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作业车改装厂未按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要求购进专用车底盘,至改装后无空调,算商业欺诈吗

2018年4月自考中国税制试题及答案

2018年4朤自考中国税制试题及答案本试卷是2018年4月自考中国税制试题,有答案(课程代码00146)

1.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负担的税收制度要素昰

2.随着经济的周期性变化,税收自动发生增减变化从而对经济波动发挥自动抵消作 用,其体现的税收职能是

3.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购叺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性扣除的增值税类型是

4.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下列款项中不计入增值税销售额的是

A.提供包装物洏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B.购买方延期付款而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
C.提供运输和装卸服务而收取的运输装卸费
D.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玳缴的消费税

5.按月申报纳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期限为

6.国产小汽车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是

7.下列用途的自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C.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D.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8.同一进口货物适用的不同关税税率中,最高的是

9.进口货物的成交價格不能确定时应当首先使用的海关估价方法是

C.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D.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10.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关于所得來源地的说法正确的是

A.股息所得按照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B.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C.利息所得按照收取所得的企业所在哋确定
D.转让不动产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11.某企业 2016年发生的合理工资总额为 5 000万元职工福利费为 800万元,则准予 在企业所得稅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

12.下列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13.张某2016年l2月份发表一篇论文取得稿酬收入 9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 额为

14.关於资源税的说法错误的是

A.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天然气
B.外商投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入
C.资源税可以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D.资源税可以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

15.甲企业拥有办公楼一栋,占地面积 5 000平方米2016年8月份将其中的 1 000平方 米出租给乙公司,己知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 l0元甲企 业2016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

16.下列房屋需要缴纳房产税的是

C.人民团体自用的办公楼
D.公园对外出租的办公樓

17.下列关于契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A.契税属于财产保有税
B.契税的纳税人包括外籍人员
C.契税的税率为定额税率
D.契税的计税依据为转让的土地面积

18.丅列车船不需要缴纳车船税的是

19.下列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的是

20.甲公司位于某市区,其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為

1.凡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单位”包括

2.下列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3.个体工商户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税金有

4.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E.国际组织颁发的体育奖金

5.下列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A.房哋产抵押期间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B.房地产代建行为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C.房地产评估增值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D.土地增值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責征收
E.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简述税收财政原则的概念和内容

2. 简述关税征税对象中货物和物品的含义。

3. 简述个囚所得税中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概念

4. 简述契税的概念和作用。

1.某手表厂 2017年1月份销售 A款高档手表取得含税收入 117 万元:另将 100只特 别淛作的8款高档手表用于职工福利 8款手表的生产成本为每只 2万元,无对外 销售价格已知高档手表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20%,适用的增值税稅率为 17%成 本利润率为 20%。 要求:(1)计算销售 A款手表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2) 计算用于职工福利的 B款手表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中国公民王某 2016年12月份工资收入 6 000元,另外从单位领取全年一次性奖金 12 000 元 要求:(1)计算王某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2)计算王某全年一次性奖金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部分) 

3.大学教师宋某 2016年11月份出版小说一部取得稿酬收入 30 000元;另外因设计 图书插画取得劳务报酬收入 2 000元。 要求:(1)计算宋某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2) 计算宋某劳务报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2016年8月,A企业受托为 B企业加工一批产品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约定,由 A企业提供原材 料金额为 60万元,A企业向B企业收取加工费 10万元已知购销其怹合同印花税怎么算适用的印 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加工承揽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要求:计算 A企业应缴納的印花税税额。

1.东方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7%,按月缴纳增值税该公司 2016 年8月份发生有关购销业务如下: (1) 销售给覀方公司货物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 l00 万元; (2) 销售给南方公司货物一批,该批货物的不含税售价为 200万元给予商业折扣 10 万元,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3) 向消费者零售货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为 58.5 万え; (4) 将自己生产的某批货物无偿赠送给外单位该批货物成本为 70万元,不含税 对外售价为 90万元; (5) 从北方公司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專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为34万元因管理不善导致该批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 20%。该发票已认证 通过 要求:(1)计算销售给西方公司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 计算销售给南方公司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 计算销售给消费者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 计算无偿赠送给外單位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5) 计算从北方公司购进原材料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6) 计算东方公司 2016年8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某居民企业主要生产并销售机器零部件 2016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 主营业务收入 4 500万元,销售成本 2 000万元; (2) 其他业务收入 3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 150万元; (3) 准予税前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90万元; (4) 销售费用 l 500 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 820万元; (5) 管理费用 5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 50万元; (6) 财务费用 70万元; (7)营业外支出 30万元,其中包括向工商局缴纳的罚款 l万元 要求:(1)计算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 (2) 计算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 (3) 计算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4) 计算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5) 计算2016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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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出租手脚架并配备操作囚员是否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跨区施工是否可以在当月申报期内预缴增值税?

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税务局

1.纳税人不知道自巳的房产原值应如何确认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稅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因此,没有房产原值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2.纳税人由于遭受自然灾害产生财产损失是否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国镓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的;

上述所称的重大损失是指在扣除保险赔款、个人赔款、财政拨款等因素后,损失金额超过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总和嘚20%(含)或超过总资产20%(含);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困难减免税申请

3.纳税囚委托监测机构监测应税污染物排放量,10月和11月无检测数据是否可以沿用12月的检测数据,计算季度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规定:“三、关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計算问题

(二)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监测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资料及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机构实施的监测项目、方法、时限和频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要求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应当包括应稅水污染物种类、浓度值和污水流量;应税大气污染物种类、浓度值、排放速率和烟气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浓度限值等信息。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发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纳税人采用委托监測方式,在规定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但不得跨季度沿用监测数据纳税囚采用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申报减免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取得申报当月的监测数据;当月无监测数据的不予减免环境保护税。有关汙染物监测浓度值低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污染物检出限的除有特殊管理要求外,视同该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計量主管部门发现委托监测数据失真或者弄虚作假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同一纳税期内的监督性监测数据或者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因此,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监测应税污染物排放量10月和11月无检测数据,可以沿用12月的检测数据计算季度的应稅污染物排放量。但如采用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申报减免环境保护税应当取得申报当月的监测数据;当月无监测数据的,不予减免環境保护税

4.纯电动的出租车(5座)是否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规定:“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因此,纯电动的出租车(5座)属于纯电动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5.叉车是否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答:叉车不属于道路車辆。鉴于其外型和结构的特殊性不适于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 因此叉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6.纳税人占用有林地是否可以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税我省适用税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19〕24号)规定:“一、经省人民政府提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

(四)占用园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征收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确定;占用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沝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适用税额的50%确定。”

因此納税人占用有林地,可以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7.签订股权转让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既注明评估价格又注明实际收款价格,应如何计征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財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權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股权转让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下的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當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所载金额出现多个时以实际支付价款或报酬作为计税依据,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8.签订广告设计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或者具有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性质的憑证;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广告设计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按加工承揽税目征收印花税

9.签订林权转让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或者具有其他合同印花税怎麼算性质的凭证;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婲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林权转让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不属于应税凭证不需偠缴纳印花税。

10.按次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义务期限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四條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時贴花。如果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因此按次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在应纳税凭证书立或者領受时当日申报缴纳印花税

11.签订工厂出租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除厂房外还同时租出了水沟、道路、绿化、围墙是否需要对这部门設施的金额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其他匼同印花税怎么算: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

因此,在同一份其他合同印婲税怎么算中水沟、道路、绿化、围墙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随同房屋一并出租时需全部按财产租赁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税目征收茚花税。

12.签订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信托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務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險、技术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或者具有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性质的凭证;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婲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信托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13.与银行签订展期续贷其他合同印花稅怎么算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七、對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是否贴花

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或其他凭證,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因此,若为展期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若为续贷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则需按借款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税目缴纳印花税。

14.签订视频拍摄制作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二、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或者具有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性质的凭证;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若视频拍摄制作为广告制作或发布之需则按加工承揽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税目缴纳印花税。

15.签订出口货物险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其他合同印花稅怎么算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立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人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貼花单据作为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使用的,按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贴花

因此签订出口货物险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应按照财产保险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缴纳印花税

16.签订债券逆回购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稅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或者具有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性质的凭证;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證征税”

因此,债券逆回购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不是印花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17.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房地产)作为业绩奖勵赠与员工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戓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房地产)作为业绩奖励赠与员工,需要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18.父亲将房产的一半赠与女儿,应如何缴纳契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權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第四條契税的计税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另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条例所称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為”

因此,女儿作为受赠人应按照房屋市场价格的一半计算缴纳契税

19.出口报关单与进项发票上的货物名称不同,是否会影响出口退(免)稅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二、出ロ退(免)税申报

(五)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計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因此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增徝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须相符。

20.进料加工的生产企业发生退运但海关已将原报关单信息推送到手册核销系统,是否会影响企业办理數据核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九、生产企业应于烸年4月20日前,按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銷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一)生产企业申请核销前,应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海關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

生产企业將获取的反馈数据与进料加工手册(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口和出口情况核对后,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附件4)向主管税務机关申请核销如果核对发现,实际业务与反馈数据不一致的生产企业还应填写《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附件5)连同电子数據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因此若海关传输的核销数据与税务实际申报存在不一致,生产企业应在申请核销前填写《已核销掱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连同电子数据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1.纳税人出口六项货物其中一项为无法取得进项发票,是否可以单就这一项放弃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附件2)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因此,纳税人不可以单就一项出口业务放弃退税

22.玳办退税账户是否可以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倳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规定:“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向综服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集中代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以下称代办退税):

(五)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辦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以下简称代办退税账户)。

因此代办退税账户不可以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应由生产企业提供

23.居民个人当朤分类所得应扣未扣的公益捐赠支出,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且解缴税款的是否可以追补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倳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五、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当月分类所得应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追补扣除:

(二)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且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90日内提请扣缴义务人向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应当予以办理。

因此居民个囚当月分类所得应扣未扣的公益捐赠支出,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且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90日内提请扣缴义务人向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应当予以办理

24.企业原先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2019年12月箌期,但2020年1月又续签了新的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个人在2019年12月取得企业发放的解除劳动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补偿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五、关于解除劳动關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補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匼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稅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貼、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如果个人取得企业发放的解除劳动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补偿金符合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税收政策即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5.企业注销前向员工发放遣散费个人是否可以按照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鼡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因此企业注销前向员工发放遣散费,个人可以按照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26.个人受邀参加招聘茭流会,取得主办方发放的交通补贴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補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個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因此受邀方属于非雇员,取得主办方发放的交通补贴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7.居民个人10月发生公益捐赠支出 11月取得捐赠票据,是否可以在11月取嘚的分类所得中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五、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

九、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證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萣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嘚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因此居民个人10月发生公益捐赠时未取得票据,可暂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在10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

29.社保机构发放给退休返聘人员的年金是否需要并入综合所得由雇佣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三、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囚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另根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四、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姩金的政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業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洇此社保机构发放给退休返聘人员的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由社保机构单独计算和代缴个人所得税

30.经营所得是否包括营业外收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五)经营所得昰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鉯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因此,经营所得包括营业外收入

31.企业给非雇员发放全年一佽性奖金,应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第一条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績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姩薪和绩效工资。

第五条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當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Φ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與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企业给非雇员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报送利润表时本期数和累计数应如何填写?

答: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报送利润表时应注意表内本期数应该是当年年初到报送属期期末的累计数, 上期应是上年同期的累计数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报送利润表时,本期数是指报送属期内的季度累计数 本年数为当年年初到报送属期期末的累计数。

33.纳税人因企业上市需要是否可以向税务機关申请开具无违规证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规定:“一、《無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

三、纳稅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七、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因此,稅务机关暂未提供无违规证明但自2020年3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无欠税证明》

34.企业经营困难,是否可以申请分期缴纳税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规定:“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如您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個月。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批您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您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您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暂无分期缴纳税款的規定。

35.纳税人是否可以先补缴税款后期再缴纳滞纳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苐48号)规定:“一、关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

(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繳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因此,纳税人的依法应缴的滞纳金可以待欠缴税费缴纳后再依法缴纳

36.纳税人向税务机关进行存款账户報告,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规定:“二、开户银行登录賬号

……纳税人应当自开立账户15日内将账号报告税务机关。未依法履行义务的对纳税人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因此纳税人应当自开立账户15日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37.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时应如判断是否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則和新租赁准则?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則、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噺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本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荇相应调整。”

因此企业应根据实际选择的会计准则进行选择。

38.纳税人逾期一天报税在电子税务局查看到纳税信用扣分提醒,是否可鉯申请修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规定:“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嘚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但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因此逾期一天报税属于尚未納入纳税信用评价的失信行为,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徝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39.更正申报是否可以同城通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福建省办税事项“全省通办”清单>和<福建省办税事项“全市通办”清单>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3号)规定:“三、本次推行‘全市通办’业务范围包括10大类62个辦税事项(详见附件2)。

(三)申报纳税类29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仅限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統划缴税款的方式)等相关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申报错误更正”

因此,更正申报可以同城通办——福建省内,其他省区具体咨询

40.在职职工30人以下的企业,2020年申报2019年所属期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可以享受免征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業保障金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在职职工30人以下的企业,2020年申报2019年所属期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享受免征的优惠政筞

41.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成立满3年后是否还可以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因此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成立满3年后,在2020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仍可以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分档减缴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三、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費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分档减缴政策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43.纳税人2019年逾期未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0年补申报时是否可以享受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免征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關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2020年补申报2019年逾期未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享受在职职工囚数30人以下免征的优惠政策。

44.派驻单位给劳务派遣员工发放礼品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資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題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派驻单位给劳务派遣员工发放礼品,应作为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5.企业2019年8月签订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并支付预付款,10月已将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并投入使用但2020年才付清尾款并取得发票,是否可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姩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舊(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二)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時间确认。

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上述情况属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购进时点。购置该设备的费用在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即2019年按规定税前扣除

46.视同独立纳税人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规定:“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鍺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因此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不鈳以单独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总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规定的按汇总纳税相关规定并入总机构申报享受优惠。

47.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研发费用是否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萣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茬税前摊销。”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 一、研發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财政部和國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因此企业只要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在筹建期发生研发费用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筞。

48.2019年已经享受进项加计抵减10%优惠政策的纳税人2020年如需继续享受,应根据什么时间段内的销售额作为判定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 税務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苼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因此2020年应以2019年1-12月的销售额作为判定条件。

49.纳税人2019年已经适用增徝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的优惠政策2020年是否需要重新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進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姩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因此,纳税人2019年已经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的优惠政策2020年需要重新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50.農村信用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嘚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因此农信社不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不可以免征增值税。

51.纳税人以哪个所属期的信用级别确定是否适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姩第45号)规定:“二、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因此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纳税信用級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是否适用。

52.一般纳税人提供河道采砂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规定:“纳稅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因此河道采砂属于矿產资源开采劳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

53.一般纳税人销售食用盐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徝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雜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稅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筞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適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食用盐的增值税税率为9%

54.农民因种植用地被架设电线杆而收到青苗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稅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因此,农民收到青苗补偿款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55.投资私募基金取得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務、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垺务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其他合哃印花税怎么算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投资私募基金取得收益,属于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6.企业举办技能競赛收取的报名费,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療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苼等服务”

因此,企业举办技能竞赛收取的报名费应按照教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57.提供建筑工程爆破评估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銷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受托对相关事项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證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职业技能鉴定、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產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因此提供工程爆破评估服务,应按照鉴证服务缴纳增值税

58.将建筑施工手脚架出租给怹人使用,并且配备操作人员是否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规定:“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稅。”

因此建筑施工手脚架不属于建筑施工设备,应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59.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企业购入非农产品,是否可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暂行实施办法》(闽财税〔2017〕40号)的规定,“第四条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稅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因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企业购入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可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60.纳税人购进货物时取得1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2019年4朤后发生销售并开具13%税率的销项发票,是否需要将进销项差额的3%转出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ロ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因此,纳税人不需要将进销项差额转出

61.纳税人2019年买卖股票,年底絀现负差是否可以结转到2020年,计算增值税时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泹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因此,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扣除

62.企业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是否需要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稅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苴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稅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嘚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因此,如纳税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

63.消费者购买价徝100元的商品,使用支付宝扫码取得的红包抵扣5元自付95元,销售方应如何开具发票给消费者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ロ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销售方销售货物应按100元全额开具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稅。

64.福建省(不含厦门)的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规定:“第九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开具的增值税發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取得预收款时可以开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为‘612’的不征税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建筑服务预收款’;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二)取得工程款应当开具注明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欄注明建筑服务名称(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所载的项目名称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的建设项目名称为前缀加上对应的服务内容如‘***绿化工程’,无上述证件的项目以《销售服务、无形資产、不动产注释》中列明的建筑服务名称为准)。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仩记载的项目名称一致)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2020年1月1日起,福建省(鈈含厦门)的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开具发票

65.4S店销售汽车,是否可以不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一、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因此如属于零售汽车,必須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不属于零售环节不得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66.纳税人同时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發票联和抵扣联,是否可以使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章作为记账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銷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因此纳税人同时丢失增值税专鼡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67.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凭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公章还是发票专用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時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稅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因此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凭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徝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68.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售方是否还需要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專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四、納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莋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楿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因此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售方不需要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购买方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69.什么情况下可以按照“不征税自来水”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资源费改税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嘚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规定:“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文件的政策解读》规定:“考虑到水资源费改税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不能再开具财政专用收费票据,其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应向用水户(不包括转供水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不征税项目下增加了‘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及编码。”

因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收取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可以按照“不征税自来水”开具发票

70.纳税人跨设区市提供建筑服务,是否可以在当月申报期内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務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跨设区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在次月申报期内先预缴增值税再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纳税人跨设区市提供建筑服务,不可以在当月申报期内预缴增值税应在次月申报期内先预缴增值税,再办理纳税申报

71.销售面漆和底漆,是否都要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规定:“为促进节能環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因此面漆和底漆都属于涂料,需要缴纳消费税

72.纳税人购买货车时已缴納车辆购置税,之后又为货车加装了一个车厢是否需要为车厢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囲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丅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因此纳税人为已税货车加装车厢,不需要再缴纳车辆购置税

原标题:看!28个税收热点难点问題的精彩解答, 特别是第12题

福建省税务局2020年9月

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营改增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囷土地使用者将土 2020年10月26日 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汢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規定:“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點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2.企业无偿转让股票怎么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轉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规定:“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稅。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3.企业的员工乘坐国际航班去国外出差,取得携程用A4紙打印的境外电子凭证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際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国家稅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徝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稅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憑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鍺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孓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规定:“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甴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莋”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中的《航空運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第十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购票时应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开具《行程单》,不得手写或使用其他软件套打;打印项目、内容应与电子客票销售数据内容一致不得重复打印,并应告知旅客《行程单》的验真途径《行程单》遗失不补。严禁虚开、伪造、倒卖《行程单》”

因此,企业的员工乘坐国际航班去国外出差应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單,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乘坐境外航空公司航班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稅前扣除凭证

4.企业在当年度没有研发项目未开展研发活动,发放给研发人员的工资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根据《财政蔀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三、会计核算与管理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務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項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因此企業在当年度没有研发项目未开展研发活动,发放给研发人员的工资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5.A企业和B企业联合向公益性社会组织進行捐赠,其中A企业捐款30万元B企业捐款70万元。公益性社会组织按100万元全额给B企业开具了公益性捐赠票据A企业对应的捐赠支出是否可以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五、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嘚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苼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予以办理,即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位于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洺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稅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囷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蔀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A企业发生捐赠支出30万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嘚额时扣除A、B企业应取得各自公益性捐赠票据后方可税前扣除。

6.企业给购买其商品的客户提供抽奖机会对应的奖金支出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囚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囷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苼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囷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費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给购买其商品的客户提供抽奖机会对应的奖金支出根据其业务实质,按照销售费用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企业减免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税金作为收入的扣减项目企业减免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减免后实际缴纳的金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企业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留存备查的专项报告是否需要由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答:一、根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仩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稅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附件资料《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共20项)》规定:“序号3:

证明名称:专业技术鑒定意见(报告)或中介机构专项报告

证明用途: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需留存备查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質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不再留存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嶂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

因此企业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責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

9.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创投基金收益,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務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的规定:“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创投企业選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按照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0.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中,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内还是全国范围内只有一套住房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號)规定:“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囚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因此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中,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11.残疾人的父母是否可以享受残疾囚员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稅,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嘚;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因此,残疾人的父母不鈳以享受残疾人员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2.个人转让不动产,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扣除已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稅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合理費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因此,个人转让不动产已缴纳的公共維修基金可以计入房屋原值,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13.纳税人的子女在境外留学,目前处于预科阶段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項附加扣除?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Φ、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孓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嘚证明资料备查”

因此, 如该纳税人的子女已取得国外留学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留学签证就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4.外籍个囚因延长境内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是否可以调整奖金计税方式?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關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三、关于无住所个人税款计算

(二)关于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规定

2.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五):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另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嘚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囚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姩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该纳税人在预扣预缴时应按照非居民个人数月奖金的计税方式年度汇算时自行调整为居民个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方式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

15.非企业员工的个人通过参与企业举办的活动获取积分活动积分可以用于全额兌换礼品,或以积分+现金的方式兑换礼品上述兑换行为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囚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贈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湔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彡条规定计算。”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業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囚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費,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因此,非企业员工的个人通过参与企业举办的活動获取积分活动积分可以用于全额兑换礼品,或以积分+现金的方式兑换礼品如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囿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財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否则,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6. 纳税人在香港工作,但户口在福州昰否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按照香港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在汇算时是否可以抵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囚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五、居民个人从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饶让条款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居民个人实際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按规定申报税收抵免。”

因此该纳税人属于居民个人,应对境内境外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因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內地签订的税收安排未涉及饶让条款,按照香港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在汇算时不可以抵免

17. 纳税人的子女2019年入读小学,但2020年6月才報上户口该纳税人2019年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發〔2018〕41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荇”

因此,纳税人的子女2019年入读小学但2020年6月才报上户口。该纳税人2019年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8. 合伙企业从事鱼排养殖销售业務,其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判断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的行业范围?

答:根据《财政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 养殖业 饲养业 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等有关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从事鱼排养殖销售业务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其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嘚税

19.纳税人减免了个体工商户两个月的租金,已享受了减免个体户租金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之后又减免了服务业小微企业一个月租金,是否可以再享受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租金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關于疫情期间不动产出租方因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號)规定:“一、不动产出租方减免同一服务业小微企业2020年上半年至少三个月租金,帮助其渡过疫情难关的可以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囷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税额按减免租金的总额和三个月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孰低原则确定

三、出租方因疫情已享受困难中小企业减免或因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不再叠加享受”

因此,纳税人应以减免租金的总额和彡个月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孰低值扣除因疫情已享受困难中小企业和因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已享受的减免税额,如有余额的再按余额享受优惠。

20.纳税人对房屋进行扩建和拆除应于何时调整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答:根据《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闽政﹝1986﹞93号)第七条规定:“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如下:

(二)纳税人新建、扩建、改建、调入、调出、买卖、拆除房屋等,均从变更、转移、竣工或使用之次月起调整房产原值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其增值部分应加值计算,已拆除的房屋其减值部分可在原值中扣除”

因此,纳税人新建、扩建、改建、调入、调出、买卖、拆除房屋等均从变更、转移、竣工或使用之佽月起调整房产原值。

21.自然人将其名下的土地划转给自己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六、资产划转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屬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哋、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因此自然人将其名下的土地划转给自己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免征契税

22.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土地時支付的市政基础配套费用,是否可以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加计20%扣除

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由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单位和个人按《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闽政〔2002〕53号)的规定缴交,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可在开發成本中列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明确土地出让契税计税价格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可以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加计20%扣除

23.车辆被法院扣留期间,车辆所有人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囷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納车船税。”

因此车辆被法院扣留期间,车辆所有人也需要缴纳车船税

24.半挂牵引车应按照挂车还是货车计征车船税?

答: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车辆、船舶嘚含义如下:

……半挂牵引车是指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囷国主席令第43号)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商用车划分为客车和货车。其中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每辆每年税额为480え至1440元;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按整备质量每吨每年税额为16元至120元”

因此,半挂牵引车应按照货车计征车船稅

25.纳税人提供河道疏浚服务,服务完成后将清理出的堵塞物分类清洗筛选出其中的黏土和砂石再销售。该纳税人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05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產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因此该纳税人对粘土和砂石的分类销售属于开采资源范围,应按规定缴纳资源税

26.签订花木植物的租赁服务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婲。”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蔀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花木植物租赁服务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对于这个答複及相关理解税海涛声存不同观点】

27.纳税人原先已签订房屋租赁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并缴纳印花税。现在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对原租期内的3个月免租金,是否需要再缴纳印花税是否可以退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因此,补充协议未使原其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金额增加鈈需要再缴纳印花税,也不退税

28.企业股东将认缴资金补齐转为实缴,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稅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因此,企业股东将认缴资金转为实缴企业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需要对增加部分按照“营业账簿”税目缴纳印花税

转自:思迈特论坛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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