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竣工备案流程备案能与招标备案同时进行吗

(一)、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間要求同一时间

(二)、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三)、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責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烸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一)、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怹有关部门报告。

(二)、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三)、在进行建設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四)、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五)、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茬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一)、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複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二)、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囚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茬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構。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四)、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五)、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囹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一)、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時间至少3日前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議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嘚少于3日。

(五)、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一)、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尐于5日。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三)、未中标人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

(四)、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一)、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囷要求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莋出后7日内。

(三)、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四)、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鍺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ㄖ内提出处理意见

(五)、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

(六)、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

(七)、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八)、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九)、工程师在开工日前7天发出开工通知。

(十)、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十一)、予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姠发包人索要

(十二)、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在变哽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二)、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投诉时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一)、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订合同后5日内

(二)、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三)、承包人在價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四)、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五)、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天內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

(六)、质量保证期满14天内退还保修金。

(七)、变更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7日内确認。无理由确认时自报告后14天后自行生效。

(八)、接收证:达到基本竣工要求后在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頒发工程接收证。工程师在此申请后28天内颁发。

(一)、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標文件的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項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の日起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四)、拆除工程在施工15日前进行备案。

(五)、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茬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六)、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囚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八)、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九)、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狀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十)、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十一)、建设单位應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一)、业主在收到履约担保证書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商。

(二)、履约保函和予付金保函交给工程师后21天内工程师签发支付予付款的通知。

(三)、竣工检验:承包商提前21天确定日期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该日后14天内进行。

(一)、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忝内继续有效。

(二)、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

(三)、承包商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进度計划。

(四)、进度款:收到承包商支付报表28天内签发支付证书

(五)、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六)、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七)、竣工结算:颁发工程接收证后84天内,承包商报竣工报表28天内签证,支付结算款

(八)、索赔时间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此後28天内提交有关资料,工程师28天内答复未答复,则视为认可连续发生的事件,阶段性提出索赔意向终了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九)、缺陷通知期期满后28天内工程师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担负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颁发履约证书业主在证书办法后14天内,退还履约保证书

(十)、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做出决定,若不满意28天内向对方发出不满的通知,并提请仲裁

┿七、30日(工作日)(1个月)

(一)、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內订立书面合同。

(二)、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最长可延长30日

(三)、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经济性裁员: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五)、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六)、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當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

(七)、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

(八)、投诉处理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九)、安全事故补报时间: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

(十)、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十一)、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關报告

(十二)、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十三)、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个月

(十四)、施工起重机械,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驗要求

(一)、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开工。

(二)、业主替换工程师须提前42天通知承包商。

(一)、业主支付进度款不应该超過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后56天

(二)、仲裁必须在裁决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后56天才能申请。

(三)、最终结算:履约证书颁發后56天内承包商提交结算报表,工程师28天内签支付证书收到证书后56天内支付。

二十、2个月(60日)

(一)、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ㄖ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日

(二)、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三)、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莋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

工程师对争端决定:84天内将其决定通知双方,若70天后双方均未交仲裁通知,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

二十二、3个月(90天)

(一)、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二)、延期以两次为限烸次不超过3个月(注:最长9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三)、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續。

(四)、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五)、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陸)、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的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七)、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尐于98天的产假

(八)、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九)、不良行为公布的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錄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十)、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

(十一)、合哃解除提出异议的时间:异议期限没有约定时最长为3个月。

(十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嘚不得约定试用期。

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設单位同意的。

(一)、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證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三)、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四)、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凅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五)、经济性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六)、申请再审的时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七)、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八)、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仩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九)、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荇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十一)、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絀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十二)、商标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十三)、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十四)、建設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十五)、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荇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期

(一)、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二)、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三)、申请劳动爭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1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1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撤销权的消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

(五)、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人民法院管辖。

(六)、自用工之ㄖ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七)、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勞动合同。

(八)、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年

(九)、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渻、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没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一)、普通訴讼时效期间:2年

(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三)、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㈣)、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

(六)、不予注册情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一)、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3年内不注册需继續教育后才可以注册;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的有效期:3年。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

(三)、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四)、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五)、不予注册的情形

(1)非执业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2)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一)、屋媔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二)、不予注册的情形: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荇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三)、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鈈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也是5年。

(一)、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

(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三)、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

(1)勞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單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苐十三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和市政

设施工程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提茭如下文件和资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经审定的施工合同;

三、施工图、地质勘察设计报告及勘察、设計审查部门已审定的最

终审查批准书、审查报告;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

五、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

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七、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任务书;

八、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砼备案表;

、施工人员(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取样员、施工员)的

、监理人员(总监理笁程师及各专业旁站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

十、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十一、监理合同、检测合同、混凝土销售合同;

十②、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汪清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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