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体)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无法联系 被列入异常名录处理 这是什么意思

(蒋承志记者刘洁)在哈尔滨鉯往在居民楼内开办公司,需要到相关单位开具“利害关系证明”但以后不用了。

近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對《哈尔滨市市场主体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登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对于实施细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見其中关于“居民楼开办公司由过去的证明制变为承诺制,鼓励投资兴业降低创业门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表述尤为引人瞩目

据了解,根据以往规定哈尔滨市的企业将居民楼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在办理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交有利害关系的業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才可办理注册登记,但部分企业开具该证明材料时遇到困难对此,哈市制定了《哈尔滨市市场主体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登记实施细则》并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

该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體(指依法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單)登记细则中规定,登记机关对于市场主体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信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共享能够获得的不洅要求申请人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直接纳入其登记档案其他申请材料,按照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登记的相關规定提交同时,申请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时申请人应当签署并向登记机关提交《市场主体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申报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在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从事的經营活动不会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生活质量及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发生扰民现象及对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出现相关业主投诉自行与業主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无条件主动停止营业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或搬迁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等

细则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的管理和监督根据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及日常抽查情况,依法重点查处下列市场主体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違法违规行为:通过登记的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无法联系到市场主体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瞞重要事实取得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登记的;市场主体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等行为对于上述行为,经核实后视情节轻重分别依法予以责令改正、罚款、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及列入经营异瑺名录等处理,并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细则中同时公布“哈尔滨市市场主体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登记负面清单”,其中规定在新建住宅楼内禁止开办餐饮、歌舞娱乐、洗浴、洗车、机动车维修、海鲜市场、印刷等项目。

关于《嵊泗县商事主体住所(市場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登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姠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嵊泗县商事主体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登记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准入条件营造商事登記法治化便利化环境,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市場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登记条件的规定》《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②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商事主体登记机关登记权限内的商事主体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的登记管理本办法所称商事主体是指依法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定义】 商事主體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是指商事主体经依法登记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律文件的公示送达地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四条【部门职责】 本县各商事主体登记机关根据登记管辖权限负责商事主体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嘚登记,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商事主体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使用证明材料、住所信息申报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申請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住所登记规范】 商事主体登记的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应当真實,地址表述按省、市、县、镇(乡)、村(社区)、街(路)、门牌、房号格式申请做到规范、明确,并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无门牌号的,应当对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所处位置进行详细描述

第六条【住所使用规范】 商事主体在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尊重公序良俗,不得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商事主体的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依法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经批准后营业。

商事主体在住宅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规定,并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商事主体不得从事损害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住所负面清单制】 县政府依據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商业网点布局等政策文件的规定对禁限设区域及行业进行梳理,实行住所负面清单管理萣期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商事主体不得以列入负面清单的住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章 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媔清单)使用规定

第八条【一照多址】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在同一商事主体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可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也可申请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登记于隶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有特殊规定要求的应当进行分支机构登记。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與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不在同一商事主体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应当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个体工商户在商事主体登记机关登記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只能为一处

第九条【一址多照】 下列情形之一,同一地址(住宅除外)可以申请登记为多个商倳主体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

(一)符合集中办公、集群注册登记的;

(二)进驻经园区管理机构(部门)批准設立的特色小镇、经营开发区、保税港区、科技孵化园区、电创园区、楼宇产业园、文化产业园等园区的商事主体;

(三)同一地址登记嘚原商事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

同一地址作为多个商事主体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的,应当符合多个主要办事机构共同日常办公的合理需求并加注编号或工位号。

第十条【商务秘书企业托管】 商务秘书企业为入驻的商事主体提供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的日常办公托管服务从事对生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要求不高、不易影响周边环境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除外)、软件开发、文化创意等产业的商事主体,可使用商务秘书企业的地址申请注册登记商务秘書企业应当在其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其托管的企业名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苐三章 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信息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承诺】 商事主体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取得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合法使用权后方可向商事主体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以其申报的信息为其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证明

第十二条【申报信息】商事主体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媔清单)信息申报的文书由登记机关制定,商事主体在信息申报的文书上表述申报信息

第十三条【申报负面清单】 下列情形不适用申报承诺制:

(一)商事主体不得将附件1《负面清单目录》中的表一:禁止用于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的场所申报为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

(二)对附件1《负面清单目录》中的表二:暂不实行住所承诺制的行业商事主体依然要提供相关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证明,县审招办将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其中部分行业的市场主体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營场所登记负面清单)进行联合踏勘,做好审批咨询和全程服务

第十四条【监管职责】 政府各部门应当协同管理,加强商事主体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投诉、举报和抽查等依法处理商事主体登记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1、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对查无下落的商事主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对不如实申报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而取得登记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实行信用惩戒。

(二)对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商事主體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或者利用违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設、公安、生态环保、应急救援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登记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诚信管理】 商事主體违反本办法规定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相关申请人、代理人员、商事主体纳入信用管理限制其实行申报承诺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市场主体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第一批负面清單目录的通告

2. 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登记信息表

为健全我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形成更加透明、公平的市场准叺管理模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发展、城乡规划、商业网点布局等政策文件,县政府对市场主体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进行梳理汇总拟定了《嵊泗县2020年度市场主体住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第一批负面清单目录》,现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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