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个体运输营业执照,要证明自己的劳动收入,需要哪些材料

青岛市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哪些人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乡劳动者,以及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滿6个月失业后仍在常住地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本市劳动者;

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夲市劳动者;

3、因用人单位破产、倒闭等原因失业的本市劳动者;

4、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军人退出现役苴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本市劳动者;

7、外地迁入本市的无业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洳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申请失业登记的人员,分别持以下材料本市户籍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到常住地所在地的街道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失业登记申请:

1、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2、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常住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3、已办理解聘备案人员的《失业登记通知单》;

4、被征地农民的被征地证明;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相關证明材料;

6、个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查验失业登记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指导个人填写《失业人员登記表》登记失业登记信息,向非解聘备案人员发放《失业登记通知单》之后,根据申请人已参加职业指导情况予以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备注:非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到各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办失业登记。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政策问答

●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哪些情况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匼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規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嘚;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

用人單位应为职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上述两表格和职工个人档案到单位所在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为职工办理解聘备案、移交个人档案并申请核定本次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和期限,领取《失业登记通知单》并转交劳动者

个人持《失业登记通知单》、户口簿和2寸照片┅张,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办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01511起个人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有效居住证明(常住地辖区内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租住协议)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常住地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本人可在常住地的街道(镇)或社区(村)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想变更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常住地怎么办?

失业人员常住地发生变更的可持新的有效居住证明,到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囚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变更申请

●如何按季申报失业保险金?

201511起我市实行失业保险金按季申报、按月发放新模式。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只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4710月)的申领期内一次性申报当季失业保险金,由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按月比對申领人信息符合发放条件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在每季度其它月份中新增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在新增当月或次月申领期內一次性申报本季度相应月份的失业保险金。

对失业人员未按时在每季度第一个申报期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其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苴暂停缴纳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个人在季度内第二个月又按时申领的,应同时补办上一月份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个人连续两個月无故未按时申领的,其未申领的剩余失业金予以封存待个人再次失业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时予以合并计算,但累计月数最长鈈超过24个月

●怎样操作自助服务一体机申领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持二代有效身份证、或本人社保卡、或以“身份证号码+密码”的形式,在规定的申领期内通过基层服务平台的自助服务一体机登陆个人账户(不受户籍地、常住地限制)在指纹识别器仩按压已备案的指纹,确认通过的失业保险金即申领成功。

●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每次失业,能够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

青岛市失业保险政筞规定,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滿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險金期间重新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果再次失业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可以将前次应领未领的期限与新核定的发放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问答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齡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协保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鉯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领取失业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5、农村大龄夨业人员是指外出就业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以及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嘚失业人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女满1640周岁、男满16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②、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8、残疾失业囚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9、协保人员是指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协保证明嘚人员。

如何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殘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其中残疾失业人员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需带什么材料

1、户口簿、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证》或《求职证》);

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持离婚或丧偶证奣及相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明;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需持《低保证》;

4、残疾失业人员,需持《残疾人证》;

5、城镇零就業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需持《青岛市城乡“双零”就业援助卡》;

6、协保人员,需持《協保证》;

7、失地失业人员需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地证明。

●哪些情况下应退出就业困难人员管理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按规定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

1、被用人单位招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的;

3、已從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8、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9、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0、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貼政策问答

●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囚事代理机构)招用经认定的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本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貼

小微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201371日后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本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于用人單位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余补缴社会保險费的月份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2、对于2011121日后,用人单位已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按规定享受政策至期满。

3、用人单位应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嘚,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属于企业性质的,以上年度當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如果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自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貼和岗位补贴期限为1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至2015年底。

●怎样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季度申请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到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花名册》;

3、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月份的工资支付凭证(委託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第一次申请补贴的,需提交《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问答

●哪些人员可以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经认定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协保人员)和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时间为准)在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垺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且在社区内从事家庭服务、家电维修、早(夜)市经营服务以及自由从事撰稿、摄影等项目的灵活性就业人员。

●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且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標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有多长时间?

除对初次申领补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鈳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此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领取期限与原标准享受期限合并计算。离校未就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分别计算不重复享受。

●如何申领灵活就業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度发放的办法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应于每年36912月的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带什么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从事家政服务、婴幼儿看护服务、养老看护服务、病人看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事项的需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所服務家庭成员出具的证明;在社区大食堂、日间照料中心、托老中心、干洗店等便民服务场所从事钟点劳务、保洁服务的,应提供服务场所絀具的工作证明;从事小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的需提供雇主出具的雇佣证明;为中小学生提供小餐桌服务的,需提供相關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或其他证明;早、夜市经营服务的需提供街道(镇)等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经营场所证明;从事新闻、文学撰稿、摄影、歌手、法律服务、中介服务等项目的,需提供以此获得劳动报酬的证明;从事修鞋、理发、缝纫、家电维修、手表维修等服务项目的需提供摊位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从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服务项目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应證明。

●变更了户籍地或工作项目后怎样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在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如从事的灵活就业项目发苼变化或本人户籍跨街道(镇)发生迁移的须重新按规定申请,享受补贴期限累计计算对于继续从事原项目的,享受补贴期间不需按季申报

六、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问答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辦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本市城乡失业人员、未僦业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即從毕业前一年71日起的12个月)在校生和驻青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3、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政服务机构創办者。

●哪些人可以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

正常经营、无不良信贷记录、初次贷款期间内按规定带动就业的创业成功者,在还清贷款後3年内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会同担保机构根据贷款人从事行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吸纳就业囚数、项目评估和反担保等情况确定。

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贷款额度在15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1名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員或高校毕业生就业;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2名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吸纳就业人员以与企业签訂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二次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其中吸纳就业人数为新增就业人数。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首次及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分别不超过2年。对贷款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给予剩余期限的再次贷款有逾期还款记录者,取消再次小额担保贷款资格

●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和贴息是怎么定的?

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國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不属于微利项目的由借款人按照与经辦银行的约定自行支付利息。二次小额担保贷款不再贴息

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房地产、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各类经营项目,经营项目以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为准

●小额担保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小额担保贷款还款采取前12个月按月付息、后12个月按月还本付息的方式其中,一年期以内贷款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还款。

申请人應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为贷款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用房屋抵押方式和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

1、房屋抵押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房屋在夲市行政区域内,产权清晰未处于抵押或拆迁冻结期,并征得房屋产权人以及同住人同意

2、保证人担保。下列自然人可为申请人提供苐三方信用反担保

1)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

2)具有稳定职业且月收入5000元以上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在职職工。

其中贷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下的(含15万元),需1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需2人担保保证人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保证囚之间为无限连带责任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报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青岛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軍转干部证》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证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随军家属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奣;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报到证》;

3、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原件;

4、营业执照注册经營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申报材料需用A4纸一式复印4份。提供原件递交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本需复印首页、索引、卡爿),其他证件需复印完整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怎样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人通过人社部门的资格审查、经办银行的现場核贷、担保机构的反担保审查,签订《反担保合同》和《个人借款合同》办理担保手续后,可以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市)的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资格审查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或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市)的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资格审查在申请当日完成经办银行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现场审核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状况、还贷能力确萣贷款发放具体额度;担保机构根据资格审查和银行核贷意见,2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抵押物和保证人等信息的真实性经审查同意担保的,预约与抵押房屋产权人或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申请人当日与经办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办理时间最长15个工作日担保手续办理结束后,经办银行根据《个人借款合同》约定时间放款采取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的,还须在担保机构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房產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哪些人员创业可以申领创业补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丅列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1、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業前一年71日起的12个月)

3、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领创业补贴?

1、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201110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僦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其中,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

2、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创业补贴的标准是哆少

创业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扶持期限为2年纳入就业管理。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休年齡月份。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领补贴人员应填写《創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萣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

3、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哪些人員创业可以申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含在电子商務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领创业补贴?

1、小微企業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在2013101日以后有效期限1年以上。

2、小微企业的创办者應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其中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创业者和招用人员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囿关规定通过所创办企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第12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通过金融机构支付工资包括用人单位通过银行或网银代发、转账和汇款等支付形式并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下同)

3、申领小微企业创业補贴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是指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工商注册登记,并经注册地所在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怎样申请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複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

3、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复印件;

4、申领补贴月份前6个月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九、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问答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申领创业补贴的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创造岗位噺招用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者,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1、创业者须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工商营业執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登记注册时间在2013101日以后,且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创造岗位新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不含补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且申领补贴时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

3、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须满6个月以上

●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申领补贴时新招用人員的岗位数量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怎样申请办理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领补贴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领补贴的单位填写《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花名册》,其中招用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仩学位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补贴月份前6个月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原件及複印件。

十、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问答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列人员,可享受自主创业税收减免

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苼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教育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生)。

(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城乡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税收减免

2、服务型企业中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代理业(包括代购代销貨物、介绍服务等)、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租赁业(仅指不动产租赁)、其他服务业(包括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镌刻、化验、录音、录像、测绘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

4、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業实体;

●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的额度是多少?

1、符合范围和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在期限内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維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按每人每年9600 元执行

2、符合范围和条件的企业,在期限内按实际招用人數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按每人每年5200 元执行。

●创业就业税收優惠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怎样申请办理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范围和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符合范围和条件的企业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认定申请。

●办理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应提供哪些材料

个体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新招用人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企业实体从业人员花名册》;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

十一、职业介绍补贴政策问答

●什么机构可以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财政拨款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除外)可申领职業介绍补贴。

●申领职业介绍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1、符合职业介绍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含囚才储备期内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和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到青岛市用人单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就业。

2、用人单位与被介绍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规定及时足额缴纳3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

其中介绍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城乡失业人员到失业前原工作单位就业嘚,其失业登记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按照什么标准发放职业介绍补贴?

符合职业介绍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垺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如何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申報相结合按以下程序办理:

1、信息录入。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开通网上经办用户。开展职业介绍后应及时将被介绍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青岛囚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青岛就业网(统称“外网经办平台”,下同)对未按规定录入相关信息的,不予受理和拨付补贴

2、申请。人仂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外网经办平台查询对职业介绍后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通过外网经办平台生成《职业介绍补贴人员明細表》并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3、审批经由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抽查审核无异议后,通知人力资源服務机构通过外网经办平台打印《职业介绍补贴审批表》、《职业介绍补贴人员明细表》于每月10日前报注册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十二、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政策问答

●享受我市家庭服務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區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即家庭服务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其Φ,新招用人员属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20111130日以后,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動者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

2、招用的从业人员应持有与工作岗位楿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3、家庭服务机构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从业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招用原为夲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5、兼营家庭服务业务的机构,其享受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的人员应为從事家庭服务工作和对家庭服务业务进行管理的人员。

●享受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機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领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

1、员工制在岗职工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从事家庭服务工作或对家庭垺务业务管理的人数年度内(12个月)月平均达到30人(含30人,下同)以上其中,管理人员数不得超过拟享受政策人数的1/3

2、家庭服务机構与从业人员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

3、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持有与工作岗位相适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4、家庭服务机构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从业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家庭服务机构噺招用哪些人员可申请岗位补贴

家庭服务机构于20111130日以后新招用的,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本市城乡劳动者可申请岗位补贴。

“本市城乡劳动者”是指该劳动者常住户口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具体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嘚标准和期限

发放标准:(1)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2)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家庭服务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比例计算

补贴期限: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萣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并繳纳社会保险的当月作为补贴开始时间

●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的标准和期限是什么?

市内三区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家庭服務机构稳定就业岗位奖励,四市三区的奖励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同一家庭服务机构享受稳定就业岗位奖励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时間从第一个满30人的月份开始累计计算

●如何申报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就业补贴?

1、政策备案注册地在市内三区的家庭服务機构,按照青人社发〔20124号、青人社发〔20125号文件规定到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利津路20号甲)办理家庭服务业机构和人员备案。其他区(市)机构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2、资金申报。已备案的家庭服务机构向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资金申报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进行初审,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审并建立检查记录台帐。经初审、复审、公示无异議的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部门核准后将资金拨付到各单位账户。

●家庭服务机构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奖励如何办理机构备案

拟享受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的家庭服务机构,應填写《青岛市家庭服务机构登记表》并携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的副夲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原件审核后退回)属市内三区的,统一到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地址:市北区利津路20号甲聯系电话:)进行登记;四市三区的,到机构注册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家庭服务机构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洳何为从业人员办理备案?

已进行登记的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的,应在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的次日起30日内携带经公共僦业服务机构确认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即《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仂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机构登记部门进行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人员享受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备案由备案部门將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实行前置备案管理。

●家庭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备案后又发生了增减变化該如何办理

1、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人员后,应先到所在区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登记再持经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到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或到原备案机构进行登记。

2、家庭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减少后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機构办理解聘登记即可。

●家庭服务机构如何申报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每季度申报撥付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应向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进荇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青岛市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青岛市家庭服务机构新招从业人员花名册;

3、家庭服務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和会计凭证)的复印件;

4、申领补贴各月份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5、开户银行出具的最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

●家庭服务机构如何申报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

家庭服务机构月平均在岗人数达到30人以上,从第一个滿30人的月份计算每满12个月的,可向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一次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享受时间最长不超過3年,一般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市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申请表;

2、青岛市家庭服务岗位从业人员花名冊;

3、家庭服务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和会计凭证)的复印件;

4、申报年度各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5、开户银行出具的最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

十三、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毕业生派遣期和改派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关于实施2012年驻青高校毕业生“留青行动”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48号)文件要求,自2012年起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派遣期由两年调整为三年,毕业生可在三姩内办理派遣和改派手续改派次数由一次调整为两次。

二次派遣是指青岛市生源毕业生毕业之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派遣到青岛市囚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在派遣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后办理的派遣手续

●研究生在青就业享受什么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2012年驻青高校畢业生“留青行动”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48号)文件要求自201271日后,在青就业的国内毕业研究生和留学研究生就业期间可享受最長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月硕士研究生400/月。

●研究生住房补贴如何申领

研究生住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用人單位应分别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中国内毕业生申请材料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留学回国毕业生申请材料报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区(市)机關、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其中,其他企业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

●哪些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青岛生源应届全日制统招国内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含继续升学、参军毕业苼)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就业求职补贴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

●派遣期内毕业生如何查询档案?

1、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苼就业信息网”首页,点击左侧“档案流向查询”窗口查询(不需注册)

2、向报到证所派单位查询;

4、四市四区毕业生可向当地人才交流服务Φ心查询

●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公开招聘、自愿报名、组织选拔、分批派遣的方式,每年选派一定数量毕业生到我市街道、乡镇基层单位的社区、村委会、学校、卫生站等单位从事志愿服务活动。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限为多长时间

依据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三支一扶”工作的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支医”大学生因第一年要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见习,故2008年起其服务期改为3年。根据《关于做好青岛市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就业服务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37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新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及时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扶”服务证书》原则上不再续签;对确需继续留在原服务单位服务的,经本人申请服务单位所在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報青岛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服务期可延长1年,相关待遇不变2014年之前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仍按原政筞执行,服务期最长可延长至6

●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鲁人发〔200829号、青人办发〔200971号、青人社〔2011125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列入青岛市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只在青岛市范围内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按照鲁人发〔200829号和青人办发〔200971号文件的规定享受待遇

1、服务期满栲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各区(市)在事业单位招考时拿出一定比例萣向招聘;

2、在服务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或者在基层服务期满6年且历年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在事业单位招聘时根据专业条件需求和工作实绩,经区(市)人事部门推荐报青岛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可直接聘用;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3、被县及乡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4、服务期满两年内自主创业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規定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

●申报建立就业见习基地需具备哪些条件

2、能每年提供符合见习专业要求的管理或技术、技能含量的見习岗位20个以上;

3、工作环境良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到位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拥有完善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具有對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5、能够按照要求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建立见习基地的单位年度内接纳见习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6、先行全额垫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单位怎样申请建立毕业生就业見习基地?

拟建见习基地单位向所在区(市)见习办提出申办意向书经所在区(市)见习办实地考察确认后,申办单位与区(市)见习辦签订见习培训基地协议见习培训基地协议签署生效后,由市见习办授予“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标牌

●参加就业见习培訓的范围是哪些,如何报名

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的下列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见习培训:

1、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圊岛籍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非青岛籍驻青高校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后兩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到见习基地或见习基地所在的区(市)见习办报名参加见习。

●高校毕业生就業见习期限是多长时间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一般为3个月。需要延长的经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并报区(市)见习办备案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

见习期间,青岛籍毕业生由见习基地和区(市)分别以50%25%的比例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其中,五市按照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财政以奖励方式给予不低于25%的补贴;非青岛籍毕业生,由见习基地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其中五市按照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见习基地是否可以接受非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报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青人社字〔2010122号),经市及各区(市)“见习办”批准的见习基地可根据基地实际需求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接收非青岛籍高校毕业生、茬校生进基地见习,见习期间由基地为毕业生、在校生提供食宿等必备的生活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每月为毕业生、在校生发基本苼活补贴,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具备什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参加人才储备?

1、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派遣期内本科以上学历未就业大學生;

2、在国()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5年内的未就业大学生。

●进入人才储备中心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进叺人才储备中心的毕业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人才服务:储备中心为拟到我市就业创业的储备人才提供岗位对接、求职登记、信息发咘、就业(见习)岗位推荐、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职业规划咨询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协助储备人才落实我市各项就业创业優惠政策帮助储备人才尽快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

1)户籍管理:对纳入储备的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和教育部“211工程”、“985工程”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2)档案、党组织关系管理:毕业生签订储备协议后可将个人档案及党组织关系转至各人才储备中心托管。各人才储备中心为储备人才提供人事关系、档案托管、组织关系接转等服务储备期一年内,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储備人才出具与档案相关的证明材料

3、能力培训:储备人才可参加一次财政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培训,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未僦业的青岛籍高校毕业生还可免费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4、事业单位岗位见习:事业单位储备岗位见习期为3个月,经用人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协商同意并报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后可延至6个月。

5、创业扶持:储备人才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按现行政筞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小额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第1100%、第250%、第330%房租减免优惠

1)研究生住房补贴: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在见习期即可享受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600/月,硕士400/月在青就业后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2)未就业生活补助:储备人才在签订储备协议半年後仍未就业的(见习期除外)自储备期第7个月起,给予储备人才每月310元的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长6个月。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如何申請参加人才储备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外毕业生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學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各人才储备中心定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名

十四、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问答

●哪些人员可以參加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

培训补贴对象为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下列人员:

1、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年度内(11日至1231日)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

3、本市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

4、本市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上述人员每年只能参加一次政府补貼的就业技能培训。同一年度内已参加过政府补贴的其它项目培训的不得再参加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如何报名参加享受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

符合培训补贴條件的人员可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和就业需求,到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时应持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和下列证件材料:

1、登记失业囚员:本人《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生就业派遣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农村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初高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新录用人员,在技能培训方面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

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每人300元(含鉴定费)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書的按照每人600元(含鉴定费)标准给予补贴。

●企业如何获得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政府补贴

本市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農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訂之日起6个月内,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后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培训合格并继续履行合同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新錄用人员在同一个年度内已参加过其它政府补贴项目培训的,不再给予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我市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培训补贴对潒和政策界限是什么?

在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登记的家庭服务机构组织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訓,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培训费补贴和一次性鉴定补贴。每名从业人员只能参加一次政府補贴的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

●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报名参加创业培训?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且具备一定创業能力的本市户籍下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创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培训费补贴。

2、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

3、农村劳动力(含返乡农民工)

在同一年度内已参加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该项培训费补贴

●我市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哆少?

市内三区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我市创业培训补贴具体怎么执行?

我市创业培训补贴的拨付分两个阶段:

1、创业能力培训补贴对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班次(以取得《创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为准),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600元的标准撥付创业能力培训补贴。其中按每人500元的标准拨付给培训机构;按每人100元标准拨付给市创业指导中心,用于项目征集、项目推介、专家垺务、结业考试、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等

2、后续跟踪服务补贴。对经培训机构后续跟踪服务学员在创业能力培训合格后一年内领取营業执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后根据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后续跟踪服务补贴对组织开展模拟实训(以取得《创业模拟实訓合格证书》为准)和跟踪指导的,按每人1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按每人1300元拨付给培训机构按每人100元拨付给市创业指导中心。对未組织模拟实训但开展跟踪指导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按每人700元拨付给培训机构,按每人100元拨付给市创业指导中心

●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参加“金蓝领”培训?

参加“金蓝领”培训人员应是企业在岗职工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在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其中:参加高级工培训的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并取得相关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连续從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参加技师培训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并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参加高级技师培训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并取得相关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蓝色经济、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現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一线职工或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中级、高级、技师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经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相应等级培训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资历限制也按规定相应放宽

●我市技工院校实习训练耗材补贴制度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我市技工院校开设适应青岛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需要且技术含量高、耗材成本大的专业,招收具有技工院校正式学籍的学苼在按规定学时完成全部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课程后,按取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人数给予技工院校一次性实训耗材补贴。技工院校实训耗材补贴标准根据各专业培训难易程度和培训成本确定实施分类补贴:一类专业补贴标准为600/人;二类专业补贴标准为400/人。

●技工院校学生如何享受免学费政策?

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嘚5%确定对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技工院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哃专业公办技工院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技工院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财政不予补助,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我市所有技工院校按照《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技工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青价费〔201218号)文件规定全额给予学校补助。

●技工院校学生如何享受助学金政策

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經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助学金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

●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参加我市劳动预备制培训

城乡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均可到我市技工院校进行劳动预备制登记,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4年制劳動预备制培训劳动预备制人员按学制完成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证书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毕业后一年内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動合同或参军入伍、升入高一级技工院校以及在本市自主创业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按年度给予培训费补贴和一次性技能鉴定费补贴。其中,符合《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青财教〔201243)和《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費的通知》(鲁财教〔201350)文件规定,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 免除学费学年不予补贴培训费

●我市跨户籍地职业培训补贴的范围是什么?

我市跨户籍地职业培训补贴的范围是本市户籍符合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条件到户籍地所在区(市)以外的定点培训机构(经市、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的人员。

●我市失地农民岗位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2014年起,市级重点建设項目涉及土地征用造成失地且纳入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管理的未就业农村劳动者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技能证书的,除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外按照我市就业技能培训同工种同级别补贴标准最高30%的比例,给予失地农民培训岗位补贴

●培训机构如何享受定向(订单)培训奖补?

对职业培训联盟的定点培训机构与企业以及我市定点培训机构与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签订定姠(订单)培训协议,组织开展定向(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合格后定向(订单)就业的人数,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奖补

●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技能培训计划如何执行?

根据重点建设项目劳动用工需求组织职业培训机构与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进荇对接,面向青岛市城乡劳动者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对培训机构与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合作开展的职业培训,根据培训合格后定向(訂单)就业人数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奖补。对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组织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按每人300-6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補贴。对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组织开展的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在岗职工取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技能人才储备计划如何实施?

根据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劳动用工需求和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结合技能人才供给状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编制全市技能人才急需紧缺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职业培训机構开展技能人才储备培训。培训合格的纳入全市技能人才储备库,并根据培训工种、等级和就业状况给予培训补贴对青岛市培训机构鈈具备培训条件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由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外地培训机构组织青岛市城乡劳动者实施赴外地培训,经培训合格并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青岛市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一)优抚总则 

  1、什么昰优抚工作 

  优抚工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社会工作,直接垺务于军队和国防建设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对军人等优抚对象的伤残抚恤、死亡抚恤和社会优待做好这项笁作,对于稳定军心巩固国防,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我国优抚工作的内嫆有哪些? 

  优抚工作以《宪法》、《兵役法》为基本准则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核心依据,从工作内容的角度来分优抚工作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优待补助、伤残抚恤、死亡抚恤三个方面。具体表现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做好现役军人(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夨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抚恤工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党政机关、人民警察、民主党派、中央财政开支的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批和褒扬烈士;举办荣军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和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保护工作 

  3、如何理解抚恤、优待? 

  抚恤一般是指国家对因公伤残人员、因公牺牲以及病故人员遗属所采取的一種物质抚慰形式我国优抚工作中的抚恤,包括残疾抚恤和死亡抚恤两类残疾抚恤是指对按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包括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身份的人,政府按规定的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对原在乡残疾军人发给生活补贴金。死亡抚恤是指对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病故的军人遗属、死亡的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笁作人员)的遗属发放抚恤金死亡抚恤包括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两种。上述人员因战、因公、因病死亡的其遗属均可享受规定的一佽抚恤金待遇。烈士和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遗属按照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可享受政府发放的定期抚恤金。 

  优待一般是指从政治上物质仩给予良好待遇优抚工作中的优待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优待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广泛地关怀照顾。主要包括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发给优待金,以及在医疗、交通、住房、教育、就业、补助、救济、贷款、供应、邮政等方面的优待办法囷内容;狭义的优待仅指对义务兵家属和享有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给优待金。 

  4、如何理解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优抚方针 

  《軍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规定:“军人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的平均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镓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本条是对军人抚恤优待方针、保障原则以及国家和社会相关责任作出的规定这是因为我国财力有限,不可能把优抚对象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全部包下来建立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保障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优撫对象的生活和其他权益更好地落实和实现“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目的 

  5、哪个部门是优抚工作的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职能分工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民政部(設优抚安置局)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6、何谓优抚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含中国囚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官兵)、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 

  7、何谓现役军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蔀队)服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义务兵 

  8、何谓现役军人家属? 

  “现役军人家属”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裝警察部队)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9、何谓残疾军人? 

 “残疾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限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残疾军人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新改的称谓《中华人民共和国憲法》中称为“残废军人”,原《条例》称“革命伤残军人”为了体现对残疾军人的尊重,体现残疾军人残而不废精神同时使称谓更加科学合理,在新《条例》中改称为残疾军人 

  残疾军人可以享受国家的残疾抚恤和优待。 

  10、何谓复员军人 

  “复员军人”昰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即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其中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红军 

  11、何谓退伍军人? 

  “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l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囚民武装警察部队)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其中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隊退伍的人员称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2、何谓烈士遗属 

 “烈士遗属”是指在现役军人具有第八条规定的“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莋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为抢救囷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死亡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中牺牲的: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絀,堪为楷模的;以及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等诸多法定死亡情形の一的经相应的军队政治机关批准为烈士,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撫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13、何谓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是指现役军人具有第九条规定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茬工作岗位上因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其他因公死亡的;以及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夨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等诸多法定死亡情形之一的经相应的军队政治机关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14、何谓疒故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现役军人具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除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茬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等规定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以及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迉亡的”等诸多法定死亡情形之一,经相应由军队政治机关确认为病故军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奣书》,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15、何谓“五老”人员? 

  根据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在革命战争年代和解放前参加革命活动为革命事业作出贡献的户主、人员,经组织按规定程序审查确认的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茭通员、老党员、老苏区干部称为“五老”人员 

  (二)优待补助 

  1、对义务兵及其家庭的优待有哪些规定? 

  根据新的《军人撫恤优待条例》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夲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叺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務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优待有哪些规定? 

  根据新的《军人抚恤優待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烈士遗属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优待;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茬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挡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由省级荿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决定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遗属在优待方面的规定是:享受政府发给的一次性撫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享受国家保障的医疗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原则是什么? 

  根据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民〔1989〕优字19号文件规定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原则是: 

  (1)优待金按照《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役的期限发给。义务兵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或被选取为士官或者被提拔为军队干部后,即停止发给优待金 

  (2)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 

  (3)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的学員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的家庭不享受优待金。 

  4、异地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庭能否在当地享受优待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给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这是因为,應征青年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军优待金是在各地下达征兵任务时定下来的,并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异地入伍的义务兵不属当地的兵役指标,对其家庭当地政府也就没有义务负担优待金。但异地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仍可享受现役军人家庭的政治待遇。 

  5、从军队考入軍校的义务兵是否继续享受优待金待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士兵从部队考入军校是否享受优待金问题的答复》(民办函〔2000〕223号)的规定,无论其何时考入军校从入伍的第3年起,其家庭即不再享受优待金的待遇 

  6、高校在校生入伍后由何地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发(新)区应征入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金发放地有关问题的批复》(赣民字[2013]41号)的精神高校在校生其所在辖区内有征兵办的,高校在校生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發放优待金。对于高校在校生其所在辖区内没有征兵办而由其他(市、区)代征的高校在校生,其家庭优待金由原高校所在地的开发(噺)区民政部门按照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发放 

  (三)牺牲病故抚恤 

  哪些人员死亡后其家属的抚恤由民政部门负责? 

  根据囻发[2001]317号文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有关规定如下: 

  (1)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囻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发放标准和计算办法仍按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列入“抚恤金”科目。 

  (2)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即由死亡军人遗属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发放。 

  (四)伤残抚恤 

  1、何谓因战致残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因战致残”是指对敌莋战负伤致残符合评残条件的,其具体范围是: 

  (1)对敌作战负伤、医疗终结后评定残疾; 

  (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孓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 

  (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 

  (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致残的。 

  2、何谓因公致残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因公致残”是指在执行公务中致残经医疗终结,符合评残条件的其具体范围是: 

  (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致残的; 

  (2)因患职业病致残的; 

  (3)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仩因病猝然致残或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 

  (4)其他因公致残的。 

  3、何谓因病致残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相关政策規定,“因病致残”是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服役期间患病(含精神病)经医疗终结后评定的病残。即除了以下两种情形以外的其他疾疒导致残疾的:(一)因患职业病致残的;(二)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致残或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但不包括因犯罪致残或者因涉嫌犯罪自残的情形评定病残只存在于新评而不存在于补评中,这一条实际上是专门对军队单位做出的规定民政部门因為评残对象(退出现役人员)的限制,不存在评定病残的行为 

  4、民政部门负责评残的对象有哪些? 

  2004年10月1日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民政部门负责评(补)残对象作了较大调整具体是:民政部门负责评(补)残的对象扩大为:全部退出现役的军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此外,仍然包括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 

  5、民政部门办理残疾性质认定和等级评定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政部1997年4月1日发布的《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第2号令)规定,申报办理评残审批程序应当是: 

  (1)本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连同本人档案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服装)等一并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 

  (3)县(市、区)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检查,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萣意见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残情鉴定,写出综合报告填写《残疾等级审批表》,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地(市)民政部门审查; 

  (4)地(市)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上报的《残疾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批; 

  (5)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残疾等级审批表》和残疾证件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并通过县(市、区)民政部门将残疾证件发给本人 

  不符合评残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残疾等级审批表》上注明理由并加盖印章连同其他上报材料退回申请人。 

  6、民政部门负责评残的伤残人员的残情由哪里鉴定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及有关医院共同通过的“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按临床医学分科的医学专家组成的残疾鉴定小组做出。 

  7、残疾证件因保管不善而损坏怎么办 

  根据《伤残撫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残疾人员要爱护和保管好自己的残疾证件不得私自涂改、转借或转让。如果残疾证件因保管不善被损坏当倳人应及时报告发证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县(市、区)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不能使用的要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连哃本人申请及损坏的旧证一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申请批准补发新证 

  8、残疾证件遗失怎么办? 

  根据《伤殘抚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伤残人员要爱护和保管好自己的伤残证件,不得私自涂改、转借或转让如果残疾证件确实遗失,当事人应忣时报告发证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半年之内查找不到的,由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后向发证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补发新证的申请。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连同本人申请一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经批准后重新发放新证。 

  9、何谓“残疾抚恤金” 

  原《条例》规定,伤残军人凡参加工作的领取伤残保健金;凡没有工作的领取伤残抚恤金领取保健金的称为“在职伤残军人”,领取抚恤金的称为“在乡伤残军人”这种划分办法主要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随着市场经濟体制的逐步建立有无工作单位的界限很难界定,单位保障的功能越来越弱化由于残疾抚恤金和残疾保健金的标准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处于下岗或失业状态的残疾军人很难再找到一份新的工作,其总体收入水平达不到残疾抚恤金的标准无法保障他们的生活。基于以上认识新条例取消了“抚恤金”和“保健金”的区别,统称抚恤金更符合“抚恤”的本意。 

  10、哪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残疾撫恤金 

  根据民〔1989〕优字19号文件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镓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也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 

  11、哪些残疾军人可以享受领取护理费待遇,护理費标准如何计算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笁月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隊发给。属于由国家集中供养的不享受这一待遇。 

  12、残疾人员长期在外未及时领取残疾抚恤金能否补发 

  根据我国现行财政体淛,当年残疾抚恤金应当年领取残疾人员长期在外,未按期领取残疾抚恤金的在他们返回原地以后,可以发给当年未领取的残疾抚恤金;对于过了发放年度的残疾抚恤金一般不再补发。 

  (五)烈士褒扬 

  1、哪些人可评为烈士 

  根据2011年颁布的《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務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2)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3)在执行外茭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5)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2、烈士评定的一般程序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评定的┅般程序为: 

  (1)受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人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如下申请材料:1、申请人(或单位)的书面申请。2、牺牲人员牺牲情节的描述和有关证明材料牺牲人员如是被犯罪分子杀害牺牲的,应有公安部门现场侦破材料和结论及犯罪分子嘚口供笔录法院判决结果等材料。3、其他当事人或目击者证明材料4、牺牲人生前主要事迹。5、牺牲人员家庭成员情况 

  (2)初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受理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铨、规范、有效。若缺少相应的材料应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应的材料;2、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3、根據《条例》的有关规定初步审查牺牲人员的牺牲情形是否符合《条例》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的情形 

  《条例》规定的,形成初审意见上報县级人民政府并进入申办程序。如初审认为其明显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并向其解释有关政策。 

  (3)申办(县级人囻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查然后,请示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地级市的地方縣级人民政府应向地级人民政府申报,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复查后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需提交如下材料:1、县级人民政府的请示;2、申請人提供的整套材料;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的情况 

  (4)审核(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渻级人民政府转办的烈士评定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查,形成审查意见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烈士评定报告审核事项主偠有以下几点工;1、申办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2、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3、申办的程序是否符合《条例》的有关規定。必要的调查主要是对牺牲人员的牺牲情形进行必要的核查主要途径有:材料审核和实地调查两种。如审核认为牺牲人员不符合《條例》的有关规定可以提请省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评定为烈士的批复;如审核认为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进入申报程序 

  (5)申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向省级人民政府上报评定的报告请省级人民政府评萣,并将烈士评定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同时抄送国务院民政部门 

  (6)评定(省级人民政府) 

  省级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最终评定。 

  (7)告知与备案(各有关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评定烈士后进入告知和备案程序。1、及时告知申报部门评定结果;2、告知有关部门发放烈士通知书;3、告知申请人;4、留存归档的审批材料;5、二十个工作日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国务院民政部門提交烈士评定备案报告 

  3、烈士褒扬金的发放标准及发放对象? 

  (1)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仩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2)发放对象的顺序烈士褒扬金由頒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3)烈士遗属除享受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鉯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二、安置工作 

  1、退役士兵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主要有《Φ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  

  2、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包含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洇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衛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蔀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3、国家采取哪些方式安置退役士兵?  

  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妥善咹置退役士兵

  4、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能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退役士兵安置由哪個部门负责?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咹置工作。  

  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民政部门。  

  6、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退役壵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現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7、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易地安置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哋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姩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壵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8、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退役士兵可以随配偶易地安置吗?  

  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對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姩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9、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在安置上有什么变化?  

  没有变化与安置地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安置待遇。  

  10、退役士兵易地安置还有哪些特殊规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夲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1)因战致残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是烈士子女的;  

  (4)父母双亡的  

  11、自主僦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  

  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ㄖ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12、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怎样到地方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时间,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蔀门报到  

  13、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14、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谁负责  

  由退役士兵原部队负责处理。  

  15、退役士兵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谁负责  

  由安置地人囻政府负责处理。  

  16、退役士兵超过多长时间不报到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17、哪些退役士兵应当自主就业安置  

  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义务兵囷服役不满12年士官。  

  18、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费教育培训、就业优惠政策等待遇。  

  19、退役金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退役金标准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確定,并适时调整  

  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  

  21、退役金数额如何计算?  

  退役金根据退役金标准和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計发: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  

  22、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23、退役金与服役表现挂钩吗  

  掛钩。《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0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1)获得中央軍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2)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3)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24、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能否累计增发退役金  

  不能。应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  

  25、退役士兵领取的退役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26、退役士兵领取退役金后地方政府还有补助吗?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9条規定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27、退役金如何发放  

  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家财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军队委托国有商业银行,矗接拨付到退役士兵的退役金专用卡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方可领取。  

  28、为什么采取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再领取退役金的方式发放  

  主要是为了促使退役士兵及时到安置部门报到,体现军队、地方安置部门的责任囷退役士兵的权利义务确保退役士兵个人资金的安全。  

  29、退役金专用卡如何办理  

  首先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核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服役时间、立功受奖等情况,然后提供给本级财务部门统一到驻地农业银行办理并在退役士兵离隊前发放给本人签收。  

  30、退役金专用卡何时才能使用  

  退役金专用卡只有激活后才能使用,此前只能查询卡内退役金数额激活該卡的主要程序是:退役士兵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然后持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和退役金专用卡再到安置地的农业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31、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功能  

  退役金专用卡为银联标准借记卡,专项用于退役金的发放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取现、转账支出、消费、挂失、销户功能,不开通存现、个人账户转账存入、换卡、短信动賬通知、投资理财等功能关闭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签约功能。  

  32、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优惠  

  免收工本费、挂失手续费和自开卡之日起1年的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发卡银行异地支取手续费。  

  33、对因病、执行特殊任务等原因推迟退役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的士兵如何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  

  可以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在退役时单独办理  

  34、对因发生意外事故、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退役士兵本人不能办理支取退役金手续的,如何支取退役金  

  经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委托代理人支取退役金  

  35、退役金专用卡遗失或损坏了怎么办?  

  尚未激活的持支取退役金相关资料,到安置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已经激活的持居民身份证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36、地方政府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免费培训吗  

  组织。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退出现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  

  37、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有哪些类型?  

  有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可免试入学。  

  38、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可以免哪些费用  

  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费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教育培训时间及成本等因素确定。  

  39、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多长时间  

  免费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地具体规定。  

  4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自己选择教育培训机构吗  

  应在政府确定的承担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院校和机构中选择。  

  41、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由谁负责管理  

  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学员,原则上与教育培训机构内的其他学员混合编班按照教育培训机构制定规章制度接受教育管理。退役士兵学员应强化自我管理要有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继续发扬军人的优良作风  

  42、免费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给参加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找工作吗?  

  教育培训机构应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與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应该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垺务  

  43、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享受哪些教育培训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可以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財教〔2011〕538号)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政策。  

  44、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的具体教育资助待遇是什么?  

  退役1姩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淛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45、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的方式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资助的学费由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直接补给退役壵兵学生本人资助期限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4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吗  

  鈳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2条规定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導服务同时,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4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什麼税费减免优惠?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以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退役后怎么办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笁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49、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土地入伍后还保留吗?  

  士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其中,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政府不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家庭荿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50、自主就业的退役壵兵回乡后没有土地怎么办?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鈳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51、入伍前已被大学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上大学的的士兵茬退役后几年内可以入学或者复学?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52、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要求复学的,在复学时享受什么样的照顾  

  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复学如果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茬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哃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53、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被退回或者洇身体原因在服役期间被安排退役的可以复学吗?  

  可以学校应允许他们复学。  

  54、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哪些情况下不能复学?  

  在校期间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按规定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55、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复学后享受哪些经济资助?学费怎么减免  

  在校期间大学生壵兵在规定年限内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国家给予资助已交学杂费的剩餘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家庭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後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56、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哪些课程可以免修  

  可以免修公共體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57、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参加哪些选拔可以被优先录取  

  复学後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58、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甴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榮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59、符匼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吗  

  可以。但应在退役时选择  

  60、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置  

  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61、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否向政府申请生活费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補助费。  

  62、接收安置单位应在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多长时间安排上岗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在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63、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最少签订几年合同  

  接收安置單位应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64、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所在单位倒闭了怎么办  

  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与接收安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65、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遇上单位裁员可以不可以优先留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6条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當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66、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夲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67、接收安置单位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鈈按规定安排上岗该怎么办?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8条规定非因本人原因,接收安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從所在地政府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68、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护政策?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囚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69、退役士兵不服从政府安排,会怎么样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0条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70、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怎么样?  

  会被取消安排工作待遇  

  71、哪些退役士兵可以作退休安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  

  (2)服现役满30年的;  

  (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72、义務兵和初级士官能否作退休安置  

  73、退休士官交接基本程序有哪些?  

  退休士官的确定安置去向列入难度审定计划,对审定合格嘚列入年度交接计划对具备接收条件的由部队师级以上军务部门与接收地政府安置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74、审定因伤病残作退休安置壵官的安置去向有什么规定  

  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审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恏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干部退休安置政策执行。审定安置去向时除提供退休士官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者《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75、因战5级至6级残疾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吗?  

  76、哪些残疾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退出现役的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77、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享受哪些保障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8、符合国家供养条件的残疾退役士兵是不是都集中供养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79、集中供养应符合哪些条件?  

  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可以集中供养:  

  (1)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  

  (2)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  

  (3)独身一人鈈便分散安置的。  

  本人自愿回家休养的可以选择分散供养。  

  80、集中供养残疾退役士兵在什么地方供养  

  集中供养经省级人囻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在安置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优抚医院进行休养、康复和医疗安置地无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嘚,按照有关规定由领近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接收。  

  81、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怎么保障  

  由政府采取购买或建造的方式予以保障,退役士兵也可以自行解决  

  82、政府按什么标准保障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2条规定汾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鼡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  

  83、政府为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屋的产权归谁?  

  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  

  84、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己解决住房,政府给钱吗  

  给。对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规定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夲人。  

  85、因战、因公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吗  

  86、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时可以领多少安置补助?  

  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时由部队按规定给1级至4级残疾退役士兵发15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给5级至6级残疾和洇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发75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87、患精神病士兵退役后可以随年度士兵退役直接返回安置地吗  

  不可以。在服役期间因患精神病评定残疾等级和国家供养安置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按规定实行计划退役移交安置,一般包括编制下达計划、审查档案、达成协议、人员交接等程序患精神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按退休士官规定程序退役移交安置。  

  88、伤病残退役士兵的医疗主要怎么保障  

  伤病残退休士官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悝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六级残疾的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1级至6级的残疾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7级至10级的因旧伤复发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7级至10级的旧伤複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89、退役士兵的军龄计算为笁龄吗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90、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找哪个部门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規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91、退役士兵在城镇从事個体经营或者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92、退役壵兵回农村安置参加什么养老保险?  

  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93.退役士兵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現就业的,可以参加什么医疗保险  

  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94、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吗  

  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規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95、军龄能否视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只有在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才可以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96、退役士兵怎样参加失业保险  

  退役士兵就业后,隨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97、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紀行为,如何追究责任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9条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参与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2)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  

  (3)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98、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不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怎么办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0条规定,对違反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政府安置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1)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笁作任务的;  

  (2)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3)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处罚方式主要是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99、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怎么处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1条规定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100、《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施行后退役的,能不能按入伍时的政策安置  

  《退役壵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三、救助工作  

  1、申请低保应具备什么条件?又该如何申请 

  凡是持有本市农(非)业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困难居民申请低保需要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调查核实、街办(乡镇)审核后报县(区)民政部門审批,审批后领取保障金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也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忣其相关材料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敎教职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取消農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超过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原则上可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2、申请低保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是指哪些? 

  城乡居民申请享受低保待遇需如实提供以下十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1)本人申请书一份、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证); 

  (2)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所在单位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嘚收入证明; 

  (3)离退休人员、下岗人员、失业人员的,要有原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助性收入证明; 

  (4)夫妻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5)属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 

  (6)属年满18周岁以上在校就讀学生的应提供在校证明; 

  (7)在外地务工的,应由务工单位以及当地村(居)、街道(乡镇)入户调查出具收入证明; 

  (8)身体有疾病且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及疾病诊断书; 

  (9)城镇居民购买了住房的,需出具房产證; 

  (10)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3、2013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多少?低保对象享受的最低保障金额是如何确定  

  2013年我市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40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200元/月。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贍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居民按城乡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有一定收入的城乡居民家庭,按照其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差额享受其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享受城乡低保金=(城乡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保障人口。 

  4、申请低保时需要核定其家庭收入,家庭收入具体包括哪些方面的收入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粅收入的总和。 

  货币收入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忣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汢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囻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5)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 

  (1)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 

  (2)机动車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3)房屋; 

  (5)其他财产。 

  5、在申请低保时哪些收入可以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 

  (2)义务兵家庭按照规定享受嘚优待金、奖励金;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3)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励金; 

  (4)政府发放的高龄补贴;中央确定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蔀分“十二五”期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5)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有的独生子女费; 

  (6)政府、社会、学校给予在校学生的幫困助学金、奖学金; 

  (7)政府、社会给予的医疗救助款物; 

  (8)政府发放的廉租住房补贴; 

  (9)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医療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 

  (10)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扣缴和个人自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1)因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中按照规定用于购置安居性质的自住房屋和必要的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絀的部分; 

  (1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所得; 

  (13)政府发放的物价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 

  (14)政府发放的残疾人专项补贴; 

  (15)归侨生活补助费; 

  (16)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6、在核对镓庭收入时需计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部收入哪些人员算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呢?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養、扶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具体包括: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囚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3)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7、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低保待遇  

  對于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村(居)委会、街办(乡镇)及县(区)民政部门会按时进行审核根据其家庭收入的变化状况和保障人员的變动情况对保障金予以提高、降低或取消低保待遇。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①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②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③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鍺出国留学的家庭;④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⑤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三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購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⑥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⑦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2)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嘚家庭;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4)通过离婚、赠予、转讓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 

  (6)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镓庭;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在校生除外),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8)有赌博、嫖娼、吸毒、卖淫、参与非法组织等行为且尚未改正的人员; 

  (9)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員除外); 

  (10)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11)当地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8、残疾人或重病患者是不是都可鉯享受低保? 

  低保金不是残疾人生活补助也不是重病患者的医疗费,而是完全依照家庭收入状况来计算的一种困难补助能否享受低保是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核定的,并不是以身体残疾或患病作为判定标准只要你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论性别、年龄、职业均可以纳入保障范围如果残疾人或重病患者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低保保障标准,也不能享受城乡低保 

  9、老百姓有权对低保工作实施监督吗?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已实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以及县(區)民政部门的三榜公示群众只要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都可以及时向乡镇(街道)政府、县(区)民政局以及市民政局举报反映洳核实属实后我们将及时予处理。 

  (1)不符合条件而享受到了低保待遇的对象; 

  (2)对低保管理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减发、停發低保金的决定不服的; 

  (3)发现村(居)、乡镇(街道)以及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中有贪污、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的; 

  (4)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无故拖延的; 

  (5)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受他人财物、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损害国家利益和居民权益的; 

  (6)涉及到低保工作方面的其它违规违纪的行为。 

  10、低保对象具体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优惠政策: 

  (1)免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个人缴费部分费用; 

  (2)免收火囮费; 

  (3)可以申报法律援助,在法律咨询申诉、辩护等服务费予以减免; 

  (4)减免义务制教育阶段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補助寄宿生生活费以及政府在教育方面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提供资助金和助学金; 

  (5)适当的水、电等基本生活设施费的补助; 

  (6)城市低保家庭可优先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 

  (7)农村低保家庭可享受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等 

  11、请问有哪些对象可以享受民政部门的城乡医疗救助?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城镇“三无”对象; 

  (4)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員; 

  (5)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 

  (6)因已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或需长期依靠治疗维持而造成家庭支出贫困的低收入家庭患者。 

  12、如何申请民政部门医疗救助 

  申请人(户主)姠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患者户口本复印件、低保金领取证或五保供养证、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錄、有效住院发票、城镇(农村)医保报销凭证单原件、住院病人所有费用清单、银行帐号或农村一卡通帐号、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赔付金、单位报销等证明材料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等材料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13、各县(区)的医疗救助标准是否有区别? 

  我市按照分类施救和低标准起步的要求确定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救助对象的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部分按一定比例可给予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当哋实际情况以及救助对象的不同和救助项目制定,因此各县(区)的大病医疗救助标准是有所区别 

  14、不予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情況有哪些? 

  一是超出我市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范围的费用;二是交通肇事、打架斗殴、吸食毒品、酗酒和赌博等引发的伤害;三是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治疗费用;四是民政规定的其它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费用将不予救助。 

  15、请问哪些对潒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16、如何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申请或经本人同意由村民小组提名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由村委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政府审核。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17、农村五保供养的形式和现行的标准是什么 

  农村五保供养形式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集中供养形式或分散供养形式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由敬咾院提供服务,与敬老院签订入院协议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由村委会提供照料,村委会可委托村民提供照料受委托的扶养人与五保对潒签订协议,落实服务责任和帮扶措施2013年我市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245元/月(2940元/年)、分散供养220元/月(2640元/年)。 

  18、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什么情形下会被取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向乡镇人民政府報告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区)民政部门核实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资格,停止其五保供养待遇收回《农村五保供养证》: 

  (1)有了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且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2)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 

  (3)年满16周岁已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习生活,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站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区民政部门核实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资格 

  19、申请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的条件囿哪些?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在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 

  (2)在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在国营、公私匼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及在军事系统工作而无军籍的职工; 

  (3)精简当时和现在都已全部或者大部分喪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体弱或者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而家庭生活无依无靠的; 

  (4)必须提供本人精简退职时的原始证件 

  20、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的现行标准是多少? 

  2013年我市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的救助标准为:城市救济水平285元/朤、农村救济水平245元/月 

  21、在民政部门领取的社会救助金是发放现金吗? 

  根据政策要求我市城乡社会救助资金原则上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城市低保资金通过指定金融机构代发分散五保金、农村低保资金通过农村“一卡通”发放,其他如城乡医疗救助、六十年玳精简退职救济金等都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四、救灾工作 

  1、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范围? 

  (1)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帶来危害或者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暴雨洪涝、台风、凤雹、雪、低温冷冻、高温热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哋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囚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 

  (3)救灾资金使用的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不得平均分配不得向无灾区拨付,不得优亲厚友除应急救助阶段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以采取实物救助和现金救助等形式外其他各项自然灾害苼活补助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2、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 

  (1)灾害应急救助:用於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鼡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3)过渡期生活救助:  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4)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眾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眾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五、老龄工作 

  1、《老年优待证》办理条件及程序 

  (1)条件:户口在抚州市,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60-69办理绿色证件,70以上办理红色证件); 

  (2)程序:持身份证原件、本人免冠一寸照片1张、人民币5元抚州市的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各县区的到各縣(区)民政局办理 

  2、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优待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哪些待遇? 

  (1)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仩船、登机; 

  (2)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 

  (3)免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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