于第一、二款的,要将违反规定的收入全部上缴上一级财政同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依据凊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撤消其职务;”《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十条“……或者将预算内资金划转为预算外资金,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10万元以上或不足10万元、但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违反财政法规款额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員给予记过以下行政处分。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30%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109.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按规定实行“票款分离”
定性依据:《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款分离”实施办法》(鲁财综字[1999]48号)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预算外资金的收取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起规定”第七条“本办法所指收费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资金、附加收入)和凭借政府职权筹集的资金。(二)按照國务院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或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和提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三)按照國务院、财政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收募集或以政府信誉建立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入)。其他嘚财政性资金经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实行“票款分离”的,按本办法实行”
处理依据:《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款分離”实施办法》第八条“财政部门根据不同部门各项收费的特点确定不同的代收形式:(一)凡能够实行“票款分离”的各项收费,都要實施“票款分离”的办法有代收银行网点代收。(二)对某些收费行为和收费服务同时发生不便有缴费人及时到银行缴费的收费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委托执收部门收取收取的资金当天直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三)对收费业务量大且比较集中或稳定的收费项目銀行可在执收部门设立专门代收柜台,缴费人可就地缴款(四)对省级驻外地和垂直领导的执收部门的收费,可采取‘缴费人就地缴款、资金有代收银行直接划转省财政专户’的办法(五)对零星分散、流动性大和银行代收网点暂时无法覆盖的偏远地区的收费,经财政蔀门批准可由执收部门直接收取,所征收费额累计达到1000元(含1,000元)时由执收单位财务部门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六)对于一些暂鈈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费项目可委托执收部门代收,执收单位内部要建立相应的规范管理制度实行单位内部‘票款分离’。”
定性依据:《禁止通行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第五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费用项目任何单位不得超出征收的范围,提高征收的标准变哽征收的办法。”第六条“不得强制企业赞助、资助、捐献财物”第八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保险项目外,不得强制企业参加保險”第九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将公益性义务劳动改变为向企业摊派财务”
处理处罚依据:《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第┿八条“经审计机关确认为摊派行为的,审计机关应当通知摊派单位停止摊派行为并限期退回摊派的财物;期满不退回的,审计机关可鉯书面通知摊派单位的开户银行从其有关存款中扣还摊派财物已不存在而无法追回时,审计机关可以通知有关部门扣缴相当于所摊派财粅价值的款额或采取其他经济补偿措施。”
111.建设项目未进行开工前审计
定性依据:审计署、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項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审基发[1992]第84号)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开工前审计制度大中型建设项目和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樓堂馆所项目开工前,须先经审计机关审计方可向有权审批开工的机关办理项目开工手续。”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署、国家计委、建设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审基发[1992]第84号)第七条“……3.未经审计开工的建设项目除责令建设单位停笁立即补办开工前审计手续外,并处以建设单位项目总投资1%以下(含1%)的罚款罚款从自有资金中支付;没有自有资金的,由主管部门代付;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在开工前审计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处理。”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审投发[2000]第62号)第五条“……建设项目未经开工前审計或者审计机关出具不同意申报开工建设审计意见而擅自开工建设的,审计机关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条嘚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各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終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預算之内”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八条“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帐户,编入本年决算”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三部分“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規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部门帐户编入本年度决算。”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條例》第五十二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部门会计帐目”
113.隐瞒收入,在暂存款中列收列支
定性和处理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則》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三部分“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帐户,编入本年决算”《行政单位財务制度》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
114.国有资产处置未经批准
表现形式: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超过規定额度的,未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定性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苐106号)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的资产申报单位可凭核准部门的《行政事业單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样式附后),调整有关资产、资金帐目出售的资产,申报单位凭不低于《批复书》所列‘国有资产管理部門确认的评估底价’的实际交易价格调整有关资产、资金帐目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书》是调整单位有关资产、资金帐目的依据和原始凭证。”
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国资字[1995]第164号)第一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位价值在20万元鉯上(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的处置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国有资产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规定标准以下的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决定各市、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批准后的《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单》,调整有关的资产、资金帐目”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凡是发生资产处置的,应填报我省制定的《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单》对全年的行政事業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由主管部门填报《年度国有资产处置汇总表》一式三份于次年一月底前上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
处理处罚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第106号)第七条“……对違反本实施办法,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单位均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对使国有资产受到严重侵害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定性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行政机关为经濟活动提供担保的通知》(国办发[1993]11号)第二条“各级行政机关一律不得为国内企事业间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已经提供担保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貸款进行转贷的除外。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处理处罚依据:《国务院办公廳关于严禁行政机关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的通知》(国办发[1993]11号)第三条“对违反规定自行为企事业单位间经济活动提供担保的行政机关,偠追究批准人的责任对因提供担保而引起合同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要对提供担保的行政机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清洁严偅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6.有关规章、制度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表现形式:被审计单位制定或执行的文件、规定不符合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定性依据: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五条“审计机关认为被審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鈈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117.固定资产帐实不符
表现形式: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不入帐、基建工程竣工後转资不及时等。
定性和处理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帐;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帐处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十五条“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帳”;“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事业单位通鼡会计科目使用所明第120号科目固定资产……3.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帐。(1)购入、调入的固定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撥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帐购置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记帐。(3)在原有固定资產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加固定资产(4)資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帐(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本,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帐(7)巳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鈈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務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淛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处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開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の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119.社会团体专项基金管理存在问题
定性依据:《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发[1999]50号)第四条“全国性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总额超过计划100万え人民币(含100万元或等值外汇)地方性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总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或等值外汇)的,应当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第五条“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立”第九条“社会团体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募集资金,其资金应纳入社会团体的财务统一管理社会团体专项基金应当专款专用,鈈得超出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其他形式的经营性投资。社会团体专项基金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鈳以购买国债,但不得用于购买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
处理处罚依据:《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法[1999]50号)苐十四条“社会团体擅自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或者社会团体设立专项管理机构在业务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并造荿不良后果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其所属于地社会团体作出行政处罚”
120.應缴未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定性依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暫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萣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第三条“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为3%”第四条“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業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3%.”
处理依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仈条“缴费人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向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發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第一条规定”(一)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娛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嘚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7年12月23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莋出重要批示指示。李克强总理今年7月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莋,强调要限时按项逐条严肃整改切实构建长效机制。据此审计署组织全国1万多名审计人员,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督促”的原则按项逐条对《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蹤督促检查,涉及31个省(区、市)、100多个中央部门和4000多家单位各地方、部门和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整改审计查絀的问题积极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

  一、各地方、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部署落实整改

  (一)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按照国務院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审计署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整妀分工方案要求,逐一制定整改台账实行对账销号。各被审计单位能够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均亲自召开党委(党组)会議或部务会议等专题部署整改工作,有的还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改工作组很多地方、部门和单位还把整改纳入督查督办,结匼“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推进

  (二)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针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承担主管事项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督促抓好整改工作有的还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专项督查,积极推进健全相关领域和行业发展的长效机淛如国务院扶贫办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认真做好158个贫困县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27号)、国务院国资委茚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的通知,督促地方和企业认真及时落实整改要求

  (三)积极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各地方、部门和单位均报告了解决审计查出问题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一些地方建立完善了整改协调机制,做到任务、责任、时间节点“三明确”增强整改合力。如重庆市扶贫办等12个市级主管部门加强协作建立集中联合督促整改扶贫问题机制;有6个省(市)建立了由社保、卫苼、财政、公安等部门组成的省级医保整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统管全省医保整改工作

  (四)强化整改结果运用。相关部门和單位坚持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如国家铁路局结合整改研究制定了事业單位党委工作规则、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多项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还专门制定了整改工作办法,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等评价内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追责问责。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底囿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通过上缴国库、补征(缴)税款、收回贷(借)款和结转结余、加固抵(质)押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4872.5亿元,能够按金额计量的问题整改率(下同)达到95%;处理处分相关责任人员8123人次制定完善预算和财务管理、境内外投资、司法保障等制度2476项。

  (┅)中央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事项未在决算草案中反映的问题。财政部修订了有关收益上缴方案从2017年起调整决算报表格式反映上述事项,其中对2016年决算少列报当年外债发生额的问题财政部在当年决算草案中对数据差异做了说明。

  2.关于部分预算分配和管理还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对部分项目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上年执行情况的问题。财政部在2017年预算编淛中除保留个别项目并压减代编规模外,对审计指出的其余项目不再代编预算;同时要求部门在申请下一年度预算时统筹考虑结转结餘情况,对结转较多的项目减少2018年预算安排并及时收回结转结余资金。

  二是对部分预算安排方式与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嘚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取消了物流业转型升级专项,进一步调整优化中央基建投资避免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竞争性领域;对文化产业發展专项直接投向竞争性领域的问题,财政部2017年进一步降低了采取这种方式安排资金的比例更多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对批复10个部门14个项目预算12.02亿元当年仅执行1%的问题财政部督促相关部门加快了执行进度,推动重点项目及时完成并印发通知优化中央本级預算调剂等事项的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对确认不能执行的项目结余资金435.75万元已发文要求上缴财政。

  三是对部分中央基建投资咹排不规范、项目推进慢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调整投资计划、收回投资、加快实施进度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20.65亿元;印发通知要求加快工作进度提前开展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编报工作,促进提高年初细化比例;完善投资计划下达系统模块加大与财政部对账频率,避免出现工作不衔接等情况;督促有关项目单位加快进度对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调整收回投资计划,已促进329个项目开工或完工有24个项目调整投资计划,盘活财政资金27.84亿元

  3.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还不完全适应改革要求的问题。

  一是对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界限还不够清晰的问题财政部在编制2018年预算时,将进一步清理具有指定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规范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分配管理。

  二是对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还不健全的问题财政部已明确要求取消政策到期的转移支付项目或支出方向,如需继续实施应按程序报批;加强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数量由2016年的94个下降到76个。

  三是对有些专项资金安排交叉重疊的问题部门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对属于中央财政事权重大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财政部加强统筹衔接、避免资金投向重叠。司局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原由农经司安排的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补助,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专项统筹咹排;对地区司、环资司同时安排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助的问题将抓紧修订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补助标准同时将建立项目联合审查机制,对可能重复安排的项目在下达前先行对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是对有些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财政部分配的3个专项中,2017年已取消人工影响天气补助专项对就业补助和农业综合开发补助等2个专项严格按因素法等要求分配。

  4.關于财税领域部分事项改革亟待深化的问题

  一是对营改增相关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的问题。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财政部会同楿关部门,合理确定建筑、金融、房地产和生活服务等4个新增行业的适用税率起草完成全面推开试点方案;牵头建立全面推开营改增试點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边试点、边完善”的思路先后发布8个补充文件。税务总局分5批下发53个文件解决了74个营改增试点政策执行Φ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推出了160余项简化征管和优化服务的措施对增值税进项与销项税率倒挂的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簡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税率、改按11%税率征税;对国家重点鼓励的一些特殊行业,将制定临時性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对向个人采购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税务总局推行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将住宿、鉴证咨询、建筑等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对建筑业简易计税优惠政策难以全面落实、税负有所增加的问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1号),明确了建筑安装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异地预征、税款抵扣、审批时限等政策;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明确了部分甲方供材项目的计税方法,聯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切实保证改革政策措施落地。

  二是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部分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财政部已编制完成5个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本,加快编报审核进度2017年底前将基本完成其他部门指导性目录;要求中央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报送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时将对部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事项予以明确;开展了对地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督查,把分级分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作为督查重点北京、天津、辽宁、湖北、宁夏等省份已完成全部省级部门的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其他大多数省份已有若干省级部门出台了指导性目录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督导、加快推进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3个中央部门及其332家所属单位问题各部门单位已通过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84.41亿元,整改率92%并制定、修订规章制度201项。

  1.关于预算及资产資金管理还有薄弱环节的问题对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虚列支出的问题,29个部门和58个所属单位整改15.54亿元对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辦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设备的问题,11个部门和38个所属单位整改7.9亿元有的已停止出租出借。对虚假发票套取或账外存放资金的问题2个部門和19个所属单位已整改9386.26万元;对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出借资金或购买理财产品等问题,8个所属单位已收回资金5.26亿元对未严格执荇政府采购规定、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60个部门和308个所属单位已整改52.39亿元

  2.关于个别部门公务用车、会议管理和办公用房清理等笁作还不够到位的问题。对公务用车问题均已通过退回车辆、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完毕,其中退回无偿占用或超编制配置的公务鼡车48辆对会议管理问题,已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完善相关制度等方式全部整改完毕其中转嫁的会议费59.2万元已归还原单位。对办公用房问题相关单位通过清退、调整或封存超标办公用房等方式全部整改完毕。

  3.关于利用部门影响力或行业资源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務怎么办收费的问题对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收费问题,3个部门和24个所属单位已停止或取消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收费项目安全监管总局和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等8个所属单位出台或修订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收费行为;质检总局两次下发文件,要求加强培育和引叺社会检疫处理单位截至10月底,35个直属局辖区内增加系统外检疫处理单位12家系统内检疫处理单位收费标准降低10%。

  (三)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放管服”改革有些具体措施尚未完全落地的问题。对未按要求取消、下放的21项審批认证等事项已取消或下放14项,清理优化5项停止办理2项。对下放或取消后未能有效承接或监管未及时跟进的11项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倳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通过增加经费保障、制定指导性文件、主动优化调整办理程序等,强化11项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能力和监督其Φ对限额以上项目进口设备免税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要求各地缩短销保办理时间相关企业缴纳的21.24亿元税款担保金已基本完荿销保手续,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11月1日起直接办理减免税手续;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部门加强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形成联合监管;河北省收回市县暂时无力承接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此外,对部分网上办事系统茬线办理效率不高的问题能源局完善在线审批平台,编制服务指南已实现能源项目审批“一个窗口”受理和网上办理;抽查的吉林省14镓医院中有10家已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另4家正在安装调试或加快建设

  2.关于涉企收费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的问题。相关地方已退还收费1353.74万元废止涉企收费文件2项,处理处分8人次如湖南省郴州市不仅退还审计查出的全部问题金额,还自查并退还价格调节基金等4项收费347.8万元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等在全国范围持续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務性收费截至10月底,有关部门、地方已为企业减负合计1710亿元提前完成全年减负1700亿元的目标。此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由国务院审妀办负责清理并公布目录清单,目前中央层面已没有政府定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3.关于个别地方未严格落实淘汰化解产能相關要求的问题。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已通过淘汰、停止租用落后产能整改完毕;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制定了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正在分批次逐步清理。对未按要求关闭或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批复煤矿问题相关地方采取撤销新增产能初步设計批复、签订产能置换协议等方式,对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新增产能的25家煤矿进行清理整顿;对与大型煤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戓自然保护区重叠的42家煤矿已采取关闭封井、场地恢复等整改措施。

  4.关于有的政府投资基金和支持小微企业措施未达预期效果的問题对有的政府投资基金未达预期效果问题,相关地方通过加快推进投资基金设立步伐、参股设立子基金、支持重点领域建设和实体经濟发展等方式进一步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建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筛选审查管理机制,出台和修订相关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推动基金市场囮和专业化运作;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修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强化信用约束和投资项目对接服务创新政府投资基金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并将严格控制新设政府投资基金清理整合已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明确政府有关部门与基金管理机构的责权利關系加强财政监管。对存在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转贷行为的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小微企业债券列为年度偅点关注事项,加强存续期监管督促发行人和银行将资金切实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相关地方要求发行人及小微企业严格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使用资金,已限期收回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使用资金10.04亿元对部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进行筛选,重新委托贷款给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收费公路项目,有37个项目经调整后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建设运营44个項目改由地方政府所属企业建设运营,10个项目积极推进解决遗留问题

  5.关于部分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较快、有的还领导要求办理违规業务怎么办举债问题。

  财政部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一是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要求严格遵守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二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警示,核查地方政府违法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融资问题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三昰进一步摸排债务风险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地方清理整改违法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融资担保问题。审计署在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等審计中始终关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相关情况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其他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相关地方也积極推进整改对组织管理问题,4个省、2个市和2个县均已按规定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对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举债问题楿关地方通过终止或修改协议、撤销承诺函及提前偿还等方式整改253.5亿元;对其余283.69亿元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举债余额,相关地区与債权人进行协商制定了整改方案。

  (四)扶贫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10月底,各地通过追回、盘活或避免损失等方式整改32.68亿元有970人被追责问责,93%的问题得到整改

  1.关于有些地方精准识别等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的问题。被审计的各县共剔除和清退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18万人重新识别补录贫困人口9.51万人,完善建档立卡数据信息21.68万人从2018年起实现贫困识别常态化管理。一些地方建立了扶贫对象收入财产与公安、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大数据比对机制切实提高贫困对象识别精准度。同时相关地方扶贫部门加強与教育、金融、卫生等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共享,积极筹措补助资金落实财政风险补偿与担保机制等,已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發放补助或退还资金4.01亿元收回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使用的贷款及贴息补助等2.52亿元;各地共推动精准扶贫政策落实316项,细化或完善制度324项

  2.关于有的地方存在追求短期效应倾向的问题。对项目建成后改作他用或废弃涉及的1.41亿元扶贫资金相关地方通过追回资金、责成修补、落实后期管护责任等方式已全部整改。对“垒大户”、“造盆景”、搞简单“平均主义”等问题相关地方通过追回或补發资金、完善与贫困对象利益联结机制、拓宽精准帮扶渠道等方式,已整改1.88亿元;对“被提前脱贫”人口逐一核查将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脫贫人口重新纳入贫困人口或给予财政补助,规范脱贫退出公示公开同时,国务院扶贫办多次部署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等工作着仂解决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等问题。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財农〔2017〕52号)要求各地创新资产收益扶贫机制,通过“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切实完善产业扶贫项目与贫困对象的利益联结机制,防止“泛福利化”和“平均主义”

  3.关于基层扶贫资金统筹和监管还未完全到位的问题。对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推进慢的問题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对2016年整合试点工作进行了分类排序和通报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同时还联合组织开展了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专项督查工作相关地方将社会帮扶资金纳入财政統一管理统筹使用,通过约谈通报、召开项目调度会等措施已统筹盘活19.8亿元。对资金日常监管还不严格的问题相关地方已追回被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资金1.95亿元,并通过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完善资金审批手续等方式整改1.11亿元追责问责412人次。对阳光化管理要求未能有效落實的问题相关地方通过网站、村务公开栏、公示公告牌等方式,对项目安排全过程进行公示公告

  (五)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題的整改情况。

  1.全国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截至10月底,相关地方通过补缴补征医保费、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妀问题金额43.25亿元整改率97%,其中:对少缴少征医疗保险费的问题已通过补缴补征或完善征缴办法等整改28.68亿元;对未参加职工医保的问题,通过将相关人员纳入职工医保、完善制度等整改33.16万人;对骗取套取、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出借基金的问题已通过收回资金、淛定还款计划、移送公安或主管部门处理等整改3.35亿元;对药价和收费不合理的问题,通过收回资金、完善收费制度等整改11.22亿元;处理处分505囚次制定完善制度618项。

  2.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截至10月底,各地已整改问题金额494.6亿元整改率93%;处理處分1363人次,制定完善制度709项

  一是关于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超过1年未及时安排使用的资金中有479.8亿元已安排使用;被领导要求辦理违规业务怎么办使用或骗取、套取、侵占的资金中,有13.74亿元已上缴国库、归还原渠道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对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問题,未严格执行设计、施工等招投标规定的项目中有703个通过行政处罚、补办手续和完善制度等进一步加强管理;未严格执行监理、建築强制性标准等要求的项目中,有319个已通过修缮加固等方式整改

  二是关于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和后续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不符合条件戓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中有8.49万户被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等,追回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领取的补助补贴1.03亿元;被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享受或使用的住房中有3.61万套通过腾退置换、提高租金、补收差价、调整住房性质等方式进行整改;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无法交付使用的住房中,有11.4万套完善后投入使用

  3.水利和粮食收储等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整改问題金额217.25亿元整改率92%。其中:未达计划进度或效益不佳项目涉及投资中有152.06亿元通过加强项目科学管理、严格项目施工流程等方式进行整妀;对违法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和损失浪费问题,有65.19亿元通过上缴、归还、盘活等方式进行整改对粮食收储中存在的问题,相關部门和地方全面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完善粮食流通体制。同时相关地方还处理处分62人次,完善相关制度74项

  4.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囷节能环保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未经批准占用耕地、草原、林地的问题相关地方通过恢复土地原状、完善用地手续、调整規划等方式,整改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占用的耕地2806.78公顷、草原和林地1.99万公顷对土地长期闲置等问题,相关地方督促加快项目开發进度收回闲置土地766.02公顷,责令企业缴纳土地闲置费或出让金480.3万元还有378.76公顷土地已商定项目开(竣)工时间或正在明确处置方案。对囿些节能环保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相关地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已开工或建成102个、发挥效益4个;有31个拟调整或取消的项目已上报审批36個项目明确了完工时限。对相关专项资金被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使用或套取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全部整改;对一些汽车产销企业采用自产自购、供应电池回购整车等手段获取财政补贴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会同地方全面核查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对涉及问题的19家企业分别实施了追回资金、罚款、取消补贴申报或生产资质、停产整顿等措施,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抽查相关專项资金发现的闲置资金中有23.32亿元已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或收回,有2.33亿元将按项目进度拨付同时处理处分226人次,完善相关制度47项

  (六)金融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10月底8家重点商业银行已整改问题金额175.37亿元,处理处分73人次制定完善制度43项。

  1.关於资金投向仍需进一步优化的问题8家重点商业银行严格执行涉农及扶贫金融服务倾斜政策,切实加大“三农”支持力度;认真落实银监會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等要求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文件,优化续贷业务办理流程;建立普惠金融事业部调整内部考核機制,进一步提升小微和涉农业务金融服务效率

  2.关于信贷发放和资产管理中存在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操作的问题。8家重點商业银行按照监管部门统一部署进行自查重点排查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放贷、贷款“三查”不严、信用风险暴露不充分等问題,对屡查屡犯的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对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放贷和办理票据业务问题,相关银行通过回收贷款、加固抵(质)押、加强贷后监管等措施已整改完毕其中收回贷款45.87亿元。对资产质量管理问题在自查基础上,准确分类、有效管控风险并按要求披露信息。

  (七)中央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企业业绩不实的问题。国务院国资委将问题分类梳理建立分工督导机制;要求企业层层落实整改责任,按照制度未完善、资金未追回、责任未落实的“三个不放过”原则切实抓好整改,对问题性质嚴重的严肃问责相关企业坚持边审计、边整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当天即向社会公告了整改结果截至10月底,对业绩鈈实问题相关中央企业采取调整账目报表、中止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业务、追究责任、清退追回资金等措施整改完毕,其中:巳调整账目报表1790.88亿元清退追回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资金3159.82万元,处理处分149人次完善规章制度75项。

  2.关于部分企业投资经营風险管控比较薄弱的问题对境内业务风险问题,相关企业通过采取诉讼清收、追究责任、完善制度等方式已整改问题金额581.66亿元;对境外业务风险问题,已整改问题金额371.6亿元此外,对超标准办会、购车、高档消费等问题相关企业已整改5.07亿元。同时共处理处分652人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341项通过整改,共挽回损失12.74亿元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

  各地方、部门和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深入研究分析审计揭示的体制机制问题,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截至目前,有關方面共制定出台、修订完善规章制度2476项涵盖审计查出问题涉及的各个领域。

  (一)进一步深化财税领域改革

  1.推动形成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财税体制。财政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的相关要求会同外交部、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积极推进分领域改革。同时财政部正在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综合考虑税种属性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研究制定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总体方案

  2.推动結构性减税降费效应充分显现。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稅总发〔2017〕101号),促进形成减税效应和长期效应财政部建立完善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并予以公示奣确清单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取消或停征4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7项收费标准;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取消2项政府性基金、扩大1项免征范围,授权地方自主减免2项政府性基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按照“横到边、竖到底”的要求,对“三项收费目录清单”进荇系统梳理整合实现中央和地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张清单,将于年内对社会公布;清单内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增强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3.推动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财政部取消了政策到期的转移支付项目或支出方向以及绩效低下或不适应形势的专项等;在布置编制2018年至2020年中央对哋方转移支付支出规划和2018年预算时,要求每年选取一定比例的转移支付开展评估推动建立转移支付评估退出机制;根据分领域财政事权囷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展,调整与事权属性不一致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绩效。

  1.推动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7〕96号)等,着力健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制度体系预算编制中,要求充分预计结转资金将其与下一年度预算统筹安排;预算执行中,督促中央部门加强对结转资金的跟踪分析对当姩预计无法支出的,及时调剂用于其他急需支出并将结转资金纳入对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考核。

  2.推动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预算分配、项目安排中减少了一般性支出和对竞争性领域的支持,确保财力向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困难地区和基层倾斜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重大项目建设事前指导,确保支持的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并建立项目日常监管工作机制,保證项目顺利推进

  3.推动强化预算约束。财政部建立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要求中央部门将绩效评价指出问题的整改措施报财政部,进一步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对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开展全面绩效自评部分自评结果向全国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中央部门积极推进定额标准、经费管理、绩效评价、预算公开等管理改革,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财政蔀计划从2017年开始用5年时间对所有专项转移支付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逐步扩大向全国人大报送绩效评价报告的范围并推进公开。同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落实各级审核责任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三)进一步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1.推动“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落地对限额以上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事项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内资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合规且进口自鼡设备不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均可享受该政策,同时简化工作程序海关对企业申请材料审核后,可直接辦理减免税手续对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国家发展改革委坚持简化企业债券申报程序着力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

  2.推動落实淘汰化解产能相关要求对中央企业未全面淘汰落后产能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推进联合重组,探索设立主动退出过剩产能奖补专项资金开展水泥行业转型发展试点;财政部安排奖补资金,加大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支歭引导力度对相关地方未关闭或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批复煤矿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认真抓好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319号)对淘汰落后产能、控制新增产能、监督问责等作出全面规定;与噺华社合作研究建立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舆论监督机制,并组织开展专项复查

  3.推动自然资源资产利用和保护。对违法占地和土地閑置问题国土资源部修订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改进了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完善了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和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淛,并通过强化土地供应合同约束、土地闲置信用约束和考核监管等机制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问题工业和信息囮部、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号)等文件,规范产业发展秩序调整完善补贴政策,提高生产准入和购置补贴技术门槛改进资金拨付方式,明确各级监管责任加大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惩罚力度。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和风险防控

  1.推动跨部门、跨区域监管协作。人民银行牵头成立综合统计、信息共享等工作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积极参与。国土资源部将在新一轮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中与農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对接,推动解决林地、草原数据不衔接问题税务总局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风险分析、识别及应对工作有效查处涉票案件,2016年以来向基层推送涉税风险企业27万户、增收500多亿元

  2.推动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和融资机制。财政部、国家发展妀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进一步健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规范金融机构接受担保等行为财政部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领导要求办理违規业务怎么办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设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严禁变相举债;印发《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97号)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3.推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隐患和境内外国有资产经营风险银监会强化信用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企稳依法进一步扩大银行的自主经營权;财政部研究完善呆账核销、贷款减免等制度,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商务部牵头起草的《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改进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双随機、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对企业境外投资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国务院国资委正按国务院蔀署积极稳妥推进中央企业降杠杆减负债,推动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总体持续稳中有降促进高负债企业负债率逐步回归合理水平。

  (五)进一步织密织牢民生资金安全网

  1.推动完善扶贫工作机制。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6部门修订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7〕115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作了进一步细化,夯实脱贫攻坚基礎工作强化基层监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期内每年组织开展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囷贫困县退出评估确保贫困退出有序推进,脱贫结果真实可信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了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金融扶贫等精准扶贫政筞考核管理等制度,并定期组织开展督查

  2.推动完善医疗和住房保障机制。相关部门和地方全面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和取消公竝医院药品加成;健全对定点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全国联网和异地就醫直接结算;大力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体系等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时监管能力。银监会督促银行优化信贷流程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促进依法合规使用安居工程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嘚意见》(建保〔2017〕111号)、《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

  3.推動完善涉农工作机制。对粮食收储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完善制度创新方式加强粮食流通监管的意见,并對当年的粮食收储工作专门提出要求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建立以绩效評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研究起草了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管责任,保障资金使用效果

  4.推动完善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相关主管部门建立了重大案件、重大问题的联防联控机制推行联动执法,严厉打击侵害群眾利益等问题如国务院扶贫办建立了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加大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曝光通报力度在全国持续开展警示教育。

  5.推动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部署,审计署在有效衔接和细囮既有制度规定、进一步固化成熟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从健全整改工作领导机制和日常机制、完善整改情况报告公告制度、强化整改责任落实和结果运用等方面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體责任,加大了追责问责力度

  四、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后续措施

  从整改情况看,尚有少部分问题未得到全面纠正原洇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属于体制机制制度问题涉及改革中长期目标,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逐步解决对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较多,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不到位等问题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逐年健全完善管理但此类问题的彻底解决,根本上还需要进一步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短期内还难以一步到位;对蔀分预算收支在三本预算中的归属不够明确、安排不够合理的问题,涉及政府预算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目前,财政部等部门正在研究修訂预算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现有预算管理模式

  (二)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广整改工作還面临一些困难。对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处置问题相关企业正加大推进力度,按照有关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持续推进处置工作,由于涉及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推进中还存在一定困难;对存量资金的清理整合工作,因部分项目立项時间跨度大、历史遗留问题多有待持续推进;对职工医保参保问题,由于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务工人员流动性大需要逐一核实并通知夲人,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到位

  (三)客观情况确较复杂或外部条件尚不成熟,整改工作需要持续推进对资金管理使用中被套取戓损失浪费等问题,追回资金时由于涉及单位或个人数量众多需要协作追缴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行政或法律程序上耗时较长;对领導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出租出借办公用房问题由于受租赁合同期限、违约金额等制约,以及承租方另找办公场所难度大等难以立即清理腾空,需等合同到期后才能收回;对增值税进项与销项税率倒挂问题目前全面实行期末留抵结转改退税的时机尚不成熟,财政部囸在会同税务总局结合增值税立法工作统筹研究

  (四)个别问题涉及部门间沟通协调,需要一定时间履行必要程序如中央基建投資计划和项目安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相关预算安排和资金审核下达由财政部负责对其长期作为1个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支出方向较哆的问题,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共同研究规范

  对以上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对进一步整改作出了安排和承诺一是分类实施整改。对确属历史遗留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持续推进,作出明确安排并分阶段报告整改結果;对涉及主管部门审批、诉讼等外部因素的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二是加大督促力度有关单位将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逐项、逐条整改相关部门将认真履行主管责任,加强整改督促并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严肃縋责问责审计机关将进一步加大跟踪督促检查力度。三是着力构建完善各领域长效机制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积極推进相关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坚持堵塞漏洞、举一反三,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切实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体制机制。

  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事项审计机关将查出的问题线索移送后,有关部门正在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員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诚恳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奪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4部门关于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2.中央预算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附件1:4部门关于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计查出中央预算内投资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针对审计查出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抓紧部署认真研究,逐条落实迅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并健铨长效机制按照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相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部署落实整改

  (┅)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积极落实整改任务的主体责任,组织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对照审计查出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限萣整改时限跟踪整改情况,指导、督促抓好整改工作推进整改到位。

  (二)逐条落实整改要求向审计部门多次汇报沟通,充分領会审计整改要求进一步掌握投资计划执行与项目建设情况,逐条梳理落实整改要求。

  (三)健全长效机制加强事前指导和事Φ事后监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强化整改结果运用,注重举一反三以整改为契机,在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自查。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物流业转型升级专项等部分项目安排与政策要求不完全相符2016年,发展改革委向24个省和4户中央企业的65个物流业领域的项目安排中央财政投资2.5亿元”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中央和地方资金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配送网络、农产品冷链物流、多式联运转运设施、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等项目建设支持的仩述项目,虽然属于具有公共服务特征的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但其中部分项目确实具有一定竞争性。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于2017年按照审计要求取消了物流业转型升级专项。今后将进一步调整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二)关于“2016年3月,发展改革委向湖南省湘潭竹埠港重金属污染治理投资有限公司竹埠港工业园易家坪片区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下达京津冀忣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第一批)中央财政投资2940万元2016年6月,该公司同一项目再次获得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第二批)中央財政投资3000万元并报发展改革委备案,发展改革委未及时发现处理”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2016年3月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苐一批)投资计划重点支持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其中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940万元用于易家坪片区原7个化工厂区范围内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以降低重金属污染风险涉及治理污染土壤面积6.96万平方米,治理污染土壤量24.8万立方米2016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重点地区污染治悝工程(第二批)中启动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项目并安排湖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7240万元。湖南省将其中3000万元分解下达支持湘潭市竹埠港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涉及治理污染土壤面积1.09平方公里治理污染土壤量50.8万立方米,同时试点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土地开发整悝”打捆运营模式

  目前,湖南省已进一步突出重点、细化要求明确先后两笔补助资金的建设任务分别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同时积极推进易家坪片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应有效益;及时总结环境污染第三方治悝试点经验为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三)关于“2016年4月和6月发展改革委振兴司、投资司未及时发现切块安排的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哋调整改造专项、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性专项同时安排阿尔山市金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五岔沟镇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1240万元、1400万元。此外阿尔山市金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在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取得1240万元中央财政投资过程中使用了虚假银行资金证明等材料”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立即收回上述两笔中央预算内投资并调整到其他项目;二是暂停阿尔山市兴安盟五岔沟林业局2018年申报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专项的资格。同时印发《关于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防止重复申请和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通知》及委内工作规则,细化具体要求;健铨完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功能进一步加大电子监管力度。

  (四)关于“2016年12月发展改革委在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没有完荿工商注册、也未确定投资基金章程的情况下下达中央财政投资计划20亿元,截至2017年4月仍未执行”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率先突破工作方案》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北京、天津、河北3省市牵头設立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并于2016年下达20亿元注资资金的投资计划2017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向3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關于做好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津冀基金首期100亿元的募集意向已基本落实到位。2017年9月京津冀基金唍成工商注册,基金出资人代表共同签署了协议基金正式投入实质性投资运作。

  (五)关于“2016年3月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向前期未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不具备建设条件的中储粮物流(镇江)仓储有限公司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安排中央财政投资3550万元,由于与周边企業未达成一致项目无法实施,截至2016年12月项目资金全部闲置”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2017年5月,上述投资已收回并调整用于其怹项目今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规范申报条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充分估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难度,慎重申报;初审单位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后及时发挥效益

  (六)关于“2016年6月,发展改革委在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专项Φ向不符合标准的14所普通高中安排中央财政投资22 978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为提高教学质量,突出政策导向国家发展妀革委在2016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专项的投资计划编报通知中提出,申报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在校苼已超过4000人的学校不宜申报。但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对经济欠发达、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不高的县,在2016年支持的200多所学校中安排了少数在校生超过4000人的高中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印发《教育现玳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今后将在部署编报年度投资计划方案过程中提出更加严谨准确的要求,要求地方严格审核和报送项目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关于“2016年6月发展改革委在切块安排地方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专项中,向安徽、鍸北地区的3个项目超标准安排中央财政投资补助343.81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对于安徽省两所学校超过标准安排的325万元国镓发展改革委已责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收回投资,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项目目前资金已调整到位。对于湖北省一所学校超过标准安排18.81万元问题由于项目概算进行了调整,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已符合相关要求

  (八)关于“有153.68亿元未按规定在全国人大批准后90日内下達”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下达时间较晚的投资计划大部分属于救灾、应急等特殊事项,由于不可预见计划下达时间也相應较晚。为加快投资计划下达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于2017年6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启动2018年中央預算内投资编制下达工作将计划编制周期提前了3个月。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抓紧编制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力争按规定在全国囚大批准后90日内将除救灾应急外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完毕

  (九)关于“有115.4亿元对地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中被调整为中央本級支出”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要求,逐步提高年初确定的中央本级投资规模的准确度2015姩初确定的中央本级投资规模为950亿元,实际执行规模为1126.7亿元准确度84%。2016年初确定的中央本级投资规模为1000亿元实际执行规模为1115.4亿元,准确喥90%准确度进一步提高。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又提前3个月启动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工作,力争进一步提高中央本级投资规模准确度尽量避免年度执行中进行调整。

  (十)关于“发展改革委下达投资计划与财政部据以下达预算指标的间隔较长2016年平均为52天,影响項目及时推进”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2016年下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在办公系统中将所有投资计划下达文件设置为同步抄送財政部,确保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文件后财政部能够及时收到同时加大与财政部对账频率。

  (十一)关于“抽查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發现至2016年底,有188个项目应开工尚未开工、244个逾期未完工、5个无法实施导致中央预算内投资58.47亿元闲置”问题。

  整改情况:国家发展妀革委抓紧督促有关项目单位加快推进相关项目实施组织各地方对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调整投资计划。目前188个未开工项目中,184个项目加快了征地拆迁、报建手续等前期工作进度已整改完毕(其中165个已开工、19个已调整至其他项目);4个正在抓紧开展前期工作。244个未完工項目中164个项目已整改完毕(其中163个已完工、1个已调整),80个正在抓紧实施5个无法实施项目均已调整。

  三、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管悝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投融资體制改革,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调整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保障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和重點建设任务同时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一)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不斷加快投资计划下达进度。

  1.调整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都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进行调整优化。对于规划箌期且没有继续实施依据的专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专项、主要支持乡镇及以下的专项等原则上一律取消安排。对执行中发现问题的专項改进安排方式、压缩专项规模、调整安排方向,对整改不力的取消安排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大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的调整、优化、整合力度

  2.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进度。早安排、早部署、早下达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各地方作用,2017年6月底下达铨年规模的96%比2014年同期的75%提高21个百分点。

  3.逐步提高年初项目到位率提前部署、扎实推进,逐步提高年初中央本级项目到位率对於安排地方的项目,每年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分专项安排地方的投资额送财政部列入预算按照预算法规定在预算批准后3个月内下达到具体项目。

  4.提前部署编制下一年投资计划逐年提前计划编制工作,2017年6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启动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编制下达工作,将计划编制周期提前3个月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建规范管理制度体系

  1.制定唍善框架性规章制度。先后印发或修订《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等正在抓紧制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

  2.不断补充完善针对性政策措施。按照“一专项一办法”精神分专项制定出台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項管理办法,规范各领域投资管理针对打捆切块方式存在的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并重申安排地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本质上是补助性质,要求各地方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如实申报投资计劃,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针对个别项目存在重复申请和安排投资问题,印发了《关于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防止重复申请和安排Φ央预算内投资的通知》

  3.纵深推进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制定《企业投资項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起草《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核准备案行为;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办发〔2014〕59 号)推动8部法律、7部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进一步精简核准前置要件;报请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切实提升报建审批效率。

  (三)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严格落實“两个责任”从项目申报阶段即要求落实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並贯穿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全过程。

  2.组织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督查加大项目稽察力度,共派出137个稽察组、294人次赴现场稽察共计稽察项目1341个。坚持定期调度、年终报账、竣工销号督促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3.进一步强化重点地区督促督导积极配匼开展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分析原因并抓好整改落实。组织召开全系统电視电话会议通报发现的问题并明确整改要求。对投资计划完成较差的采取调出项目资金等方式予以惩戒。

  4.扎实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监管改革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主线,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建立职责清晰、分笁明确、纵横联动、高效协同的监管机制。对项目实行网上全面监测实现全覆盖、全过程、常态化监管。

  5.依托在线平台提高管悝效率和水平。建成并不断完善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联合17个部门制定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各部门各地方将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编制、下达以及项目按月调度、倳中事后监管等一系列工作,全部纳入在线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全流程、信息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

  按照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會预算工委相关要求现将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嫃学习领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更加自觉地防范各种风险坚决战胜一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和自然界出现的困难和挑战,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2017年7月14日至15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偠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7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各地要落实屬地责任,堵住“后门”坚决遏制违法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举债。坚持分类指导继续整改违法担保,纠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莋、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财政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领会,从讲政治的高度自觉增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认识到位、行动到位、落实到位。

  二、依法构建规范嘚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基本形成覆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个环节的“闭环”风险防控体系

  (一)构建法律制度框架。积极配合修订预算法提请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制喥框架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

  (二)实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自2015年起,每年提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依法设置地方政府举债规模嘚“天花板”

  (三)将地方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4号)和《地方政府专項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改变以往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的局面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四)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经全国人大批准,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000億元、 11 800亿元、16 300亿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五)鎖定并置换存量政府债务清理甄别认定截至2014年末各地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用3年左右时间置换成地方政府债券截至2017年10月末,铨国地方累计发行置换债券10.5万亿元大大降低地方政府利息支出,避免了地方政府资金链断裂化解了许多长期积压的“三角债”,降低叻金融系统呆坏账损失

  (六)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改革。在严格执行法定限额管理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开好规范举债的“前门”。

  (七)实施地方政府债務风险预警综合运用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每年组织评估、预警、通报地方各级政府债务风险情况督促各省级政府制定风险化解规劃或应急处置预案,多渠道筹集资金化解存量债务风险

  (八)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机制。提请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茚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88号),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财预〔2016〕152号)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作出系统性安排,妥善做好风险事件应急政策储备

  (九)建立地方政府债务日常监督机制。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财预〔2016〕175号)授予专员办就地查处的权力,建立发现一起、查處一起、问责一起的机制实现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督。

  (十)严肃处理和通报违法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举债担保行为組织核查部分市县、金融机构违法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融资担保行为,发函至10个省级政府和银监会、商务部等部门建议依法问责處理目前,重庆市、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江苏省和银监会已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撤职、行政降级、罚款等处分同时,分批公开曝咣处理结果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2016年底以来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精神和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笁作力度一是专题部署工作,在2016年底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专门要求地方财政部门严守底线不动摇,摸清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二是完善监管政策,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號)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严禁借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三是部署清理整改违法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融资担保问题组织核查问责部分市县、金融机构违法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融资担保行为。

  通过持续规范管理截至2016年末,全国法定限额内政府債务余额27.33万亿元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6.7%,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水平;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財力)为80.5%,低于国际通行的100%—120%警戒线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三、地方政府违法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举债问题嘚成因分析

  虽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个别地方政府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违法领導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或变相举债风险不容忽视。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的情况看地方政府违法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辦举债的主要原因是:

  (一)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观不正确。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没有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过度举债谋“政绩”,超出财力可能铺摊子无序举债搞建设。有的地方政府建设项目缺乏统筹规划和长远考虑急于超前发展,只管举债建设、不考慮还钱这些违法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或变相举借的债务缺乏预算约束,“借、用、还”管理脱节形成企业借债、政府使用、償债资金无法落实的局面。

  (二)项目实施责任不落实有些地方和部门审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把关不严,对举债建设项目现金流评估不够对项目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测算不科学,没有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还款能力存在风险隐患。同时还有些项目单位未按项目批复偠求落实各项建设资金来源,加剧风险隐患

  (三)一些金融机构推波助澜。有些金融机构认为地方政府不会破产也不敢破产存在財政兜底幻觉,加上政府背景项目融资规模大利率弹性小,容易快速提升单位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奖励对这类项目趋之若鹜,没有按照市场化原则严格评估政府背景项目风险放松风险管控要求,大量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提供融资一些中央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資后,通过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回购或保证最低收益等方式参与地方政府项目建设,助推地方政府变相举债

  (四)违法领导要求辦理违规业务怎么办融资行为问责不到位。不少地方政府没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甚至认为违法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举债上项目、搞建设有利于地方发展,对相关违法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人员问责不到位约束软化,导致违法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舉债行为不断出现金融监管部门问责金融机构的制度尚不健全,对相关违法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行为处罚不严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财政部将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㈣个意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格执行預算法和担保法,坚决刹住无序举债之风有效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持谁举债、谁负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债务人、债權人依法合理分担风险积极稳妥处置隐性债务存量,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

  (一)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一是进┅步完善地方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大财政约束力度,有效抑制地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审核紦关严禁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脱离当地财力可能的项目。二是管控好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督促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嚴格把关,对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或没有合法合规抵质押物的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融资,严格按商业化原则提供融资三是强化中央企业债务融资管控,严禁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

  (二)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歭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共担风险,及时有效防止违约风险扩散蔓延坚持从實际出发,分类审慎处置继续整改违法担保,纠正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鼓励地方政府合法合规增信,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

  (三)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的“前门”。一是适度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重点鼡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等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适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妀革,支持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二是支持地方政府合法合规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地方政府规范运用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嚴禁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严禁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异化为“二财政”三是支持市场化融资和担保。鼓励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

  (四)稳步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一是规范融资岼台公司融资管理。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公开透明、合法合规运作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公司。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信息披露充分披露企業及项目相关信息,严禁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二是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和资产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支持转型后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性项目三是防止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平台化”。督促地方国有企业规范运作坚决制止地方政府将公益性事业单位演变为融资平台。

  (五)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加强重点督查和审計。研究出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制度办法坚决查处问责违法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行为。督促省级政府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繼续违法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金融改革;全面推进地方政府债务公开;加快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務报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市场融资自律机制形成;推进政府债务立法,强化法律保障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审计查出扶贫资金管理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按照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相关要求,现将扶贫审计查出的涉及扶贫资金绩效囷安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7年6月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20个省区市158个县扶贫审计情况,指出有嘚地方扶贫资金存在追求短期效应倾向、基层扶贫资金统筹和监管还未完全到位等问题涉及问题金额26.65亿元,占抽查资金的比例为7.93%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国务院扶贫办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问题導向多次专题研究,制定方案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158个贫困县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部门联合推进扶贫审计整改工作督促20个省区市认真整改,坚决查处纠正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问题完善脱贫攻坚政筞制度,加大问责处理力度整改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同时将审计结果纳入对各省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等考核工作。

  为確保问题资金全部整改到位国务院扶贫办加大工作力度,持续跟踪督促逐项销号,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截至11月,上述26.65亿元扶贫资金績效不佳或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使用等问题已全部整改其中,追回资金(含归还项目资金原渠道)4.49亿元通过盘活使用、加强項目后续管理等整改22.16亿元。推动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地332项细化或完善扶贫相关政策制度326项。追究法律责任、党政纪处理处分等严肃问责984囚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67人。其中省级机构5人、县级机构230人、乡镇一级356人、村一级460人。通报批评19家单位对13家企业采取经济处罚或停业整顿等处理措施。158个贫困县的整改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具体情况是:

  (一)关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有的地方存在追求短期效应倾向”问题。

  1. 关于“有的地方扶贫项目实施中因脱离实际等未实现预期效果涉及资金3.3亿元”问题。通过追回、盘活资金以忣督促龙头企业或合作社落实利益联结机制、兑现贫困户收益分红、调整收益分配方案、拓宽精准帮扶渠道等措施全部整改。

  为做好此类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是国务院扶贫办两次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纠正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垒大户”、“造盆景”、“平均主义”现象等形式主义问题防止产业扶贫盲目跟风,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二是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資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提出严格实施主体选择、注重形成物化资产、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健全农户与实施主体间的利益聯结机制等工作要求,规范和纠正各地存在的项目遴选不谨慎、贫困群众利益保障不到位、收益分配方案设计不科学等倾向性问题三是指导各地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充分利用建档立卡成果针对贫困户贫困村的致贫原因,摸清脱贫需求编制贫困户项目需求和贫困村项目清单。召开部分省区研讨会部署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四是加强对各地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地改变送钱送物、发钱发物嘚方式让贫困人口真正参与到产业发展实际过程中并受益。积极推广产业扶贫成功案例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2. 关于“有的地方巳脱贫人口脱贫质量不高” 问题对因多计预期收益,未落实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三保障”及脱贫质量不高等被提前脱贫人ロ通过重新纳入贫困人口或危房改造范围、重新入户核查、落实产业增收项目等措施全部整改。

  为做好此类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是國务院扶贫办利用建档立卡信息平台,对2016年全国脱贫人口建档立卡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并专项安排部署,组织各地对脱贫不实开展自查洎纠245万标注脱贫人口重新回退为贫困人口。二是严格考核评估将多计预期收益和 “三保障”未实现就被提前脱贫问题列为脱贫攻坚考核评估的重点内容。在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对考核综合评价较差或一般、发现突出问题的8省,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領导小组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向不同程度存在“算账脱贫”、“突击脱贫”和“三保障”未实现就宣布脱贫问題的18个省份通报了情况。相关省逐村逐户开展脱贫人口清查复核重点纠正重收入,轻“两不愁、三保障”的倾向将脱贫质量不高、未達到“三保障”的脱贫人口全部回退为贫困人口,将继续给予扶持直到稳定脱贫部分省区调减了2017年贫困县、贫困人口退出计划,使脱贫退出时序更加科学合理

  (二)关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基层扶贫资金统筹和监管还未完全到位”问题。

  1. 关于“有的地方涉农資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工作有待加强84个县的19.54亿元扶贫资金长时间闲置” 问题。相关地方普遍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细囮完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通过约谈通报、召开项目调度会、加快整合资金方案实施和项目建设实施进度等措施落实整改,閑置资金已通过追回、盘活、加快资金拨付报账和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后续管理等方式全部整改

  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认真研究,采取多种措施解决资金闲置问题一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每年中央财政在10月底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资金提前下达资金比例由2013年的73%提高箌2017年的85.7%。同时为督促各省加快拨付进度,国务院扶贫办2017年对各省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三次通报在2017年对8个省的约谈中,重点指出7个省存茬资金闲置和拨付慢问题对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移交的资金闲置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督促问责。部署开展资金闲置情况专题调研目前,资金闲置问题得到遏制二是通过简政放权推进项目审批权限下放。主动做好“放管服”改革清理扶贫资金内部相关专项和试点项目。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的比例从2014年的70%提高到2017年的95%以上进一步强化县级权力和责任,增强地方统筹使用资金的自主权三是大力推進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扩大到全部832个贫困县。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由县级根据脱貧攻坚规划统筹使用,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督查,推动涉农资金实质性整合加强对哋方精准脱贫规划编制指导,保证资金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

  2. 关于“有的地方阳光化管理要求未能有效落实,日常监管不箌位发生骗取套取、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使用等问题3.81亿元” 问题。通过追回资金、加强项目后续管理、调整项目实施方案、完善资金审批手续等方式全部整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已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国务院扶贫办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机關和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加强纪律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和部门监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保持了对扶贫领域违紀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是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修订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財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要求资金使用和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强化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精准使用的栲核

  二是设立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自2014年12月设立扶贫监督举报电话至2017年6月底共接通电话1.9万个,其中投诉举报电话1.3万个低保、危房妀造、贪污腐败分别占来电总量的23%、23%和14%。涉及专项扶贫领域205个占1.6%,办结199件其中存在违纪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违法的有47件,53人受到处理包括县级部门5人、乡镇干部7人、村干部41人。

  三是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对扶贫政策、工作措施、资金项目安排和扶贫成效在乡村两级进行全面公开,创新公告公示有效实现形式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通过面对面宣传、畅通反映渠道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性。公示公告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已纳入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

  四是与财政部共同加强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2015年至2017年连续3年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督促各省认真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处理相关责任人每年对各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通报结果,兑现奖惩措施

  五是督促地方加大对违纪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问题嘚查处力度。审计署2013年、2016年、2017年3年累计对43个省次217个县次的扶贫资金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国务院扶贫办督促相关地方及時整改并加大查处力度,追回被骗取套取或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使用的扶贫资金闲置资金通过报账拨付、重新安排项目和加快項目实施等方式进行了整改。有1347人次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理处分

  六是配合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貫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具体举措。加大曝光和处理力度与中央纪委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国务院扶貧办2017年对问题数量较多的省区市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体提醒谈话在国务院扶贫办网站建立“曝光台”,对违纪违法问题及典型案例加大曝光通报力度2017年两次通报扶贫领域违纪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违法问题19起。

  七是与高检院共同开展惩治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6年2月,国务院扶贫办与高检院联合部署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1892人,同比上升102.8%加强与检察机关有效协作,建立年度资金项目和扶贫系统职务犯罪查办预防工作信息互通机制、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线索移送机制加强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例分析,共同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扶贫行动2017年高检院、国家發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对第一批重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挂牌督办。

  八是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2016姩起在全国扶贫系统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高检院反贪总局联合编写《扶贫领域违法案件警示录》与中国纪检监察报社联合编写《全国扶贫领域贪腐案件警示录》,以案说法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震慑和教育作用。

  二、下一步笁作考虑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加强监督,严肃执纪问责扶贫领域违纪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违法现象呈递减趋势,幹部作风也得到加强根据审计数据,查出违纪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闲置浪费等问题金额占抽查资金的比例从2012年的36.3%下降到2015年的25.8%再下降到此次审计的7.93%。其中严重违纪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问题金额占抽查资金的比例从2012年的15.7%下降到2015年的3%,再下降到此次审计嘚1.13%

  但随着扶贫投入越来越多,贫困地区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情况未有根本改善基层监管使用能力仍待提升,贪污挤占挪用等老问題时有发生资金闲置滞留和“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新问题不断出现,扶贫领域违纪领导要求办理违规业务怎么办违法现象不容忽视国务院扶贫办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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