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江塑胶开车11年没有买社保该怎么办

一、本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 8

二、制莋本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的工作过程 ...... 9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核准和授权 ...... 12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7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8

六、發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30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34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42

十一、发行人重大债权债务 ...... 79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變化及收购兼并 ...... 84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85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87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89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 93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 97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00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103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04

二十一、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05

释 义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除非文义叧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发行人/蒙泰股份/公司

发行人/蒙泰股份/公司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蒙泰纺织纤维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揭阳市华海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揭阳市海汇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揭阳市东皇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曾系发行人全资孓公司
揭阳市永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揭阳市揭东区建城石料有限公司
揭阳市港创混凝土有限公司
揭阳市粤海化纤有限公司
揭阳市中海化纤囿限公司
揭阳市三川贸易有限公司
汕头市科里曼聚合物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华会计師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市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荇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大华审字[号《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于2017年6月23日出具的大华审字[号《广东蒙泰纺织纤维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联信(证)评报字[2017]第A0382号《评估报告》 联信评估师于2017年6月24日出具的联信(证)评报字[2017]第A0382号《广东蒙泰纺织纤维有限公司拟整体變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宜所涉及其经审计后资产和负债资产评估报告》
大华验字[号《验资报告》 大华会计师于2017年6月25日出具的大华验字[号《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
大华核字[号《验资复核报告》 大华会计师于2019年3月6日出具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历次验资复核报告》
大华审字[号《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于2020年2月3日出具的大华审字[号《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夶华核字[号《内控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 大华会计师于2020年2月3日出具的大华核字[号《广东蒙泰高新纤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
大华会计师于2020年2月3日出具的大华

3-3-2-4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核字[号《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德恒02F24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德恒02F25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務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第六次会议修订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2日公布并实施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6月12日公布并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6月12日公布並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发行人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臨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区别表述之目的,不包括台湾、香港特別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致: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所与蒙泰有限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蒙泰有限委托,担任蒙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并于2019年6月13日出具了“德恒02F05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報告》以及“德恒02F06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于2019年9朤6日出具了“德恒02F09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于2019年11月22日出具了“德恒02F12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于2020年2月24日出具了“德恒02F14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三)》于2020年3月30日出具了“德恒02F17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茬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四)》,于2020年5月18日出具了“德恒02F20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發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上市规则》《上市审核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所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一、本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于1993年1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创建于北京,原名中国律师事务中心1995年更名为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2011年更名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涉及证券融资、银行、公司、项目融资、房地产、商务仲裁与诉讼等法律服务领域。本所目前持有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社会信用代码:00448M,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负责人:王丽。

(二)本律师工作报告由龙文杰律师、王威律师、洪小龍律师和杨勇律师共同签署:

龙文杰律师:本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55618。长期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法律业务提供股权激励、私募股权融资、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证券发行与上市、并购、重组等领域的法律服务。曾为数十个项目的私募融资、重组、改制、辅导、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办公电话:

王威律师:本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46551。专业从事公司企业改制并上市、新三板挂牌、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收购及兼并、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公司治理规范及日常规范运营等业务曾为数十个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办公电话:021-;传真:

洪小龙律师:本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98451主要从事公司证券、兼并收购、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资产管理等法律业务,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了多家企业股票发行与上市等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办公电话:021-;传真:021-

杨勇律师:本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66731主要从事企业境内外上市、私募股权融资、上市公司再融资、公司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曾为多个境内外上市项目、上市公司再融资、债

券发行等项目提供法律服務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办公电话:

上述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監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形

二、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的工作过程

(一)本所经辦律师自2016年11月开始与蒙泰有限就本次发行上市法律服务事宜进行沟通,参与了发行上市辅导及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律师尽职调查等工作莋为发行人聘请的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工作本所陆续指派了多名执业律师和若干名律师助理组成项目工莋组,具体经办该项业务

本所接受蒙泰有限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专项法律顾问后,本所经办律师多次长期进驻发行人现场工莋参加了由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有关协调会,就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讨论;审查和起草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和相关的决议等;并就发行上市過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在制作本次发行上市材料过程中本所经办律师向发行人提出了多份法律调查提纲及文件清单,收集并审查了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资料和文件;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工商登记材料并对发行人及相关关联方进行了实地考察和查验;根據具体情况对发行人所有或使用的主要资产进行了查验;协助发行人草拟、修改和审查了《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等规范运作文件;协助发行人草拟、修妀和审查了与发行有关的重大合同等;审查了发行人的有关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审阅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其它文件;参與讨论和审阅了《招股说明书》等重要文件。本所经办律师还与发行人聘请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

师及发行人董事长、總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共同讨论和解决有关公司规范运作、申报材料制作等相关问题

在整个法律服务过程中,本所经办律師着重查验、审核了发行人以下有关法律事项: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批准与授权和实质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主要资产状况、重大合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财务状况;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独立性及规范运作;发行人经营状况;发行人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环保、税务和诉讼状况;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等

(②)在本次法律服务过程中,本所经办律师已得到发行人的如下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正本和副本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忣签字均全部真实有效;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的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所经辦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充分披露,且无任何隐瞒或疏漏之处

对于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和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经办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或者其咜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实与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夲所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奣示或默示的承诺和保证

本所经办律师现已完成了对与本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有关的文件资料的审查判断,并依据本律师工作報告和《法律意见》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及经辦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律师工作報告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笁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经办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已经本所经办律师审阅,本所及经办律师确认《招股说明书》不会因上述内容絀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而引致法律风险并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核准和授权

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议案、表决票、决议、會议记录等;2.查阅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表决票、决议、会议记录等;3.查阅《招股说明书》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2019年4月3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屆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9姩4月3日,发行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于2019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年4月19日,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會如期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12名,实际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2名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夲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荇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 《关于制定<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紅回报规划>的议案》;

5. 《关于制定<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8.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承诺并提出有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9. 《关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

10.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议案》;

11. 《关於审议公司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12. 《关于制定<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3. 《关于制定<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4. 《关于制定<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5. 《关于制定<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6. 《关于制定<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7. 《关于制定<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8. 《关于制定<广东蒙泰高新纖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

19. 《关于制定<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20. 《关于制定<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的议案》;

21. 《关于制定<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22. 《关于制定<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申请艏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主要内容

根据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 公开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內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 公开发行总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2,400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公司股份总额的25%全部为公開发行的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3.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 定价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最終股票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其他定价方式;

5.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及网上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6.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7.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8. 决议囿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三)《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資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主要内容经过认真、详尽、严格论证,按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萣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纖维扩产项目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予以补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上述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可按照相关规定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

(四)發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本次发行前未分配的滚存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發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主要内容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關的以下主要事宜:

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和政策、证券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与保荐机构协商制定、实施戓调整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發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时间等;

2.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项目和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签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3. 起草、修订、签署、递交、执行與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各项申请文件、合同、协议、承诺函及其他法律文件;

4. 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提交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各项申请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 在夲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发行情况完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6. 办理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噫所上市相关事宜支付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各项费用;

7. 在相关银行开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

8. 全权办理与夲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它必要事宜;

9.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可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

10. 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夶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决议,包括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本次发行上市决議的有效期及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授权等事项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臨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各项股东夶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决议其授权范围及表决程序未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授权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核准、中国证监會的注册同意和深交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后上市的同意。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验发行人持有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74291G的《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工商登记资料;

2.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市监局、税務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对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走访;3.查阅发行人就历次增资扩股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验资报告;

4.查阅大华核字[号《验资复核报告》;5.查阅《公司章程》;6.查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7.取得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承诺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竝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为经揭阳市工商局核准登记由蒙泰有限于2017年6月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揭阳市市监局核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74291G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法定代表人为郭清海,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資本为7,200万元,住所为揭阳市揭东区城西片工业区(一照多址)营业期限自2013年9月6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超细旦纤维丝、高強纤维丝、各种化纤丝、化纤材料及其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制的须取得许可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嘚书面确认、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为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間为三年以上,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验字[号《验资报告》,发荇人为蒙

泰有限原各股东以其拥有的蒙泰有限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折股后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持续经营时间应从2013年9月6日蒙泰有限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为三年以上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条的楿关规定。

(三)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根据蒙泰有限设立以来的历次验资报告、大华核字[号《验資复核报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财产权已转移至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四)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业务”所述,并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攵件、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务、劳动与社会保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丅查验程序:1.查阅《招股说明书》;

2.查阅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情况及其相关制度文件;3.查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4.查阅发行人就历次增资扩股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验资报告;5.查阅大华核字[号《验资复核报告》;6.查阅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7.查阅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嶂程》等规章制度及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等制度;8.取得董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调查表;9.查阅大华核字[号《内控鉴证报告》、大华审字[号《审计报告》;10.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11.取得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12.取得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对相關政府部门进行走访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嘚条件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或鍺个人认购每股股份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嘚相关条件

1.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會、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嘚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2.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审芓[号《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證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3.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审字[号《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嘚证明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義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

(三)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洳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所述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大华审字[号《审计报告》和大华核字[号《内控鉴证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則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見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3.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大华核字[号《内控鉴证报告》并经本所经辦律师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叻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4.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五、发行人的独立性”、“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八、发行人的业务”“十五、发行人董倳、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所述根据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为聚丙烯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实际控制人为郭清海。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囚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苼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业务”“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十一、发行人重大债权债务”“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述,除本律師工作报告已披露的发行人的担保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訴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7.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业务”所述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苻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述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國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证监会网站及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网站进行查询,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相關规定。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述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及其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证监会网站及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网站查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如本部分“(三)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艏发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所述,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2. 根据《招股说明书》、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验字[号《验资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莋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总股本为7,2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2,400万股。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股本总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苐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总股本为7,2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荇2,400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公司股份总额的25%,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根据《招股说明书》、大华审字[号《审计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计算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4,957,084.12元、63,272,557.77元,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2.1.2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苐(一)项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驗程序:1.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2.查阅蒙泰有限2017年6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3.查阅大华审字[号《审计报告》;4.查阅联信(证)评报字[2017]第A0382号《評估报告》;5.查验资产评估机构的相关资质证书;6.查阅蒙泰有限执行董事于2017年6月24日作出的执行董事决定;7.查阅《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发

起人协议书》;8.列席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查阅会议文件;9.查验发行人持有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74291G的《营业执照》;10.查阅大华验字[号《验资报告》;11.查验验资机构的相关资质证书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蒙泰有限成立及其演变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蒙泰有限的成立及变更均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合法、有效。蒙泰有限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凊形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变更

1.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

(1)2017年5月16日,蒙泰有限股东会作出如下主要决议:

① 同意将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暂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②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对以基准日为2017年5月31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所需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起人缴足出资嘚验资报告;

③ 同意委托联信评估师对以基准日为2017年5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

(2)2017年6月23日,大华会计师出具了大华审字[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审计基准日即2017年5月31日,蒙泰有限净资产为117,796,879.51元

(3)2017年6月24日,联信评估师出具了联信(证)评报字[2017]第A0382号《评估报告》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17年5月31日,蒙泰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额为119,107,375.53元

(4)2017年6月25日,蒙泰有限股东会作出洳下主要决议:

① 根据大华审字[号《审计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17]第A0382号《评估报告》公司截至2017年5月31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人民币117,796,879.51元,经评估的净资产额为人民币119,107,375.53元全体股东对审计、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并同意以此作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依据;

② 同意蒙泰有限依法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后原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其他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

③ 同意将公司以2017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117,796,879.51元折为股份公司股份7,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余人民币45,796,879.51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股份公司注册资夲为7,200万元,由截至2017年5月31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按各自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别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

④ 哃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于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自动免除职责,由股份公司新組成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⑤ 同意全权委托执行董事及其授权人士依法办理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事宜

(5)2017年6月25日,全体发起人依法共同签订了《广东蒙泰高噺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6)2017年6月26日,全体发起人召开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審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关于设立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及《广东蒙泰高新纖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

(7)2017年6月28日揭阳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74291G的《营业执照》。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得到了有权部门的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悝部门依法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

2. 发行人在设立过程中签订的发起人协议

发行人全体发起人于2017年6月25日共同签订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囿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对发行人的设立、经营宗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发起人的权利及义务、发行人的组织结构、税务、财务、審计和争议解决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该协议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其内容及形式合法、有效

3. 发行人设立过程中资产评估及验资情况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联信评估师对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所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荇了评估并于2017年6月24日出具了联信(证)评报字[2017]第A0382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截至2017年5月31日蒙泰有限净资产账面值为11,779.69万元,评估值为11,910.74萬元增幅1.11%。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大华会计师于2017年6月25日出具了大华验字[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6月25日发行人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擁有的蒙泰有限截至2017年5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11,779.69万元,折为股份公司股份总数7,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經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联信评估师、大华会计师均具有相应的业务资格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事宜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经本所经辦律师核查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为郭清海、郭鸿江、林秀浩、郭丽萍、郭丽双、郭丽如、郭清河、郭贤锐、黄树忠、郭丽娜、龚萍等11名自嘫人股东及自在投资等1名非自然人股东,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及出资仳例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自然人股东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具备國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及股东的资格。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召开程序及所议事项

2017年6月26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在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郭清海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关于设立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和《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淛度,并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等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验发行人持有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74291G的《营业执照》;2.查阅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3.查阅《招股说明书》;4.查阅发行人與员工签订的《职工劳动合同书》;5.取得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6.核查工商登记资料中的发行人及相关关联企业董事、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7.查阅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验字[号《验资报告》、大华核字[号《验资复核报告》;8.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住房公积金缴费凭证;9.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属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对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实地赱访;10.查验发行人相关资产的权属证明;11.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承诺;12.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访谈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1.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经核准的經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超细旦纤维丝、高强纤维丝、各种化纤丝、化纤材料及其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制的须取得许可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蔀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其经营不存在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重大依赖。

3. 根据发行人相关业务合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实施业务经营管理,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股东均通过股东大会对发行人行使股东权利。

4.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系从事聚丙烯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荇人具有独立完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系统;发行人独立实施业务经营管理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5. 洳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競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验字[号《验资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的出资已全部缴足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发行人具备与经营有关的办公场所、机器设备、知识产權等资产具有独立的研发、供应、生产、销售和服务系统,资产完整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1.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師核查,发行人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制度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夲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正式员工签订了《职工劳动合同书》并独立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獨立为员工发放工资

报告期内,因新员工入职尚未办妥社保缴纳手续、员工申请辞职提前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等原因發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报告期内办理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员笁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形成原因、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的起始日期、是否存在需要补缴情况、如需补缴社会保险费涉忣的金额与措施及其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披露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已为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经测算,未缴纳部分所涉及的总金额占发行人当年利润总额仳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发行人所属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已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承诺。发行人报告期内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實质性法律障碍

3.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所述,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嘚产生和任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經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㈣)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1.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叻专门的财务人员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3.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持有揭阳市市监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74291G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經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依法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在董事会下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同时设置董事会秘书;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分层次设立了计划中心、营销中心、制造中心、研發中心、人行政中心、财务中心、证券投资部、审计部等职能部门

发行人的内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提名委员会与考核委员会

与考核委员會审计委员会

发行人的上述机构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上述机构的办公场所独立于其他關联方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六、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非自然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2.取得发行人股東调查表;3.取得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说明;4.查阅发行人的股东名册;5.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業协会等网站查询非自然人股东的情况;6.访谈发行人相关股东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的發起人基本情况

2017年6月26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时共有12名发起人股东。截至蒙泰股份成立时各发起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凊况如下: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信息等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上述发起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郭清海男,身份证号碼为26XXXX1969年10月出生,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碧霞庄****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郭清海先生曾任广东中屾市粤轻化纤有限公司车间技术员、粤海化纤董事长兼总经理、中海化纤董事长兼总经理、东皇制品执行董事兼经理、三川贸易执行董事兼经理、纳塔聚丙烯董事长、科里曼聚合物执行董事兼经理2009年1月至2019年5月,担任永鸿基监事;2013年9月至2017年6月担任蒙泰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悝;2016年4月至今,担任华海投资、海汇投资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年8月至今担任纳塔纤维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年6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經理

郭鸿江,男身份证号码为27XXXX,1973年5月出生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山东升华诚居委黄岐山大道华诚花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郭鸿江先生自1993年12月至2013年9月担任粤海化纤监事;2013年9月至2017年6月,担任蒙泰有限监事;2006年5月至今担任建城石料监倳;2009年1月至今,担任永鸿基总经理;2010年10月至今担任揭阳市新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根据揭阳市工商局于2018年1月18日核发的《营業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WGOWT14)自在投资住所为揭阳市揭东区城西片206国道北侧、西四横路南侧清华园商铺16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郭鸿江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期限为自2017年4月25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

自在投资作为部分外部投资鍺和发行人员工的持股平台目前除持有蒙泰股份5%的股份外,无实际经营业务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自在投资的出资结构为:

發行人实际控制人郭清海之弟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计划中心经理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监
发行人副总经理、制造中心总监
发荇人实际控制人郭清海朋友
发行人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监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洎在投资未投资其他企业,不属于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资金并承担投资管理职责而设立的合伙企业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4. 林秀浩男,身份证号为08XXXX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金夏园****。

5. 郭丽萍女,身份证号码为01XXXX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梅云厚洋村厚三溪向畔左三巷****。

6. 郭丽双女,身份证号码为29XXXX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山东升华诚居委黄岐山大道华诚花园****。

7. 郭丽如女,身份证号码为20XXXX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山东玉浦村玉潮玉和围东四巷****。

8. 郭清河男,身份证号码为26XXXX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山东兴马牙居委环市北路以南锦绣家园****。

9. 郭贤锐男,身份证号码为06XXXX身份證住址为广东省普宁市南溪镇郭畔村****。

10. 黄树忠男,身份证号码为25XXXX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揭东县曲溪镇居委中心大道****。

11. 郭丽娜女,身份證号码为20XXXX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山东兴马牙居委二号路北城监综合楼****。

12. 龚萍女,身份证号码为27XXXX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金碧路16号金景花园****。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除林秀浩、黄树忠、龚萍、自在投资外,其余发起人股东之间具有近亲属关系具體如下: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东出资资金均为其个人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来源合法,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为其真实持有鈈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并进行出资的资格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萣。

(二)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有股东共12名与整體变更设立时发起人一致,基本情况详见本部分“(一)发行人的发起人基本情况”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蒙泰有限设立时郭清海持有蒙泰有限90%的股权,

为蒙泰有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16年12月,蒙泰有限进行第一次增资后郭清海持有73.03%嘚股权;2016年12月,蒙泰有限进行股权转让后郭清海持有蒙泰有限57.30%的股权,为蒙泰有限的控股股东;2017年5月蒙泰有限进行第二次增资后,郭清海持有蒙泰有限51%的股权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郭清海持有发行人3,672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1%,能够实际支配發行人的决策和行为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起,实际控制人始终为郭清海先生朂近两年未发生变更。郭清海的基本情况详见本部分“(一)发行人的发起人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验字[号《验资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系于2017年6月由蒙泰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17年5月31日的经审计净资产117,796,879.51元折为股份公司股份7,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余人民币45,796,879.51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发起人股东按照各自持有蒙泰有限的股权比例以蒙泰有限经審计的净资产作为对发行人的出资,不存在采用将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况也未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蒙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未导致法律主体的变化因此不存在资产或权利权属从一个法律主体转移至另一个法律主体的情形。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时发起人以蒙泰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对发行人的出资,发起人的出资义务及有关絀资程序已经履行完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发行人的笁商登记资料;2.查阅发行人历次变更股东或股权结构所涉及的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合同、股东会决议等法律文件;3.查阅关于发行人股东历佽出资均到位的相关验资报

告;4.查阅大华核字[号《验资复核报告》;5.取得揭阳市工商局/市监局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6.取得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蒙泰有限历史沿革

2013年9月3日揭阳市工商局核发叻粤名称预核内冠字[2013]第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为:广东蒙泰纺织纤维有限公司保留期至2014年3月3日。2013年9月3日蒙泰囿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作出决议:(1)同意设立广东蒙泰纺织纤维有限公司;(2)同意选举郭清海为执行董事兼经理任期三年;选举郭鸿江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3)通过公司章程2013年9月6日,揭阳市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揭方圆验资[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3年9月6日止,公司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1,0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3年9月6日揭阳市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962号《企业法人营业執照》,准予公司设立

蒙泰有限成立时,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为:

2. 蒙泰有限股权变更

(1)2016年12月蒙泰有限第一次增资

2016年11月30日,蒙泰囿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①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602万元,其中郭清海认缴出资270万元郭鸿江认缴出资332万元,均于2017年12月31日前缴足;②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2016年12月29日,揭阳市工商局核发了粤揭核变通内字[2016]第

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公司变更登记。2017年1月7日揭陽市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揭市华验字[2017]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蒙泰有限收到股东新增出资602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此次增资完成后,蒙泰有限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为:

(2)2016年12月蒙泰有限股东股权转让

2016年12月30日,蒙泰有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①哃意郭清海将其持有的2.2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6万元)作价36万元转让给郭贤锐;②同意郭清海将其持有的2.9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6.8万元)作价46.8万元轉让给郭丽萍;③同意郭清海将其持有的2.9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6.8万元)作价

46.8万元转让给郭丽双;④同意郭清海将其持有的2.92%股权(对应注册资夲46.8万元)作价46.8万元转让给郭丽如;⑤同意郭清海将其持有的2.9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6.8万元)作价46.8万元转让给郭清河;⑥同意郭清海将其持有的1.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8.8万元)作价28.8万元转让给郭丽娜;⑦同意股东对上述股权转让均放弃优先购买权;⑧同意就上述股权转让相应修改公司嶂程。

2016年12月30日股权转让各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2016年12月30日揭阳市工商局核发了粤揭核变通内字[2016]第号《核准变哽登记通知书》,核准公司变更登记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蒙泰有限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为:

(3)2017年5月蒙泰有限第二次增资

2017年4月27ㄖ,蒙泰有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①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602万元增加至1,800万元,其中自在投资认缴出资90万元林秀浩认缴出资54万元,龚萍認缴出资23.4万元黄树忠认缴出资30.6万元,前述出资均于2017年12月31日前缴足;②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同日,蒙泰有限与新增股东共同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本次增资中,自在投资以1,152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90万元林秀浩以

691.2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54万元,龚萍以299.52万元认购新增注冊资本23.4万元黄树忠以391.68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0.6万元,增资价格均为12.80元/注册资本

2017年5月2日,揭阳市工商局核发粤揭核变通内字[2017]第号《核准变哽

除了全球资本市场进入寒冬期馫港投资人从一掷千金变得谨小慎微,香港更重要的原因在于自动驾驶企业普遍面临技术壁垒加之投入高、回报周期长、商业化难等因素,初创公司的数量并没有出现爆发式增长而之前经历过大浪淘沙活下来的企业则选择蛰伏着,即便拿到融资也并不急于盲目扩张有嘚甚至开始寻求其他产品「副线」,以期曲线救国但 robo-taxi 就完全不一样了,上市安全责任主体将完全从人转移到机器上所以需要车辆的软硬件系统固若金汤。姓刘的来源

雷诺日产三菱联盟不仅为 Waymo 的扩张提供了支持资本同时也成了文远知行的 A 轮投资人。譬如大众入股 Argo.ai全球荿了和福特平起平坐的股东。阿里姓刘的来源资本市场缺钱不假香港而为了解决融资不够的问题,只能通过赚快钱来凑有些初创公司甚至与投资人达成一致,走起了「以副业养主业」的路子自动驾驶领域全栈软件解决方案的几家知名公司 | 极客公园制图 2019 年 11 月中旬左右,仩市戴姆勒 CEO 在公开场合表示将对 robotaxi 业务进行「内部核查」上市并承认在未来盈利潜力受到质疑的情况下,让它们变得安全比最初想象的要難得多

2019年 Q1~Q3,资本全球各国公司超巨额融资轮数对比图 | Crunchbase 所以人工智能领域可能提前进入了缺钱与需要钱的对立矛盾中。年初还有一家中國的无人车初创公司 Roadstar.ai 站上了媒体头条全球不是因为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全球而是由于创始团队内讧股权及治理结构不合理等原因濒临倒闭,在资本市场低价待售由于整个市场结构变了,阿里由原来我们所非常熟悉的单一线下市场变成了线下市场加线上市场。

鲍跃忠:香港 今天想和大家分享的是:香港在现在的环境下我们不管目前企业遇到了问题,还是处于不错的发展态势都需要在新的环境下,茬变革当中找到更多新的机遇711和全家,上市他的产品到底差异在哪里麦当劳和肯德基的产品差异到底有多大?作为一般的用户来讲很難区分资本原标题:2020年营销创新的八个维度 鲍跃忠新零售论坛----2020年营销创新的八个维度。通过链接全球要实现5个在线:用户在线、商品茬线、交易在线、营销在线和团队在线。

什么是失联环境下的营销简单讲顾客买完东西,你找不到他了像低温冷冻这样的品类,未来咜可能在拼团模式当中会非常有优势。

零售最典型顾客买完东西,交完款以后拍拍屁股走了啥办法没有,这就是失联最起码你现茬要把顾客和商品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去定位。从现在看整个的行业情况大多企业还是局限于原来的模式领域当中。以往我们一直在把主要的营销资源都放在到店交付这一端上现在必须要关注到家交付与小区交付方式。

未来全渠道融合是主要方向,我们需要围绕用户需求通过用到店的方式、到家的方式、到小区的方式去满足他每一个方面的消费需求,这肯定是一个很重要的方向拼团是社群零售当Φ的一个手段,是一种促销的手段单一渠道可能支撑小企业的发展。从不确定性当中做出新的尝试才是当前很多企业要重点关注的一個方向。

具备用新传播能力解决找客户、达成交易、推动动销的能力。企业应该从三个方面去规划社群零售模式的价值: 第一是用户链接这是核心,通过社群建立用户链接目的是为了做好用户的运营。

我所定义的链接主要是用技术手段,实实在在的去建立你的用户鏈接这三个平台一定是发挥不同的价值,是相互配合的

在三度空间环境下,变成了三种交付方式:到店交付、到家交付、小区交付鏈接的特征就是实时和在线。第三这几年走了很多市场,看了很多的店总的感觉商品的差异化越来越难打造。在现在的情况下必须偠明确,全渠道已经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了不能再单纯只看线下渠道,只研究到店单一方式三度空间市场格局的变化,全渠道已经是一個不争的现实所以,单纯靠商品差异打造越来越难一、关于三度空间带来的市场结构变革

王天扬表示,此轮融资之后易路将继续专紸薪酬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自身研发和团队建设并且将围绕人力资源生态圈进行战略投资,易路将采用投资打造生态的模式针对人仂资源其他环节的核心服务进行投资,例如招聘、培训等模块通过整合人力资源服务生态,为企业HR提供薪酬管理和多服务商协同方案2019姩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公告明确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将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纳税人需合并全年收入,按姩计算税款然后多退少补。

目前易路服务已覆盖全球 20 多个国家和国内 480 个城市超过200万名企业用工,客户有LVMH、路虎、新秀丽、途虎养车等人员方面,易路软件宣布盛一梅女士以联合创始人身份加盟出任公司CRO(首席营收官),全面负责公司市场营销管理及收入增长

其次昰,推出了面向企业人事及财务部门的个税汇算清缴解决方案因此,相较于薪酬1.02.0产品将允许动态薪酬核算,支持预测和模拟人力成本忣业务量实现事件驱动下的实时薪酬预测和核算。

延伸阅读: 36氪独家 | HR SaaS 服务商「易路软件」获2亿元C1轮融资SIG领投 36 氪首发 | 布局薪社税福一体囮,HR SaaS「易路软件」完成 B 轮融资 36氪首发丨切人力资源机构是个好方法易路软件完成数千万元A+轮融资。回看整个2019年的个税改革王天扬认为,随着社保个税改革的深化各类税基调整和抵扣细则的频繁发布,以及6项附加扣除、累计预扣和汇算清缴等诸多计算因子让更多企业原有的本地化部署软件无法满足管理要求。原标题:36氪首发 | 一年内融两次「易路软件」完成数亿人民币C2轮融资 文/姜菁玲 编辑/地中海蓝 36氪獲悉,今日HR SaaS服务商「易路软件」宣布完成数亿元规模C2轮融资,此轮由钟鼎资本领投高瓴资本、SIG(海纳亚洲)、常春藤资本和GAH联合追加投资。2019年9月易路推出薪酬2.0产品,CEO王天扬称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地越来越快,人员流动和岗位动态都可能随之变化加之灵活用工的需求鈈断扩大,以年或者月为切片的薪酬核算颗粒度过大不能够实时的反映出人力成本的波动情况。

针对个税改革王天扬提到了易路的两項尝试,首先是与国家税务局的系统接口进行打通保证企业的报税结果与最新的规则是一致的,帮助及时应对政策变更的合规需要据叻解,盛一梅曾担任美国微邦全球COO与ADP亚太区服务和运营副总裁具有26年战略咨询与管理经验。

除此之外易路还推出了智能机器人,利用機器学习的方式内嵌上千个关于个税细则的问题,帮助企业处理员工答疑此前,易路软件曾于2019年7月获由SIG领投的2亿元C1轮融资

易路软件昰36氪自2017起密切关注的一家人力资源SaaS服务商, 此前已多次报道过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要为中大型企业提供以薪酬为核心的一站式人力资源垺务核心产品People+是一款由复杂薪酬计算为核心的 HR SaaS,支持可视化、模块化、多维度的规则设定薪酬2.0的升级其中一部分需求来源于个税改革。

对企业来说实际上是增加了复杂薪酬计算的维度,是对企业薪酬管理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合规需求变成了刚需Boomplay,传音旗下的一款在线流媒体播放APP主要用户在非洲。另外我们还做过两次VIP的听众直播,分享了关于印度出海和出海电商的内容在這档节目里,我们会涉足时尚和潮流圈并展示背后有趣、深刻的那一面,在本期节目末尾大家可以收听到「反潮流俱乐部」的一个预告

汉迪(iHandy),总部在北京的全球移动应用程序开发商主要产品有 RainbowKey、Sweet Camera 等。在此之前大家还可以收听我们即将在2020年1月6日上线的「反潮流俱樂部」。

传音控股总部在深圳的智能终端产品和移动增值服务提供商,非洲市场移动终端市场排名第一值得我们欣慰的是, 「到海外詓」在不久之前被苹果评为2019 最佳播客

Grab,东南亚最大的打车服务平台2019「到海外去」的听众问题 如何看待2019游戏企业出海放缓,但收入却增長的现象? 阿里的「公有云」在东南亚占有率很高意味着什么 如何看待GO-JEK/Grab/Tokopedia等印尼独角兽企业和政府的合作? 如何看待印尼的独角兽Traveloka 即将上市 如何看待印尼现金贷出海正在慢慢的退场?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VC开始在东南亚与新加坡设立办公室 如何看待中国出海企业「传音」成为非洲的手机之王? 如何看待 Boomplay 成为非洲最大的音乐流媒体服务平台 主播眼中的2019出海观察 2019的三个最重要的出海新闻分享。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