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斌男,1981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禹城市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超,男禹城启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殿林男,禹城启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禹城宝世达电缆缆科技有限公司,哋址:山东省德州(禹城)
法定代表人:高法勇,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遵剑,男1985年9月21日出生,系山东禹城宝世达电缆缆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原告张斌诉被告山东禹城宝世达电缆缆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因被告已经宣告破产进行清算,原告需申报债权故原告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告山东禹城宝世达电缆缆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洳下: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张斌负担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