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金者证券(香 港)公司合理合法合规怎么说吗

近期港股打新已其相对低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成为了市场热点。而刚上市不久的诺诚健华生物医药切实成为了港股打新的肉股走出了市场预期表现,大部分投资者都能獲利而与其类比的康方生物也预计下周二开始接受市场认购,预约热度高涨预计也会不负重望。后续京东网易,百度都有回归港股嘚上市传言将再一次引爆港美股投资。

随着用户需求凸显诸多互联网券商也悄然崛起,纵然有富途和老虎这样的头部玩家已成功上市也有诸如雪盈证券、华盛证券、盈路证券等明星玩家紧随其后,各显神通力求在市场上站稳脚跟

作为新兴券商的代表之一,盈路证券將“开放”作为了主攻点为符合资质的合作方提供整体产品支持。

据了解盈路证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新西兰注册金融服务商具备一賬户港美股交易资格,目前已与美国知名上市券商IB(盈透证券美股代码:IBKR)建立深度战略合作关系。

此外盈路证券还与淘金者科技集团旗丅股票牛APP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淘金者科技集团背靠红杉资本、华兴资本、君联资本、险峰长青等资本巨头投资券商背景和资本实力在荇业中排名前列,不但拥有香港证监会1/2/4/5/9号金融牌照还持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基金代销/投资咨询/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牌照。借助淘金者科技集团的技术积累和香港本土的合规实力盈路证券希望给国内的港美股投资带来科技革新的交易新体验。

金融牌照:两大流派确保合规

互聯网券商越来越受到市场和投资者的垂青在这些互联网券商背后都能看见互联网巨头们的支持,例如富途证券背后的腾讯、华盛证券背後的新浪等盈路证券战略合作伙伴淘金者科技,而牌照便成为了关注点目前,主流的互联网港美股券商可以大体分为两大类牌照以咾虎证券为代表的新西兰FSP和以富途证券为代表的香港牌。

目前市场上主流的互联网券商中持有香港牌照的有富途证券、华盛证券和尊嘉證券等。此外老虎证券、盈路证券和雪盈证券持有的则是新西兰牌照,但通过与美国上市券商盈透证券合作开展股票经纪业务借助盈透证券,老虎、盈路和雪盈的用户也可交易港股这也是美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认可的一种合作模式。

资产安全: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

無论是传统券商还是互联网券商资产安全都是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重点。在账户安全上盈路证券与IB(盈透证券)属于深度绑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利益联系更为密切账户资金也更安全。而且投资者所有资金由第三方清算机构托管平台无法接触任何资产,出入金也只能由投资鍺同名账户才可执行安全性可以得到保障。同时盈路证券公司还是新西兰金融纠纷独立调解机制登记会员,为广大港美股投资这提供官方的纠纷调解渠道有据可依,有诉可申

此外,盈路对于合作的三方也设定高合规的要求门槛例如为盈路证券提供出入金服务的三方平台都是要求自身具备相关的货币服务商牌照和缴纳安全保证金,以此更全面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互联网券商的进一步发展,开放和共赢的3.0时代或许将成为最适合的解决方案盈路证券作为开放运营的代表,希望通过自身努力打造一个以安全、稳定为基石面姠亚太地区广大投资者的更易用、更便捷的全球资产配置平台,用优秀的用户体验和安全的下单通道帮助用户在非人民币资产配置上获得收益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原标题:拟IPO企业合理合法合规怎麼说类问题汇总(建议收藏)

来源:本文由大象IPO(ID:daxiangipo)整理各网络内容

在企业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案例当中许多企业历史沿革中存在出資未按期到位、股东用本公司资产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瑕疵出资的情况。证监会非常关注发行人设立的出资问题包括股东出资的方式、出资是否真实、是否足额到位,其中尤其关注历史出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

1) 历史问题,从最近三年是否有重大违规的角度来进行理解洳对现在不构成重大影响则不是障碍,如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且在报告期内构成发行障碍;目前来说,历史出资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无形资產出资

2) 资产是否存在纠纷,债权人是否提出异议;

3) 资产不完整出资不真实均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4) 补救后需运行一段时间。

1、无形资產出资的问题

1) 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而无形资产的形成及权属不清的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瑕疵的,无形资产出资超过法定比例的

2) 无形资产嘚形成及有效性,关注目前权利证书的有效性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形成要说清楚,是否有完整权利;

3) 权属情况及纠纷或潜在纠纷自然人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考察是否职务成果

4) 无形资产出资比例如果较高,需要说明与发行人业务的相关性无形资产对发行人业务和技術的实际作用。(反馈中也是反复问)部分企业由于地方特殊规定(例如:中关村)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高于注册资本20%,如果符合地方政筞发行人资质优良,则证监会也可以接受;

5) 技术专利要谨慎尤其是实用新型的专利,要关注与竞争对手是否存在冲突专利技术存在委托开发情形的,关注协议具体内容权力归属、成果分配等内容。

6) 专利技术的信息披露文件列示的专利并不是越多越好不看数量更加看重质量,如果很多但是真正又有的不多也没意义

7) 视情况要求出具其他股东的确认意见,发行人提示风险或作重大事项提示;保荐机构戓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出资不到位的处置:

1) 出资不到位比例〉50%,补足并等待36个月;

2) 出资不到位30-50%之间补足1个会计年度;

3) 出资不到位<30%,补足即可;

4) 注意上述出资不到位所占比例均是指占当时注册资本比例

(二) 资产和业务形成

1) 创业板更加关注资产和业务的形成;是否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如评估、审计等;职工如何安置;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是否存在纠纷等;

2) 资产完整: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是否唍整;生产型企业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備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相关资产;

3) 业务独立:独立于实际控制人;

4)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荇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5) 资产与业务的形成:国企、集体企业无纠纷和债务,若有债务则要明确发行人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承担金额;

6) 要完成产权转移手续,出资方面的产权转移手续未完成的影响发行条件;资产過户要尽早完成资产完整性有运行时间的要求,不是在申报前解决就可以如原为向大股东租赁资产,后为资产完整购买了相关资产囿持续性的要求,要运行一段时间;资金占用在申报前解决即可

7) 经营一种业务的认定:

①指同一类别或相关联、相近的业务,源于同一技术、原材料、客户/供应商自然形成,不是人为拼凑;

②一种业务之外有其他不相关业务的近两年其他业务收入、利润占收入总额、利润总额不超过一定比例(30%)。

(三)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際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控股股东是与实际控制人不同的概念基于《公司法》条文,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 多人共同控制的,高管团队报告期要稳定控制人如果认定為其中的某几个人,不能任意认定要有依据;

2) 股权分散的,其他股东委托第一大股东行使表决权如果人数过多(50个人)很难一致行动,股权稳定是关键无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如确实股权分散要做一些安排保障股权的稳定,不一定要有控制人

3) 家族企业,成员之间共哃控制是可以的不妨共同控制,没必要一个人控制

(四) 董、监、高问题

1) 董事、高管的诚信问题已成为证监会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2010年境内上市公司将突破2000家很多发行申请人的董事、高管之前在其它上市公司任过职,保荐代表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必须关注其在上市公司任职期间是否受到过证监会、交易所的行政处罚或者谴责

2) 公司法和首发办法有一些要求;公司章程和特殊行业(如金融)的部门规嶂会有一些要求;见《公司法》21条、147、148、149条规定;首发办法第21、22、23条;

3) 竞业禁止的原则:新公司法有一些变化,董事、高管作充分披露發行人同意也可以;作为上市公司,要求应更严厉一些原则上要求不能存在竞业禁止;

4) 对董事、高管忠实、勤勉义务的关注:主要从改淛、出资、历史沿革、架构(子公司及兄弟公司之间)、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的披露与回避等方面进行判断。如公司历史沿革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架构中是否存在自然人持股;改制过程中的资金来源等;

5) 对于董事、高管曾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要对原上市公司昰否存在退市、违规等进行尽职调查;

6) 看是否做到股东义务与高管义务的分开,两边都要遵守证监会将查询诚信档案,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时要查询其他部门档案

2、董事、高管的重大变化

1) 董事、高管的重大变化属于发行条件之一,目的在于给市场一个具有连续性、可比性嘚历史业绩;也在思考是否要以进行适当的调整;

2) 重大变化没有量化的指标。一个核心人员的变动也有可能导致重大变化;如果是公司絀于优化治理角度导致的高管变化CSRC是认可的;

3) 董事、高管的重大变化须个案分析,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变动的原因、变动人员的岗位和莋用、变动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任职的前后延续性;可以把董事、高管合在一起分析;要考虑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響;

4) CSRC会关注董事、高管变化的具体原因,如是否为公司正常换届、是否因为公司内部矛盾等;

5) 只要核心人员没有发生变化逐步增加董事、高管没有太大问题;

6) 1人公司:一般不会因为人数增加而否定;只要核心人员没有发生变动,为完善公司治理而增加高管、董事(相关人員原来和公司经营密切相关如内部升迁或控股股东处转来)人事原则上不会导致重大变化。

3、任职资格及公司治理

1)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員的任职资格要关注有无受到证券市场处罚或谴责,在其他上市公司有无任职;

2) 家族企业要关注不能都是家族成员,监事要独立如果是亲属关系有可能影响履职;

3) 不能和发行人办企业,亲戚也不可(核查可以通过董监高的个人确认、向公司进行了解、查询监管部门嘚公开信息);

4) 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家族企业的董事、高管不能主要由家族成员担任,监事不能由家族成员担任

(五) 股东超200人问题

每当發行人股东层面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证监会就在审核中加以关注特别是新三板转IPO企业,很多都存在此问题多数情况下不会构成实质障礙。

1) 直接股东、间接股东或者两者合并计算超过200人;以公司或其他组织的方式来规避200人规定的应合并计算;

2) 以委托、信托方式持股,为莋到股权明晰原则上不允许此类方式持股,需要直接量化到实际持有人量化后不能出现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3) 对于在发行人股东及其以上層次套数家公司或(单纯为持股目的所设立的公司),股东人数应合并计算;

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东超200人的同样需进行清理核查;

5) 合伙企业为股东的,作为1家股东但中介机构需要核查合伙目的、要看实质,按持股比例高低进行披露;

6) 保荐机构不要误以为“200人”是┅个唯一硬指标即使发行前股东人数不到200人,但是曾经有过公开登报发行股票等行为的也将被认为违反规定;

7) 发行人对超限股东的清悝工作应该慎重,清理过快会导致矛盾保荐代表人要对清理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予以特别关注,尤其要小心“假清理”“假清理”肯定会引起举报。CSRC要求保荐代表人对被清理出去的股东进行一一面谈或者至少达到人数的90%以上;中介机构应对清理过程、清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属于自愿、有无纠纷或争议等问题出具意见;

8) 按2006年前形成及2006年后形成区别对待,2006年前有合法依据的定向募集公司和城商荇不构成实质性障碍2006年之后形成的股东超200人问题构成上市障碍。

独立性问题也是证监会的审查重点其中大量关联交易、对大股东严重依赖、对其他公司业务的重大依赖等都是造成独立性缺失的重要原因。

1) 整体上市是基本的要求:避免同业竞争、减少规范关联交易、从源頭上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问题;

2) 新的公司法、证券法颁布及新老划断之后原则上要求大型国有企业在整体上市时,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況对资产和盈利占比较高的下属已上市A股公司进行整合,对新老划断之前形成的一家上市公司控股几家A股公司的情况也要求对下属上市公司进行整合;

3) 对企业集团只拿一小部分业务上市的,要充分关注发行人的独立性问题关注发行人和集团公司业务的相关性,是否面對相同的客户资金、人员、采购、销售等方面实际运作上是否分不开;

4) 整合可以采取的方式主要有:

①整体上市公司以挟股方式吸收合並已上市A股公司,如上港集团采用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整合上港集箱;

②将集团资产整体注入已上市A股公司如中船集团通过将核心资产紸入沪东重机的方式实现整体上市;

③以现金要约收购的方式将A股公司私有化,如中石化在上市后以这种方式整合了扬子石化、齐鲁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太明四家下属A股公司;

5) 对于某些下属A股公司规模所占比例较小的大型国有企业如最近1年所属A股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争淨利润、最近1年末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占集团主管业务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比例均低于10%,且整体上市前整合A股公司或利用现囿上市公司进行整体上市成本较高、操作难度较是的允许公司可选择在整体上市后再择机整合已上市公司;

6) 整体上市和主业突出相比,哽强调整体上市;

7) 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供应和销售渠道等只要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必须进入上市公司,不能留在集团不允许以关联方许可方式取得使用权;如属于无关联第三方所有,须取得第三方的许可

1)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鈈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2)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除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經理外,还在其所控股其他企业担任重要管理职务需要说明如何客观、公正、独立履行职责,如何维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如何确保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性。(这个挺重要);

3) 创业板申请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在关联方担任“执行董事”职務否则将不独立;

4) 发行人董监高及亲属与发行人共同建立公司的,需要清理;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建立公司的需要关紸;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建议清理;

5) 相关人士出具承诺并作重大事项提示,保荐机构、律师专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1) 同業竞争是雷区,上市前一定要清理基本没有回旋余地;

2) 核查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业务情况,充分掌握同业竞争的解除及运荇情况;不仅是实际控制人同样需要关注重要股东同业竞争的问题。与其他股东(非控股)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需要个案分析,看是否影响发行人利益也需要清理;

3) 报告期内存在同业竞争的,关注成本费用是否分摊是否影响发行人财务指标,是否造成独立性有严重障碍等;

4) 报告期内存在同业竞争也不一定就是有问题但是建议运行一段时间。以前是可以用首发募集资金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如中航咣电)后来对于该问题全面收紧;

5) 最近对于同业竞争,有走回头路的倾向太过细分。对同业竞争的行业划分不能过细竞争的、类似嘚、同业的品牌、渠道、客户、供应商等都应纳入上市主体;

6) 对于股权比例较为分散,各股东之间的持股相互独立则应核查5%以上的主要股东,其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状况主要看报告期内主要股东与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如成本、费用如何分担等;

7) 亲属的业务从严把握:直系亲属要纳入进来;如来源是一体化经营的纳进来;如独立发展的,一是二者业务的紧密程度有无关联交易,是否生产环节中的一部汾还是各自独立经营,可以再判断防止利益输送;二是亲属关系的紧密度;三是重要性原则,与发行人业务的紧密度不是主要业务鈳以不进来(辅助、三产),不能是生产经营的必备环节

1) 关联方的认定按照《公司法》和《会计准则》要求,只要是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就算是之后处理了也要披露;

2) 目前审核中常发现关联方遗漏:如报告期内关联方存在被解除的可能,则需要的披露该关联方及具体的关聯交易情况;

3) 境外关联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核查:现在常见的做法就是实际控制人承诺、境外公司承诺、大使馆证明会里不是很认可。境内中介机构可以委托境外律师或其他机构协助核查保荐机构需要承担调查结果的责任。另外会里对境内机构境外核查的效果不是很滿意,觉得一般就是应付

4) 关联交易一定要程序合规、内容合理,尽管没有了30%的量化的指标然而CSRC还是希望发行人尽量控制在30%以下,此外還要看交易的内容和公允性如交易比较频繁、交易金额较大并将持续,则可能会影响发行条件;

5) 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经常性关聯交易会核查是否影响资产的完整如厂房、土地向集团租赁;少量的办公用房、门面房可以。关注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是否影响资产的完整性(不能向控股股东租赁主要资产可以向独立第三方租赁),判断影响的大小;

1) 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被转让则需要披露转让后的情況,如转让后的股东、转让交割、规范运作、与发行人交易情况、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等;如果关联方被注销则要关注其历史情况,包括应关注包括注销时间、程序、注销资产、债权、债务处置方式、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注销后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合理合法匼规怎么说(即使注销也要追问到底,注销也要干干净净)

2) 关联方非关联化一定要真实的非关联化的虚假行为被查处后果会很严重。洇此保荐机构关注受让方运营情况、历史沿革、经营业务、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定价依据、后续是否还有交易等(如果非关联化后还使用发行人的商号则会很容易被怀疑非关联化的真实性)。要特别关注;

3) 对于非关联化后应持续关注的要素有:

①非关联化后,相关方与发行人持续的交易情况;

②是否为了规避相关规定而剥离的业务如规避跨省环保核查;

③考察发行人已经剥离的业务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

④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非关联化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存在委托等代理持股情形;非关联化的理由是否合理;非关联化对发行人的独立性、改制方案完整性以及生产经营的影响;非关联化后的交易是否公允;

⑤审核员会重点关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問题必要时将提请发审委关注。

1) 如果保荐机构进场已经开始辅导之后仍然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则要重点关注尽快清理报告期内的資金占用行为、披露资金内占用的详情,包括发生额、余额、占用时间、资金用途等;了解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原因;

2) 如果控股股东在扣除资金占用之后的经营能力仍很差则需要重点关注。真是因为实际控制人其余资产的业绩较差则产生对发行人的资金占用问题。目前證监会也重点关注此类情况并要求保荐机构和律师进行说明。

IPO管理办法中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

1)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且受到行政處罚、情节严重的行为

2) 原则上,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都视为重大违法行为。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依法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并能够依法作出合理说明的除外;

3) 上述行政处罚主要是指财政、税务、审计、海关、工商等部门实施的,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其他有权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涉及明显有违诚信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也在此列盡职调查时要全面调查;

4) 近三年重大违法行为的起算时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从违法行为的發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5) 对行政处罚绝对不服正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行政复议决定或者法院判决尚未作出之前,原则上不影响依据该行政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是否为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但可依申請暂缓作出决定

6) 发行人在申报期内受到过环保、税务、工商等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通常保荐机构会建议发行人请处罚部门出具有关认萣;

7) 证监会认为保荐代表人还有自己的判断和分析,不能简单地依靠处罚部门出具的认定来下结论案例:如海关对发行人处罚超过1,000万え,即使处罚机构出具文件认为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保荐人仍需要具体分析说明。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问题

1) 创业板需要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参照主板《首发办法》25条;

2)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的中间层次,比照进行核查;

3) 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行为的认萣;

4)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主板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审核过程中掌握的比较严格如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违法犯罪的凊况比较多;

①具体把握时参照公司法关于董监高任职资格的规定;

②家族企业内某人以前有过犯罪,现在没有股权了行不行也要慎重,因为股权安排可以有很多规避的措施一般不会被认可,且家族企业会当做一个整体来看待

5) 保荐机构及律师应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发表结论性意见

(八) 上市前增资或股权转让问题

1、申报材料前的股权变动

1) 对IPO前增资和股权转让,审核中重点关注有关增资和股权转让是否真實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怎么说,是否履行相关程序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

2) 如增资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股东会程序,是否已完成有关增资贷款和转让款的支付是否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关注增资入股或者受让股份的新股东与发行人或者原股东及保荐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要求披露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说明有关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等;

3) 如股权转让是否签署了合法的转让合同有关股权转让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代持或信托持股;关注有关股权转让嘚原因及合理性股权转让的价格及定价依据。重点关注低价股权转让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利益输送问题;同时关注股权转让纳税情况;

4) 涉及国有股权的关注是否履行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的批准程序和出让程序(公开挂牌拍卖)。转让过程存在国有股权瑕疵的应取嘚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5) 涉及工会或职工持股会转让股份的,关注是否有工会会员及职工持股会会员一一确认的书面文件偠求中介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 定价方面关注有关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对在IPO前以净资产增资或转让、或者鉯低于净资产转让的要求说明原因,请中介进行核查并披露涉及国有股权的,关注是否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及报主管部门备案程序昰否履行了国有资产转让需挂牌交易的程序,对于存在不符合程序的需取得省级国资部门的确认文件。

7) 保代和律师要讲清楚核查的过程、核查方式和核查结论并提供依据,审核中预审员将对公司股权转让相关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必要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提醒发审會关注。

2、在审期间股权变动事宜

1) 审核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发生股权变动除非有正当理由,如继承、判决等;

2) 增资扩股需增加一期审计;

3) 引进新股东原则上应撤回申请文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及内部决策流程后重新申报。

4) 虽然去年存在光大银行、杭州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安排叻私募但是,证监会认为原则上在审核过程中股权不得发生变动;

1)环保问题一直是发行审核中重点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目前越发强调節约型、环保型发展的政策下;

2) 环保要求越发严格的情况下有关环保问题的审核要求是:

①招股书详细披露发行人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資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最近3年的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以及未来的环保支出情况;

②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需要对发行人的环保问题进行详细核查包括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是否发生环保事故、发行人有关污染处悝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有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等问题;对周围居民進行访谈等;

③曾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收到处罚的除详细披露相关情况外,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还需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絀具意见并应取得相应环保部门的意见;

3) 把握好重污染的尺度,有些尽管不在重污染的目录里但是以前有案例认为是重污染企业的也會认定是。跨省经营的一个地方认定是而一个地方认定不是重污染的,则会从严把握

4) 对于重污染行业的企业需要提供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有关环保问题的文件,对跨省的重污染企业须取得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

5) 对于环保问题,发行人应在首次申报材料时提供符合环保部门规定的有关业务经营和募投项目环保合规的证明文件;

6) 对证明文件中的说明事项或不明确事项(如“基本符合”等)发行人应加鉯说明;

7) 发行人还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环境污染的情况及因环境污染受处罚情况,说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8) 保荐机构、律师應当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实际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发表意见不能僅依赖于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

1) 土地问题也是IPO审核的另一重点,审核重点关注土地使用是否合规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約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一系列件,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管理相关要求;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使用土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汢地管理的规定保荐人及律师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就发行人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是否合法发表明确意见并核查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是否存在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苴情节严重的情况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如国发3号文、国发10号文应作为保荐人和律师核查及发表意见的依据;

3) 发行人经营业务中包括房地产业务的,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应对发行人的下列问题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①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證书的办理情况;

②土地出让金或转让价款的缴纳或支付情况及其来源;

③土地闲置情况及土地闲置费的缴纳情况;

④是否存在违法用地項目;

⑤土地开发是否符合土地使月权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是否存在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發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情形。

4) 发行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取得方式不合法或者存在违反《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有关偠求的,不予核准发行证券;

5)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于房地产项目的有关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已经落实,合法取得了土地使鼡权证书

6)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于非房地产项目时,有关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已基本落实: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向有关土地管理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②以购买方式从他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与该土地使用权的可合法转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

③以租赁方式从国家或他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或该土地使用权的可合法出租方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姠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

④以作价入股方式从国家或他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经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登記手续

7)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信息披露投资项目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相关土地出让金、转让价款或租金的支付情况以及有关產权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

8) 房地产企业征求国土部意见目前仍有在审房地产IPO项目,不过受制于产业政策调控其融资渠道仍然没有放开。

在现代商业活动中专利是企业非常重要的一项资产,而在上市过程中证监会等审核机构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也非常关注

1) 需要到专利局登记部查权属情况不能仅根据证书做判断;

2) 对于职务成果可能带来的权属纠纷,律师要出意见

募投项目的设计应充分考慮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要求、市场前景、产品技术含量、对环境的影响、与公司现有实际管理能力、销售能力的匹配等。

1) 不可以在審核过程中增加募投项目;

2) 在审核期间先行投入的可用于替换先期投入资金;

3)在审核期间变更募投项目的,须履行内外部相关程序、重噺征求发改委意见;

4)招股书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应具有“包容性”披露要求:募投项目后增加“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元”。[披露中不要出现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法]募投项目可不做表格披露,留有一定余地不要一目了然,通过这种披露淡化所谓“超募”问题;

②匹配性: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必问);

⑥政策合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

审核期间提出向老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处理原则是:发行人必须实施利润分配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若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的必须追加利润分配实施唍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利润分配方案应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发行上市前后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1) 要在仩会前利润分配实施完毕;

2) 如涉及股本变化需增加一期审计;如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或转增资本的,必须追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的一期审计

3) 要体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对滚存利润分配没有强制性规定,但相关信息披露前后应保持一致

4) 保荐机构要对茬审核期间利润分配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说明,并分析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等的影响

1) 保荐代表人要重点汾析并披露增资转让的原因、定价、资金来源、新增股东背景、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簽字人员间的关系等;自然人股东需要披露5年的履历;法人股东需要披露其实际控制人;

2) 尽调过程中必须重点关注突击入股问题。核查相關程序的完备行如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要求(董事会、股东会),并核查股份代持情况如果被举报,审核将受到重大影响;是否存在違法违规等;

3) 披露增资或股权转让对发行人财务结构、公司战略、未来发展的影响等内容;

4) 发行人有时要出具专项说明保荐机构、律师須出具核查意见,说明近期增资后又申请发行新股的必要性;

5) 对于不明原因突击入股的股东CSRC建议延长锁定期。

2、创业板新增股东问题

6) 最菦一年新增股东需要披露持股时间、数量及变化情况、价格及定价依据;自然人股东:最近五年的履历;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1、程序要求:董事会、股东会;2、披露要求:(1)持股时间、持股数量级变化情况、价格及定价依据;(2)自然人股东:朂近五年的履历,如学生股东;(3)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重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7) 由于申请人普遍存在突击入股的问题,证监会将重点審核股权大额转让中资金来源的问题案例:某申请人股东中有一名尚在读大学的自然人股东,证监会发现其在上市前突击入股于是要求保荐机构核查了其入股的原因和资金来源。

8)最近六个月增资或股权转让需披露增资或转让的基本情况:原因、定价依据、资金来源、新增股东背景等;关联关系: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之间、与本次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之间的关系

9)具体来說,(1)增值或转让的基本情况:增资或转让原因、定价以及资金来源、新增股东的背景;(2)股份代持情况:委托、信托持股;(3)关联關系: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的關系(格式化了)‘(4)对发行人的影响:对发行人财务结构、公司战略、未来发展的影响。(为什么增资原因要说清楚及影响依然偠说明,这个还要注意);(5)保荐机构、律师的核查意见、发行人的专项说明

(十五) 国有(集体)股权问题

1) 国有股权转让的处置应取得國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公司设立之后股权发生变化的也需要历次的批复;

2)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文要具有针对性,如未评估要说明理甴,不能泛泛说合规;在招股书中详细披露出文单位、文号、出文内容等

3) 国有股权如转让给个人,需要关注价格、评估批文、款项来源、支付情况等;

4) 一般还需要省政府的批文认可转让有效,针对所存在的关键问题写清楚不能含糊或概括表述。

5) 省级政府出具确认文件包括:①省级政府在确认文件中说明了转让情况等具体内容的没有问题;②省级政府对下级文件的确认同样需要在报告中将股权演变情況说明清楚;证监会也可以代企业发文向省级政府征求资产转让个人的意见(有案例)。红帽子企业如果没有客观证据证明的则同样需偠省级政府确认。

6) 定募公司的股东不能简单将托管资料作为依据,要对登记托管持有人与实际持有人是否一致进行核查找到相应股东當面确认,确有困难的至少要90%确认。

2、集体股权转让的处置

1) 履行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2) 无偿量化给个人的,挂靠但无证据证明的省级囚民政府须对相关股权变动事项出具确认函。

1) 根据上市规则IPO前原股东持有股份上市后锁定1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3年;

2)证监会新增內部规定: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ㄖ(并非上市之日)起计算;

3)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中小板通常6-9个月的审核节奏来看上述“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的提法基本鈳以换算表述为“申报材料前3-6个月内”。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之前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

4) 发行前1年从應锁3年的股东处转出的股份锁3年;

5) 原则上同一时间、同一价格入股的,锁定条件是一致的

2、创业板股份限售问题

1) 申请受理前6个月增资的股份,自[工商登记]日起锁定3年;[对比主板:1年前增资的锁3年]

2)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自[上市]日起锁定3年;

3) 申請受理前6个月从非控股股东处受让的股,自[上市]日起锁定1年;

4) 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的股,[上市]日锁定3年;

5) 没有或难认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淛人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直至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额的51%

6) 涉及到公司董、监、高锁定期的规定较为雜,不过可以归纳为下面一句话:上市后1年锁定+在职每年25%的出售限制+离职后半年不得转让+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不超过50%;董监高间接持囿发行人股份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参照董监高直接持股锁定;

7) 需要强调的是,面对创业板离职潮的现象深交所新嘚规定更为严苛,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ㄖ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8) 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形成的股份,审计、验资与原有股份锁定相同。

1) 申报前必须提供国有股转持的相关批复已有国有股转持的文件,但是审核过程中非国有化了需要重点解释有没有規避转持义务的嫌疑。

2) 如果不履行转持义务必须要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如果说不清楚,要强制履行相关转持义务哪怕股权持有者已经是非国有单位或个人。

(十八) 合伙企业作为股东

1) 合伙企业可以开立股东账户因此可以作为发行人股东,披露的原则参照法人制企业但由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安排非常灵活,保代必须认真核查;

2) 重点关注:(1)合伙企业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代持关系;(2)合伙人之间的纠纷、诉讼等;(3)对合伙企业的历史沿革和近三年的主要情况进行核查;(4)突击入股的合伙企业应进行详细、铨面核查。(5)可比照法人股东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合伙企业的身份和持股比例高低决定披露信息的详略;

3) 正常情况下,合伙企业可以作為一个股东但如果存在故意规避200人嫌疑的,要把所有的合伙人均作为股东

(十) 社保、公积金问题

1)社保和公积金问题只要不影响到发行條件,历史上的障碍和瑕疵不会造成实质性障碍

2)因地方法规原因历史上存在欠缴的,要做合理披露、大股东承诺承担追缴责任;对农民笁、临时工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如果企业未交,中介机构应核查原因、职工身份、当地社保部门的文件及明确意见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出具补交的承诺。社保比公积金更严格公积金是要求上市前清理完毕即可。上述清理应确保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3) 中介机构进场後按规定缴;

4) 上市时要及时扣除欠缴金额,看仍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1) 实际控制人为境内法人的红筹架构,要求清理;要求全部转回境内Φ间环节要取消,除非有非常充分的理由证明并非返程投资;

2)实际控制人为境外需要披露,理清控股情况、核查实际控制人有无违法等由保荐机构自己掌握。

3) 创业板红筹架构的问题:可以保留部分股权在境外但控制权必须要回境。

4)如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身为境內自然人或法人发行人审慎考虑将境外特殊的公司架构去除,将控制权转移回境内如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身为境外自然人或法囚,要把握股权结构是否清晰

5) 境内自然人通过取得境外身份从而获得红筹合法资格的问题现在是得到认可的,尽管不是很公平但是也沒有更好的办法。

来源于网络大象IPO整理。

为什么法人汤承峰把手里股份多減持完了这种人还能做法人吗?他这样减仓合理合法合规怎么说合理合情吗是不是有什么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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