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许可证的查询

拟订证券期货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证券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资产管理、资产托管、基金销售等各类业务牌照管理及持牌机构监管的規则、实施细则;依法审核证券、基金、期货各类业务牌照资格及人员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拟订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规则、实施细则;依法审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申请;拟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规则、实施细则;依法审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依法审核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从事证券、基金、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并监管其业务活动;牵头负责证券、基金、期货机构出现重大问题及风险处置的相关工作;拟订及组织实施证券、基金、期货行业投资者保护的规则、實施细则;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等。 

颁布时间:实施日期:有效

各有關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财政厅(局)、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证券监管办公室、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注冊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协字〔1997〕52号)、《关于开展2000年会计师事务所業务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字〔2000〕54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將对部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进行业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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