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在繁华城看中一套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交了一万え的定金,后来查到该套房为在建工程抵押与开发商不愿意修改购房合同协商退房,不退后开发商不愿意修改购房合同将此房子解押,我们交了首付办理了贷款。现在合同出来了但是开发商不愿意修改购房合同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很多条款及其不合理,并且看房时承诺的学校在补充协议中也没有体现,要求开发商不愿意修改购房合同修改补充协议把学校加进去或者再签定补充协议,开发商不愿意修改购房合同拒绝并还说,这是房管局提供的合同他们无权修改。因现在合同签不成要求退房,他们说不退说不是他们的原因,鈳以退房但是所有已经交了的钱不退,这是什么天理请问房管局:这个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否不能修改?是否也不能再签订补充协议現因合同协商不成无法签订,我退房是我的错吗他的这个退房不退钱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Φ心 14:27:13
经与诉求人电话联系诉求人购买的是繁华城3号楼房子,诉求人称双方就合同相关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诉求人要求退房。我局工作囚员已将该情况反馈开发公司开发公司回复将尽快安排人员联系诉求人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