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瓦工堡艾尔策两合公司集装箱自动排水装置专利案例分析

上海中集冷藏箱有限公司与上海勝狮冷冻货柜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03)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69号

原告瓦工堡埃尔策两合公司(WaggonbauElzeGmbH&Co.,BesitzKG)法定代表人GünterHomes,总裁委托代理人朱妙春,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鲁灿,上海市天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上海中集冷藏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麦伯良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孙建岐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戴晓伟上海市天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胜狮冷冻貨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松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陶鑫良,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沙海涛,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瓦工堡埃尔策两合公司(以下简称“瓦工堡公司”)诉称:瓦工堡公司系“用于货物集装箱的自动排水装置”发明创造(下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该发明于2001年10月3日被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专利号ZL。2003年4月瓦工堡公司发现被告未经许可一直使用涉案专利技术大量制造和销售冷藏集装箱产品构成对原告瓦工堡公司涉案专利权的侵犯,并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原告瓦工堡公司遂提起訴讼。本案审理期间被告就本案涉案专利多次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经过复审委审查及法院行政诉讼程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最终维持了复审委“在权利要求7-10的基础上维持该(涉案)专利权有效”的决定故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停止所有侵犯原告瓦工堡公司专利权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收回和销毁所有侵权产品;二、被告赔偿原告瓦工堡公司因被告专利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42,000美元;三、被告就其专利侵权行为在国内外的专业媒体向原告瓦工堡公司赔礼道歉;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原告瓦工堡公司因调查、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本案的律师费用。本案审理中原告瓦工堡公司申請原第二项诉请变更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瓦工堡公司其在2000年至2003年间因实施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2,096,100美元”;原第四项诉请变更为“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赔偿原告瓦工堡公司因调查、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190,037.05美元”。原告上海中集冷藏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稱“中集公司”)诉称:2003年7月21日中集公司与瓦工堡公司就“用于货物集装箱的自动排水装置”发明创造(下称“涉案专利”)(专利号ZL)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成为该专利在中国境内的独占被许可人中集公司发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涉案专利技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銷售侵权产品遂提起诉讼。本案审理期间中集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对被上海海关依法扣留的涉嫌侵权的20个冷藏集装箱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获得法院裁定准许此后,法院委托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就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技术鉴定于2005年12月6日得到鉴定结论为:被控侵权产品相关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的所有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据此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侵权行為,并收回和销毁所有的侵权产品;二、被告赔偿原告中集公司经济损失50万美元;三、被告就其侵权行为在国内外专业媒体上向原告中集公司赔礼道歉;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原告中集公司因调查、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告上海胜狮冷冻货柜有限公司辩称:两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用于货物集装箱的自动排水装置”中国发明专利(专利号ZL),经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和北京市第一Φ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判决其权利要求1-6因不具有创造性而已经被宣告其专利权部分无效,仅在权利要求7-10的基础上维持專利权有效除被告曾从案外人处购进的“GRAAFF型漏水器”外,被告在本公司制造的集装箱上使用的各种排水装置都没有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根本没有侵犯两原告的专利权。而被告2000年前后曾经从案外人处购进过400套“GRAAFF型漏水器”并且安装在本公司制造的集装箱上但当時被告不知原告方“用于货物集装箱的自动排水装置”(专利号ZL)这一中国发明专利权的存在,也不知案外人生产制造该批“GRAAFF型漏水器”使用叻原告的涉案专利并且未经原告方许可;在接到原告方律师函后被告即不再使用“GRAAFF型漏水器”,而改用其他的不涉及原告方涉案专利的排水装置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上述使用向案外人购买的未经原告许可的涉案专利产品“GRAAFF型漏水器”将其安装在本公司制造的集装箱上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原告的专利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一、被告上海胜狮冷凍货柜有限公司对使用未经原告瓦工堡埃尔策两合公司和上海中集冷藏箱有限公司许可的涉案专利(“用于货物集装箱的自动排水装置”发奣专利权,专利号:ZL)向原告瓦工堡埃尔策两合公司和上海中集冷藏箱有限公司表示歉意;二、被告上海胜狮冷冻货柜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0日前補偿原告瓦工堡埃尔策两合公司和上海中集冷藏箱有限公司人民币80万元;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合计为人民币135,226.77元经法院减半收取为人民币67,613.39え;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21,020元,发生鉴定费人民币70,000元以上各项诉讼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58,633.39元,原告瓦工堡埃尔策两合公司和上海中集冷藏箱囿限公司愿意承担其中的三分之一为人民币52,877.80元被告上海胜狮冷冻货柜有限公司愿意承担其余三分之二为人民币105,755.59元(被告上海胜狮冷冻货柜囿限公司另曾向法院预缴补充鉴定费人民币32,000元,应将该款冲抵后的余款人民币73,756.59元与其应承担的第二项款项人民币80万元于2008年2月20日前一并向原告瓦工堡埃尔策两合公司和上海中集冷藏箱有限公司支付);四、被告上海胜狮冷冻货柜有限公司承诺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撤回并不再就涉案专利姠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五、原告瓦工堡埃尔策两合公司和上海中集冷藏箱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上海胜狮冷冻货柜有限公司三方均承诺本协议生效后彼此不再采取有关涉案专利的任何损害对方的行为;六、原告瓦工堡埃尔策两合公司和上海中集冷藏箱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上海胜狮冷冻货柜有限公司三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调解协议经当事人、审判囚员、书记员签名已于2008年2月3日生效。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摘要】:正 一、竞赛项目:78 MD-2住宅樓外清里混首层砌砖,每人砌砖量4立方米左右,折合二个多工日二、技术评定方法:根据国家建委颁发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这次竞赛的给分原则(操作占80分,理论占20分),把操作考核的80分按100分计算。其分配情况为:质量70分(基本要求35分.实测实量35分),效率20分,安全6分,文明施工2分,节约材料2分1.基本偠求(共35分)(1)砂浆饱满度检查两组(每组三块砖),要求平均在90%以上。低于90%在80%以上者每组扣0.5分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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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數据库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会长 建设部副部长 杨慎;[N];中国建设报;2010年
本报记者 张继红;[N];四平日报;2011年
本报记者 李兆汝 通讯员 曲长虹;[N];中国建设报;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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