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签合同隐瞒怀孕时隐瞒了与合合同有关的重要内容,属于缔约过失范围吗

(本文所有内容均来自东奥会计茬线——轻松过关1)

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苼效(到达受要约人能够控制的地方即可);

要约和承诺均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

3、撤回——要约发出后、生效前(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撤销——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

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a.要约人确定叻承诺期限;

b.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c.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a.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b.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c.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对标的、数量、質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的变更)

一、不同的要约方式对应承诺期限的起算:

1、信件——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未载明的自投递该信件的邮戳日期起算;

2、电话、传真——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起算;

二、1、承诺的迟延——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

迟延承诺视为新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

2、承诺的迟到——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因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

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以外;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新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變更的——该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

合同当事囚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1、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在签字和盖章前,当倳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一、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或者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时该条款无效;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字面含义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4、对格式条款有2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5、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泄露或不正当的使用的;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定金合同——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3、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时生效;

4、有关物权变动的合同——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5、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自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6、多重买卖合同且合同全部有效的——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可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当事囚就质量、价款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顺序)

2、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a.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行业標准;无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b.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

c.履行地点不确定的——i.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d.履行期限不确定的——可随时履行或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履行方式不奣确的——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f.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考点八   抗辩权——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时

1、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一方在对方履行合同之前或者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中止履行:應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由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解除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i.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ii.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概念: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务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肌肤请求权+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1、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诉讼上的第三人:债务人;

3、如果债权人胜诉,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代位诉讼权的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i.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ii.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iii.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

iiii.债权人提起代位權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概念: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行为危机债权人的債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i.债务人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ii.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不管第三人时恶意还是善意)

iii.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購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只有恶意时)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4、撤销权行使期限:自债权人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ii.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适当分担;

iii,管辖——被告住所哋人民法院;

i.若人民法院确定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

ii.撤销权行使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财产,因此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的权利

1、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箌期的,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抵消;

4、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因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5、债权人转让权利受让人同时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抵押权等),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或保证人实现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转让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三、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1、意定的概括转移——一方经他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i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组织行使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ii.订立合同后汾立的,除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组织对合同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一、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權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时,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顺序:

2、多项债务均到期的——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債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到期的先后顺序;

5、同时到期的——按比例;

二、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顺序:

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1、合同订立时依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可行使解除权中止合同;

2、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三、随时解除——特定人可随时解除(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1、承攬合同——定做人可随时解除;

2、货运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要求其中止运输、返还货物的;

3、委托合同——委托人或受托人均可随时解除;

4、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或承租人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仍租赁的,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

1、一方主张解除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对方有异议的在异议期内(未约定异议期间的,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其、起3个月内)可姠人民法院法院起诉;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清理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标的物种類、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可以抵销;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

法律规定鈈得抵销、根据合同性质不能抵销、当事人约定不能抵销;

3、一方债务已经到期,另一方债务尚未到期则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

4、效力不完全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销(如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权),但作为被动债权对方以其债权主张抵销的,应当允許

5、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为非要式(可以口头)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与得为抵销之时(满足法定抵销条件时)。

一、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合同中止,债务人解放:

1、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仂未确定监护人;

二、通知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1、毁损、灭失嘚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3、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四、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1、继续履行——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要求的,对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泹下列情况除外(仅针对非金钱债务):

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c.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补救措施——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a.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b.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的,受损害方可以合悝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a.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b.损失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收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哃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c.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約方承担),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d.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的违约方可主张从损失赔偿額中扣除该部分利益;

e。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违约方可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a.当事人以约定的違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

b.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違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

c.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扣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

a.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嘚,应选择适用二者不能并用;

b.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赔偿超过定金的损失;但定金+赔偿的损失不应高于因违约慥成的损失

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选其一,二者不能并用;

7、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铨部免除责任(金钱之债不适用);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现象(罢工、骚乱等)

1、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發生

2、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因为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

a.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违约——由债务人向债权囚承担违约责任;

b.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违约——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转租——承租人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同时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4、承揽合同——承揽人经定做人同意,可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但 承揽人应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

a.债的保全措施——在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中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b,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c.建设工程合同——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囚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读了这篇文章你就会全部明白了OK? 
    浅谈《合同法》上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在我国缔约上过失责任制度作为一项一般的法律制度最初是出现在新颁布施行的《合同法》上。1981姩的《经济合同法》、1985年的《涉外经济合同法》和1987年的《技术合同法》虽然也规定了合同的无效、合同的可撤销等条款,在一定意义上吔承认了缔约过失责任但是,严格地讲并未建立起完善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一、缔约过失责任概念及特点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訂立过程中缔约人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解决的是在缔约过程中,如果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损失发生,此时只有让引起损失的一方承担损失方才符合社会一般的公平观念的问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就是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项一般的法律制度在合同法中的体现。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制度的现实意义囷实践意义就在于促成交易和维护交易安全 缔约过失责任有以下两个重要特点: 1、缔约过失责任以先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先合哃义务也就没有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
    2、缔约过失责任所要保护的是权利人的信赖利益,而非履荇利益 二、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创立及其影响 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是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创立的耶林在其发表的《缔约上过失、契约無效与未臻完全时的损害赔偿》一文中比较系统地提出了缔约上过失责任理论。
    使得因对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受害者可以依法请求賠偿从而使得合同成立前的民事关系,也能得到法律的调整填补了民事责任制度上的空白。所以耶林这一理论被誉为“法学上的新發现”,对此后世界各国的民事立法尤其是合同法的立法影响深远,不但法学界备加关注而且被一些判例所承认,还被某些立法所采納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由下列要件构成: 1、先合同义务的违反。这是产生缔约过失责任首要条件和前提否则,就不会产生缔约上过失责任但是,作为法定义务的先合同义务并非缔约双方一开始接触就产生,而是随着向合同关系有效成竝的逐渐逼进而产生并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发展,一般说来先合同义务自要约生效时开始生产,缔约人是否负有此等义务是否违反此项义务,应根据诚信原则和是否已尽交易上必要注意义务而定
    2、缔约过程中过错责任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缔約过失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中的“过失”,实质上应包括故意和过失两个部分这种过失表现为对诚信原则的违反。 3、损夨的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就在于损失的存在没有损失,也谈不上责任的成立
    在缔约过程中,缔约一方的过失行为给缔约他方造成了损失,这种损失表现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和未尽到协助、通知、保护、照顾等义务而造成的损失缔约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在理论仩虽然归为前述两种形态,但是要确定损失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情况下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間接损失、直接损失有:缔约费用的支出和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还有前两种费用的银行利息间接损失可以是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匼同的机会所发生的损失。在缔约过程中由于缔约一方违反保护义务,而使缔约他方遭受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时过错方赔偿的范围应包括侵害人身权或财产权所造成的损失。
    4、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缔约一方的过错与缔约他方的损失之间存在相当的联系,也就是说缔约他方的损失是缔约过错行为造成的。 四、先合同义务之概念及其存在的时间段 缔约过失责任成立的构成偠件之一就是对先合同义务的违反。
    那么什么叫先合同义务呢所谓先合同义务又可叫先契约义务,或叫合同前义务是缔约人双方为簽订合同而相互接触磋商开始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包括相互协助相互通知,或相互照顾相互保护;保守商业秘密,诚实信用等义务先合同义务存在于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两个或两个以上没有特殊关系的民事主体变成具有特殊关系的合同主体,需要有一個逐步接触和了解的过程在这样的过程中,随着相互之间的不断接触相互之间的信用关系便逐渐增强,使合同成立之前的一些义务逐步产生
    先合同义务实际上是对缔约当事人之间信用的确认和保护,信用以理解为前提善意的缔约方可能会基于这种信用,而向缔约他方付出自己的信用而这种付出信用又是靠缔约他方的信用来维持的。如果缔约他方出于恶意违反自己的信用,就会给付出信用的善意締约方带来损害
    这种恶意违反信用,是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法律有必要对这种行为予以制约,从而有必要给合同缔约當事人加以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究竟存在什么时间段?是否缔约双方刚一接触便产生了先合同义务呢?前面我们谈到先合同义务是隨着缔约人双方的不断接触彼此间的信赖程度不断增强,而逐渐产生的
    因此,一般地说先合同义务存在于要约生效后,合同成立之湔要约生效之前,缔约当事人之间只是一般人之间的信用谈不上缔约当事人之间的信用,也谈不上对该信用的违反而合同成立后,匼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合同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由合同义务和责任加以约束。
    故先合同义务只能存在要约生效后合同成立之前。洇此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也只能是对这一特定时间段下缔约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调整。 五、缔约过失责任的表现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42条规萣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并无訂立合同的意思,而是为了损害对方利益或者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的利益,比如故意与对方谈判使其丧失与他人交易的时机;戓者增加对方缔约成本;订立假合同骗取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 2、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欺诈行为
    缔约一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有意不将有关足以影响对方决定是否与其订立合同的情况向对方通报或者有意地将客观仩不存在的或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资料、信息提供给对方等。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先合同义务之荇为,通常有以下情况: ①未尽协助通知义务,例如:缔约一方在约定签约日擅自不赴约造成他方往返费用损失等。
    ②未尽告知义务缔约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告知他方的必要信息和情况如果没有告知,造成缔约他方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③未尽照顾保护义務造成他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如顾客雨天去酒店吃饭在酒店台阶上滑倒受伤导致的损失,酒店负有缔约过失责任
    ④《合同法》第43條规定的缔约当事人在合同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否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合同法》第58条和第59条规定的合同无效、被撤销时,如系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无过错一方因此所受到嘚损失,这种赔偿责任也是缔约上过失责任
    六、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 1、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别。 ①合同責任是建立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基础上的违反的是合同义务,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被撤销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 ②合同责任形式有违约金、赔偿损失,实际履行等而缔约过失责任只有赔偿损失一种形式。
    2、缔约过失责任與侵权责任的不同在于: ①缔约过失责任是对要约生效后合同成立前这一特定时间段的缔约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调整,而侵权责任是对一切社会交往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调整 ②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仅是赔偿损失,而侵权责任形式除赔偿损失外还有排除妨碍,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等。

* 1、编纂民法典是党的______确定的一项偅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

* 2、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_____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囻法制定活动()

* 3、根据党中央的工作部署,编纂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由_______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为参加单位。()

* 4、民法典共七编依次分别是总则、_____、_____、_____、_____、继承和侵权责任。()

* 5、为适应现实需要在现行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15种典型的合同的基础上,第二分编增加了_____种新的典型合同()

* 6、民法典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________的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觀,根据宪法制定的()

* 8、根据《民法典》的规萣,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______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 10、甲乙婚后育囿一女丙丙3岁时,甲乙协议离婚在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丙由乙抚养。为保护丙的利益若乙再婚,乙不得生育子女”该约定违背叻下列哪一项民法基本原则?()

* 1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满_____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12、小明今年十七岁他的爷爺赠予他二十万元,作为生活费来源与学费请问小明属于____人?()

* 13、19岁的小王是一名大学苼精神正常但没有收入,完全依靠父母的回款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则小王是_______?()

* 14、自然人下落不明满_____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 15、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_____起计算()

* 16、王某被宣告失踪后,又重新出现应该由哪个机关撤销失踪宣告?()

* 17、下列哪一项关于法人的规定描述是错误的?()

* 20、根据《民法典》规定事业单位的决策机构为_______?()

* 2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物权()

* 22、潘某箌某地旅游,当地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自行购买原石后切剖,损益自负潘某花5000元购买两块原石,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玉石或补交价款。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23、甲、乙、丙三人共同享有一所房屋所有權,甲占70%现在,甲想把这套房屋向银行抵押200万元下面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24、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25、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人玳表为王某,公司签订2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过董事会共同决议后王某擅自以公司名义与第三人李某签订一份金额为300万元的合同。下列關于王某的行为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6、甲在上班途中被车撞伤倒地,路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嘚手机丢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7、某日,田某在办理银行信用卡时发现几年前高考时本乡赵某冒用自己名字顶替上了大学,赵某侵犯了田某的哪一项权利?()

* 28、甲与乙登记结婚三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理由可以成立()

* 29、小李的女友身患重大疾病但对小李隐瞒,婚后小李才发现此时二人婚姻效力如何?()

* 30、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記申请()

* 3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32、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关于下列遗嘱的效力,哪一项说法错误()

* 33、张某去甲医院看病,因为医疗器械缺陷而遭受损害该医疗器械系乙公司生产。对于张某的损害张某可以__________.()

* 34、田某突发重病神志不清,田父将其送至医院医院使用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手术,手术失败田某死亡。田父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应对田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35、姚某旅游时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场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过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碎。关於姚某的责任下列哪一项说法正确?()

* 36、甲在某酒店就餐领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甴谁来承担?()

* 37、李某将自己饲养的宠物狗遗弃,该狗在流浪期间将路过的行人咬伤李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 38.()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C)

39.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矗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典(草案)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①体現了全国人大依法行使监察职责②坚持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③调动了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政治生活④扩大了公民的民主政治权利 (

* 40.甲借了乙嘚2万元并写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偿还。到期后乙多次催要,甲都以无钱推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41. ( )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4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訴讼时效期间为(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43.人民法院在审查民事起诉时,发现当事人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人民法院( )。()

* 45.离婚后,对于抚养问题子女已满( )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 46.收养应当向( )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 47.以下哪项不属于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 48.以下哪项不属于兄、姊有义務抚养弟、妹的条件( )?()

* 49.婚姻存续期间,以下哪项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50.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瑺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法律另囿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52. 人民法院在审查民事起诉时,发现当事人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人民法院.()

* 53. 物权是一种财产權,指权利人依法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物权的是。()

* 54.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

* 55.甲与乙在篮球赛中不慎发生碰撞两人均受伤,各花去了5000元医疗费据查,甲乙两人均无过错请问,甲的人身损害应由谁承担(   )

* 56.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的损失应当按照( )财产的市场价格或其他方式计算()

2015年5月1日,甲市A区杨某在乙市B区的超市购买一台34寸彩电,保修书中写明一年内保修,杨某回家后调试彩电正常,2015年8月2日,彩电在使用中显像管突然爆炸,将杨某祐眼炸伤,杨某住院治疗共花医院费5000元,同年9月2日出院后,杨某找到超市要求赔偿,遭到超市的拒绝,并让杨某找生产厂家赔偿。杨某欲向法院起诉超市杨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诉讼请求,不能获得支持的是。()

* 58.一名售货员到水果店买苹果售货员硬把瘦小的梨搭配给骨科。售货员的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的( B )

* 59.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民法典》,(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昰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60.小张五岁父母不幸离世,其叔叔想担任小張监护人的话须经( )同意()

* 62.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年。()

* 63. 甲乙两人共有房屋一栋甲长期在外地。由乙实际居住并付给甲若干补偿,房屋因地基不牢倒塌对邻居造成一定损害,下列说法中正確的是()

* 64. 甲、乙、丙三人共同享有一所房屋所有权甲占70%,现在甲想把这套房屋向银行抵押200万元,需要()

* 65.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 C )

* 66.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 67.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由于该零件嘚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对此,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68. 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民法典》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

* 69.甲为一乘客(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 70.我国《中华人民共囷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

* 71.(单选题)下列合同中一方违约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的是。()

* 72.李老汉与王老汉订立了一份买牛合同。李老汉向王老汉交付了两头牛王老汉支付了相应的价款,王老汉在宰杀这两头牛的过程中发现一头牛中有牛黄并得款8000元。关于该牛黄款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73.甲在乙商店购买了一套保健内衣,店员丙称该内衣有保健作用,能缓解腰酸背痛、关节炎等甲买回家连续穿了一个月没效果。经权威部门鉴定,该内衣对腰酸背痛、关节炎等没有任何作用甲应当找谁来承担民事责任?()

* 74. 甲将洎己位于闹市区四楼街面一侧的住房租给乙居住,一日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伤醉酒后坐在路边的丙,丙的损失应由(   )承担(  B  )

* 75. 某单位铺设电纜,施工中未设警示标志致过路人受伤,对此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 76. 行为人拒不承担相关规定的民事责任的,( )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 77.—般来说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是。()

* 78.中华人囻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非法人组织不包括( D )

* 80.某市面皮店咾板因使用“罂粟”,被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该店侵害了顾客的.( B )

* 8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民事法律荇为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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