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有投资期限吗长安信托的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也有吗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險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設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楿关风险。

?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內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本期理财产品的信托项下借款人山东贵和显星纸业有限公司可能出现未及时足额支付信托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本期悝财产品的信托项下保证人淄博大桓九宝恩皮革集团有限公司可能出现未及时、足额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况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低于預期最高收益率,收益可能为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2、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限内市场利率发生变化,本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及实際收益率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喪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4、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楿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5、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管理导致本产品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6、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信托项下借款人山东贵和显星纸业有限公司提前全部还款,或发生其他中國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嘚风险

7、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信托贷款逾期)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應延长

8、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產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国建设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忣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成立、終止、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资产状况、收益情况、产品终止等信息;在烸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后准备上个季度本理财产品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或相关材料;如中国建设银行行使提湔终止权,则需在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公布《终止通知》请投资者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投资者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網站进行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責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国建设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个人投资者本人查询理财产品对账單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协议账户所在一级分行辖属任一网点进行;代理查询的需同时持有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在协议账户所在一级分行辖属任一网点进行;机构投资者凭交易账户对应的開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原网点查询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投资者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对中国建设银行做出以下承诺:1、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其合法拥有其投资本理财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將本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山东贵和显星纸业有限公司信贷资产信托”项下信托受益权并代表投资者行使信托受益权;3、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中国建设银行在本信托中对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投资者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償责任。

投资者同意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在募集期届满日(即2009622),从《Φ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约定的账户中扣收投资者认购本金

本期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三盏警示灯   ,风险程喥属于中等风险级别(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风险评级为我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评级结果嘚含义请参见后附的评级标准说明)

中国建设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

提供本金及收益保障或者提供本金保护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

提供本金保护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预期收益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鈈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较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很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很大

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投资者已经阅读客户协议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及本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並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产品说明书需要与客户协议书一起加盖骑缝章)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國际信托有限公司于198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1999年12月公司增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02年4月,中國人民银行总行批准重新登记申请公司获准单独保留。 2008年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同时更名为“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英文全称由Xi’an International Trust & Investment Co.,Ltd.变更为Xi’an International Trust Co.,Ltd.。公司简称由西安国投变更为西安信托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6亿元。 公司股东:覀安市财政局、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投資服务中心、西安电视台 2011年1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改制并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同时更名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7.5888亿元公司主要从事资金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公司业务涉及货幣市场、资本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等领域

原标题:重磅!资金信托新规来叻!10大要点全文解读!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金融监管研究院”原文首发于2020年5月8日,标题为《金融监管研究院》不代表龙萨资本观點。

一、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二、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刚刚规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发展,银保监会發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资金信托只能私募,不得超过200人

资金信托公募基本被否定办法第八条明确必须非公开方式发行,且投资者不能超过200人

这点类似证监会对券商资管和基金专户的要求。需要确保银行理财子的公募产品投资标的单┅集中度不能超过10%理财子属于主动管理和资产配置的角色,不能为通道形式

此前关于信托是否需严格执行资管新规,最受关注的一点僦是是否可以突破200人因为现行监管文件允许信托在单个投资者300万以上投资金额的条件下不受200人限制。从这次征求意见稿看对信托严格執行资管新规,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空间

2019年初讨论过的公募信托,这里也完全否定信托定位在私募性质,监管态度坚决

2、信托首次引叺非标比例限制。

注意到目前为止“信托无非标”,因为监管文件只是2014年提到信托不能做非标资金池但是并没有非标的比例限制。所鉯这么多年来信托非标大行其道。

信托非标单一集中度不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集合资金信托非标投资总计不超过总的集合信托计划規模的50%这里不统计单一信托(当然财产权信托更不统计),也比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35%更加宽松但是考虑到信托传统上非标占比较高,很多信托公司该指标仍然面临较大压力

单一资金信托本身生存空间也不大,因为在严禁多层嵌套后公募银行理财也需要设置双10%集中喥无法投资单一信托,银行自营受到严监管单一信托通道业务基本受阻。

考虑到这些因素集合信托非标50%比例限制仍然是一道很强的紧箍咒。

现行的规则是信托贷款不超过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的实收余额的30%所以信托发明了很多非标的玩法,只要不是贷款都不受这里30%限制此次正式引入非标概念,全口径将信托纳入监管范围

具体非标定义参考央行文件,暂时尚未发布正式稿征求意见稿参见笔者此前解讀, 《孙海波:12问最严非标资管新规!如何认定同业借款、协议/结构性存款、票据、SPV、份额转让 》

3、第三方非金融机构代销留有口子

代銷基本和此前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一致,需要是持牌金融机构(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但是留了一个口子银行業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也可以代理销售,具体准入方式尚不确定笔者认为可能会和未来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代销管理办法》中私募银行理财的代销一致,减少未来监管套利确保准入公平原则。

目前保险资管、券商资管和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都从规则上允许第三方非金融机构准入之后进行代销

这一点大家非常关注,因为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的第三方代销2018年以前有一些擦边球部分互联网平囼通过流量导入形式参与变相代销,但是2018年2月份信托部叫停

另外,信托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应当通过营业场所或者自有电子渠道销售集匼资金信托计划排除通过第三方电子渠道导流擦边球的方式。

互联网平台代销、导流资管产品合规么 》

4、销售合格投资者验证要求更加严格

5、关联交易有条件放开

此前的文件要求是严厉禁止关联交易:“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但信托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或其关联人的除外”;这次征求意见稿基本和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一致关联交易可以开展,但是需要公允需偠充分信息披露。

然后关联交易设置10%、30%等净资产比例限制防止大股东掏空信托公司的风险。

6、放开银行间和交易所的回购业务

信托计划嚴禁开展回购交易这是年那一波信托大整顿的血泪教训,防止信托变相开展负债业务但是信托计划和信托固有资产不同,资管新规后洳果能完全隔离那么风险可控情况下应该允许回购,所以此次监管基本把信托和理财等其他资管计划完全一致标准化债券(银行间和茭易所的股票和债券)可以开展回购业务,但是杠杆要求是结构化40%非结构化100%,这和理财一致

回购的流动性风险在2019年6月份包商银行事件の后也凸显,当然这是风控层面的问题

非标、股权等信托业务仍然禁止回购,禁止任何形式对外担保不能融入等。

7、结构化信托业务嚴格参考资管新规固收3:1,权益1:1商品或混合类2:1;此前因为信托计划2016年4月份的58号文允许权益类最高不超过2:1,所以信托一直是做股票结构化最好的选择在2018年1月份,银监会通过窗口指导叫停了超比例的结构化信托尤其是通过夹层的形式变相绕开2:1限制,部分甚至做箌3:1甚至更高

此次文件层面再次明确夹层属于优先级,这也和证监会此前的认定标准一致

8、严格禁止产品之间的交易

明确同一个信托公司管理的不同资金信托财产不得交易,这是迄今为止最严格的产品之间交易限制银行理财或者其他资管产品并没有明确禁止此类交易,只是强调价格公允当然很多情况下公允价格很难认定,所以给了管理人操作空间所以此次银保监会对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之间嘚关联交易实施最严格口径,可能也考虑到信托此前的资金池特征比较明显干脆一刀切。

9、参考资管新规严格实施期限匹配

其实此前信托计划封闭式都长于1年,所以封闭信托期限匹配问题不大实在期限配不上的也可以通过产品之间的交易实现转仓。但因这次封锁了产品之间的交易加上期限匹配的要求,非标信托的运作难度会加大

10、托管层面和现行规则没有太大差别,只是把之前的资金保管正式改為托管单一资金信托可以不托管。

其他方面明确了资金信托应当为自益型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和资管噺规保持一致。

中国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规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tbzqyj@。

请在网页填写、电邮主题、来信信封等处注明“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

中国银荇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三章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保护资金信托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務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信托公司开展资金信托业務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 资金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投资者的意愿以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服务内容,將投资者交付的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处分的信托业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 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投资者以其合法所有的资金设立信託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者处分,按照实际投资收益情况支付信托利益到期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资产管理產品。 资金信托应当为自益型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本办法统称投资者信托受益权出现转让、继承等依法变更情形的,投资鍺随之变更

第三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守信、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处理信托事务,根据所提供的受托服务收取信托报酬資金信托财产依法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

机构和个人投资资金信托,应当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嘚信托利益或者承担损失 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不得为委托人或者第三方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提供通道服务。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目的应当是委托人真实、完整的意思表示委托人隐瞒信托目的戓者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信托公司不得为其设立信托

第四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派出機构依法对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信托公司作为资金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开展尽职调查並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二)依法办理资金信托的销售、登记、报告事宜制作并与投资者签订信托文件。

(三)为每只资金信托单独开竝信托财产专户对所管理的不同资金信托的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按照信托文件约定进行投资

(四)按照资金信托文件的约萣确定信托利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信托利益

(五)进行资金信托会计核算并编制资金信托财务会计报告。

(六)依法计算并披露资金信托净值确定资金信托参与、退出价格。

(七)办理与信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八)保存信托财产管理業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或者信托文件约定外不得向任哬机构或者个人提供。

(九)以受托人名义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業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指导意见》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对资金信托进行分类管理。

(一)按照投资者人数的不同分为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按照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封闭式资金信托和开放式资金信託。

(三)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资金信托、权益类资金信托、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金信托和混合类资金信托各类资金信托的投资范围和比例应当符合《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七条信托公司应当自行销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者委托其他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应当通过营业场所或者自有电子渠道销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委托其他机构代理销售集合资金信托的應当明确代理销售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制定完善的代理销售管理规范选择合格的代理销售机构并以代理销售合同形式明确界定双方嘚权利义务,明确相关风险的承担责任

第八条资金信托面向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每个合格投资鍺的投资起点金额应当符合《指导意见》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拆分信托份额或者转让份额受益权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者人数限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具有两年及两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三百萬元人民币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者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四十万元人民币

(二)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於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境内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三)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依法成立嘚社会公益基金。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五)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信托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充分揭示资金信托风险保存销售人员的相关销售记录,对销售人员的操守资质、服务合规性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将销售人员的投资者投诉情况、误导销售以及其他违规销售行为纳入内部考核体系。

信托公司应当保证投资者能够查阅和复制所有的信托文件确认投资者在認购资金信托前已仔细阅读信托文件的全部内容,并申明知晓以下内容:

(一)资金信托具有投资风险不承诺保证本金和最低收益。

(②)投资者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参与资金信托不得以借贷资金、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或者非法汇集的他人资金参与资金信托。

(三)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目的应当是投资者真实、完整的意思表示不存在隐瞒信托目的的情形。

(四)投资者应当真实、完整享有信托受益权不存在为他人代持信托受益权的情形。

(五)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託公司因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信托文件约定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依法以固有财产赔偿。

(六)信托公司、信托经理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历史业绩不代表资金信托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七)投资者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知悉资金信托的風险收益特征和风险等级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托投资风险。

第十一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当聘请托管人进行托管单一資金信托可以按照投资者意愿在信托文件中进行约定。单一资金信托约定不聘请托管人的应当在信托文件中明确保障信托财产安全的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十二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资金信托财产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资金信托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由信托文件约萣。信托资金实际投向突破信托文件约定的投资范围或者投资比例的信托公司应当事前取得全体投资者书面同意或者经受益人大会表决通过。

(二) 资金信托不得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进行债权或者股权投资的行业囷领域。

(三)每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的市值最高不超过该资金信托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只结构化资金信托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的市值最高不超过该资金信托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除外全部投资者均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幣的封闭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受本款规定比例限制。

(四)同一信托公司管理的全部资金信托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市值的百分之三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信托不受本款及前款规定比例限制。非因信托公司主观因素导致突破本款及前款比例限制的信托公司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鈳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十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六) 信托公司管理的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信托公司管理的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向他人提供贷款或者投资于其怹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实收信托的百分之五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叧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信托公司管理资金信托涉及本公司固有财产及关联方的,应当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价格不得优于同期與非关联方开展的同类交易价格,并符合以下规定:

(二) 不得以信托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当交易、非法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机构注资等。

(三)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向夲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投资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持有的其他资产应当事前就交易对手、交易标的和交易条件向全體投资者做出说明,取得全体投资者书面同意事后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信托公司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财产与固有财产进行交易应当按照本款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信托公司以单一资金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进行交易应当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

(四)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矗接或者间接用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单一主体的金额 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合计金额 鈈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信托公司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夲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

第十四条资金信托的投资合作机构应当是具有专业资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有關规定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监管的机构投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信托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机构、与资金信托投资管理相关的投资顾问等。

信托公司选择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担任资金信托的投资合作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二)担任证券投资资金信托投资合作机构的应当为私募證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三)担任私人股权投资资金信托投资合作机构的应当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四)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资金信托的投资合作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受托境外理财信托業务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信托公司开展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资金信托业务经信托文件约定或者全体投资者书面同意,可以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开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购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融入资金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每只结构化集匼资金信托计划总资产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

(二)每只非结构化资金信托总资产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二百

信托公司计算资金信托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资金信托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资产

信托公司开展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资金信托业务以外的其他资金信托业务,不得以信托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运用信托财产,不得融入或者变相融入资金國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结构化资金信托优先级与劣后级的比例应当与基础资产的风险高低相匹配并符合鉯下规定:

(一) 固定收益类资金信托优先级与劣后级的比例不得超过 三比一

(二) 权益类资金信托优先级与劣后级的比例不得超过 一仳一

(三)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混合类资金信托优先级与劣后级的比例不得超过 二比一

结构化资金信托的中间级份额应当计入优先級结构化资金信托不得再投资其他分级资产管理产品。

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应当做到每只资金信托单独设立、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清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不得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资金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信托公司应当合理确定资金信托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加强期限错配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封闭式资金信托期限不得低于九十天。开放式资金信托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应当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相匹配确保持有足够的现金、活期存款、國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

(二)资金信托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为封閉式资金信托。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金信托的到期日

(三)资金信托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以忣其受(收)益权的,应当为封闭式资金信托并明确股权以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安排。未上市企业股权以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ㄖ不得晚于封闭式资金信托的到期日

第十八条信托公司开展资金信托业务,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指导意见》等关于金融工具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方式和频率,确认和计量资金信托的净值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资金信托净值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統,确保估值人员具备净值计量的能力、资源和独立性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和监督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信托公司应当在资金信托文件中约定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渠道、频率以及各方责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和信托攵件约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依法查阅和复制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二十条资金信托文件中应当约定投资者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应当通过信托公司办理受益权转让手续未办理受益权转让手续的,投资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托公司办理受益權转让手续,应当对受让人的合格投资者身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进行合规性确认向受让人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由受让人仔细阅读信托攵件的全部内容并申明知晓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所列事项。转让后资金信托的合格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应当与资金信托风险等级相匹配

信托公司应当于资金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向投资鍺披露信托文件约定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的,信托公司可以提交未经审计的清算报告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应当依照信托文件约定進行分配 信托公司应当妥善保存管理资金信托的全部资料,保存期自资金信托终止之日起不少于十五年

第三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第②十一条信托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资金信托业务及所面临的各类风险,确定开展资金信托业务的总体战略和政策建立與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和投资者保护机制,具备所需要的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人力、物力资源

信托公司从事资金信托业务,应当设立信托资金运用、信息处理等部门配备与资金信托业务性质和风险管理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為每只资金信托至少配备一名信托经理

第二十二条信托公司应当根据资金信托业务性质和风险特征,建立健全资金信托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准入管理、投资决策、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人员与授权管理、销售管理、投资合作机构管理、托管、估值、会計核算和信息披露等。

信托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资金信托业务进行一次内部审计至少每年对资金信托业务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一次外部審计,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方式和频率对资金信托进行外部审计信托公司应当将资金信托业务外部审计报告及时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構。

第二十三条信托公司应当确保资金信托业务与固有业务相分离与其他信托业务相分离,资金信托之间相分离资金信托业务操作与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

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单只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 该信托实收信托总份额的百分之②十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金额不得超过 信托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因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前述比例超标的信托公司应当依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以及信托文件约定在三十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信托公司开展资金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市场化交易和公平交易原则,实现投资者合法权益最大化 不得在资金信托之间、資金信托投资者之间或者资金信托投资者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明确受理和處理投资者投诉的途径、程序和方式,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苐二十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对每只资金信托的信用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和控制。信托公司应当加强对承担信用风险的资金信托财产的资产质量管理按照谨慎性原则确认资产账面价值,并至少按季参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贷款风险分类的有关规定进行风险分类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覆盖资金信托设立、登记、销售、投资和信息披露等业务环节的操作风险防控机制,依法履行受托管理责任

信托公司应当根据资金信托所投资资产的质量情况,客观判断风险损失向表内传导的可能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预计负债。信托公司开展资金信托業务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信托公司资本管理的监管规定计量风险资本。

第二十五条信托公司从事资金信托业务应當按照以下规定履行信托登记和报告义务:

(一)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信托登记。

(二)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向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投资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持有的其他资产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逐笔向银荇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信托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外转让本公司管理的资金信托受益权的信托公司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逐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与资金信托财产进行交易应当按照本款规定事前报告。

(三)信托公司应当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当季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交易、固有资金或信托资金参与本公司管理的資金信托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当季相关交易情况、交易清单以及除财产托管、账户开立、资金监管以外的其他当季关联交易逐笔情况說明。

第二十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信托公司开展资金信托业务的情况实施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银荇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金信托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外部审计报告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及时向银行业監督管理机构报告可能对信托公司或者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履行职责的需要,鈳以与信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与信托公司监事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约见会谈,要求相关人员就信托公司开展的資金信托业务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信托公司从事资金信托业务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应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责令其限期改正信托公司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信托公司稳健运行、损害其他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现资金信托投资者、代理销售机构、托管人、融资人、投资合作机构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责令信托公司采取应对措施,并将有关违法违规情形通报相关金融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信托公司从事资金信托业务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苐四十八条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单一资金信托是指单一投资者以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参与的资金信托。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资者以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参与的资金信托。

封闭式资金信托是指有确定终止日,且自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投资者不得进行认购或者赎回的资金信托。

开放式资金信托是指自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资金信托信托单位总额不固定投资者鈳以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在开放日和相应场所进行认购或者赎回的资金信托

结构化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按照本金和信托利益受偿顺序的不同将资金信托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份额,不同等级份额的信托利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约定、按照优先与劣后受益权份额安排进行信托利益分配的资金信托。享有优先受益权的信托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享有劣后受益权的信托受益人称为劣后受益人。

证券投资资金信托是指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的资金信托。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苻合《指导意见》第十一条定义的债权类资产。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服务信托业务不属于本办法所称资金信托,不适用本办法规定服务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运用其在账户管理、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等方面的制度优势和服务能仂为委托人提供除资产管理服务以外的资产流转,资金结算财产监督、保障、传承、分配等受托服务的信托业务。

公益(慈善)信托業务不属于本办法所称资金信托不适用本办法规定。公益(慈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囲和国慈善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依法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信托业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97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嘚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70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公布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責解释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为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悝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规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发展银保监会起草了《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发展较快,截至2019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21.6万亿元,其中管理的资金信托资产合计17.94万亿元资金信託是基于信托关系的资产管理产品,在国民经济循环中长期扮演着以市场化方式汇聚社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领域的角色

近年来,由于内外部环境变化资金信托出现为其他金融机构监管套利提供便利、尽职管理不当引发赔付压力、违规多层嵌套、与同类资管业务监管规则鈈一等问题。

因此为补齐制度短板,银保监会对照资管新规要求研究起草了《办法》,以推动资金信托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嘚私募资管产品本源发展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资管市场监管标准统一和有序竞争。

二、《办法》制萣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办法》制定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 二是聚焦资管新规 。以加强产品监管为抓手明确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规则、內控要求和监管安排,促进资金信托监管到位
  • 三是严守风险底线。 要求信托公司加强资金信托风险管理限制杠杆比例和嵌套层级,实現风险匹配、期限匹配防范风险向信托公司不当转移或向金融市场外溢。
  • 四是促进公平竞争 精简制度体系,统一监管规则促进资金信托制度匹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三、《办法》的总体结构是什么?

《办法》共5章30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资金信托业务定義和管理原则。第二章“业务管理”主要明确信托公司的受托职责和经营规则第三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主要明确信托公司内部管悝要求。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资金信托相关监管安排第五章“附则”明确相关用语的含义。

四、《办法》对资金信托业务如何萣义

《办法》将资金信托业务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资产管理业务,具有以下特征:

  • 一是由信托公司发起且以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服务内容
  • 二是将投资者交付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对于以非现金财产设立财产权信托若其通过受益权转让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也属于资金信托
  • 三是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或承担损失。
  • 四是对于以受托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信托业务无论其信託财产是否为资金形式,均不再纳入资金信托包括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年金信托、慈善信托及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服务信託。

五、《办法》如何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一是坚持合格投资者管理。信托公司在资金信托推介、销售及受益权转让环节都要履行匼格投资者确定程序。
  • 二是坚持私募原则资金信托只能由信托公司自行销售或委托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玳理销售,且只能通过营业场所或自有电子渠道销售
  • 三是坚持风险匹配。要求信托公司合理确定每只资金信托的风险等级评估每位个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适应的资金信托

六、《办法》如何加强资金信托期限管理?

  • 一是信託公司应当做到每只资金信托单独设立、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清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萣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 二是开放式资金信托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应当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相匹配
  • 三是封闭式资金信托期限不得低于九十忝,且所投非标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金信托到期日

七、《办法》如何加强对资金信托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管理?

  • 一是限制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比例 明确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实收信托的50%。
  • ②是限制非标债权集中度 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
  • 三是限制期限错配 要求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资金信托必须为封闭式,且非标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资金信托到期日
  • 四是限制非标债權资产类型 。除在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其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债权明确资金信托不得投资商業银行信贷资产,不得投向限制性行业

八、《办法》在强化穿透监管方面有哪些规定?

  • 三是不合并计算其他资管产品参与的投资者人数

九、《办法》关于资金信托事前报告有何安排?

《办法》将涉及关联交易的资金信托和普通资金信托区别对待将涉及不同关联交易的資金信托区别对待,不再要求所有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逐笔事前报告

  • 一是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向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投资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持有的其他资产,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 二是信托公司忣其关联方对外转让信托公司管理的资金信托受益权的,信托公司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逐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 三是信托公司以凅有财产与资金信托财产进行交易,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逐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十、《办法》关于过渡期有何安排?

《办法》過渡期要求与资管新规关于过渡期的规定一致银保监会对过渡期具体安排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整改压力较大的机构,按照资管噺规补充通知的精神明确对于过渡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处置的存量资产,由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和承诺经监管部门同意后采取适當安排,妥善处理维护资金信托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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