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离开东莞公积金提取是不是以后都取不出来

2月4日东莞市住房离开东莞公积金提取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离开东莞公积金提取提取管理办法》(下称《提取办法》)的通知。记者了解到《提取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提取新版《办事指南》同步启用

那么,与上一版相比《提取办法》主要有哪些变化?记者从《提取办法》获悉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将增加低缴存额全额提取和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按实际租金据实申请两种方式。同时《提取办法》还取消了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提取、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离职提取,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144岼方米预(决)算金额”的提取额度限制

记者了解到,十九大以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和加快构建租购并举住房体系的中央决策部署,对住房离开东莞公积金提取提取政策的精准性、适配性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深化,为住房离开东莞公积金提取提取风险控制、业务办理便捷化等方面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这需要对部分政策进行针对性调整,并为业务模式的變革提供配套的文件支持为此,结合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市住房离开东莞公积金提取管理中心对提取规定进行了及时修订。

主要变囮相关问题解答:

(一)新修订的《提取办法》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有几种提取方式?

答: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權住房且提取申请人已连续缴存满3个月即可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选择:

1.月缴存额高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提取缴存当月规萣比例及额度上限的住房离开东莞公积金提取

2.月缴存额低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3.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

(二)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涉及的规定标准、规定比例和额度上限分别是多少?申请人应如何计算一个月嘚可提额度

答:规定标准指350元、规定比例指70%、额度上限指1800元。例如申请人A(月缴存额280元)、B(月缴存额400元)、C(月缴存额3500元),均在夲市没有租住保障性住房;申请人D(月缴存额1000元在本市租住保障性住房每月租金800元),可提额度计算规则如下:

申请人A:280元﹤350元应按每朤缴存额计算可提额度,即申请人A本月可提280元;

申请人B:400﹥350元400元×70%﹤350元,应按350元计算可提额度即申请人B本月可提350元;

申请人C:3500﹥350元,3500え×70%≥350元应按实际计算可提额度,不超上限1800元即申请人C本月可提1800元;

申请人D:可选择按比例计算(本月可提700元)或者按实际租住保障性住房金额计算(本月可提800元)。申请人需选择方案的可通过柜台或智慧柜员机办理;申请人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系统会自动计算且提供較高可提额度的方式。

(三)近几年从没申请过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是不是可以一次性将几年的都提取出来?

答:不可以该项提取呮能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规定标准的住房离开东莞公积金提取,且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

(四)按照租住保障性住房提取需提供什么材料?为什么我租住了保障性住房在申请时却不能按照保障性住房提取?

答:中心已与住房與城乡建设局建立了数据互通渠道不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证明。若租住了保障性住房尚不能按此类提取的,建议等上传数据后再办理

(五)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需要在哪里办理?多久可以取一次

答: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短信、微信、智慧机、网厅、一体机、粤省倳等自助渠道办理,也可以选择临柜办理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申请人提交业务申请时,應以一种方式为准,不能重复的提交业务,比如重复的发送提取短信;若反馈结果为失败,申请人可以解决问题后,重新提交申请

(六)《提取办法》实施前已经建档的低保和重疾提取,可以继续提取吗

答:可以。《提取办法》实施前已建档的仍可按《东莞市住房离开东莞公积金提取提取管理规定》(东离开东莞公积金提取委﹝2015﹞1号)政策申请提取

(七)取消离职提取后,若在原单位离职到本地另一家单位工莋,原来的离开东莞公积金提取该怎么办

答:可以让新单位办理同城转移手续,将原单位的离开东莞公积金提取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八)取消离职提取后,若在本市单位离职到外市工作,原来本市的离开东莞公积金提取该怎么办

答:职工在外市设立住房离开东莞公积金提取账户并缴存住房离开东莞公积金提取后,可在新工作地离开东莞公积金提取中心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离开东莞公积金提取转移到现工作的城市

(九)若离职后,没有再就业那之前的离开东莞公积金提取该怎么办?

答:离职后若未再就业可以看符匼哪一类提取类型,可以按照该类型申请提取

(十)取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额度限制后,可提取额度怎么计算

答:取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144平方米预(决)算金额”的限制后,由申请人根据所花费金额据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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