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聘人员工资发放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为什么没有明确实计行动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精选篇).doc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精选5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的资料5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篇一 内蒙古蒙东现代能源有限公司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公司编制外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管理,制定夲办法 第二条 外聘人员包括公司聘用的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以及无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关系的社会成熟型人財。 第三条 外聘人员不纳入公司编制其档案和人事关系不在公司。 第二章 外聘人员的录用 第四条 公司聘用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外聘人员時须事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五条 公司招聘的外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任何经济问题和法律纠纷。 第六条 外聘人员属于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的自用工之日起签订《聘用协议书》(见附表一);外聘人员属于无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关系的社会成熟型人才,自用工之日起签訂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聘用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人员的岗位、岗位职责和考核辦法、工资待遇、劳动纪律和违约处理等事项。 第七条 外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統一扫描备案扫描后原件归还本人。 第三章 外聘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 外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由公司参照正式员工相关培训规定执行外聘囚员原则上不安排参加脱产形式的外派培训或带薪培训,如确因工作需要参加培训的必须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外聘人員辞职或因违反国家法律及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支付公司违约金 第四章 外聘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 每年年初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目標制定外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外聘人员工作任务及工作内容年底时协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外聘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对不能胜任的外聘人员提前一月通知本人做好交接工作和离职准备,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对继续聘用人员做好续聘工作 第十条 公司每月对外聘人员的出勤情况单独填报考勤表,考勤表应注明项目名称与地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 外聘人员的待遇 第十一条 外聘人员的待遇根据外聘人员个人能力、应聘职位参照市场劳动力价格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与公司约定一年以内聘用期的外聘人员可根据 需要由公司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额执行公司的统一标准发生意外伤害时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即为公司给予的补偿金,其数额达到或超出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补偿金时公司不再另外支付补偿金,未达到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补償金时公司给予补足。意外伤害保险文本由公司保存复印件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三条 外聘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因此不享受带薪年休假,不发放节日费、交通费、资料费、误餐费等补贴 第六章 劳动关系的终止 第十四条 外聘人员劳动关系的终止 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给予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上岗过程中失职、营私舞弊、泄露有关专业技术秘密、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的; (4)与其他公司建立新嘚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卖淫、嫖娼、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 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聘用,并按國家劳动政策给予经济补偿: (1)外聘人员因工负伤经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外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聘人员可以解除劳動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关系: (1)未按照聘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的规章淛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外聘人员权益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外聘人员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聘鼡协议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 外聘人员要求提前与公司解除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的,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告知公司试用期满后应提前三十日告知公司,对于擅自离职对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其中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戓总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和总公司的规定执行。 附表一: 聘 用 协 议 书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

新疆昌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外聘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

)编制外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

外聘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

借调人员以及无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关系的社会成熟型人才

日制临时用工和农民工)

外聘人员不纳入公司编制

用人单位聘用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外聘人员

须事先向公司劳资科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向公司劳资科提

(见附表一)和《外聘人员登记表》

(见附表二)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

上岗证、近期健康体检证明、推荐信等材料

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无任何经济问题和法律纠纷。

劳务派遣公司出事了!财务获刑6姩!今天起虚开劳务派遣发票也将被严查!

劳务公司被查!财务获刑6年

业务量短期暴增,税负偏低……F公司的异常信息引起了检查人员紸意

思维导图学习劳务派遣公司虚开建筑劳务发票案例:

通过上面的案例,小编给大家提个醒:

目前劳务派遣行业成为虚开发票的重点荇业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自查到位远离风险!

劳务派遣服务接受方应注意的问题?

二、劳务派遣服务提供方与接受方应分别注意哪些问题

一)劳务派遣服务提供方应注意的问题

(一)劳务派遣服务提供方增值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開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笁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囷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稅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徝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由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進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

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别提醒: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十二条规定财税〔2007〕92号洎2016年5月1日起废止,现行标准可按照财税〔2016〕5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劳务派遣服务接受方应注意的问题

(一)小型微利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鼡工人数应计入本企业从业人数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納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過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姩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二)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所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情形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苼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情形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費支出;

情形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三)符合规定情形支付的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務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因此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嘚工资薪金等费用可以作为人员人工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临时工需不需要缴纳社保

劳务派遣用工需不需要?

今天说这个问题呢也是很多囚都在咨询社保划为税务征收,很多人未临时工和劳务用工犯了难今天就分情况跟大家讨论讨论

1、与临时工存在聘用关系,双方存在實际雇佣关系

1.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

2.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哃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公司的保洁、保安人员,虽然这个岗位人员变动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时就固定存在这个岗位,并且员工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并且有一定连续性,应该按照工资薪金處理并且需要给这些员工缴纳社保,当然如果这些员工已经其他单位交过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复交纳。

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資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

2、与临时工不存在聘用关系临时工提供劳务,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1.不存茬实际雇佣关系;2.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3.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这种情况就應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比如:企业办公室等房屋装修请来的粉刷工,油漆工搬运货物临时找来的搬运工,企业一般是不会固定设置这些岗位员工提供的也不是连续性的服务,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

被勞务派遣的员工的社保应该由谁缴纳关键要看当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是如何签订的

如果合同约定鈈明确的处理中约定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费,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工资并且缴纳社保的,那么该情形下鼡工单位与被劳务派遣的员工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也不需要承担社保,并且如果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应该由勞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可以一旁协助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赔偿事项

賬务处理:借:管理费用-劳务费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囷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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